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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从物到理的认知过程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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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965
颗粒名称:
第九章 从物到理的认知过程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6
页码:
255-3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哲学逻辑结构仅止于物,那无疑就会与作为出发点和终结点的理发生冲突。因此,当理借助于气,在生物以后,重要的问题在于返回到理,即物——理,这是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朱熹哲学
物
理
认知过程
内容
如果说,朱熹哲学逻辑结构仅止于物,那无疑就会与作为出发点和终结点的理发生冲突。因此,当理借助于气,在生物以后,重要的问题在于返回到理,即物——理,这是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重要环节。那么,如何从千差万别的物返回到形而上的理,即从“分殊”而“理一”呢?为此,朱熹提出了以格物、致知、穷理为主旨的体知方法,以便回到形而上之理。
一、格物与致知
“格物致知”,首见之于《大学》。朱熹以《大学》为曾子所作。孔子“三千之徒,盖莫不闻其说,而曾氏之传,独得其宗,于是作为传义以发其意”①。是说曾子作《大学》,得孔子之真传,西汉戴圣把《大学》编入《小戴礼记》,得以流传下来。宋代,道学家们把“格物致知”作为体知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于是《大学》一书的地位也渐次抬高。他们依据自己的哲学思想诠释《大学》,对它作了修正,程颢的《改正大学》②已和郑玄注、孔颖达疏的本子有所不同;程颐的《改正大学》①又与程颢不同。朱熹在二程《改正大学》的基础上,又有所补正。不过,他把推崇《大学》的功劳完全归之于二程,而抹煞韩愈,恐不妥。他这样说:“宋德隆盛,治教休明,于是河南程氏两夫子出,而有以接乎孟氏之传,实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既又为之次其简编,发其归趣,然后古者《大学》教人之法,圣经贤传之指,粲然复明于世。”②朱熹认为上接孟子圣贤不传之学的道统是二程,而不是韩愈。因此,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道统的提出者——韩愈不被认为道统的继承人,而却被宋代的周、程所取代。韩愈在《原道》中虽援引《大学》,但只讲“正心诚意”,而未诠解“格物致知”,所以,朱熹认为韩愈是“不探其端,而骤语其次”,不免流于“择焉不精,语焉不详之病矣”③。他的学生陈淳也说:“朱子讥其引《大学》不及致知格物,故于反身内省处,殊无细密工夫。”④这样,心中无所执守,而易流于异端。
《大学》开章讲“三纲八目”,朱熹以为是经,是孔子讲授而曾子记录的。其后传十章,是对于“三纲八目”的解释。惟独八目的开头二条目“格物致知”无传。因此,怎样“格物致知”,便成为各家各派争论的焦点之一。程颢《大学改正》认为:“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句下接“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⑤,则无阙文;程颐以为“此谓知本”四字为衍文⑥,不认为有阙文。朱熹则把“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移在“大畏民志”之下,并认为在“此谓知本”与“此谓知之至也”两句中间有阙文。
他说:“按此传之五章,其次当释物格知至之义,今之其辞,而独留此一句,乃章末之结语也。……然而尚赖程氏之言,有可以补其其亡者。”①于是,他便作《补传》②大有非我其谁乎之慨。他这样写道:“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③这是朱熹对其从物——理的哲学逻辑结构中体知部分的概括。《补传》开端明言。“致知格物”是在于“即物穷理”,通过格物的体认方法,而达到穷理的目的,即由物而返归到理。怎样由物——理,朱熹便展开了多层次的论证。
朱熹明确划分了体知主体与体知客体。他以“人心之灵、莫不有知”之“人心”为体知主体,即主体人心具有体知的能力;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之“天下之物”为体知客体,即物理是体知的对象,就是“知在我,理在物”④,我物之别,就是主体与客体之分。因此,又称其为“主宾之辨”。“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不当以此字训彼字也。”⑤主是体知主体,宾是体知客体或对象。作为主体的人心之知,去穷极外在的事物之理,就是“以此知彼”。所以,此与彼之分,即主体与客体之别,两者既不能混淆,也不能以此训彼。
如何“以此知彼”?朱熹认为,会通体知主体和体知客体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尽管人心中包含万理,然心不能直接体知事物之理,必须通过格物、致知等层次,即天下之物而穷其理。于是,他把主体与客体的会通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格物。朱熹训格为至或尽,就是要到达极至,穷尽事物的本然之理。他说:“格物,格犹至也,如舜‘格于文祖’之格,是至于文祖处。”①“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②格,就是要“至其极”,譬如南剑人到建宁县去,到了县境,不能叫“至”,只有到了郡厅上,才是“至”。“格物”既包含“已至之事”,也包含“未至之事”。不管既至、未至,都要穷极其理,这就是格的第一层意思。
另一层意思,格就是尽。“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三两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③尽指穷尽事物之理,如理有十分,穷得两、三分不行,八、九分也不行;花有十瓣,已知五瓣,尚有五瓣未知,就是不尽,“格尽物理则知尽”④。因此,“要见尽十分方是格物,既见尽十分便是知止”⑤。“见尽十分”,就是穷到理的尽处,这时便能分别“一个是,一个非,是底便行,非底便不行”⑥,到此也便是知止了。
搞清了格的两层意思,便来看他对物的解释。朱熹基本上采用佛教华严宗关于“理事说”的思辨来训物,认为物就是事。“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①“格物二字最好。物,谓事物也。”②“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③天下所有的事,都可称为物。这样“眼前凡所应接的都是物”④。这里所谓事,包罗万象,既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包括一切心理现象和道德行为规范等等。
就其事物方面说,朱熹认为,“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⑤读、穷、格,都是一个意思,就是至物而逐件理会过。这里似乎有主体接触客体(事物),而获得关于事物的道理的意思。朱熹把此叫做“知合内外”。“问:‘格物须合内外始得?’曰:‘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此便是合内外之理。’”⑥体知得顺应事物自然发生、发展的法则,以及闻声不忍食肉的感应,万物同气而融合,以证明“合内外之理”。在朱熹看来,只要“格物后,他内外自然合”⑦,既不是人为地使其合,也不是神使它合。当然,“合内外”的工夫可以有区别。他强调主体工夫或主体修养在“知合内外”中的重要性。朱熹在讲具体一草、一木、一事、一物的时候,并不违背常识。譬如他把格物比喻为吃果子,去皮壳而食肉,咬破核,而知其滋味。“格物,谓于事物之理,各极其至,穷到尽头,若是里面核子未破,便是未极其至也。”①这个吃果子的过程,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这个去皮破核而吃,也有获得对果子认识的意思。然而,在朱熹的理——气——物的哲学逻辑结构中,理与物的关系是,理是一个“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②的形而上本体。物是理通过气而化生的东西,“物者,理之所在,人所必有而不能无者”③,物是理借以显现自己的外在形式,理在生物后,又被安置在物中;理不是物的抽象,而物依赖理而存在。
朱熹否认格物为接物,这在义理上说不通,也不能知其理之所以然与所当然。如果训格为接,拘泥于一草、一木,那就像散兵游勇一样,到处乱跑乱来,而得不到真正的成果。“徒欲泛然以观万物之理,则吾恐其如大军之游骑,出太远而无所归也。”④留神于自然界的客观的草木、器用的研究,对于物——理哲学逻辑结构来说,徒劳无补。所以,他指斥说:“格物之论,伊川(程颐)意虽谓眼前无非是物,然其格之也,亦须有缓急先后之序,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是悬悟也哉!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⑤假如把格物理解为对草木器用的研究,而也有所收获的话,那简直是梦想把沙子炊成米饭,白费气力!
