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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开源节流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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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937
颗粒名称:
四、开源节流论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8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财政思想主张“恤民”、“省赋”,即减轻赋税,节约财政开支,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增加经济收入。他认为赋税过重是造成社会荒芜、人民贫困的根源之一。他主张除去无名的苛捐杂税,罢冗费,减轻百姓负担,这对人民有利。然而,在君主专制社会,真正做到“正经界”是不可能的,“量入为出”也做不到。因此,“救百姓于汤火”,只是一种“真诚”的理想。
关键词:
朱熹
经济思想
内容
如果说朱熹的哲学思想对中国社会后期曾发生巨大的影响的话,那么他的财政思想对后世也是有影响的。其财政思想的基本观念是减轻赋税,节约财政开支,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增加经济收入。“今上下匮乏,势须先正经界。赋入既正,总见数目,量入为出,罢去冗费,而悉除无名之赋,方能救百姓于汤火中,若不认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①除去无名的苛捐杂税,罢冗费,减轻百姓负担,这不能不说是对人民有利的。但在君主专制社会,真正做到“正经界”是不可能的,“量入为出”也做不到。因此,“救百姓于汤火”,只是一种“真诚”的理想。“认百姓是自家百姓”的话,虽承自儒家“仁政”和墨家“兼爱”的思想,亦难于实行。其实,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的财政收入,最终还不是由百姓来支付?
(一)赋税论
赋税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因此,历来统治者对赋税都十分重视。朱熹的基本主张是“薄赋”,或称“省赋”,反对“重敛”。在朱熹看来,当时赋税的刻剥十分繁重,且弊病很多。他说:“福建赋税犹易辨,浙中全是白撰,横敛无数,民甚不聊生,丁钱至有三千五百者。”②又说:“此外有名目科敛不一,官艰于催科,民苦于重敛,更无措手足处。”③“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县多取于民,监司知之当禁止,却要分一分,此是何义理。”④州县官吏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人民苦于重敛,以至不能聊生。这是造成祸乱的根源之一。
朱熹针对这种重敛的情况,提出“恤民”、“省赋”的主张。“臣尝谓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①朱熹心里是装着民众利益的,他处处从恤民出发,抨击时弊,不无深刻之见。
朱熹“恤民”、“省赋”主张的尺度是:“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②。在“予”与“取”的关系问题上,他重“予”,而不重“取”。当然,君主专制国家不取于民,不仅皇帝、官僚、国戚的生活没有来源,就连国家庞大军队也不能维持,这是不可能的。其所谓“过于予民”也不可能实现。所以这句话的实质还是“省赋”。“省赋”,就是在财政征课上,反对过分地搜括人民。因而,它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于土地小私有农民,以及手工业者、商人未尝无好处。
“恤民”、“省赋”的具体措施是:
1.蠲减税钱。“臣谨按南康为郡,……赋税偏重,比之他处或相倍蓰,民间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税赋,须至别作营求,乃可陪贴输官。是以人无固志,生无定业,不肯尽力农桑,以为子孙久远之计。……故臣自到任之初,即尝具奏乞且将星子一县税钱特赐蠲减,又尝具申提点坑冶司乞为敷奏,将夏税所折木炭价钱,量减分数。”③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间,目睹赋税苟重,对于社会带来“荒畴败屋”、“流移四出”的景象,请求君主王朝减轻赋税,以使“一方憔悴困穷之民,自此庶几复有更生之望。”④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2.整顿赋税名目。南宋赋税繁重,尽管农业正税,依然是夏、秋二税,规定的税额也变动不大。然而,新立的收税名目和正税的附税却不可胜计,什么“经总制钱”①、“月桩钱”、②“版帐钱”③,真是敲骨吸髓地征敛。仅“经总制钱”的征收,竟达正税的三倍;另外两税的附加税如耗米④、折帛钱⑤、和买⑥、和籴⑦、科配⑧等等,层出不穷,而使人民陷于水火。
