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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天理与人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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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982
颗粒名称:
一、天理与人欲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419-4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理欲观主张明天理,灭人欲,融合贯通了儒家的理、欲观,并规定天理就是三纲五常和心之本然。他认为,天理是四德(仁、义、礼、智)和五常(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体现,而这些关系都是天理的自然。此外,天理也是心之本然,即未受物欲干扰的纯净状态。因此,他强调人们应该遵循天理,灭杀人欲。
关键词:
朱熹哲学
伦理道德
内容
理与欲的问题,是伦理道德与物质欲望之间的关系问题。朱熹性、心学说,不仅与理、欲相结合,而且为伦理道德提供了理论依据。他说:“性者,人所受之天理。”②天理是人所禀的性,“性即天理”③,以性为天理的基础;与性相类的心也是天理、人欲的基础。心有道心、人心之异,也有天理、人欲之别。他说:“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④心成为朱熹理、欲观的基础。朱熹从性、心出发,展开了天理与人欲的论证。
(一)所谓天理与人欲
朱熹总结以往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融合贯通儒家的理、欲观,阐发了明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性、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⑤孔子、《中庸》、《大学》、《尚书》,归结到一点,便是“明天理,灭人欲”。显明地把天理与人欲对待起来。如果说《礼记·乐记》作者尚未自觉地把灭人欲作为存天理的前提条件的话,那么,朱熹便是自觉的了,所谓“天理”朱熹曾作这样的规定:
——天理就是三纲五常。“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①仁、义、礼、智四德是天理。“浑然天理便是仁”,②“仁义天理之自然也,居仁由义,循天理而不得不然者也”③。仁、义是天理的自然,若“仁”是浑然天理,则循天理便是义。“义者,天理之所宜。”④“礼者,天理之节文”⑤。所宜、节文,都是天理的存在形态。天理不仅表现为四德,而且体现为人伦。“父子、兄弟、夫妇皆是天理自然,人皆莫不自知爱敬,君臣虽亦是天理,然是义合。”⑥父慈、子孝、弟悌、夫妇敬,都是“天理”的自然。
——天理是心之本然。“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⑦。心之本然是指心未有思虑之萌和遇物而感时的未发状态。此时,心中浑然天理,而无一丝人欲之杂。心为物欲隔塞、系累,便失去广大、高明和心之本然。本然之心才是天理。
——天理是善。“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⑧天理既体现四德,自是善的。“孟子说性善,便都是说理善。”⑨“恻隐是善,于不当恻隐处恻隐,即是恶;刚断是善,于不当刚断处刚断,即是恶”。⑩恻隐、刚断本来都是善的,但恻隐、刚断不当,便会转化为恶。这里所说的不当,便是“过与不及”。“恻隐之心仁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义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故它下面亦自云谓之恶者本非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①恻隐和羞恶本是仁、义之端,是善;但过便是姑息、残忍,即转变为恶。在朱熹哲学逻辑结构中,天理与天命之性、道心相类,为善;气质之性、人心为有善有恶。天理的发用,便已不是天理自身,而是与气融合的结果,所以有善有恶。犹如性即理(天理),是善;性之发动处便是情,情来自气质之性,故有善恶。本体与发用是不能混淆的。这便是对于二程的修正。
天理是三纲五常,是心之本然,是善。但天理也有未纯。“天理有未纯,是以为善常不能充其量,人欲有未尽,是以除恶常不能去其根。”②天理未纯,为善不能扩充其量;人欲未尽,除恶不能去根。人们要做到“天理纯”、“人欲尽”,就需扩充天理,而除尽人欲。
所谓人欲,朱熹作这样的论述:
——人欲是心之疾疢。朱熹说:“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③心之疾疢,就是心有毛病。循此而去,其心就私、就邪,是国家乱和危的根源。
——人欲是恶底心。“众人物欲昏蔽,便是恶底心。”④什么是恶的“心”?便是天理、恻隐、羞恶的反面。“初来本心都自好,少间多被利害遮蔽,如残贼之事,自反了恻隐之心,是自反其天理。”⑤倘若恻隐是天理,那么,人欲就是其反面,即残忍。尽管其初都是从天理、恻隐、羞恶发出,但有当与不当,正与反的区别。当与正便是恻隐、羞恶、天理,即善;不当与反,就是“残贼底恶,初从羞恶上发,淫溺贪欲底恶,初从恻隐上发”①。仅从这个意义上说,善恶“原其初发,都是天理”,“善恶皆理也,然却不可道有恶的理”②。从本质上说,理、天理是善的,人欲是恶的。