就其伦理道德的规范方面说,朱熹认为,“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又更上一著,便要穷究得为人君如何要止于仁,为人臣如何要止于敬,乃是。”①又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须是要见得尽,若有一毫不尽,便是穷格不至也。”②事父母应当尽孝、兄弟相处应当尽友,以及其如何能尽孝、尽友和止于仁、敬。若有一丝未尽,就是穷格未至。这里所说的尽就是格;孝、友、仁、敬就是事。因此,所谓格物,就是要穷尽伦理道德之理,并要尽到伦理纲常,自觉地践行孝、友、仁、敬。如果说,朱熹对于一草、一木等自然物的穷格,还包含有事物本身的道理的话,那么,对于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穷格,就成了体知主体对主体的穷格。
朱熹认为,从穷格自然物与伦理道德这两方面的事来说,后者是更根本的。“涵养本源之功,所以为格物致知之本者也”。③“持敬是穷理之本”④。格物的目的是穷理(天理)。因而,他反对存心于“草木器用之间”,而要存心于“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⑤。此四者的关系是:人伦是天理的体理;圣言是对天理的阐述;世故是对天理的含蕴。这样,便把伦理本体作为格物的主导方面。
格物是物上说的,穷理是“即物而穷其理”,因而,格物、穷理都不能脱离事物。如果脱离事物而讲格物、穷理,就会流入释氏之失。他说:“释氏只说见性,下稍寻得一个空洞无稽底,性亦由他说,于事上更动不得。”①佛教的“明心见性”是离物,故流于空洞;格物而不离物,才免于“空洞无稽”,以显其实,这是与朱熹“实而不虚”的本体理的特性相联系的。由于一物各具一理的理是实理,因而格物与见性,在朱熹看来是有根本区别的。然而,格物、穷理而不离物,也有其局限性:它既停留于穷格一草、一木的理,而于理的“全体大用”还有不明,即于万理与一理之间还有差别和距离。此其一。其二,格物没有克服主宾之别,使主体与客体自己跟自己相结合。因而,众物的表里精粗既不到,也未达豁然贯通。要体知“全体大用”和豁然贯通,有待于致知的工夫,因此,格物还是体知的初阶。
从物到理的第二阶段,就是致知。致是推致的意思;知是知识或体知。致知,就是推致我心固有的知识,而达到“全知”。“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②“致知所以求为真知,真知是要沏骨都见得透。”③致字的含义,就是“推开去”,譬如暗室中见些子明处,便寻从此明处去,忽然出到外面,见得大小光明,人之致知亦如此。把什么“推开去?是推知。在朱熹看来,这个知并不是经过格物得到的知,而是人心已有之知。致知,就是推极我所知,“使吾之知识无不精切而至到耳”④,即是“因其所已知者推而致之,以及其所未知者而极其至也”⑤,致知到极其至,就是知至。“知至,谓天下事物之理,知无不到之谓。若知一而不知二,知大而不知细,知高远而不知幽深,皆非知之至也。要须四至八到,无所不知,乃谓至耳。因指灯曰:‘亦如灯烛在此,而光照一室之内,未尝有一些不到也。’”①知至就是此心透彻,无所不知。到了“推致而极其至”,也就是真知了②。
致知如是知天下之理,无所不知,那么,为什么孔子不能证夏商之礼,孟子不知诸侯的丧礼和周代的班爵制度,岂不是圣贤的知也有不到之处吗?朱熹的学生沈〓在《语类》中记载,当时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本是对“吾自有此知”的诘难。朱熹却回答说,为什么要一切都知道呢?只要格物理会多了,即使有一二件事不知道,也可以“识得他破”,“亦通将去”③。朱熹这里所说的是指类推方法。“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④“譬如千蹊万径,皆可以适国,但得一道而入,则可以推类而通其余矣。”⑤是说条条道路都可以适国,从一条道路而入到了那个地方,就可以类推其他道路也可以到达。按照朱熹“理一分殊”的观点,只要把个别事物的理穷尽,其他就可以类推。这是因为“万物各具一理,而万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⑥。原来事物中的理,是形而上的理的完整体现,因此,草木的理的极至和禽兽的理的极至,就可以与形而上的理相合。这与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异趣,当绝对观念外化为自然,确定自己为草木禽兽时,草木的观念不仅不等于也不包摄禽兽的观念,反之亦然。这种思辨的方法,实与佛教华严宗“一多相摄”的相近。所以,朱熹的类推方法,实质上是理的自我体知的途径。
朱熹的类推,就是穷尽事物中形而上之理,其他就可以类推,并迎刃而解。“只要以类而推。理固是一理,然其间曲折甚多,须是把这个做样子,却从这里推去,始得。且如事亲,固当尽其事之之道,若得于亲时是如何,不得于亲时又当如何,以此而推之于事君,则知得于君时是如何,不得于君时又当如何。推以事长,亦是如此。自此推去,莫不皆然。”①事亲要尽孝道,孝道有两层意思:即父母在时要尽孝道,不在时也要尽孝道。以此推于事君,再推之事长,概莫能外。
通过类推,而达于知至。心中之理便全体透明,即到了“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境界,这就是比格物高一层次的致知阶段。
格物和致知这两个阶段既有区别又联系。就其区别说,它表明体知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而且还有多方面的不同:其一,是全体与部分不同。“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是另细说,致知是全体说。”②即“另细说”与“全体说”之别。其二,是物、我的不同。“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③致知是推极“我所知”,格物是即物穷理。其三,是理与心的不同。“格物以理言,致知以心言也。”④朱熹不同于陆九渊,认为心与理有别,而不认为心即理。其四,方法不同。“格物是逐物格将去,致知则是推得渐广。”⑤格物是至物和尽理,致知是推开去。如果说格物阶段还有主宾之别的话,那么,致知则是致吾心之知,融体知对象于主体之中了。
从联系方面说,朱熹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个”①,“致知格物只是一事,非是今日格物明日又致和”②。“格物,则知自至,不是别一事也”③。两者是一物的两个方面和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因此,格物、致知不仅并进,而且致知在格物之中。“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④究一分知一分,穷二分知二分,相互促进,相互渗透。致知在格物之中,通过格物来表现。“夫格物可以致知,犹食所以为饱也。”⑤穷得天下之物的理,以致吾之知。朱熹对于联结主体与客体的两个阶段的论述,从人类体知事物的历史长河中来看,是有其合理性。
尽管朱熹在“即物而穷其理”时,以“身为主,以物为客”,区分主体、客体,以及都知两个阶段的思想,都具有合理性,但归根到底都是理在自身中把自己分殊开来,对待起来。《语类》记载:“问《大学或问》⑥云: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不知用是心之用否?”⑦朱熹回答说:“理必有用,何必又说是心之用。夫心之体具乎是理,而理则无所不该,而无一物不在,然其用实不外乎人心。盖理虽在物,而用实在心也。又云:理遍在天地万物之间,而心则管之;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矣。……此是以身为主,以物为客,故如此说。要之,理在物、与在吾身,只一般。”⑧身或心是主体,物是客体。心和物只一般,即“物我一理”①,都是理变易的呈现。比如一个人生了两个儿子,“某常说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家,一个在外去干家事。其父却说道:在家底是自家儿子,在外底不是。”②理把自己安顿在人身之中的心,就好比在家的儿子,即认知主体;理把自己与自己对待起来所变的客体物,就好比在外的儿子。但不管在家、在外,都是理化生的儿子,通过“格物致知”,达到理自己跟自己的融合,这就是朱熹的思辨。在这里,他设置主体与客体的对待,是为了离二边,以便证悟不二的形而上之理。“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从外得。”③因此,格物、致知、穷理就成了主体自我的体知。
朱熹的格物、致知、穷理说到底,是要人们去发现心中固有的仁义、道德。“如今说格物,只晨起开目时,便有四件在这里,不用外寻,仁、义、礼、智是也。”④是说人心中已具有这些道德,不需要向外界去追寻,“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⑤认为体知“只是知得我的道理”⑥,这里所谓道理,也就是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语类》中记载了曹义刚问:“致知格物”,朱熹回答说:“此心爱物,是我之仁;此心要爱物,是我之义;若能分别此事之是,此事之非,是我之智;若能别尊卑上下之分,是我之礼。以至于万物万事,皆不出此四个道理。其实只是一个心,一个根柢出来抽枝长叶。”⑦这就是说,只是内求于心,去掉人欲,心中的仁、义、礼、智也就会显现出来。
二、积累与贯通
如果说联系体知主体和体知客体的方法是“格物致知”的话,那么,由格物到致知,便有一个通过“积累有渐”而到“豁然贯通”的过程,即由渐到顿的体知过程。
无论从人类体知发展的历史来看,还是从人的体知来说,都是一个由不知到知和由知之不多、不深到知之较多、较深的过程。朱熹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渐渐地懂得了人们体知的获得,需要有一个由逐渐积累到贯通这样一个过程。所谓积累,他说:“因言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①大而天地,小而一物之微以至人们的居处、饮食、言语等都有理,需要一件一件逐一格过,而不能遗漏。在《答吴伯丰》的信中说:“然其曰天地之所以高厚,一物之所以然,盖极其大小而言之,以明是理之无不在,而学问之功,不可一物而有遗尔。”②人的体知需要在一个广阔的领域内就每一件事物进行理会,这就是积累的工夫。但是,一件件的“逐一验过”,有了积累工夫,未必能贯通。“如今凝神静虑,积日累月如此,尚只今日见得一件,明日见得一件,未有廓然贯通处。”③因此,还需要强调贯通的工夫。
所谓贯通,朱熹认为:“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①“自一身之中,以至万物之理,理会得多,自当豁然有个觉处。”②“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止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然脱然有悟处。”③“脱然有贯通处”、“豁然有个觉处”、“脱然有悟处”,此觉、此悟的豁然和脱然是指顿悟。
从积累到贯通,既不是神意,也不是人为。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元只是格物多后,自然豁然有个贯通处。”④“今说格物,且只得一件两件格将去,及久多后,自然贯通信得。”⑤朱熹举例说,譬如读书,今天看一段,明天看一段;今日既格得一物,明日又格得一物,这样不住地去做。又譬如走路,左脚进一步,右脚进一步;左脚又进一步,右脚又进一步,连续不已⑥,这样便“自然贯通”。朱熹由积累到贯通的思想,来自佛教渐修和顿悟的启迪。“释氏说斫树木,今日斫,明日斫,到树倒时,只一斫便了。”⑦佛教以砍树为喻的渐修,就是朱熹的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的积累。到树倒时,只一斫便了的顿悟,就是朱熹的“豁然贯通”或“脱然有悟处”。