朱熹主张,除夏、秋正税以外,其他名目的苛捐杂税统统取消。“须一切从民正赋,凡所增名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⑨“从民正赋”,有为民请命的味道。朱熹不仅揭露夏税“和买绢,最为重苦”①,而且指摘“纳米收耗,则自七斗、八斗以至于一倍、再倍而未止”②,此外“月桩移用诸杂名额”③,以及折帛等,“数目浩翰”④。农民无办纳税,甚至尽力耕种一年,所收还不足赋税。于是农民只得逃亡,“所有田业或抛荒、或隐没,都无归著”⑤。结果,不仅民贫,而且国家赋税征收的负担者也大量减少,而造成国家财政的匮乏。因此,朱熹极力主张除尽正税以外的赋税,以减轻百姓赋税负担。
3.盐税。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官吏的盘剥,增加征收名目,不仅使盐民负担加重,也使食盐者苛于盐价。朱熹说:“官科盐于民,岁岁增添。此外有名目科敛不一,……民苦于重敛。”⑥这样,百姓就无法生活下去了。至于限定盐价,也有弊病。《语类》载:“又论广西盐,曰:其法亦不密。如立定格,六斤不得过百钱,不知去海远处,搬担所费重。此乃许子之道,但当任其所之,随其所向,则其价自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权衡者,正谓轻重不同。乃今一定其价,安得不弊。”⑦由于产地的不同,销售地离产地的远近不同,所支付的运费、关卡缴纳等轻重均不一样。因此要保证盐的自由流通,任其所之,随其所向,价格自然公平,国家盐税收入也会增加。
即使实行“官卖盐法”和“产盐法”,也有弊病。他说“闽下四州盐法分税,上四州官卖。浙江、绍兴四州边海亦合如闽下四州法,而官卖之,故其法甚弊。”①所谓闽“下四州”,即指福州、泉州、漳州、化州近海之地;“上四州”,即指建州、剑州、汀州、邵武等离海较远之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廖恩起来反抗,参加者是盐贩子。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说:“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②当时是为了减轻建、剑、汀、邵武四州的盐价而由铺户向官场买盐而卖给百姓,这样国家每年增卖出盐二十三万余斤。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然而南宋沿袭这个办法并没有减轻盐价。而浙东、绍兴等地依闽下四州的产盐法,即随税输盐,也没有减轻。因而朱熹认为其法甚弊。
朱熹的“恤民”、“省赋”,在当时赋税十分苛重,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二)节用论
朱熹认为,赋税苛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开支的无度。因而,他提倡“节用”。他说:“愚按,此因有土有财而言,以明足国之道,在平务本而节用,非必外本内末,而后财可聚也。”③国家富足的道理,在于务本而节用。《大学》以德为本、为外,以财为末、为内。朱熹“非必外本内末”说,认为不必遵循外德内财的旧说,而后聚财。把聚财作为“足国之道”的重要条件,这是他对《大学》的损益。
朱熹尖锐地指出:“节用”,首先是国家和君的问题,而不是人民。“如今民生日困,头只管重,更起不得。为人君,为人臣,又不以为急,又不相知,如何得好。这须是上之人,一切扫除妄费,卧薪尝胆,合天下之智力,日夜图求,一起而更新之,方始得。……不知名园丽圃,其费几何?日费几何?下面头会箕敛以供上之求。”①只有人君、大臣以身作则,卧薪尝胆,不搞什么名园丽圃,扫除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下面才不会重敛以供上求。
其次是裁减军用。当时养兵的费用占国家整个财政年度开支80%,除了专为增加军费而加征的“月桩钱”、“版帐钱”以外,国家以及地方行政开支,只得在两税以外,附加繁重的赋税。“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合当精练禁兵,汰其老弱,以为厢兵。”②“今天下财用,费于养兵者十之八、九,一百万贯养一万人(此以一岁计)。”③这样庞大的军事开支,怎不使国家贫困?国家养了一批老弱的冗兵,不仅影响军队的战斗力,而且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所以有靖康之乱。
更有甚者,民间两税的收入,尽以供军使用。《宋史·食货志》载,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朱熹说:“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练民兵,可以浙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浸纾,然后禁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④如果两税收入尽以供军,则州县别立名目巧取,也就不可避免了。只有汰去坐食之兵,稍减州县供军之钱,使其有赢余,然后才能禁止州县苛敛,使其省赋、恤民,老百姓才能得保生业。
除了汰去冗兵来减少军费开支之外,朱熹还提出了“屯田”的主张,以减轻州县军费负担。“今日民困,正缘沿江屯兵费重。只有屯田可减民力,见说襄汉间尽有荒地。某云:‘当用甚人耕垦?’曰:‘兵民兼用,各自为屯。彼地沃衍,收谷必多。若做得成,敌人亦不敢窥伺。兵民得利既多,且耕且战,便是金城汤池。兵食既足,可省漕运,民力自苏。……则州郡自宽,迟之十年,其效必著。’”①军队屯田,既耕垦又战斗。既解决兵食,又可省去漕运。如果收谷多,则其他地方的军队也可去“就食”。这样不仅州县会有所赢余,减轻赋税;而且可以节省一笔庞大的军事开支,使国家能够量入计出,做到国富兵强。
