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74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93-103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包括“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不可相无”与“无日不相胜”、“阴极生阳,阳极生阴”、“小变而不失其大常”情况。
关键词: 朱熹 哲学 辩证法

内容

富于辩证思想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特点。从古代《老子》和《易传》开始,中国的朴素辩证法就形成了一道滔滔长河。在这道长河的流动发展中,朱熹做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一、“一分为二,节节如此”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不论是自然界或社会,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有它对立的方面。
  朱熹相当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规律。他说:“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中庸章句》)这个“两端”,他在更多的场合称之为“对”:“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有仁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动便有静。”(《朱子语类》卷九五)他认为,世界上没有孤立而无对的事物。
  朱熹又说:“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便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朱子语类》卷九五)“无独必有对”是北宋时程颢提出的命题,指的是一个事物和另一个事物、一个方面和另一个方面的关系,例如上述的阴阳、善恶等等。但是就一个事物、一个方面本身来说,它是否还有对立的两面呢?朱熹认为有,“一中又自有对”“独中又自有对”。他举例说,例如我们眼前的事物就“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它们又各自组成对立两面。(《朱子语类》卷九五)这就将程颢的命题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了。
  中国古代哲学以阴阳来分别代表矛盾的对立两面,朱熹也是如此。他说:“天地统是一个大阴阳,一年又有一年之阴阳,一月又有一月之阴阳,一日一时皆然。”(《朱子语类》卷一)又说:“无一物不有阴阳,乾坤至于至微至细,草木禽兽,亦有牝牡阴阳。”(《朱子语类》卷六五)就是说,大而至于天地乾坤,小而至于“至微至细”,也都具有对立两面,并不因为它是“至微至细”就不可以分阴分阳了。
  朱熹认为一可以分为二,二又可以分为四,对立的双方各自包含着对立。他说:“人生只是个阴阳,那阴中又自有个阴阳,阳中又自有个阴阳,物物皆不离这四个。”(《朱子语类》卷一二九)朱熹并进一步用这种观点来说明宇宙的发生和发展。他认为“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个”(《朱子语类》卷六九)。一分为二是北宋哲学家邵雍在《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中提出的思想。朱熹因袭邵雍,但是他对邵雍的思想进行了提炼概括,将“一分为二”作为一个“节节如此”的普遍规律提出来,这就大大地超过了邵雍。
  汉代的扬雄提倡过一种“三分法”,认为作为宇宙本原的“玄”在空间上分为三方,每方分为三州,每州分为三部,每部分为三家。(《太玄图》)朱熹反对这种“三分法”,批评其“不是道理”。他说:“盖天地闻只有个奇耦。”(《朱子语类》卷一三七)
  宋代的道学家们普遍认为“道无对”,即作为宇宙本原的“道”没有可以与之匹敌的对立面。朱熹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他说:“唯道为无对,然以形而上下论之,则亦未尝不有对也。”(《答胡广仲》,《朱子文集》卷一三七)这就是说,形而上之道可以与形而下之器相对。杨时主张“性善之善,不与恶对”,朱熹也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从先天的人性本原来看,确实只有善,没有恶与之相对,但是从后天产生的人欲看,它就又是有对的了。(《答胡广仲》,《朱子文集》卷一三七)这些地方,表现了朱熹力图将他的“二分法”贯彻到底。但是,朱熹有时又说:“太极只是个一而无对者。”(《朱子语类》卷一〇 〇)在道学家心目中,“太极”是至高无上,对这个“无躯壳”的权威进行分析需要理论上的勇气,朱熹终于停止了脚步。
  二、“不可相无”与“无日不相胜”
  一中有二,二中是否有一呢?朱熹认为有。他说:“阴阳虽是两个字,然却只是一气之消息。一进一退,一消一长。进处便是阳,退处便是阴;长处便是阳,消处便是阴,只是这一气之消长。”(《朱子语类》卷七四)这就是说,对立两面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结而又相互渗透。