朱熹认为,从积累到贯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格一物或理会一事必须穷尽和“理会得透”。“只是这一件理会得透,那一件又理会得透,积累得多,便会贯通。”⑧“如此积之以久,穷理益多,自然贯通,穷理须是穷得到底方始是。”⑨
“理会得透”就是对一物之理要体验得透彻。譬如光照一室,无处不到,这样,“积习既多,自当脱然有贯通处,乃是零零碎碎凑合将来,不知不觉,自然醒悟”①。自然而然地醒悟和贯通了。
二是必须花气力,用工深。“举一而三反,闻一而知十,乃学者用功之深,穷理之熟,然后能融会贯通,以至于此。今先立定限,以为不必尽穷于事事物物之间,而直欲侥幸于三反知十之效,吾恐其莽卤来裂,而终不能有所发明也。”②工夫用得深,理穷得熟,不怕麻烦,不急求成,这样,“铢积寸累,工夫到后,自然贯通”③。这就是说,对事物不理会透,或者不花气力,工夫不深,即使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也不见得会贯通。朱熹强调下气力去理会,是为了达到贯通和发明。
积累与贯通的关系是:既相差分,又相互依赖。就其差分说,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是讲认知的近与远、浅与深、精与粗的分别,是认知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其二,积累是讲格物的次第,即先后缓急之序,贯通是讲“知之极致”,“程子一日一件者,格物工夫次第也,脱然贯通者,知至效验极致也”④。
就其相互依赖说,近、浅、粗是远、深、精的准备和积累,而远、深、精又是近、浅、粗的继续和发展。“穷理之学,诚不可以顿进,然必穷之以渐。俟其积累之多,而廓然贯通,乃为识大体耳。”⑤必须有“穷之以渐”的积累和准备,才有醒悟和贯通。如果没有渐修的工夫,是不能贯通和发明的。两者相互联系。
从人们的认知发展过程来说,“‘积累”与“贯通”,也就是认知由近而远,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的过程。
(一)近与远
中国人的认知,往往“近取诸身”。从自身和自身日常所接触到的事物开始。格物“须是从近处格将去”①。“这耳、目、口、鼻、手、足,合是如何安顿?如父子、君臣、夫妇、朋友,合是如何区处?就切近处,且逐旋理会。”②凡面前应接的事物,便格。从近处入手格将去,就能由近及远。在朱熹的哲学逻辑结构中,所谓近与远,都是指对于理的体认和穷格说的。“因那理会得底,推之于理会不得底,自浅以至深,自近以至远。又曰: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③当穷一物之理时,便在里面旋旋细做,以求穷致其极,至大至小、至纤至悉,十分透彻,便是到达极处、穷尽物理,这就是远。由近及远,从认知的次序上说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
(二)浅与深
格物当由近及远,由格物而及致知,则所致之知,又有浅、深之别。“然则所致之知。固有浅深,岂遽以为与尧舜同者,一旦忽然而见之也哉?”④既然知固有浅深,格物当由浅入深。如何由浅入深?他设喻说:“如树初间且先斫倒在这里,逐旋去皮,方始出细。若难晓易晓底,一齐都要理会得,也不解恁地。但不失大纲,理会一重了,里面又见一重,一重了又见一重。以事之详略言,理会一件又一件;以理之浅深言,理会一重又一重。……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恁地方是。”⑤理会一重又一重,一层又一层,重重而入,层层而进,这便是由浅入深的次第过程。譬如学、问、思、辨,成四节次第而层层深入,也是由浅入深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粗与精
人们对于某一事物的认知,也有一个由表及里,由粗而精的过程。“穷理需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知其粗不晓其精,皆不可谓之格,故云表里精粗无所不尽。”①为学之方必须是四面八方都理会得通晓,在穷理的时候,由得其皮肤而至深奥,这便是由表及里,由粗而精。如果知其粗不知精,便不叫做格物。格物就是粗精大小都格。“如读书便就文字上格,听人说话便就说话上格,接物便就接物上格,精粗大小都要格它。”②这样多格的结果,就可以进行“自粗而推至于精,自近而推至于远”③。
由粗而精的“用力之方”,即方法是什么?朱熹认为:“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使于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自不容己者。而又从容反复,而日从事乎其间,以至于一日脱然而贯通焉,则于天下之理,皆有以究其表里精粗之所极,而吾之聪明睿知,亦皆有以极其心之本体,而无不尽矣。”④从显著的事物到微小的一念,从文字、讲论到道德伦理,以至于天地鬼神的变化,鸟兽草木的性质,都需要广为穷理,由事物之表而及于里,由浅而入于深。达到物格知至之时,则理之表里精粗无不尽了。
经过这样由近而远、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的反复,人们的认知,便由积累而到贯通。那么,到底积累到什么程度,才可贯通呢?朱熹认为,这可因人、因物而异,但一般说来,“如一百件事,理会得五六十件了,这三四十件虽未理会,也大概是如此”①。“今以十事言之,若理会得七、八件,则那两三件触类可通。”②怎样在三四十件未理会的情况下,能够“触类可通”?朱熹根据他从政的实际经验,举例说:“向来某在某处,有讼田者,契数十本,中间一段作伪,自崇宁政和间至今不决,将正契及公案藏匿,皆不可考。某只索四畔众契比验,前后所断情伪,更不能逃者,穷理亦只是如此。”③“比验”,即比较验证的方法。通过比较可以推断中间一段为伪,并知道了真实的情况。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四旁已穷得,中央虽未穷得,毕竟是在中间了,将来贯通自能见得。”④由四周可推知中央,这也有推理和触类旁通的意思。
“千蹊万径皆可适国”⑤,得一道而入,便可穷至本然之理;通过“比验”类推方法,即能“触类可通”,而穷尽理。由此体知就是否可不一件一件地去格呢?朱熹却坚持一件一件地逐一验过。“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但当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个贯通处,此一项尤有意味。”⑥朱熹认为,颜渊虽高明,也不过闻一知十,而不能万理皆通,否定有“一物格而万理通”的情形。朱熹坚持认知要由积累而达贯通,所谓学问只用穷究一个大处,其他皆通,是不存在的。他说:“学问却有渐,无急迫之理。”①强调一日格一件,逐旋做去,这种渐修的工夫,正被陆九渊讥为“支离事业”。陆九渊的意思是教人“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②,这在朱熹看来,就是只讲顿悟,而不讲渐修,因此,朱熹亦批评陆九渊为“太简”③,这就是朱陆“为学之方”的分歧。朱熹认为应先“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④,陆九渊认为应先约(“发明本心”)而后博览。这是一个先博后约,还是先约后博的方法问题,而实际上牵涉到以理为世界的根柢,还是以心为世界根柢的问题。因而鹅湖之会,不仅没有使朱、陆思想归于一,反使他们更加明确了各自哲学的分歧所在,故后来又有“无极而太极”等的论争。
在认知自然、社会、人生的过程中,是需要经过这样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的反复的过程的,即由逐渐积累而到豁然贯通的飞跃,以达到对形而上理的体知。朱熹在其由积累到贯通的认知过程的探讨中,具有合理性,也给人以启发。但他所提出的“穷尽论”,也有其未完善之处,譬如有时他也这样说:“明道云: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止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当脱然有悟处。”⑤同意程颢非必尽穷。朱熹自己的大量言论是:“须是穷究万理要极彻,……须是直穷到底,至纤至悉,十分透彻,无有不尽。”⑥“事事物物皆有个道理,穷得十分尽方是格物。”⑦但是,世界的众物,是不可能穷尽的;事物的“表里精粗”,也不能“无不到”,个人的认知是有限的。所以“比验”、“触类可通”的方法是可以强调和发扬的。
三、知觉与心思
朱熹在“格物致知”、“积习贯通”的认知过程中,进一步探讨了知识的来源和思维作用等问题。
(一)人生有知
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程颐认为知识有两种:一是“德性之知”;一是“见闻之知”。他说:“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①“闻见之知”,是物与物交,从感官和外物的交相作用中得来;“德性之知”,是先天固有的。在知识的来源问题上,似乎是二元论者。其实,程颐所说的其所以知之和所知之理,都是“吾之所固有”②。“闻见之知”所认知的那个理已在我心中,“格物致和”,是格我固有之知。朱熹为避免这种二元论的外观,他较少地引用“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这两个词,但基本思想不仅一致,而且还有所发挥。他说:“人自有生,即有知识,事物交来,应接不暇,念念迁革,以至于死,其间初无顷刻停息,举世皆然也。”③一是人生来即有知识,这是与生俱来的、先天的知识;一是人的感官与事物相交,而得的见闻知识,即经验知识。无论是生来即有的知识还是见闻知识,都是知得理。
关于人生来即有的知识。朱熹说:“孩提之童,无不知亲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其良知良能,本自有之。”①这是先验的良知良能,是不假见闻的。那么,为什么有这种与生俱来的知识呢?于是朱熹便追究到理与气:“生而知者,气极清而理无蔽也;学知以下,则气之清浊有多寡,而理之全缺系焉耳。”②生而知之者,是由极清的气和无蔽的理和合而化生的;学而知之和学知以下的人,他们所禀受的气的清浊、多寡不同,理的全和缺也不同。这就是说,生知与学知最终的根据,是理与气。朱熹认为:当理通过气在化生物的过程中,同时也产生了人,“是理降而在人,具于形气之中”③。人一出生,理便降而在人,于是每个人的心中就具有了那个理,“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④朱熹把这种先验的理的知识,名之曰“天赋”。“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⑤“此谓天所赋予人物,人物所受于天者也”⑥。“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也”⑦。知识来自天赋,而非人为。在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中,天是理的别名,即“天理”。
果真小孩先验地知道爱亲,长大了知道敬兄吗?爱亲、敬兄作为一种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它不仅在人刚出生时不具备,就是在原始人中也不存在。它是人与人关系的产物,是与人的社会活动、交往相联系的。一个闭目塞听,和外界社会根本绝缘的人,即使脑子健全,也只能是个白痴。譬如明成祖朱棣在夺取明惠帝朱允炊的皇位时,曾把朱允炇不满两岁的少子朱文圭囚禁起来,到他放出时,已五十七岁了①。这五十五年与外界社会隔绝的生活,使他连牛马和兄长都“不能识”。既不能识,哪能知爱亲和敬兄!