再次是削减宗室和官吏的俸禄。宗室出官,一年多似一年,其他光领俸禄不干事的闲职官吏也很多,造成庞大财政开支。“宗室俸给,一年多一年。骎骎四五十年后,何以当之?事极必有变。如宗室生下,便有孤遗请给,初立此条,止为贫穷全无生活计者,那曾要得恁地泛及。”②按照原来规定,宗室没有依靠的,生活贫无着落的,方可请孤遗俸,有依靠的就不能请孤遗俸。所谓有依倚,即包括其伯叔兄弟为官者都算是有依靠的。可是,现在却不公平:伯叔兄弟为官者,凭势以请孤遗俸,真正孤遗无依靠的,由于没有人替他说话,相反很难请求到。宗室不断出生,孤遗俸日益浩瀚,加上宗室派出为官,州县凭白增添了很多俸给,以至一二个州郡都搞倒了。更有甚者,“宗室选人待阙,亦有俸给,恩亦太重矣。朝廷更不思久远,他日为州郡之害未涯也。”③朱熹认为,这种孤遗俸制度还不如汉代。汉代宗室惟皇帝的儿子封王,王只有嫡长子继王位,庶子封侯,长子继侯位,诸子就无封。因此,其他诸子数世以后就成了庶人,“其势无以自给,则不免躬农亩之事”①。宋代,不管是哪个皇帝的诸子,诸子的诸孙,都是宗室,都可以请孤遗俸。于是宗室日盛,而成为州郡沉重的负担。
不仅宗室俸禄财政开支很大,文武官吏的俸禄支出也很可观。朱熹说:“因致道说国家财用耗屈。某人曾记得,在朝文臣,每月共支几万贯,武臣及内侍等五六十万贯。”②据史书记载,南宋初年,政府一年赋税钱的收入,不满一千万贯。公元1157年(高宗绍兴二十七年)增加到六千万贯,1187年(孝宗淳熙十四年)又增至八千万贯。在约五十年间,赋税增加了八倍,可见赋税掠夺之残酷。然而仅武臣、内侍的俸禄开支,竟占南宋初年赋税总收入的16.6%,而占淳熙十四年的7.5%。朱熹认为当时俸给之弊,在于文臣武将“安居暇食”③,安受重禄。他主张削减俸给,以缓国家财用耗屈。
(三)赈济论
南宋时,水旱灾害,时有发生;饥民反抗,连绵不断。朱熹几次被派去办理荒政,有所收效。他以为救荒于汤火,赈济是重要措施。赈济可解决百姓燃眉之急,它使“虽遇凶年,人不阙食”④。但是,如赈济数量少,也不济事。
朱熹认为,即使赈济后不能收回,也要行赈济。“今赈济之事,利七而害三,则当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不然,必欲求全,恐并与所谓利者失之矣。”①尽管赈济可三七开,不必求全,求全则七分利也失掉了。所谓害,无非是抄报不实等。“如抄人口之类,亦且待其抄来如何,如不实,有人讼,然后或添或去,却罪官吏。”②这是不可免的。
在百姓生计断绝之际,赈济不能说对百姓无利,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冲突,于安定社会秩序有利无害,而且暂时安顿了饥民生活,得以继续生产。
(四)减轻差役
南宋沿袭唐中叶的募兵法,农民不再服兵役,役法分差役和夫役,差役是国家要求地主对政府所服的“职役”,夫役是政府调发农民服劳役。王安石变法时,颁布“免役法”,原来各种差役,改由民户交钱,由政府雇人充役,本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寺观等,也要交“助役钱”。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新法被取消。南宋时,雇役、差役有的地方还存在。当时林夔孙记载,有人问朱熹:“差役、雇役孰便?”他回答说:“互有得失。而今所谓雇役便者,即谓不扰税人。然聚浮浪无根著之人在那里,又多害事。所谓差役便者,即谓税人自顾藉爱惜,然其为之者,多有破家荡产之患。盖缘既教他作衙前,少间库厨都教他管,便自备这物事,以供应官员,大有不便。”③差役、雇役各有得失:差役得之者,服役者自己爱惜,失之者,服役者往往破家荡产。如衙前押运官物,要赔偿损失,因此,不愿充当。雇役得之者,是服役者无破家荡产之扰,失之者,是聚集一批“浮浪”之人。朱熹虽然以为差役、雇役各有利弊,但总的精神是去弊存利,减轻差役的负担。
同时,南宋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乡有宽狭不同,必然出现宽乡由于富家多,还能对付差役,狭乡富家少,“靳靳自足,一被应役,无不破家荡产,极可怜悯”①。朱熹主张,把宽乡、狭乡的富家中分,以令平均。他说:“彭计一县有几乡,乡有阔狭,某乡多富家,某乡少富家,却中分富家,以畀两乡,令其均平,其有不均处,则随其道里远近,分割裨补,令其恰好,人甚便之。”②朱熹的本意是想均平差役,不使狭乡富家一应差役便破家荡产。然而这种重新划分阔狭乡的方法,一般是很难实行的。当时便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或曰:恐致人怨”,但朱熹却说:“不怨,盖其公心,素有以信于民,民自乐之,虽非法令之所得为,然使民宜之,亦终不得而变也。”③这种伦理道德的说教,岂能均平阔狭乡的富家,而均平两乡差役的负担?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学说,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朱熹的史学思想、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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