——人欲是为嗜欲所迷。“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③为物欲所昏就是人欲。因此说:“只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齐昏了”。④人欲就是被欲望所蒙蔽或迷惑,而产生的恶念。
人欲是心的毛病,是恶底心,是为嗜欲所迷的心。但朱熹对于人欲的规定,是对于二程人心即是“私欲”⑤的观念的修正和补充:其一,人心不完全是人欲,不能等同。因“人心”有善有恶,上智的圣人亦具有人心,“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虽上智不能无此”。⑥其二,人欲又不尽同于欲,欲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正当要求和欲望。“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⑦朱熹并不否定人们追求维持生存的欲望。即肯定欲在一定限度内的合理性。于是,他反对佛教笼统地禁欲、无欲,“释氏欲驱除物累,至不分善恶,皆欲扫尽”⑧。佛教无欲的主张,却违背了生活常识;“终日吃饭,却道不曾咬著一粒米,满身著衣,却道不曾挂著一条丝”⑨。因此,他在讲天理与人欲之分时,便把人们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说成是天理:“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①天理之中便包括了饮食等欲望,而不是在外,否则就陷入佛教的谬误。“此寡欲,则是合不当如此者,如私欲之类。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但亦是合当如此者。”②饮食“合当如此”,是欲,但不是人欲,因为它是合理的,包含着天理;“要求美味”,“合不当如此”,是人欲,则与“天理”相对。朱熹对于欲与人欲与物欲的区分,是对二程天理与人俗之辨的重要修正。
人为什么有物欲或私欲?《语类》记载:“或问:‘克己之私有三,气禀、耳目鼻口之欲及人我是也。不知那个是夫子所指者?’曰:‘三者皆在里,然非礼勿视、听、言、动,则耳目口鼻之欲较多。”③
一是气禀。人生来所禀受的气质的不同,而有人欲之私。“禀得木气多,便温厚慈祥,从仁上去发,便不见发强刚毅。”④“禀得金气多,则少慈祥,推之皆然。”⑤这是人生来就被决定了的。
二是耳、目、鼻、口之欲。由于人的耳、目、鼻、口,时刻与外界事物相接触,就不可避免地受物欲的牵累。“然人有是身,则耳目口体之间,不能无私欲之累”,⑥以致人们不能克制自己,颠倒错乱了一定规矩关系,失掉了天理。“况耳目之聪明,得之于天,本来自合如此,只为私欲蔽惑而失其理。”⑦失理是由于人的私欲蔽惑的结果。
三是人我之间的不同。这是由于人对于礼的不同态度而引起的。非礼而视、听、言、动①,就是人欲害仁。只有“克去有己之私欲”,才能“复于规矩之本然”②之礼,各人复礼的不同,于是私欲的多少、厚薄也不同。
朱熹之所以区分天理与人欲以及天理与人欲的种种规定,其宗旨是为了存天理,去人欲。
(二)天理与人欲的关系
从天理与人欲的自身看,两者既相对待而又同体;从人的道德修养来说,是以天理去克服人欲。是一种由对待冲突,而导致一方克服一方的关系。
天理与人欲相互冲突、相互融合,就其相互融合来说,天理与人欲相互安顿。朱熹说:“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③天理与理一样,需有安顿和寄搭的地方,这个处所便是欲,但由于安顿不恰好或不当,便有人欲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天理与人欲是相互存依的。“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④。人欲从天理里面做出来,天理就不能逃脱与人欲的干系,两者不可相离,而共同处在一个和合体中。
朱熹从天理与人欲的合一出发,得出了“人欲中自有天理”⑤的结论。“欲中有理”蕴涵理存于欲的意思。由于天理与人欲相互包涵,其界限也很难分辨。“天理人欲,几微之间。”⑥“天理人欲,无确定底界”①。对此,朱熹提出:“天理人欲,同行异情。”②两者的界限以及划分的标准是相对的。朱熹的“天理人欲同体”说,“人欲中自有天理”说,蕴涵着深刻的思想。但后来的统治者往往强调朱熹的“遏人欲而存天理”③的观念,突出宣扬两者之间的不容并立。其融合性方面,为王夫之、戴震所发挥。
就天理与人欲的对待方面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④,“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⑤,“天理人欲常相对”⑥。强调两者的差分。
两者对待的性质,是公私、是非之分。“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⑦是的是天理,非的是人欲。它们犹如克己复礼的己和礼的关系。“己者,人欲之私也;礼者,天理之公也。”⑧私为人欲,公为天理。“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⑨。按照朱熹的伦理道德标准,是以公胜私,以是克非。因而,便产生对待的形式问题。天理与人欲对待有这样几种形式:
其一,天理与人欲的进退、胜败形式。“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退也。”①“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②“天理人欲相胜之地,自家这里胜得一分,他那个便退一分,自家这里退一分,他那个便进一分。”③一方进,一方退;一方胜,一方败,便是天理一方战胜人欲一方。天理与人欲之战,犹如刘邦与项羽荥阳成皋之战,是一方胜一方败。
其二,天理与人欲消与克的形式。“未知学问,此心浑为人欲;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然克得一层又有一层,大者固不可有,而纤微尤要密察。”④一层一层地克,大的易见的人欲被克掉了,而细微的还需要密察。克去人欲,就是天理。
其三,天理与人欲的多少、消长形式。朱熹说:“天理人欲相为消长分数。其为人也寡欲,则人欲分数少,故虽有不存焉者寡矣,不存焉寡,则天理分数多也。”⑤寡欲便人欲少而天理多;反之便人欲多则天理少。天理人欲亦为消与长的关系,他说:“天理人欲相为消长,故克己者乃所以复礼,而非克己之外别有复礼之功也。”⑥相为消长,即彼消此长,此消彼长的形式。
这三种对待形式,都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⑦的工夫,也就是“克己复礼”的过程。
朱熹继承了二程“礼即是理也”①的思想。“礼者,理也。亦言礼之属乎天理,以对己之属乎人欲。”②克己复礼,就是克服、战胜自身的私欲,恢复天理。“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③恢复天理,提高人的道德境界。对一个人来说,一心之中,“不是天理,便是人欲”④。而没有既不属于天理,又不属于人欲的东西。在朱熹看来,克己之私欲,回复天理,“事体极大”,不可稍有疏忽。
如何克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设喻说:“如剥百合,须去了一重,方始去那第二重。”⑤克去人欲犹如剥百合,一层一层往里剥,剥尽了,天理自明。“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复得这一分天理来;克得那二分己去,便复得这二分礼来。”⑥反之,“人欲上多了一分,天理上便克去一分。”⑦“存天理,灭人欲”的过程,就是“克己复礼”的修养工夫,而不是“克己之外,别有复礼之功”⑧。“克己”就是克去自身的私欲,而不是自身以外。
虽说克尽人欲,就是天理,但不一定都合乎“天理之节文”,这是由于存在着对克已有各种不同的目的和方法的缘故。譬如,佛教讲克己,“若是佛家尽有能克己者,虽谓之无己私可也,然却不曾复得礼也。”①为什么克己而不能复礼?是因为佛教“只见他空底,不见实理,所以都无规矩准绳”②。佛氏讲空寂,而不见实理,所以说未复得礼或天理。道家也讲无私无欲。“佛、老不可谓之有私欲,只是他元(原)无这礼,克己私了,却空荡荡地,他是见得这理元(原)不是当。克己了无归着处。”③这样,“世间却有能克己而不能复礼者”④,便是佛、老。在朱熹看来,他与佛、道的区别就在于佛、道讲克己工夫,目的是为了超出世故,成佛成仙,所以落入空寂,而无归着;他既反对超脱世俗,又以“克己复礼,便都是实”。归结到一点,即是空寂与实理之别。
要真正做到存天理,复礼,不仅克己需要“分个界限”,有一个标准,即“规矩准绳”,否则就会无归着,复天理也要有一个标准,否则就复不到实理上。克与复以什么为标准?朱熹认为:“克与复工夫,皆以礼为准也。”⑤即以礼或天理为标准。这个礼或天理,实质上就是伦理道德等。譬如说:“父子自是父子之礼,君臣自是君臣之礼。”⑥如果按照父子、君臣之礼的要求去克己就能够做到复天理;反之,“若把君臣做父子,父子做君臣,便不是礼”。⑦就不符合天理的标准,这样去克己也是白搭的。佛老的病根就在这里,因此“一齐乱了”⑧。
朱熹认为,有了克己标准,就能步步皆合规矩准绳,“一一入他规矩准绳之中”①。便能做到己私既克,天理自明,它好比“尘垢既去,则镜自明,瓦砾既扫,则室自清”②。这样克己就能复理,灭人欲就能存天理。
天理与人欲之辨,规定着人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对当时有不满社会的反抗者来说,存天理、灭人欲是要克去一切不满的念头,“克之克之而又克之”③。对功利学派的陈亮等来说,要“惩忿窒欲,迁善改过”,④“粹然以醇儒之道自律”⑤。对当权的统治者来说,一是要节欲,而不纵欲,事无巨细,要谨察。他说:“愿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萌,则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耶?为人欲耶?果天理也,则敬以扩之,……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⑥直接把谨察天理、人欲指向皇帝,这就是说“存天理,去人欲,不仅是臣民的事,首先是皇帝要明察天理与人欲之辨,以裁处事务,二是要以天理、人欲之分,在己复礼,“拨乱反正”⑦正人心,明纪纲。“圣人所以下个克字,譬如相杀相似。”⑧“是杀贼工夫”⑨,此贼,即指人欲之贼。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学说,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朱熹的史学思想、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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