婴儿生来就知道吃奶,“饥则知求食,渴则知求饮”,这是所有哺乳动物都具有的一种生理功能。比如说眼睛有视力,耳朵有听力,鼻子有嗅觉,舌头有味觉,嘴巴能吃等等。如果用“饥则知求食,渴则知求饮”来证明知识先天就有,那么,牛、羊、猪、马概莫能外,岂不是说牛、羊、猪、马与人一样具有先天的知识吗?
(二)知觉
在知识来源问题上,朱熹并不否认“见闻之知”。由此,他展开了关于体知的诸形式的探讨,如知觉、心、思、虑、意等概念的含义、相互关系及其运动的学说。
“见闻之知”是如何发生的?知觉就是“见闻之知”的一种形式。“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②。从一个方面说,生命是人、物之所以有知觉运动的前提和基础,无生命,知觉运动也无由发生。人的生命是理与气的结合,理构成人的性,气构成人的五官躯体。“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③知觉运动是属于气的范围。从另一方面说,知觉运动不是人所特有的,而是人与物所共有的。“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④所不同的是,人具有仁、义、礼、智的质禀,而物不完全。
从气的角度看,人与物都有知觉运动,但也有区别。“如一盆花,得些水浇灌,便敷荣,若摧抑他,便枯悴,谓之无知觉可乎?周茂叔窗前草不除去,云‘与自家意思一般’,便是有知觉。只是鸟兽底知觉不如人底,草木底知觉又不如鸟兽底。又如大黄吃着便会泻,附子吃着便会热,只是他知觉只从这一路去。”①人、鸟兽、草木,都有知觉,这是从广义上说的。给花浇水,花从根部吸进水分和养料,并从叶部放出,以保持平衡,使花繁茂地生长;若摧残它,花枯悴或死亡。这并不是知觉,而是一切有生命的植物的生理功能,然而,有的植物也具有触觉,如含羞草之类。这仅是一种适应其生存的生理现象。若以动物、植物、非生物都具有知觉运动,是一种泛知觉论。
朱熹看到了人的知觉,高于鸟兽和草木,而草木的知觉又不如鸟兽,这是对的。由此,他批评告子只着眼于人与物在知觉上相同一面,没有看到他们之间的区别。然而,这个区别也只是仁、义、礼、智等道德伦理,而不知道作为知识论范畴的知觉,鸟兽、草木是根本不具备的。
知觉对于人来说,它是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与外界事物接触的结果。譬如外界物体振动,而使空气产生稀疏、稠密相间的音波,传入人的外耳、中耳而到内耳,引起外淋巴、内淋巴和底膜纤维的连续振动,毛细胞便与盖膜相接,引起神经兴奋,经听神经蜗枝传入大脑皮层的颞叶,便产生听觉。物体通过光线(一定波长的电磁波),由人的眼睛的折光系统如角膜、水样液、水晶体等而落在视网膜上,引起神经兴奋,传入大脑皮层的枕叶部,而产生视觉等。由此,外界事物作用于人们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而产生感觉。然而,感觉只是对个别事物现象的反映,知觉便是在各种感觉基础上形成的对对象的整个形象。
何为知觉?朱熹“知是知此一事,觉是忽然自理会得。”①“知者因事因物皆可以知,觉则是自心中有所觉悟。”②知是与事物相接触,而获得对此一事的了解;觉是在知的基础上,心中有所觉悟,即对此一事不仅有所了解,而且有一定的见解,形成了关于此一事物的整个形象,这就是知觉。但朱熹有的地方又把知与觉混淆起来。“若云知个甚底,觉个甚底,如知得寒,觉得暖,便是知觉一个物事。”③知觉就是知寒暖、饱饥等事。当然,知寒暖,觉饥饱是属于感觉,它是构成知觉的要素。但似乎与其以知为“知此事当如此”,觉为“知此事之所以当如此之理”④的解释有冲突。他在《答胡广仲》信中说:“盖孟子之言知觉,谓知此事、觉此理,乃学之至而知之尽也。上蔡之言知觉,谓识痛痒能酬酢者,乃心之用,而知之端也。二者亦不同矣,然其大体皆知之事也。”⑤在这里,他又把“知”与“觉”分开,认为两者是不同的。
知与觉的差分是:其一,在认知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知是指人们的感觉器官与外在对象的接触,而知道此一事物。譬如,这是猫,此是狗、彼是马等,因而,朱熹称其为“知则主于别识”⑥。识别其是什么东西。觉则综合知所得到的感觉,而认识到猫、狗、马之所以为猫、狗、马的道理。其二,认知的深浅不同,知是对于事的表面现象的体认,觉是有所觉悟,是对事物整体的体认。
两者既有差分,又有合一。其一,它们同是心之发用,“问:‘心之发处是气否?’曰:‘也只是知觉。’”’①“有心则自有知觉”②,知觉是心(“心之官则思”)之所发,是思维器官所诱发的。其二,知与觉同是理与气相和合而化生的,知、觉作为心之灵,不是单有气构成,“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能知觉。”③他设喻说:烛火譬如知觉,因得这脂膏,才有这光陷,知觉因得理与气合,才有知觉的发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所知觉者是理,理不离知觉,知觉不离理。”④知觉与理的关系犹如气与理的关系。
毕竟知觉是“心之灵”,因此是属气的范围的。“心之知觉,又是那气之虚灵底,聪明视听,作为运用,皆是有这知觉。”⑤“从性与知觉合上看,知觉是血气动物,则谓之心,其实一理耳。”⑥知觉作为虚灵的气,而有聪明视听的作用。因此,它是不断运动的。朱熹同意程颐这样的话:“既有知觉,却是动。”他解释说:“知觉虽是动,不害其为未动。”⑦所以,他称知觉的这种连续运动情况为“知觉运动”。
朱熹所谓的知与觉,相当于感觉和知觉,它是属于经验认知的形式,它所反映的是对象的外部形象。在朱熹的体知逻辑结构中属于“今日格一事”,“明日格一物”的积累阶段。对于由知觉所获得的经验材料,还需要经过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由表及里的体知过程,这个过程,知觉是不能完成的,它必须依赖于心思,才能达到“豁然贯通”。
(三)心思、虑与意
由知觉对于外在对象感性经验材料的积累,通过心思,而由粗到精,由表及里。关于知觉与心思的关系,朱熹在解释“心之官则思”时说:“官之为言司也。耳司所,目司视,各有所职而不能思,是以蔽于外物。既不能思而蔽于外物,则亦一物而已。又以外物交于此物,其引之而去不难矣。心则能思,而以思为职,凡事物之来,心得其职,则得其理,而物不能蔽。失其职,则不得其理,而物来蔽之。此三者,皆天之所以与我者,而心为大。若能有以立之,则事无不思,而耳目之欲不能夺之矣。”①这段话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是,耳、目等感觉器官是分工管听和视的,它直接与外物相交接,外物便通过耳、目等感觉器官,而使人们获得知觉,“耳目一物也,外物一物也,以外物而交乎耳目之物,自是被他引去。”②他把耳目等感觉器官也看成物,物与物相交接而产生知觉,并非以知觉为先验。二是,心是能思维的器官,它与耳、目等感觉器官不同,是专管思的,它间接与外物交接。当外物之来,通过耳、目感觉器官而得到关于该外物的感性经验,“心得其职”,心通过自己思的职责,即经心的思考,而获得对于外物的理(道理、法则))的体知。三是,由于耳、目不能思,而不能辨别外物的善恶、邪正,因而,往往被外物所蔽,不能获得对外物的正确体知,所以,它能够被外物所引诱,而成为产生私欲和邪恶的中介。但心能思,能够辨别外物的善恶、邪正,因而不仅不会被外物所蒙蔽,而且能够“思得其理”,获得正确的体知。如果能思而不思,便会颠倒是非,“若不思,却倒把不是做是,是底却做不是。心虽主于思、又须著思,方得其所思。若不思,则邪思杂虑便顺他做去,却害事。”①因而不能得到正确的体知。四是,耳、目、心此三者作为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说,是天给的,即理与气和合而成的。心与耳、目相比,心是主要的,心思与知觉相比较,如果以知觉为体知的初级阶段的话,那么,心思便是体知的高级阶段。
心从体知意义上说,具有两层含义:
第一,作为体知器官,朱熹沿袭了孟子“心之官则思”的思想,以心为思维器官。不过他训官为主,“问:官字如何?曰:官是主。心主思。”②即心这个器官是主思维、思想的,“心之官固是主于思,然须是思方得。”③既以思为职,就不能不思。
第二,心既是体知工具的思维器官,更重要的是一种虚灵不测的心体。朱熹说:“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④“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无一毫私欲之间。其流行该偏,贯乎动静,而妙用又无不在焉。”⑤又说:“虚灵自是心之本体,非我所能虚也。耳目之视听,所以视听者,即其心也。……若心之虚灵,何尝有物。”⑥朱熹所说的心,具有如下特性:
1.它不是指心、肝、脾、肺、肾五脏的血肉之心,而是指“操舍存亡”的心。五脏之心是实有一物,因而心受病,可用药补;“操舍存亡”的心,就不是菖蒲、茯苓所能补⑦。因而心对于性与气来说,“心比性则微有迹,比气则自然又灵”⑧。心比性虽稍微有形迹,但比气则又虚灵,这种细微区别,可见朱熹哲学范畴之间的运用是较严密的。
2.所谓“操舍存亡”的心,是指认知主体,它是一个虚灵的本体。从虚来说,“心无形影”①,没有形象,不是实有之物;就灵来讲,是指神明不测。朱熹形象地说:“孔子言心,操之则在此,舍之则失去,其出入无定时,亦无定处如此。孟子引之,以明心之神明不测。”②心能出入,“所以神明不测”③。虚灵,是指心体,亦指心(思维)的功能,所以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
3.心的功用,“贯乎动静”,“藏往知来”。“心之理是太极,心之动静是阴阳。”④它能流行该遍。动之时,由心主宰;静之时,心也未寂。譬如,人之形体动,是心使之动,喜、怒、哀、乐未发前,形体亦动;喜、怒、哀、乐已发,无疑是动。如果以未发为静,则未尝无动;以已发为动,也未尝无静。动、静相贯,这是心的一种功用。另外“心官至灵,藏往知来”⑤,即能把以往的知识储藏起来,而又能预知未来。心既能动静,而又有储藏和预知能力,这与程颐、张载相比,便深入了。
