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之以理”“主在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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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771
颗粒名称: 二、“裁之以理”“主在正统”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141-144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将理作为准尺,用来检验和衡量历史著作。他对《左传》、《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历史著作都有批评,但高度评价《春秋》作为史学著作的典范。朱熹认为正统是以国家统一和法令统一为标准,将周、秦、汉、西晋、隋、唐列为正统。他区分了正统、无统、列国、篡贼、建国、僭国、不成君小国等七种统系,并制定了书法规定,但这些规定烦琐混乱,很难贯彻。
关键词: 朱熹 《史记》 著作

内容

朱熹不仅将明理作为读史的目的,而且将理作为准尺,用以检验和衡量既往的历史和历史著作,同时,又用理作为写作史著的指南。
  朱熹高度评价《春秋》,视为史学著作的最高典范。他说:“春秋皆乱世之事,而圣人一切裁之以天理。”(《朱子语类》卷二三)但是,对《春秋》以外的各类史学著作,他几乎都有苛刻的批评。
  对《左传》,他批评说:“《左传》有甚道理?纵有,能几何?”“左氏见识甚卑。”“于义理上全不理会。”(《朱子语类》卷八三)
  对《史记》,他批评说:“迁之学,也说仁义,也说诈力,也用权谋,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却只在于权谋功利。”(《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对《汉书》写吴楚七国之乱,他批评说:“《史记》所载甚疏略,却都是汉道理;班固所载虽详,但却不见此意思。”(《朱子语类》卷一三四)
  对《后汉书》,他批评说:“范晔更低,只主张做贼底,后来他自做却败。”(《朱子语类》卷八三)
  对《资治通鉴》,他批评说:“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在朱熹看来,“曹操自是贼”,孙权“是两间底人”,只有刘备“名分正”。(《朱子语类》卷一〇五、一三六)
  朱熹对《资治通鉴》的不满之处还有:周末诸侯僭称王号,不能正其名;写到王莽时,凡莽臣去世均用“死”字,而独于扬雄则用“卒”字,有袒护扬雄之嫌;建安以后,中原士大夫只知有曹氏,不知有汉室,对此缺乏批评;用武后年号,不用唐中宗年号等等。
  朱熹之所以发愤编写《资治通鉴纲目》,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匡正他所认为的《资治通鉴》的偏失。他说:“《通鉴》之书,顷尝观考,病其于正闰之际,名分之实有不安者。”(《答李滨老》,《朱子文集》卷四六)
  所谓“正”,指的是“正统”;所谓“闰”,指的是“非正统”。在朱熹看来,司马光的最大错误就在于将“正”视为“闰”,将“闰”视为“正”,所以,他的汲汲之务就是要辨明正统与非正统。曾经有学生问他:《纲目》一书的“主意”何在,朱熹的回答只有四个字:“主在正统。”(《朱子语类》卷一〇五)
  什么是正统?历史上不断发生朝代更替、政权更替;有时候,同一时期,存在几个政权。何者为正统?这是朱熹编写《资治通鉴纲目》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朱熹将国家统一、法令统一作为正统的首要标准。他说:“只天下为一,诸侯朝觐,狱讼皆归,便是得正统。”(《朱子语类》卷一〇五)根据这一标准,朱熹将周、秦、汉、西晋、隋、唐六个朝代列为正统。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始不得正统而后方得者”,如秦初、晋初、隋初、宋初,开始时并未统一天下,后来才逐渐统一,他称之为“正统之史”;另一种是“始得正统而后不得者”,如东晋、蜀汉,或偏安一地,或原来统一王朝发生分裂,他称之为“正统之余”。其他时期,几个并列政权各自独立,互不统属,“不能相君臣”,他称为“无统”之时,如周朝灭亡之后至秦始皇称帝之前,以及南北朝时期等。(《朱子语类》卷一〇五)
  正统的标准确立了,接着便是如何贯彻到史学著作中去的问题。为此,《资治通鉴纲目》的《凡例》做了严密的规定。
  《凡例》首在“正统”与“无统”之外,又区分“列国”(正统所封之国)、“篡贼”(篡位干统而不及传世者)、“建国”(仗义自王或相王)、“僭国”(乘乱即位或据土)及“不成君小国”(仗义承统而不能成功者)五种情况,共为七种统系;统系不同,有关岁年、名号、即位、改元、尊立、崩葬、篡贼、废徒、祭祀、征伐、废黜及罢免等事件的“书法”也各不相同。例如名号,《凡例》规定:
  凡正统之君,周曰王,秦汉以下曰帝。其列国之君,周曰某爵某,僭称王者曰某君某,汉以后曰某王某。其僭称帝曰某主某,篡贼曰某,不成君曰帝某。
  凡无统之君,周秦之间曰某王,秦汉之间曰某帝、曰某王,汉以后称帝曰某主。某小国曰某主某、某王某、某公某。
  这些规定,不仅烦琐,而且混乱,事实上很难贯彻。
  《资治通鉴纲目》最初名《通鉴节》。朱熹为该书订立《凡例》,起草序言,其执笔者除朱熹外,还有赵师渊、李伯谏、张元善等。整个写作过程长达二十多年,但始终未能定稿,显然和“书法”上的烦琐与混乱有关。检核现在流传的刻本,其《凡例》与书稿颇多相互矛盾之处。朱熹自称:“书法固不可不本《春秋》,然又全用《春秋》不得。”(《答蔡季通》,《朱子文集》卷四四)终其身,朱熹始终未能提出一个严密可行的“书法”来。后来,他干脆承认,《春秋》并无所谓“书法”。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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