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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薄取于民与俭奢适中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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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936
颗粒名称:
三、薄取于民与俭奢适中论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77-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认为,生产资料分配的不均是导致贫富不均的主要原因。他提出了“经界法”来限制豪家大姓的土地兼并,使赋税更加均衡。这样可以缓和贫富不均的现象,防止贫民被兼并土地和纳税的困境。
关键词:
朱熹
经济思想
内容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起着支配的作用,一定的生产决定着一定的分配。分配是指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分配,具体分为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消费资料的分配。
所谓贫富不均的现象,首先是生产资料分配的不均。生产资料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首要的、必须的物质条件,没有它,人们的生产活动便不能进行。因此,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为了生存,不能不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那里租借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生产工具等等),而受占有者的剥削和压迫。尽管朱熹对于生产资料的分配没有这样明确的体认,但有所猜测。“乡村小民,其间多是无田之家,须就田主讨田耕作。每至耕种耘田时节,又就田主生借谷米,及至终冬成熟,方始一并填还。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活家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今仰人户递相告戒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①这里“田主”,就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地主;“佃户”就是“无田之家”。佃户向地主租田耕作,并向地主借谷米,以养活家口,到了稻谷收成之时,佃户便向田主缴纳繁重的田租。由于这种生产资料分配的贫富不均,以致地主可以不劳而获,获取佃户的剩余劳动以至必要劳动。他明确地论述了地主和佃户之间相须的关系,“二者相须,方能存立”。双方相互依存,无“田主”,便无所谓“佃户”;无“佃户”,也无所谓“田主”。是当时社会的现实。他体认到生产资料分配不均所引起的贫富两极的对待与冲突,从理论上探讨了解决这个冲突的方法,提出了“二者相须”的主张,这作为思想资料来说,无疑是有价值的。而且从实践上提出了“经界法”的方案,企图缓和土地兼并的激烈和贫富不均的加深。“豪家大姓有力之家,包并民田,而不受产,则其产虚桩在无业之家,冒占官地,而纽租则其租俵寄于不佃之户,奸胥猾吏,寅夜作弊,走弄出入,不可稽考,贫民下户,枉被追呼、监系、箠楚,无所告诉,至于官司财计,因此失陷。……务使田税均平,贫富得实,免致贫民下户困于兼并豪猾之手。”②“包并民田”,就是豪家大姓兼并土地。贫民土地虽被兼并去了,仍要纳无业之税。赋税不均,也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经界法”就是解决这种赋税不均的现象,“打量步亩,从实均摊”③,“算计精确,画图造账”④,即丈量土地,核实田亩,造账画鱼鳞图,以使“民无业去产存之弊”,而“豪家大姓不容侥幸隐瞒”⑤之事。这样便可做到“随产均税,特许过乡通县均纽,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①。限制了豪家大姓的土地兼并,使本来由于生产资料分配不均而引起的贫富悬殊不致扩大。
朱熹限制贫富发展的措施,除实行“经界法”外,还有:
1.由国家的地方组织,掌握一部分生活资料,设立“社仓”。在青黄不接之际,贷放给农民,年成不好,利息减半,饥荒年,则全免。秋后以产品偿还。以免富豪乘机放高利和兼并土地。
2.令豪家大姓以余米存恤和接济佃户,“莫增价例,莫减升斗”②,不使贫民下户有流移饥饿之患。
这些措施的本旨,都是企图缩小贫富极度悬殊的距离。
消费是与生产、分配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们共同组成社会生产的过程。虽然,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但没消费,也不可能有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在流通消费过程中才变成现实的商品。在君主专制社会里,消费具有宗法等级的性质。地主的金樽美酒、挥霍浪费,是由于他们掌握了生产资料,而农民的个人消费是为了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朱熹的消费观念,主张俭、奢都要合乎“中”,俭、奢都要以“礼”为标准。“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③奢侈则容易过于华丽,节俭就会不及而显得简朴。“过于”和“不及”都失掉中,“奢俭俱失中”④。失中,就是不合礼。反之,合“礼”就是奢不“过于”,俭不“不及”。这就是说,朱熹的消费标准是:“奢不违礼”,“俭不失中”。所谓“奢不违礼”,说明这种消费不是适合自然经济的要求,而是按照等级(“礼”)的规定来消费。朱熹鉴于南宋贵族们的穷奢极欲,企图以等级的规定加以限制,即消费既不超过规定,也不过俭而不及。他认为“质”相对于“文”来说,“质”是礼之本,而“奢之害大”①,反对尚奢的消费。《语类》记载:“问:‘饥食渴饮,冬裘夏葛’,何以谓之‘天职’?曰:这是天教我如此。饥便食,渴便饮,只得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盖天只教我饥则食,渴则饮,何曾教我穷口腹之欲?”②饥则食,渴则饮是“天职”,“穷口腹之欲”,便是奢了。然而,朱熹所说的奢不违礼,俭不失中,是针对统治集团的消费而言的,对于无生产资料的农民来说,似乎不存在奢与不奢、俭与不俭的问题,而是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问题。
根据朱熹奢不违礼,俭不失中的消费标准,他主张崇俭。他在《论语集注》中对于管仲的奢和僭礼作了评论:“愚谓孔子讥管仲之器小,其旨深矣。或人不知而疑其俭,故斥其奢以明其非俭;或又疑其知礼,故又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礼。”③所以说管仲器量小,是因为他做了功业,“便包括不住,遂至于奢与犯礼。奢与犯礼便是那器小底影子”④。而“奢”又往往与犯“礼”相联系,譬如设屏于门,本来是“邦君”设的,作为大夫的管仲也设了。这既是奢,又是僭礼,究其原因,“那奢底人便有骄傲底意思,须必至于过度僭上而后已。”⑤因此,反对尚奢,按照“礼”所规定的消费标准来享受,具有维护尊卑、贵贱等级秩序的意义。不奢不俭的“中”,就是按照不同等级的消费水平进行消费,而不逾越,即是合乎“礼”。
对于个人的生活消费,朱熹主张安贫乐处。他在注释颜回的“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时说:“颜子之贫如此,而处之泰然,不以害其乐,故夫子(孔丘)再言贤哉回也,以深叹美之。”①处贫泰然,才不会知不足,以不足为足,就会“乐不足”,或称为“无不足”。朱熹说:“颜子之乐,非是自家有个道,至富至贵,只管把来弄后乐。见得这道理后,自然乐。故曰: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②既然“无不足”,当然贫富都一样。这就是安贫乐处。
当时,还对颜回“乐”什么?进行了探讨。程颐认为颜回“以道为乐”③,有的认为“颜子乐处莫是乐天知命,而不以贫窭累其心”④。朱熹认为,颜回之乐,是因为“私欲既去,天理流行,动静语默,日用之间,无非天理,胸中廓然,岂不可乐,此与贫窭自不相干,故不以此而害其乐”⑤。在这里,“以道为乐”,“乐天知命”,以“天理为乐”,都企图撇开箪瓢陋巷,去找“乐”的根源,这是与宗法等级制度要求处于一定地位的人要达到规定的消费水平相联系,过“俭”也与“礼”不相合。
朱熹的消费观念是与他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联系的。用“礼”来约束消费,使消费限制在不违礼的范围之内,就是不要逾越社会等级秩序。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学说,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朱熹的史学思想、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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