4.心是广大、流行、生意。朱熹说:“心须兼广大、流行底意看,又须兼生意看。且如程先生言,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只天地,便广大;生物,便流行。生生不穷。”⑥心量广大,“心包万理”,或“心具众理”,大而天地,小而蝼蚁,都是心的思维活动的范围;心的思维活动流行不息,生生不穷;又具有仁爱的生物之心。这就赋予“心”以伦理道德属性了。
撇开心的道德属性,它的其他几层含义,都属于认知范围,他较之前人扩大了认知所探讨的领域,是可贵的。由心思出发,朱熹还探讨了虑与意的思维活动形式。
虑,是指周密的、详审的思虑。如果说心思是通过人脑,而对感觉经验材料进行加工的话,那么,虑就是不要浮光掠影,浅尝辄止,而要使心思进一步深化。《语类》记载:“问‘发于思虑则有善不善,看来不善之发有二:有自思虑上不知不觉自发出来者,有因外诱然后引动此思虑者。闲邪之道,当无所不用其力。于思虑上发时,便加省察,更不使形于事为。于物诱之际,又当于视、听、言、动上理会取。……’曰:‘谓发处有两端,固是。’”①虑有善与不善,其产生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自发的,一是外诱的。说明了思虑与知觉的关系,思虑的感觉经验材料来源,还是知觉对于外在对象的交接的思虑。
朱熹认为,思虑必须具备定、静、安等条件。他说:“如行路一般,若知得是从那一路去,则心中自是定,更无疑惑;既无疑惑,则心便静;心既静,便贴贴地便是安;既安则自然此心专一。事至物来,思虑自无不通透。若心未能静安,则总是胡思乱想,如何是能虑。”②心定便无疑惑,无疑惑则心静,心静便安。定、静、安,心自然专一。这时,“事至物来”,思虑起来就“无不通透”。他以思虑必须有一个安定和冷静的环境,是合乎一般思维规律所要求的,如果心情烦躁而不安静,便会胡思乱想,这不叫虑。朱熹所说的虑,是指在正常条件下的正常思维,这样的思虑,才有所得,“既定则能静,静则能安,安则能虑,虑则能得其所止之实矣。”③定、静、安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说,有其合理性。
至于虑在思维活动过程中的作用。朱熹说:“虑是思之重复详审者。”①“虑,谓会思量事,凡思天下之事,莫不各得其当是也。”②“虑是思之周密处。”③“虑,谓处事精详。”④“虑是研儿。”⑤倘若思是对感觉经验材料进行由表及里的加工,虑便是反复这种加工的过程,并详审这个过程,使体认达到一定的目的。如“知止是知,事事物物各有其理,到虑而后能得处,便是得所以处事之理。知止如人之射必欲中的,终不成要射做东去,又要射做西去,虑而后能得,便是射而中的矣。”⑥虑是思维“射而中的”,而有所得;虑,又是周密的思虑,譬如白天知道这事的理,晚间静、安以后,便周密地思虑,而做出处置,否则“临事时便脚忙手乱”⑦;虑就是“会思量事”,事事得其当。他举例说,“如自家金物都自在这里,及人来问自家讨甚金物,自家也须将上手审一审,然后与之。虑而得,则秤停轻重,皆相当矣。”⑧是说轻重相当,事事得当;虑,也是研究其“几”的。所谓几,如“致知便是要知父必止于慈、子止于孝之类,虑便是审其如何而为孝,如何而为慈”。⑨就是研究如何而孝、慈的。这种反复详审、鉴别感觉经验材料,周密思虑,做出处置,会思量,而事事得当,使人们体认逐渐接近正确。
意是指意识、意志等。朱熹认为,意是在心的思维活动基础上产生的。“意志,心之所发也”⑩,“知与意皆从心出来,……意则主于营为。”①。“心之发则意也”②。是说意是心所发。因此,意受心的制约。
关于意在思维活动过程中的作用,朱熹说:“意是主张要恁地。如爱那物是情,所以去爱那物是意,情如舟车,意如人去使那舟车一般。”③
李梦先问情意之别。曰:“情是会做底,意是去百般计较做底,意因有是情而后用。”④“性是不动,情是动处。意则有主向,如好恶是情,好好色、恶恶臭便是意。”⑤意是一种意见和主张,它是在知觉积累了有关某一事物的丰富感性经验材料基础上,通过心思,体认了某一事物的本质,而形成的设想和方案。如果说情是会做的话,那么,意就是经人们头脑的思考,百般计较,有了设想和计划,才去做。它似乎是某些体认成果的凝结体,然后才产生主张和方案,并体现了意的作用。是其一。二是,意是一种带必然性的体认。它对知觉材料进行加工,形成概念,因而抓住了某一事物的本质及其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朱熹比喻为人去驾驶舟车,驾驶舟车便须懂得驾驶之道,即掌握其道理或规律。三是,意又是一种判断。概念是人们对感觉经验材料进行由粗到精、由表及里的制作以后,抽出贯穿于事物之中的一般的本质的东西,循此前进,进一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即概念的展开。如动静、爱物、好恶等是概念,所以动静、好恶、爱物便是动静、好恶的展开,由此而“好好色、恶恶臭”,第一个“好”和“恶”,便是对好色、恶臭的判断,这就是意。这里意包含了思维活动的概念和判断的方式。
从知觉而达心思、虑、意,是体认过程由积累到“豁然贯通”。心思依赖于知觉,知觉有待于心思,两者既有差分,而又统一。这个统一,不仅表现了它们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知觉转化为心思,而且也表现为相互渗透。在人们的实际体认过程中,知觉和心思是相互胶着在一起的,朱熹说:“大抵身心内外,初无间隔。所谓心者,固主乎内,而凡视听言动、出处语默之见于外者,亦即此心之用,而未尝离也。”①知觉中有心思,心思中有知觉,不能截然相离或划出一条鸿沟,从而促进体认由低向高、由浅入深的发展。四、持敬、去欲的主体修养
格物怎样转变为致知?人们的耳目感官在体认外在对象时,是否有歪曲,即在“物交物”②中,能否穷尽一物中的理,而达到对形而上理的体认。朱熹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知主体的作用。只有加强体知主体的修养,才不会使人们的耳目感官或头脑的思想意识和思想方法发生弊端,导致体知上的偏差和错误,而不能达到对形而上理的体知。
朱熹重视体知主体的修养。他说:“盖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③这便是居敬、持志——致精——读书——穷理之要的进路,要穷尽事物之理,必须先居敬持志。持敬是入道的惟一途径,进行体知主体修养是穷理、得道的重要方法。居敬与穷理两者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工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工夫日益密。”①因此,他特别赞赏程颐“涵养须是敬,进学则在致知”这两句话,说“此语最妙”②,“二言者(程)夫子所以教人造道入德之大端”③。
从认知意义上说,敬是体知主体修养一种形式。朱熹给敬作了如下的规定:
其一,敬,是“动容貌,整思虑”。他说:“持敬之说,不必多言,但熟味整齐严肃,严威俨恪,动容貌,整思虑,正衣冠,尊瞻视此等数语,而实加功焉,……身心严然,表里如一矣。”④“详考从上圣贤以及程氏之说,论下学处,莫不以正衣冠、肃容貌为先,盖必如此,然后心得所存,而不流于邪僻。”⑤“正衣冠”、“肃容貌”这是指外表的敬的表现;“整思虑”指内在思虑的端正。就是从外到内,都要使之整齐严肃,这样心得其所存,而不流于邪恶。体知主体经过从外到内的整肃、修养,便能存得心,不被外物所诱。
其二,敬是主一。朱熹继承程颐的思想,“‘庄整齐肃,则心便一,一则自无非僻之干,存之久而天理明矣。’至其门人谢良佐之言,则曰:‘敬是常惺惺法,’尹焞之言则曰:‘人能收敛其心,不容一物,则可以谓之敬矣。’此皆切至之言,深得圣经之旨。”⑥朱熹引用程颐学生谢、尹的解释,说明“主一”就是“常惺惺”和“收敛此心”。常惺惺,有戒谨恐惧的意思,也即是“敬是畏的意思”①;“收敛此心”,就是“收拾自家精神,专一在此”②,不使“今人平日恁地放肆身心”③。这些都是讲体知主体如何修养问题。
所谓“收拾自家精神”、“戒谨恐惧”、“不流于邪僻”,都是指不要有蔽于外物,而被人欲所诱,以达到明天理,消人欲。朱熹说:“是知圣门之学,别无要妙,彻头彻尾,只是个敬字而已。又承苦于妄念而有意于释氏之学,此正是元不曾实下持敬工夫之故。若能持敬以穷理,则天理自明,人欲自消,而彼之邪妄将不攻而自破矣。”④强调敬是圣门之学的要妙,要求人人都要居敬。这就是说,要加强体知主体心的修养,不仅要去掉邪僻,而且不要流入佛教的妄念,以便能持敬穷理。这样佛教的邪妄之说就不攻自破了。
“天理明,人欲消”,就是消除心中一切私欲,以便体认天理。消人欲的方法,朱熹很称道孔子的学生曾参“吾日三省吾身”,说这是“得为学之本”⑤,抓住了修养的根本。他认为这种用力于身心修养,是得孔子之道的真传。“独曾子之学,专用心于内,故传之无弊。”⑥专用心于体知主体的修养,是防止人欲萌芽的一种好办法。他说:“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⑦不使人欲在隐藏中暗长和滋生,否则就会离道愈来愈远。而难体悟道的真谛。这里所谓道,也即是朱熹的天理。在他看来,道是不待外求的,“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我之物,非从外得”①,“所谓道者,不待外求,而无所不备”。②这个不待外求的思想,与佛教禅宗慧能所说的“若自悟者,不假外求”③十分相似,只要“反求诸身”,“就自家身上推究”④,其理便易晓。
所谓“就自家身上推究”,就是磨去人欲的工夫。“致知乃本心之知,如一面镜子,本全体通明,只被昏翳了,而今逐旋磨去,使四边皆照见,其明无所不照。”⑤心镜之喻,脱胎于禅宗北派创始人神秀的“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垢”⑥的比喻,是说本心如明镜,本全体通明,由于被人欲这种尘垢昏翳了,因此需要经常把本心打扫干净,才能“明天理”。怎样克私欲?朱熹说:“大率克己工夫,是自著力做底事,与他人殊不相干,紧紧闭门,自就身上子细体认,觉得才有私意便克去。”⑦人“心之所以不正,只是私意牵去”⑧。“仔细体认”,就是“吾日三省吾身”的意思,体认到“私意”便克去,而达明天理,如何体认,简言之,就是格物致知,就是使人知道什么是善的,什么是不善的;善的去做,不善的不做,而不被私欲牵了去。便能做到意诚,即“反身而诚”。“所谓格物,亦曰反身而诚,则天下之物,无不在我者,是亦似矣。”⑨意诚就是去恶根,譬如种田,“不先去了草,如何下种”⑩。意诚是最“紧要工夫”?如果意诚做好了,就能正心、修身。“《大学》于格物诚意,都锻炼成了,到得正心修身处,只是行将去都易了。”①主体修养做到了心正,便能获得正确的体认,即对理的穷尽。
