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管理思想体系的形成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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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855
颗粒名称: (三)社会管理思想体系的形成与实践
分类号: B244.7
页数: 9
页码: 215-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在官场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后,为了坚持自己的人格与道德,放弃了仕途。这激发了他对社会管理思想的建构。他通过长期的读书、著述、讲学和接触基层社会,对社会有了深刻的观察与理解。在乾道六年,他写作了《家礼》一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该书旨在传承上古礼制并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以达到敦化导民的目的。朱熹在绍熙元年担任漳州知州时,进行了深入的社会实践,实施了敦化风俗、重建基层社会道德的措施。
关键词: 社会管理 思想体系 实践

内容

朱熹从同安主簿卸任之后,由于其独立的人格与道德的坚持,不能与堕落的官场同流合污,因此其仕途甚为不顺。这反而激发了他对道德体系的宣扬和社会管理思想的建构。在长期的读书、著述、讲学以及接触基层社会的过程中,他对社会的观察与理解日臻深刻,终于到了乾道六年(1170)朱熹41岁的时候,撰写完成了对于后世乃至日本、韩国等地影响深远的《家礼》一书。朱熹本人在《家礼》序中这样写道: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终始,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不可以一日而不讲且习焉也。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遣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熹之愚盖两病焉,是以尝独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敦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诚愿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①
  从这篇序文中可以看出,朱熹之所以撰写《家礼》,就是为了使上古的礼制得以传承,但是在宋代的现实社会里,又要有所更新,得以符合社会的实际而施行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敦化导民”的真正效果。可以说,《朱子家礼》的问世,标志着朱熹关于社会管理思想建构的形成。
  如果说从同安主簿任上对社会管理、敦化风俗的初步实践,到十余年后《朱子家礼》的问世,朱熹完成了对社会管理思想体系的探索与建构,那么到了绍熙元年(1190)朱熹六十一岁出知漳州,他利用在这里的一年时间,对他的社会管理思想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社会实践。虽然在此之前,他也曾经在江西南康、浙东一带担任过短期的官员,施行过诸如社仓、劝农的措施,又不时引导“乡人父老岁时集会,讲信修睦”等进行有利于基层社会敦化风俗的实践,但是毕竟受到其他公务的影响,未能进行进一步的实践。而到了漳州之后,他在任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敦化风俗、重建基层社会道德的措施。
  绍熙元年(1190)五月,即朱熹到漳州赴任的第二个月,他就针对当时漳州民风健讼的恶习,发布了《漳州晓谕词讼榜》,榜文略云:
  本州近准提刑行司判下词状,计二百四十三道。其间官吏违法扰民,事理彰著者,即已遵依送狱根治。其有关系一方百姓公共利害,而非一旦所能遽革者,亦已广行咨询,别行措置讫。其余词状,亦有只是一时争竞些少钱米田宅,以致互相诬赖,结成仇雠,遂失邻里之欢,且亏廉耻之节。甚则忘骨肉之恩,又甚则犯尊卑之分。细民如此,已足伤嗟。间有自称进士学生、宦族子弟,而其所诉亦不免此。此邦之俗旧称醇厚,一旦下衰至于如此,长民者安得不任其责?又何忍一切徒以柱后惠文为事,而不深求所以感发其善心者哉?……右今榜州门张挂晓谕,各令知悉。更请深自思惟,所诉事理或涉虚伪,或无大段利害,可以平和,即仰早生悔悟,降心相从,两下商量,出官对定。庶几有以复此邦忠厚醇朴之俗,革比年顽嚣偷薄之风,少安病守闵恻惭惧之心,仰副明使者循行荒远、宣布诏条之意。①
  六月,为了端正民间丧礼,朱熹特晓谕所属吏员,率先示范守孝:
  此邦僻远,声教未洽,乃有居父母之丧而全释衰裳,尽用吉服者。见之骇然,良用悲叹。自惟凉薄,无以瘉人。然幸身际盛时,目睹圣孝,今又得蒙误恩,使以承流宣化为职,敢不明布,以喻士民?自今以来,有居父母之丧者,虽或未能尽遵古制,全不出入,亦须服粗布黯衫、粗布黪巾,系麻绖、着布鞋,不饮酒,不食肉,不入房室。如是三年,庶几少报劬劳,勉遵礼律,仰承圣化。①