  朱熹细致地分析了对立两面之间的关系,认为它们既是“不可相无”的,又是“无日不相胜”的。他说:“动静、屈伸、往来、阖辟、升降、浮沉之性,虽未尝一日不相反,然亦不可以一日而相无也。”(《金华潘公文集序》,《朱子文集》卷七六)又说:“阴阳之道,无日不相胜”,“这个退一分,那个便进一分。”(《朱子语类》卷一二五),“不可相无”,说的是矛盾两面各以其对立面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条件。只有寒,没有暑,或只有暑,没有寒,都不行,二者相反而又相成。“无日不相胜”说的是矛盾两面经常处于斗争状态,这边退一分,那边便进一分。斗争的结果是必有一方处于主要地位:“天地间无两立之理,非阴胜阳,即阳胜阴,无物不然,无时不然。”(《朱子语类》卷六五)它们不会和平地均衡相处,总是一个战胜一个。
  在宋代以前,不少思想家都指出矛盾的对立两方具有“相反”的性质,但是,明确指出它们之间的“相胜”(斗争)关系的并不多。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认为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可以通向和解。和张载不同,朱熹指出“非阴胜阳,即阳胜阴”,不仅认为斗争贯彻矛盾的始终,而且认为斗争是解决矛盾的手段,这是和张载不同的地方。
  三、“阴极生阳,阳极生阴”
  朱熹认为矛盾的双方有些可以互相转化,他说“阴极生阳,阳极生阴”“如人在背后只管来相趱”(《朱子语类》卷一八)。当矛盾双方的发展超过了一定界限(极)时,就要走向反面。这种向对立面的转化是无休无止的,所以运动是永恒的。他说:“气升降,无时止息。”(《朱子语类》卷四)又说:“天之运转不穷,所以为天行健。”(《朱子语类》卷六八)值得特别提出来的是,朱熹还隐约地猜测到了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的客观真理。他说:“游气是气之发,是生物底气。游亦流行之意,纷扰者参错不齐。既生物便是游气,若是生物常运行而不息者,二气初无增损也。”(《朱子语类》卷九八)“游”就是“流行”,也就是运动。朱熹认为气运动流行的过程就是物的产生过程。在这过程当中,“二气初无增损”,作为基本元素的阴阳二气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他曾经认为气散不能复聚,气散则无。这里的思想是朱熹的自我否定,后来在王夫之那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矛盾双方向对立面的转化是客观规律,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在这种转化面前,人又不是消极无为的,而是可以促进或延缓这种转化。朱熹部分地窥见了这一点。如淳熙九年(1182),浙东发生旱灾,他向孝宗上奏,要他“痛自省改,以承皇天仁爱之心,庶几精神感通,转祸为福”(《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朱子文集》卷一七)。其思想虽然并没有超出“天人感应”的神学范围,但他承认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可以促使矛盾由“祸”向“福”转化,这又是有积极意义的。
  动与静被视为可以互相转化的另一组对子。朱熹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一动一静,循环无端”(《朱子语类》卷九四),承认动与静之间的转化没有开头(无端),也没有终止(不已),这仍然是相当深刻的辩证思想。但是,朱熹未能看出,这种循环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事物螺旋式、波浪式的前进、上升运动,是向新质的发展,而不是对旧质的复归。
  在动与静的矛盾中,朱熹认为“静者为主,而动者为客,此天地阴阳自然之理”(《答徐彦章》,《朱子文集》卷五四),“动有资于静,而静无资于动”(《答胡广仲》,《朱子文集》卷四二)。矛盾的对立双方只有主次之分,没有主客之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而不是单方面的依赖。朱熹的上述说法是一种明显的尊静抑动思想。前文指出,他看出了运动是永恒的,也看出了动与静是不可相无的,但是,他主观的感情倾向则在静。朱熹又说:“天下之理,单便动,两便静。且如男必求女,女必求男,自然是动。若一男一女居室家后便定。”(《朱子语类》卷五)有对立就会有运动,朱熹却认为“两便静”,这就背离了辩证法。
  天地、上下、四方被认为是不能互相转化的对子。朱熹说:“阴阳有个流行底,有个定位底。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来是也。分阴分阳,两仪立焉,便是定位底,天地、上下、四方是也”(《朱子语类》卷六五)。这就是说,有一类矛盾,它们对立两面的位置各自固定。
  自然和社会的客观事实告诉人们:一切矛盾着的双方不仅互相联系,而且也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这里的关键是条件。所谓静止或稳定都是相对的,一待条件具备,原先认为不能转化的矛盾也会发生转化。
  朱熹之所以宣扬矛盾着的两方面有“定位底”,乃基于巩固南宋统治的需要。他说:“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甲寅行宫便殿奏札》,《朱子文集》卷一四)这样,朱熹的辩证思想就被窒息了。
  四、“小变而不失其大常”
  春秋末期,孔子提倡过一种中庸哲学。朱熹继承孔子思想,同样大力鼓吹中庸之道。他说:“中庸之中,是指那无过、无不及底说。”(《朱子语类》卷三三)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保持着特定的数量与质量关系,既不要过“度”,也不要“不及”,有其合理性。但是“度”是可变的,朱熹认为“中庸”不可变,声称“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朱子语类》卷三三)。他所说的中庸之道就是他所视为“亘古亘今不可易”的“三纲五常”,这就将一时性的伦理准则视为永恒的真理了。