“天理明,人欲消”,除了正心、修身的方法外,朱熹认为,人们的耳目等感觉器官不被外物所诱,是加强体知主体修养的重要方法。“盖人心至灵,有什么事不知,有什么事不晓,有什么道理不具在这里。何缘有不明?为是气禀之偏,又为物欲所乱,如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所以不明。然而其德本是至明物事,终是遮不得,必有时发见。”②人心至灵,何理不知、不晓,为什么不明?一是气禀之偏,二是物欲所乱。譬如眼睛被外界的颜色所蒙蔽,耳朵被外界的声音所扰乱,鼻子被外界的香臭所混淆,口被外界的味道所迷惑,身体被安佚所迷惑。改变气禀之所偏,摈弃物欲之所乱,便心复明,而无所不照。
此外,读书也是加强体知主体修养的一种途径。朱熹说:“人常读书,庶几可以管摄此心,使之常存。横渠有言:‘书所以维持此心,一时放下,则一时德生有懈,其何可废。’”③所谓读书可“管摄此心”,“维持此心”,就是使本心常存,而不被私欲牵引。“本心陷溺之久,义理浸灌未透,且宜读书穷理,常不间断则物欲之心自不能胜,而本心之义理自安且固矣。”④读书有益于“收拾此心,令专静纯一”⑤,才能见理,“心不定,故见理不得。今且要读书,须先定其心,使之如止水、如明镜,暗镜如何照物。”⑥以明镜之喻,说明体知主体心的修养。只有心如止水、如明镜,静心寡欲,以至无一丝私意,才能通过格物致知而达穷理。
朱熹“持敬”、“正心修身”、“虑心观理”①、读书以“管摄此心”等,都是讲体知主体修养和如何修养问题,包含着合理思想,如“虑心切己”、“整齐严肃”、“居敬涵养”、“主一无适”、正心诚意修身等。
五、知先行后与知行互发
朱熹在探讨了知觉、心思和体知主体心的修养以后,进一步探讨了知与行关系问题,即理会与践行、知识与行为、体知与践履的问题。在知行观上,程颐认为先知了,方能行得。朱熹继承程颐的知行学说,并有所发展。“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②“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偏过一边,则一边受病。”③知、行含有这样几层意思:以知、行的先后论,知先行后;以知行轻重论,行重知轻;知、行分两脚,不可偏过,而又相须互发。
(一)知先行后说
朱熹所说的知,是以“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知理为目标;行是按知得的理去践行。知、行“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④。他认为,知行即是理会、践行两事。以理会为知,说明人的认知、体知,都是一种理会的形式。知行既为两件事,就可以分二说、先后说。《语类》记载:问:“须是先知,然后行?”他回答说:“不成未明理,便都不持守了。”⑤理都没有弄明白,便不想致之了!因此,“圣贤千言万语,只是要知得守得”①。是说要知得致知。所以,他明确主张知先于行。“夫泛论知行之理,而就一事之中以观之,则知之为先,行之为后,无可疑者。”②“故圣贤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③知先行后不仅无可怀疑,而且其次序也是固有的,不可躐等的。“今就其一事之中而论之,则先知后行,固各有其序矣。”④他在《白鹿洞书院揭示(学规)》中写道:“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⑤穷理是属于知的范围。先学、问、思、辨,即知,然后笃行,这就是“为学之序”⑥。这是不能颠倒的。如果“有以行为先之意,而所谓在乎兼进者,又若致知力行,初无先后之分也,凡此皆鄙意所深疑。”⑦他是反对的。由此,他进一步论证了“知先行后”的几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知得方行得”。知是行的基础和根据。朱熹说:“便要知得到,若知不到,便都没分明,若知得到,便著定恁地做,更无第二著第三著。”⑧“前面所知之事,到得会行得去,如平时知得为子当孝,为臣当忠,到事亲事君时则能思虑其曲折精微而得所止矣。”⑨知得到后,便凭着所知去做,如知得为子当孝,为臣当忠,就按孝、忠去事亲事君。如果离知以言行,义理不明,就去践行,便会陷入空寂。黄榦在《语类》中记载这样一件事:有个叫王子充的人诘难:“我在湖南遇见一位先生,他只教人践履。”朱熹反诘说:“义理还没明白,如何践履?”王子充说:“只要行,就能获得知识。”朱熹便以程颐知路走路的道理,回答说:“譬如人走路,不先知得路,怎么走路?”①批评“只教人践履”,是标新立异。朱熹认为,如果专讲践行,不先明白义理,践行就没有目标,即所谓“经不正,理不明”,都是空的了②。这样,同佛教教人“空寂”就无别,只有先明白义理,在行先对知痛下工夫,“为学先要知得分晓”③,“痛理会一番,如血战相似,然后涵养将去”④,就能行得。如果不知,义理不明,自不能行。它与“知得方行得”,是同一个命题。
另一层含义是,“既知则自然行得”。没有行,“行”必须依赖于知。“既知则自然行得,不待勉强,却是知字上重。”⑤“穷理既明,则理之所在,动必由之,无论高而不可行之理,但世俗以苟且浅近之见谓之不可行耳。……又岂知理之所在,言之虽若甚高,而未尝不可行哉。”⑥只要既知,自然见诸于行,而不需勉强。知必行,行必待于知,没有知而不行,行而无知。知之愈明,穷理愈深,则行愈笃,而无过之不及的弊病。无知而行,或穷理不深,便是硬行或冥行。“‘穷理之要,不必深求’,此语有大病,殊骇闻听。行得即是,固为至论。然穷理不深,则安知所行之可否哉?……则凡所作为,皆出于私意之凿,冥行而已,虽使或中,君子不贵也。”①当然,于理没有深求,并不是说离知而行,而只是说在不正确的知的指导下的作为。这种不正确的知,在朱熹看来,就是私意,在私意指导下的行,就是冥行,其结果便“失之于野”。“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②这种力行而不学文、不识理的后果,有害于“圣贤之成法”。
再一层含义是,“知之而行未及之”,知而不行。假如说“知得方行得”,“既知则自然行”,以知为先、为主,知决定行,那么,行必须依赖于知,知也有待去行,是讲以知为主的知行不二。知而未及行,则是知与行的脱节。究其知行相离、知了做不到还不去做的原因,是因为“知未至”和“知尚浅”。“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③“‘有知其如此而行又不知此者,是如何?’曰:‘此只是知之未至。’”④所谓“知未至”和“知尚浅”,在朱熹那里是属于略知的阶段,而未达真知。比如有人晚间吃老鼠药而中毒,几乎要死,这就是因为“不曾真知砒霜能杀人”⑤,所以尝鼠药,而知行脱节。真知不是在“略知”之外去寻求什么真知,而是在无数略知的基础上着实体验。朱熹说:“然又不是随众略知之外别有真知,更须别作道理寻求,但只就此略知得处着实体验,须有自然信得及处,便是真知也。”⑥此“着实体验”,似乎有身临其境,亲自去做、去体验的意思。程颐曾说:“向亲见一人曾为虎所伤,因言及虎,神色便变。傍有数人,见他说虎,非不知虎之猛可畏,然不如他说了有畏惧之色,盖真知虎者也。学者深知亦如此”①。区别了真知与略知体验的不同,亲被虎伤的人与未亲被虎伤的人的体验之别。朱熹认为,未被虎伤的人应该思量出被伤的道理,才能与伤者一样,获得真知。《语类》记载:“又问真知。曰:曾被虎伤者,便知得是可畏,未曾被虎伤底,须逐旋思量个被伤底道理,见得与被伤者一般方是。”②他这样说:“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③他区分真知与略知,真知是在略知基础上的体验,不无灼见和有价值。
尽管“知未至”,是知行不一的原因,但也不能由此俟知至后再去行,“若曰必俟知至而后可行,则夫事亲从兄,承上接下,乃人生之所不能一日废者,岂可谓吾知未至而暂辍,以俟其至而后行哉?”④倘若知未至而暂时不行,岂不是事亲从兄也可以废一日吗?在朱熹的心目中,这恰是为不践行伦理纲常找到理论依据。因此,即使知未至,也仍然要涵养操存,践行事亲从兄的伦理道德规范。
朱熹从知行的相对相关、相分相依等方面,论证了“知先行后”说,强调了真知与行为、理会与践行的关系,闪烁出真知灼见。
(二)行重知轻论
既以知先行后,何以知轻行重?这是因为:一是从知识的来源上说,先有知,然后行;一是从知识的结果上(即社会效果)说,要注重践行。“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⑤“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①如果说程颐是从知先行后引申出知重行轻的话,那么,朱熹则考虑到事亲从兄的道德的践行不可一日废的情况,而由知先行后而提出行重知轻说,以补程颐之不足。注重把知得的义理付诸践行。从维护伦理道德角度说,以践行伦理道德为重,知则为轻。“书固不可不读,但比之行,实差缓耳。”②“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③学——知——行,似乎有学习而求得对伦理道德的认识,然后按这个认识去践行。尽管在次序上看,知在先,但比之行,知之未若行之之实,知比行要差缓一些。由此,他不赞成知行轻重关系的颠倒。“或问:‘子路恐闻之说。’曰:‘诸说皆得之,惟谢氏(谢良佐)’为异。盖其说每以知为重,而行为轻,故反以圣贤力行之意,为知道之具,其亦误矣。”④朱熹认为,谢良佐误解了《论语·公冶长》“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的意思,把“子路闻善,勇于必行”⑤的重行之意,说成“知重行轻”,这显然不符合圣贤的原意。他修正了二程学生所坚持的“重知轻行”的观点,说明“前所闻者,既未及行,故恐复有所闻而行之不给也”⑥,是言子路每言必行的意思。