  八月,朱熹颁布的《劝女道还俗榜》云:
  本州日前官司失于觉察,民间多有违法私创庵舍,又多是女道住持……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是以先王之世,男各有分,女各有归,有媒有娉,以相配偶,是以男正乎外,女正乎内,身修家齐,风俗严整,嗣续分明,人心和平,百物顺治。降及后世,礼教不明,佛法魔宗乘合窃发,唱为邪说,惑乱人心,使人男大不婚,女长不嫁,谓之出家修道,妄希来生福报。若使举世之人尽从其说,则不过百年,便无人种,天地之间,莽为禽兽之区。而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有国家者所以维持纲纪之具皆无所施矣。……今复详思,与其使之存女道之名以归父母兄弟之家,亦是未为了当,终久未免悔吝。岂若使其年齿尚少、容貌未衰者各归本家,听从尊长之命,公行媒娉,从便昏嫁,以复先王礼义之教,以遵人道性情之常,息魔佛之妖言,革淫乱之污俗,岂不美哉!如云昏嫁必有聘定赍送之费,则修道亦有庵舍衣钵之资。为父母者随家丰俭,移此为彼,亦何不可?岂可私忧过计,苟徇目前,而使其男女孤单愁苦,无所依托,以陷邪僻之行、鞭挞之刑哉?凡我长幼,悉听此言,反复深思,无贻后悔。①
  其后,朱熹对敦化漳州地区的民间风俗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劝谕。他在《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中写道:
  为吾民者,父义,能正其家;兄友,能养其弟;弟敬,能敬其兄;子孝,能事父母。夫妇有恩,贫穷相守为恩。若弃妻不养,夫丧改嫁,皆是无恩也。男女有别,男有妇,女有夫,分别不乱。子弟有学,能知礼义廉耻;乡闾有礼,岁时寒暄,皆以恩意,往来燕饮,序老少坐立拜起。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借贷财谷,昏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桑,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凌善,无以富吞贫,行者逊路,少避长,贱避贵,轻避重,去避来。耕者逊畔,地有畦,不相争夺。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子弟负重执役,不令老者担擎。则为礼义之俗矣。
  以上同保之人今仰互相劝戒,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各依本分,各修本业,莫作奸盗,莫纵饮博,莫相斗打,莫相论诉,莫相侵夺,莫相瞒昧,爱身忍事,畏惧王法。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申,当依条旌赏。其不率教者,亦仰申举,依法究治。自余禁约事件,仍已别作施行。各宜遵守,毋至违犯。②朱熹在撰写的《劝谕榜》中,更加细化了关于敦化风俗的条文:
  今具节次施行劝谕事目如后:
  一、劝谕保伍互相劝戒事件:仰同保人互相劝戒,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各依本分,各修本业,莫作奸盗,莫纵饮博,莫相斗打,莫相论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申,当依条格旌赏。其不率教者,亦仰申举,依法究治。
  二、禁约保伍互相纠察事件:常切停水防火,常切觉察盗贼,常切禁止斗争。不得贩卖私盐,不得宰杀耕牛,不得赌博财物,不得传习魔教。保内之人互相觉察,知而不纠,并行坐罪。
  三、劝谕士民,当知此身本出于父母,而兄弟同出于父母,是以父母兄弟天性之恩至深至重。而人之所以爱亲敬长者,皆生于本心之自然,不是强为,无有穷尽。今乃有人不孝不弟,于父母则辄违教命,敢阙供承;于兄弟则轻肆忿争,忍相拒绝,逆天悖理,良可叹伤。宜亟自新,毋速大戾。
  四、劝谕士民,当知夫妇婚姻,人伦之首,媒妁聘问,礼律甚严。而此邦之俗有所谓管顾者,则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逃叛者,则不待媒娉,而潜相奔诱。犯礼违法,莫甚于斯。宜亟自新,毋陷刑辟。
  五、劝谕士民,乡党族姻,所宜亲睦。或有小忿,宜各深思,更且委曲调和,未可容易论诉。盖得理亦须伤财废业,况无理不免坐罪遭刑,终必有凶,切当痛戒。
  六、劝谕官户,既称仕宦之家,即与凡民有异。尤当安分循理,务在克己利人。又况乡邻无非亲旧,岂可恃强凌弱,以富吞贫?盛衰循环,所宜深念。
  七、劝谕遭丧之家,及时安葬,不得停丧在家及瓒(歹)寄寺院。其有日前停寄棺柩灰函,并限一月安葬。切不须斋僧供佛,广设威仪,但只随家丰俭,早令亡人入土。如违法,依条科杖一百。官员不得注官,士人不得应举。乡里亲知来相吊送,但可协力资助,不当责其供备饮食。
  八、劝谕男女,不得以修道为名,私创庵宇。若有如此之人,各仰及时婚嫁。
  九、约束寺院,民间不得以礼佛传经为名,聚集男女,昼夜混杂。