  值得指出的是,朱熹所说的“中”不是中间的中,不是一半对一半,更不是什么折中主义。他说:“自极厚以至极薄,自极大以至极小,自极重以至极轻,于此厚薄、大小、轻重之中,择其说之是者而用之,是乃所谓中也。”(《朱子语类》卷六十三)朱熹主张该厚就用厚,该薄就用薄,决不随意在厚薄、大小、轻重之间取其半。他坚决反对折中主义,认为“当与不当,这便是中,如何于二者之间酌中做?此正是今时人之大病”(《朱子语类》卷一〇七)。
  当时,曾有人主张“执中当知时”,认为“苟失其时,亦失中矣”。朱熹不同意这种看法,强调首先必须“识中”。据他说,如果不知道“中”是什么,而又要“随时以为中”,那就要“流而为小人之无忌惮”(《答何叔京》,《朱子文集》卷四〇)。其实,一切规范、标准都是具体的,视时间、地点、条件而转移。因而,“执中当知时”是一个正确的命题。(《朱子语类》卷六二)
  关于庸,北宋时期,司马光曾经特别解释为“常”,并以之为武器攻击王安石“厌常而喜新”,打乱了常规旧套。(《中和说》,《司马温公文集》卷六〇)朱熹也同样将庸字解释为常。他说:“言常则不易在其中矣。”
  他不了解,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新陈代谢是宇宙的不可抗拒的普遍规律,旧质、旧过程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其常住性,但是总要为新质、新过程所代替。朱熹将“常”和“不易”联系起来,正是企图将过程的常住性绝对化,从而排斥过程的变动性。
  在宣扬中庸论的同时,朱熹也讲“变”。他说:“然所谓不易者,亦须有以变通,乃能不穷。如君尊臣卑,分固不易,然上下不交也不得。”(《朱子语类》卷七二)又说:“守常底固是,然到守不得处,只着变,而硬守定则不得,至变得来合理,断然着如此做,依旧是常。”(《朱子语类》卷六二)意思是本来应该“守常”不变的,但是当形势变化,这个“常”无法守住的时候,也可以变一变,到头来“依旧是常”。
  程颐主张“变而后能常”,本和朱熹思想相近,但是,朱熹有时却表示反对。他说:“能常而后能变。能常而不已,所以能变,及其变也,常亦只在其中。伊川却说变而后能长,非是。”(《朱子语类》卷七二)虽然目的都是为了“守常”,但程颐是“变”字当头,朱熹却是“常”字当头。
  “小变而不失其大常”(《朱子语类》卷三七)可以有量的变化,但决不能破坏旧质。当你破坏了旧质或只是有所触动的时候,朱熹的“中庸”之枪可就刺过来了。秦朝,朱熹说是“变得过了”;汉朝,朱熹说是“可谓极矣”;王安石变法,朱熹说是“不得其中”;连南宋时孝宗的某些改革,他都指责为“伤于太锐”。(《朱子语类》卷一二八)
  朱熹还讨论到了经与权的关系。他说:“经是万世常行之道,权是不得已而用之。”“经者,道之常;权者,道之变。”(《朱子语类》卷三七)因此,经与权的关系就是常与变的关系,也就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朱熹承认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某种灵活性,称之为“权”。他举例说“男女授受不亲”,这是经;嫂子掉在水里了,伸手拉一把,这是权。朱熹认为,权不能离经。他说:“圣人平日只是理会一个大经大法,却有时而应变达权。才去应变达权处看他,又却不曾离开大经大法。”(《朱子语类》卷二四)他特别声明,“权不是常用底物事”,只有圣人才可以“权”。可以看出,朱熹对于特殊情况下作特殊处理的灵活性多么担心。
  朱熹所说的“常”和“经”,都指三纲五常。他说:“所谓损益者,亦只是要扶持个三纲五常而已。……然三纲五常,终变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四)“损益”就是变通,其目的在于“扶持”三纲五常,它是绝对变不得的。这样,朱熹就把属于某一时期的道德规范当作万古永存的原则了。
  五、“和则交感而万物育”
  有时,朱熹又将中庸解释为中和。他说:“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朱子语类》卷六二)什么是“和”呢,朱熹认为那就是“无所乖逆”“不相陵夺”“事得其宜”。他说:“和则交感而万物育矣。”(《朱子语类》卷六二)在他看来,矛盾的对立两面“和”了,就能相互作用而发育万物。
  “和”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境界。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不可以没有“和”。唯其有“和”,能“和”,矛盾双方才能共存、共生、共进。因此,提出“中和”说是中国儒学对辩证法的一项重要而独特的贡献。但是,正像不能将“斗争”绝对化一样,也不能将“和”绝对化。在一定条件下,“和”是必要的;而当矛盾双方不斗争就不能前进的时候,“和”只能维护旧质,窒杀新机。朱熹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妇、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朱子语类》卷二二)显然,他的“中和”说乃是维护古代社会秩序的哲学。
  事实上,朱熹也并不在任何情况下都提倡“和”。他说:“君子之于小人,……无交和之理。”(《答潘叔昌》,《朱子文集》卷四六)对于朱熹所视的“小人”,他是主张“阳胜阴”的。
  朱熹承认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承认“一中又自有对”“一分为二”是普遍规律,矛盾双方“不可相无”而又“无日不相胜”,承认运动永恒,这都是辩证法,一种虽然朴素,却又相当深刻的辩证法。但是,他把部分矛盾看作是僵死的、凝固的,宣扬“定位不易”,宣扬万世不变的中庸论,尊静抑动;主张在维护旧质基础上的矛盾调和,这样,他的辩证法又被窒息了。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阅读

相关人物

朱熹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