行之所以重,知之所以轻。在朱熹看来,有三方面的依据:一是,“知易行难”。程颐修正了《尚书》中“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说,提出了“行难知亦难”⑦说。朱熹再修正了程颐的行难知亦难说,回到“知易行难”说。“虽要致知,然不可恃。《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工夫全在行上。”①“这个事,说只消两日说了,只是工夫难。”②朱熹强调行的工夫难。如果不躬行,只说说便了,那么,孔子对七十子的讲说,“只用两日说便尽”,何必跟随孔子许多年不离开呢?不然,是否“孔门诸子皆是呆无能底人”呢?“恐不然也”③,究其原因是,知容易,行艰难。因此,两日讲说完的知识,躬行起来,几年也未必做好。“某此间讲说时少,践履时多。”④所以说知轻行重。
另一方面是,力行是明理之终。为什么要知,其目的是为了践行。“为学之功,且要行其所知”。⑤他这样写道:“夫学问岂以他求,不过欲明此理,而力行之耳。”⑥“故圣贤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⑦知是为了行,明理、即明道德义理是为了践行它。他竭力反对轻行,“人言匹夫无可行,便是乱说。凡日用之间,动止语默皆是行处。”⑧他把“日用之间,动止语默”都看作是践行,便把践行道德义理渗透到人们的每一个行动之中,成为普遍性原则,并强调践行伦理道德要诚惶诚恐,“且须于处处警省,须是战战兢兢方可,若悠悠泛泛地过,则又不可。”⑨“到得做事业时,只随自家分量以应之。”⑩汲汲皇皇、战战兢兢地去践行伦理道德,这就是“明理”(“知”)的目的。因此行为重,知为轻。
再一方面是,行是检验知之真不真的标准。“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①这就是“必待之皆是,而后验其知至”②的意思。朱熹所说的行是检验知的标准,其行是行理;其真知是心与理在自身心中的合一,即心的自我印证。譬如知善而不行善,若以行来检验,则未真知善。因为真知善还是不知,要靠行善来检验,既无行,自然未真知善。善与自家为一的真知,是知善与行善融合的结果。
朱熹重行轻知的行是行其所知,因此,与其“知先行后”并不冲突。“力行其所已知,而勉求其所未至,则自近及远、由粗至精,循循有序,而日有可见之效矣”③。“行者不是泛而行,乃行其所知之行也。”④这里,尽管朱熹是讲知先前提下的重行,其行也是对伦理道德的践行。然而,推开他先知的前提,那么,他讲的行是知的目的,行是检验知的标准等重行的观点,在人类体知史上,是有价值的思想。
(三)知行互发论
朱熹既看到知、行的对待,用“两脚说”;也看到知、行的融合,即“相须互发”论。如果说“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知、行的差分及其主次的不杂关系的话,那么,“知行相须互发”,则从两者的互相联结、依存、促进的不离方面作了论述。
第一,知、行常相须,相互联结和依存。“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⑤“知与行,工夫须著并到。……二者皆不可偏废,如人两足,相先后行,便会渐渐行得到,若一边软了,便一步也进不得。”①须,通需,资的意思②,相须就是相互联结和依赖。知与行犹如人之两足及眼睛与足的关系,有眼没有足不能走路,有足没有眼看不见路,两者相互依赖、不可偏废。若缺一方面,便不能走好路。所谓“不可偏废”,就是不能以此代彼或以此包彼的意思。朱熹说:“且《中庸》言学问思辨,而后继以力行。程子于涵养、进学亦两言之,皆未尝以此包彼,而有所偏废也。”③又说:“切问忠信,只是泛引切己底意思,非以为致知力行之分也,质美者固是知行俱到,其次亦岂有全不知而能行者。”④譬如眼不能代足,足不能包眼,知行俱到。如果眼能代足,那就是偏废,便不是相互依赖关系。
朱熹还引用天台宗智觊在《修习止观坐禅法要》(亦名《小止观》)中所说的“当知此二法(指定、慧),如车之双轮,鸟之翼,若偏修习,即堕邪倒”的话,发挥说:“涵养穷索,二者不可废一,如车两轮,如鸟两翼。”⑤“定”是梵语samadhi的意译,即止息杂念,专心一境的意思。朱熹把“定”这种宗教的禅定修行转为伦理道德的践行。“慧”原是对佛教本体的证悟,朱熹将其变为知,它以定慧双开比喻“知行相须”,二者不可偏废。
第二,“知行互发”,相互促进。“问:‘南轩云:致知力行互相发。’曰:‘未须理会相发,且各项做将去,若知有未至则就知上理会,行有未至就行上理会,少间自是互相发。’”’⑥朱熹把知行互发,比为人之两脚。“左足行则右足止,右足行则左足止”①,右足止是为促进左足行,一方的止是为另一方的行。左右两足,交替前进。又如“一物悬空中,右抑则左昂,左抑则右昂,其实只是一事”②。抑昂相互促进,与“知行互发”是一个道理。“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③知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而使“知之浅”、“行之小”者向知“知之深”、“行之大”者变易。
知行相须互发论,经朱熹的倡导,而成为当时的思潮,被称为“东南三贤”的其他二贤张栻、吕祖谦,都有相类的言论。张栻说:“知之进,则行愈有所施;行之力,则知愈有所进,以至于圣人。……盖致知力行,此两者工夫互相发也。”④吕祖谦也说:“致知力行,本交相发,学者若有实心,则讲贯玩索固为进德之要。”⑤朱熹、张栻、吕祖谦都强调“知行互相发”,注重践履笃行伦理道德,体现了时代的需要。
朱熹对于知行相互依赖,相互联结,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等方面的论证,体现了中国体知史上的重要思想。尽管建立在知先行后的基础上,无论对人类体认的发展还是对后来王夫之的“知行相资为用”⑥、“知行始终不相离”⑦、“知行并进而有功”⑧等思想都有启迪作用。
附注
① 《大学章句序》,《文集》卷七十六。关于《大学》作者,历来有争论,王柏认为是子思所作。 ② 见《二程全书·程氏经说》卷五。 ①见《二程全书·程氏经说》卷五。 ②《大学章句序》,《文集》卷七十六。 ③《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一。 ④《道》,《北溪先生字义》卷下。 ⑤《二程全书·程氏经说》卷五。 ⑥《大学章句》第五章。 ① 《经筵讲义》,《文集》卷十五。 ②魏源撰《大学古本发微》二卷。认为朱熹的《大学章句集注》把《大学》分为《经》一章和《传》十章,又作《补传》一章,不符合《大学》古本的章次。他说:“《大学》之要,知本而已;知本之要,致知、诚意而已。”(《大学古本叙》,《魏源集》,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38页)“惟未语古本分章之条理,而误分经传,加以移补,遂留后人之疑。”(同上)魏源虽采朱熹的“物有本末”之说,但不同意朱熹的“误分经传”。 ③ 《大学章句》第五章。 ④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⑤ 《答江德功》,《文集》卷四十四。 ①《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一。 ③《朱子语类》卷十五。 ④同上。 ⑤同上。 ⑥同上。 ① 《大学章句》第一章。 ②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⑦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太极图说解》,《周子全书》卷一。 ③《朱子语类》卷十五。 ④《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⑤《答陈齐仲》,《文集》卷三十九。 ①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 同上。 ③ 《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一。 ④ 《朱子语类》卷九。 ⑤ 《答陈齐仲》,《文集》卷三十九。 ①《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大学章句》第一章。 ③《朱子语类》卷十五。 ④《答曹元可》,《文集》卷五十九。 ⑤《答吴晦叔》,《文集》卷四十二。 ①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③ 同上。 ④ 《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⑤ 同上。 ⑥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朱子语类》卷十五。 ③同上。 ④同上。 ⑤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 同上。 ③ 《答黄子耕》,《文集》卷五十一。 ④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⑤ 《答江德功》,《文集》卷四十四。 ⑥ 参见《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⑦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⑧ 同上。 ①《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②《朱子语类》卷十五。 ③《朱子语类》卷十七。 ④《朱子语类》卷十五。 ⑤同上。 ⑥《朱子语类》卷十七。 ⑦《朱子语类》卷十五。 ①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文集》卷五十二。《语类》也记载:“程子云:天地之所以高厚,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只是举其至大与至细者,言学者之穷理,无一物而在所遗也。”(《朱子语类》卷十八) ③ 《朱子语类》卷十三。 ①《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②同上。 ③同上。 ④《朱子语类》卷九十八。 ⑤《朱子语类》卷一〇四。 ⑥参见《朱子语类》卷十八。 ⑦同上。 ⑧《朱子语类》卷四十四。 ⑨《朱子语类》卷一一九。 ①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 《答姜叔权》,《文集》卷五十二。 ③ 《朱子语类》卷九。 ④ 《答黄商伯》,《文集》卷四十六。 ⑤ 《答王子合》,《文集》卷四十九。 ①《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同上。 ③《朱子语类》卷十四。 ④《吕氏大学解》,《文集》卷七十二。 ⑤《朱子语类》卷十五。 ①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③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④ 《经筵讲义》,《文集》卷十五。另见《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①《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同上。 ③同上,另《语类》卷一一七,有一段相似的记载,这段明确记载:“某在某处”是“某在漳州”。某,是朱熹的自称。 ④《朱子语类》卷十八。 ⑤《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⑥《朱子语类》卷十八。 ①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② 《陆九渊年谱》,《陆九渊集》卷三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91页。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⑥ 《朱子语类》卷三十一。 ⑦ 《朱子语类》卷一二一。 ①《二程全书·遗书》卷二十五。 ②同上。 ③《与张钦夫》,《文集》卷三十。 ① 《朱子语类》卷十四。 ② 《答郑子上》,《文集》卷五十六。 ③ 《朱子语类》卷九十五。 ④ 《朱子语类》卷九。 ⑤ 《朱子语类》卷四。 ⑥ 《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⑦ 《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①见《诸王列传》,《明史》卷一一八。 ②《告子章句上》,《孟子集注》卷十一。 ③同上。 ④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六十。 ①《朱子语类》卷五十八。 ②同上。 ③《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④《又论仁说》,《文集》卷三十二。 ⑤《文集》卷四十二。 ⑥《朱子语类》卷十五。 ① 《朱子语类》卷五。 ② 《朱子语类》卷六十。 ③ 《朱子语类》卷五。 ④ 同上。 ⑤ 《正蒙·太和篇注》,《张子全书》卷二。 ⑥ 同上。 ⑦ 《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①《告子章句上》,《孟子集注》卷十一。 ②《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① 《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尽心章句上》,《孟子集注》卷十三。 ⑤ 《朱子语类》卷五。 ⑥ 同上。 ⑦ 同上。 ⑧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告子章句上》,《孟子集注》卷十一。 ③《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④《朱子语类》卷五。 ⑤同上。 ⑥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九十五。 ② 《朱子语类》卷十四。 ③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十四。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大学章句》第一章。 ⑤《朱子语类》卷十四。 ⑥同上。 ⑦同上。 ⑧同上。 ⑨同上。 ⑩《大学章句》第一章。 ①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 《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一。 ③ 《朱子语类》卷五。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①《答杨子直》,《文集》卷四十五。 ②朱熹解释说:“上个物字主外物言,下个物字主耳目言。”“物交物”,即耳目等感觉器官与外物相交、接触的意思(参见《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③《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二》,《文集》卷十四。 ① 《朱子语类》卷九。 ② 《朱子语类》卷十二。 ③ 《尹和静言行录序》,《文集》卷七十五。 ④ 《答杨子直》,《文集》卷四十五。 ⑤ 《答吕伯恭》,《文集》卷三十三。 ⑥ 《经筵讲义》,《文集》卷十五。 ①《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②《朱子语类》卷十二。 ③《朱子语类》卷一二〇。 ④《答程允夫》,《文集》卷四十一。 ⑤《学而第一》,《论语集注》卷一。 ⑥同上。 ⑦《中庸章句》第一章。 ① 《朱子语类》卷十七。 ② 《朱子四书或问》,《中庸或问》卷一。 ③ 《般若品·第二》,《六祖法宝坛经》。 ④ 《朱子语类》卷十一。 ⑤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⑥ 《自序品·第一》,《六祖法宝坛经》。 ⑦ 《朱子语类》卷四十一。 ⑧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⑨ 《朱子四书或问》,《大学或问》卷二。 ⑩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⑪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朱子语类》卷十四。 ③《朱子语类》卷十一。 ④同上。 ⑤同上。 ⑥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九。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九。 ②《答吴晦叔》,《文集》卷四十二。 ③《答郭希吕》,《文集》卷五十四。 ④《答吴晦叔》,《文集》卷四十二。 ⑤《文集》卷七十四。 ⑥《白鹿洞书院揭示》,《文集》卷七十四。 ⑦《答吴晦叔》,《文集》卷四十二。 ⑧《朱子语类》卷十五。 ⑨《朱子语类》卷十四。 ①“王子充问:‘某在湖南见一先生,只教人践履。’曰:‘义理不明,如何践履?’曰:‘说行得便见得。’曰:‘如人行路,不见便如何行?今人多教人践履,皆是自立标致教人。’”(《朱子语类》卷九) ② “万事皆在穷理后,经不正,理不明,看如何地持守,也只是空。”(《朱子语类》卷九) ③ 《朱子语类》卷九。 ④ 同上。 ⑤ 《朱子语类》卷十八。 ⑥ 《答程允夫》 《文集》卷十八。 ①《答程允夫》,《文集》卷四十。 ②《学而第一》,《论语集注》卷一。 ③《朱子语类》卷九。 ④《朱子语类》卷十五。 ⑤《答赵恭父》,《文集》卷五十九。 ⑥同上。 ① 《二程全书·遣书》第十八。 ② 《朱子语类》卷十五。 ③ 《朱子语类》卷九。 ④ 《答吴晦叔》,《文集》卷四十二。 ⑤ 《朱子语类》卷九。 ①《答程正思》,《文集》卷五十。 ②《答吕子约》,《文集》卷四十八。 ③《朱子语类》卷十三。 ④《朱子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卷五。 ⑤《公冶长第五》,《论语集注》卷三。 ⑥同上。 ⑦《二程全书·遣书》第十八。 ① 《朱子语类》卷十三。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答吕道一》,《文集》卷四十六。 ⑥ 《答郭希吕》,《文集》卷五十四。 ⑦ 同上。 ⑧ 《朱子语类》卷十三。 ⑨ 同上。 ⑩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同上。 ③《答卢提翰》,《朱文公文集·续集》卷六。 ④《答张敬夫》,《文集》卷三十二。 ⑤《朱子语类》卷九。 ① 《朱子语类》卷十四。 ② 《唐书·郑珣瑜传》:“军须期会为急。”《正字通》:“须,资也。” ③ 《答吕伯恭》,《文集》卷三十三。 ④ 《答潘子善》,《文集》卷六十。 ⑤ 《朱子语类》卷九。 ⑥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九。 ②同上。 ③《朱子语类》卷十四。 ④《寄周子充尚书》,《南轩集》卷十九,《张栻全集》,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817页。 ⑤《与朱侍讲》,《东莱遗集》。 ⑥《礼记章句》卷三十一。 ⑦《中庸》,《读四书大全说》卷三。 ⑧《论语·为政》,《读四书大全说》卷四。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学说,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朱熹的史学思想、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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