  十、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为名,敛掠钱物,装弄傀儡。……①
  漳州所属的龙岩县,地处偏僻山区,官民政令隔阂,教化不畅。“龙岩一县地僻山深,无海乡鱼盐之利,其民生理贫薄,作业辛苦。州府既远,情意不通,县道公吏又不究心拊摩,躬行教化,往往多差公人下乡骚扰,及纵吏人因事乞觅,不遵朝制,不恤刑狱,不能分别是非曲直,致使其民不见礼义,惟务凶狠,强者欺弱,壮者凌衰。内则不知有亲戚骨肉之恩,外则不知有闾里往来之好,习俗薄恶,已足叹伤。至其甚者,则又轻侮官司,公肆咆哮,把持告讦,无所不至。”为此,朱熹还特地为龙岩先民撰写了《龙岩县劝谕榜》,以敦化这里的民间风俗,该榜文略云:
  右今榜龙岩县管下,遍行晓谕上户豪民,各仰知悉。其有细民不识文字,未能通晓,即请乡曲长上详此曲折,常切训诲。要使阖县之人常切思念,既为王民,当守王法,自今以后,各修本业,莫作奸盗,莫恣饮博,莫相斗打,莫相论诉,莫相侵夺,莫相瞒昧,爱身忍事,畏惧官司,不可似前咆哮告讦,抵拒追呼,倚靠凶狠,冒犯刑宪。庶几一变犷悍之俗,复为礼义之乡,子子孙孙,永陶圣化。……①
  从以上所引可以看出,朱熹在漳州任上所推行的社会管理教化,涉及国家与民间、官府与民众、乡党姻族、家庭父子兄弟夫妻、邻里互助等等的关系,以及婚丧礼仪、务本安业、守正驱邪、端正信仰等各个方面的风尚习俗问题。这些问题基本涵盖了宋代民间社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他在《朱子家礼》中所要建构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漳州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朱熹把自己所建构的社会管理思想进行了实践,加上他一如既往地整顿学校,培育士人、士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朱熹离任后,他的漳州籍弟子陈淳描述他的这段经历时说:
  先生在临漳,首尾仅及一期。以南陬敝陋之俗,骤承道德正大之化,始虽有欣然慕,而亦有谔然疑,哗然毁者,越半年后,人心方肃然以定。僚属厉志节而不敢恣所欲,仕族奉绳检而不敢干以私,胥徒易虑而不敢行奸,豪猾敛踪而不敢冒法。平时习浮屠为传经礼塔朝岳之会者,在在皆为之屏息。平时附鬼为妖,迎游于街衢而掠抄于闾巷,亦皆相视敛戢,不敢辄举。良家子女从空门者,各闭精庐,或复人道之常。四境狗偷之民,亦望风奔遁,改复生业。②
  现代有些学者对朱熹在漳州实践其社会管理思想的实际效果抱有怀疑态度,认为“这都是暂时的,一到朱熹离任北去,一切又向旧态复归了”③。其实,学者们的这种评述,忽视了朱子社会管理思想的深远历史影响。时至今日,在闽南等朱熹当年任职及游历所到之处,无不以当年“朱熹过化”而自豪,闽南等地区也因而被世代民众称之为“朱子过化之乡”。朱熹在同安、漳州所实践的社会管理、敦化风俗的举动,其在闽南的影响所及,依然处处可见。我们突破闽南乃至福建的界限,宋代朱熹所建构起来的民间社会组织与礼俗,如乡族组织、家族制度、婚丧节日礼仪、待人接物礼仪等等,也无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至今。虽然说宋代朱熹及其他理学家所建构的社会管理思想体系,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这也正如朱熹当年撰写《家礼》时所指出的那样,上古的儒家礼仪,到了宋代也有继承和更新的必要。古代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本来就是一种“扬弃”的过程。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宋代朱熹等理学家们对于中国社会管理及其礼仪规范建构的杰出贡献。假如我们今天还是把对宋代朱子学和理学的研究局限在哲学的义理层面,那么这种学术研究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也是脱离社会实际的。显然,全面系统地从道德倡导与社会构建两大体系来重新思考朱子学及宋代的理学,是今后深入推进朱子学研究的必经之路。

知识出处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本书主要考察朱熹及其后学们究竟为当时的社会做了些什么,以及这些事情对当时以及后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朱熹和他的学生们,有从政的经历,也有当平民的经历,他们在所谓的“行”的实践上,表现更多。鉴于此,作者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朱子学,突破了从哲学视角研究朱子学的传统。与从哲学视角注重“想什么”不同,历史学更注重“做什么”。作者以自己所擅长的中国经济史和社会史领域,对朱熹及其后学在这两个领域的所作所为,做出了尝试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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