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里仁》,《论语集注》卷二。
①《里仁》,《论语集注》卷二。
②《朱子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卷四。
③同上。
④同上。
① 《离娄上》,《孟子集注》卷七。
② 《孟荀列传》,《史记》卷七十四。
①《送张仲隆序》,《文集》卷七十五。
②《周易上经》,《周易本义》卷一。
③《述而》,《论语集注》卷四。
① 《颜渊》,《论语集注》卷六。
② 《离娄上》,《孟子集注》卷七。
③ 《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④ 《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①《文集》卷十六。
②《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① 《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② 《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③ 同上。
①《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②同上。
① 《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② 《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③ 《文集》卷一〇〇。
①《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②同上。
① 《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② 《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①《朱子语类》卷十三。
②《劝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① 《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② 《晓示经畀差甲头榜》,《文集》卷一〇〇。
③ 《劝农文》,《文集》卷一〇〇。
④ 《食货上一·农田》,《宋史》卷一七三。
⑤ 《晓示经输送差甲头榜》,《文集》卷一〇〇。
①《食货上一·农田》,《宋史》卷一七三。
②《劝谕救荒》,《文集》卷九十九。
③《八佾》,《论语集注》卷二。
④《述而》,《论语集注》卷四。
① 《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② 《八佾》,《论语集注》卷二。
③ 同上。
④ 《朱子语类》卷二十五。
⑤ 《朱子语类》卷三十四。
①《雍也》,《论语集注》卷三。
②《朱子语类》卷三十一。
③《朱子语类》卷三十一,引程颐语。
④《朱子语类》卷三十一。
⑤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①《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朱子语类》卷十六
③《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④同上。
① 公元1135年,总制司使孟庾创立“总制钱”,后来与陈遘所立的“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凡买卖田宅、酒糟和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征收三十文,又增至五六十文。在“经总制钱”下,还有很多征收的名目。
② 南宋初年,宰相朱胜非为增加军费,命令地方按月交纳定额的“月桩钱”,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
③ 南宋初年,东路各路供应军用所征收的一种税钱,叫“版帐钱”。秘书监杨万里说:“又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食货上二·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④ 耗米,官府在征税时,交米一石,加耗四、五斗,甚至一石,正耗外还有“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
⑤ 折帛钱,高宗初年,下户在交纳夏税绢帛时按时价折成现钱交纳,后来绢价降低,折帛钱却照旧,加重了农民负担。《宋史·食货上二》记载:“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宋史》卷一七四)
⑥ 和买,南宋时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间买绢,开始给钱或盐,后来就“白纳”了。杨万里说:“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值而倍折其钱矣。”(《食货上二·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⑦ 和籴,政府按民间的家业钱摊买粮食,摊买时,官府少给或不给钱,等于摊派。
⑧ 科配,政府随时向民间征收的钱物,按两税的多寡征收,实际是正税以外的苛捐杂税。
⑨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③同上。
④《乞蠲减星子县税钱第二状》,《文集》卷十六。
⑤《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⑥同上。
⑦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 《食货下五·盐下》,《宋史》卷一八三。
③ 《大学章句》第十章。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朱子语类》卷一一〇。
③同上。
④《食货上二·方田·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〇。
②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③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④《食货上六·赈恤》,《宋史》卷一七八。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④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51页。
⑤高亨:《商君书注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页。
① “井地”,朱熹注:“即井田也。”(见《滕文公上》,《孟子集注》卷五)
② 《朱子四书或问》,《孟子或问》卷五。
③ 《滕文公上》,《孟子集注》卷五。
①《滕文公上》,《孟子集注》卷五。“贡”、“助”、“彻”,是田制的征赋办法。
②《滕文公上》,《孟子集注》卷五。
③《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④《晓示经界差甲头榜》,《文集》卷一〇〇。
① 《朱子语类》卷五十五。
② 同上。
③ 《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①《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②同上。
③《林勋传》,《宋史》卷四二二。林勋,贺州人,政和五年进士,为广州教授。建炎三年八月,献《本政书》十三篇。
④《林勋传》,《宋史》卷四二二。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 《井田类说》,《文集》卷六十八。荀悦(公元148—209年)字仲豫,颍川颍阴人,系荀卿之十三世孙,曾为汉献帝侍讲,后迁秘书监侍中。其所著《汉纪》即系奉献帝命而作,又著《申鉴》五卷。他对汉末土地问题及货币问题提出看法。主张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反对土地私有,诸侯不得专有领地,大夫不得专有采邑。
③ 《井田类说》,《文集》卷六十八。
①张载从“为政在乎足民”出发,提出了井田的主张。他说:“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他认为井田是很容易实行的,但需要君主的强明果敢和有才干的宰相来实行。他说:“人主能行井田者,须有仁心,又更强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上引均见《经学理窟·周礼》,《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48—251页)
②陈亮说:“井田封建,自黄帝以来,极小数圣人之思虑,所以维持而举行之者,惟恐其一事之不详而一目之不精也。”(《问答下》,《陈亭集》,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页)另关于井田思想见本节正文内引自《宋史·林勋传》。
③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提出了井田的思想,他说:“先王之制井田,所以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又说:“每户授田五十亩,尚余田一万七千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以听富民之所占,则天下之田,自无不足,又何必限田、均田纷纷而徒为困苦富民之事乎?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依据明代卫所屯田法,而设想“井田”的蓝图。
④颜元说:“井田、封建、学校皆斟酌复之,则无一民一物不得其所。”(《存治篇》)在他看来,“井田”即是均田:“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况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不一顷,为父母者使一子富而诸子贫可乎。”(同上)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 同上。
③ 《宋史·食货志》记载:“然自绍兴末年,铜钱禁用于淮,而易以铁钱,会子既用于淮而易以交子,于是商贾不行,淮民自困。右司谏陈良佑言交子不便,诏两淮郡守,漕臣条其利害,皆谓所降交子数多,而鲷钱并会子不过江,是致民旅不便。”(《宋史》卷一八一)可见,设兑换场所是十分必要的。
①《食货下三·会子》,《宋史》卷一八一。
②《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③《食货下三·会子》,《宋史》卷一八一。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 《食货下二·钱币》,《宋史》卷一八〇。
③ 浸铜之法:“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铁煤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所谓胆铜也。”(《宋史·食货志》)
④ 《食货下二·钱币》,《宋史》卷一八〇。 ⑤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食货下二·钱币》,《宋史》卷一八〇。
③同上。
④《朱子语类》卷一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