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外的“儿子”与在家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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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741
颗粒名称: 二、在外的“儿子”与在家的“儿子”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72-7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的观点,格物致知是一种认识方法。格物指的是穷尽事物之理,把事物的道理理解到最深入、最完整的程度;致知则是扩充自己的知识,并达到无所不知的极限。朱熹认为,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主体,事物是客体,通过主体客体的相互关系,可以实现对事物道理的认知。他提倡人们通过读书、观察自然现象等方式进行格物致知,将认识的范围扩展到极致。此外,朱熹还强调亲身实践和考察的重要性,对于前人的观点要持怀疑态度,亲自验证才能得出真知。朱熹的格物致知思想受到后世的影响,对科学认识和唯物主义经验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朱熹 事物 道理

内容

据朱熹说,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格是“尽”的意思,又是“至”的意思。朱熹认为只有把事物之理穷尽到十分了,才能算格物;致知就是推展、扩充自己的知识以至于极点。朱熹认为人都有知识,例如儿童懂得爱父亲,长大了懂得敬兄长等,但是这种知识只停留在大略的水平上,必须从这里推展开去,达到知无不尽的极限。他说:“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得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于物之理穷得愈多,则我之知愈广。”(《朱子语类》卷十八)物是彼,知是我,二者相对,朱熹把这种关系称为“主宾”关系。他说:“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主体,事物是客体,即所谓“宾”。例如人去认识山,人便是主体,山是客体,这是不错的。“主宾之辨”的提出,是朱熹对中国认识论史的贡献。
  朱熹的格物致知有两条途径。
  按朱熹的说法,理既存在于外物,也存在于人心,都是太极的分别的、完整的体现。前者被朱熹比作在外的儿子,后者被比作在家的儿子。某次,有人对他的“从外去讨得来”的认识途径发生怀疑,朱熹笑着说:“某常说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家,一个在外去干家事,其父却说道在家底是自家儿子,在外底不是!”(《朱子语类》卷十五)既然在外的儿子、在家的儿子都是儿子,则在物之理与在心之理都是理。因此,逻辑的结论必然是:既可以向外去认识在物之理,也可以向内去认识在心之理。
  认识在物之理就是所谓向外用功。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与他理会过。(《朱子语类》卷十五)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物不仅指客观事物,也指人的行为动作,甚至还包括“一念之微”。因此,他的格物的内涵就相当广泛。他要人读书时便就文字上格,听人说话时便就说话上格,待人处世时就在待人处世上格。其中,他特别重视读书,把它列为“穷理”过程的起点。据他说,天下之理都具备于圣人所著的“经训史册”中,要想穷理,就必先读圣人之书。
  有时,朱熹也提倡“格”所谓天地万物以至草木虫鱼之理,如天如何而能高、地如何而能厚、山岳如何而能凝结,以至炭的白黑、水的冷湿、车之行陆、舟之行水,“这底是可以如何使,那底是可以如何用”等,朱熹认为,一一皆在“理会”之列。他说:“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朱子语类》卷十八)他广泛地观察、研究并思考过自然现象,在天文学、地质学、气象学、生物学等方面提出过不少重要的见解。如他认为:“天地始初混沌未分时,想只有水火二者。”“初间极软,后来方凝得硬。”又如他从高山化石推断地质变迁:“常见高山有螺蚌壳,或生石中。此石即旧日之土,螺蚌即水中之物。下者却变而为高,柔者变而为刚。”再如,他认为月“常受日光为明”。又如,他认为人是自然变化而来:“天地之初,如何讨个人种?自是气蒸结成两个人后,方生许多万物。”“那两个人,便如而今人身上虱,是自然变化出来。”这些见解,在当时说来,都是先进的,符合或接近科学认识。
  朱熹反对轻信前人,重视亲身的实践和考察。他说:“前人恁地说,亦未必尽,须是自把来横看、竖看。”(《朱子语类》卷九)他认为在认识的初级阶段,必须“先在见闻上做功夫”。他说:“如今人理会学,须是有见闻,岂能舍此?先是于见闻上做功夫,到然后脱然贯通。”(《朱子语类》卷九八)《禹贡》是中国古代的重要地理著作。朱熹曾以其亲身考察的结果纠正了其中的错误。他说:“著书者多是臆度,未必身到足历,故其说亦难尽据,未必如今目见之亲切著明耳!”他不仅家藏浑仪,而且曾用胶泥自制立体地图模型。他的学生蔡元定向他请教天文、历法方面的问题,朱熹回答说:“历法恐亦只可略论大概规模。盖欲其详,即须仰观俯察乃可验。今无其器,殆亦难尽究也。”朱熹认为只有亲身经历的知识才是真知,例如喝酒才懂得醉,吃饭才懂得饱,“人不曾吃底,见人说道是解醉、解饱,他也道是解醉、解饱,只是见得不亲切”(《朱子语类》卷一八)。一切真知都发源于直接经验。朱熹的上述思想完全符合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对后代的影响是良好的。明代的药物学家李时珍(1517—1593)即将自己的学问称为“吾儒格物之学”。
  但是,朱熹提倡“格物”,主要是为了要人们借物为踏脚石去认识那个先于物而又派生物的“理”,利用有形象的“器”去掌握无形象的“道”,并由此进入圣贤之域。因此,他在表示要逐事逐物“一一根究”的同时,马上声明,学者们用功,不可不讲先后缓急。他在《答陈齐仲》函中说:“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朱子文集》卷三九)因此,他特别强调格物要“切己”,又强调要“反身”,一再表示不能“徇外夸多”,放纵自己的精力于“汗漫纷纶不可知之域”(《答吴伯丰》,《朱子文集》卷五二)。
  在“向外用功”之外,朱熹还提倡过另一条认识途径,这就是“向内用功”,认识在心之理。他说:“天下之理,逼塞满前,耳之所闻,目之所见,无非物也,若之何而穷之哉?须当察之于心,使此心之理既明,然后于物之所在,从而察之,则不至泛滥矣。”(《朱子语类》卷十八)朱熹把这个过程称之为“由中而外,自近而远”。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向外用功亦称“博观”,向内用功亦称“反求”或“内省”。在二者的关系上,朱熹主张不可偏废。有时,他激烈地批评杨时“反身而诚”的观点:“万物之理须你逐一去看,理会过方可。如何会反身而诚了,天下万物之理便自然备于我,成个什么?”(《朱子语类》卷六二)但是,朱熹有时又明确表示,必须以向内用功为主。他说:“要知学者用功六分内面,四分外面便好,一半已难,若六分外面,财尤不可。”(《朱子语类》卷一五)
  人的认识过程确有向外用功和向内用功两个方面。向外用功是实践的过程;向内用功是对从实践中得来的材料进行思考、分析的过程。朱熹指出了认识过程有两个方面,这也是他对中国认识论史的贡献。但是,向外用功是基础,是认识世界、认识真理的唯一途径。离开了向外用功,向内用功就成了虚想胡猜。朱熹将二者并列起来,而且主张“六七分去里面体会”,这就又背离真理了。
  必须指出的是,当朱熹感到永康、永嘉等事功学派的强大威胁时,他连“三四分去外面理会”也不要。在《与刘子澄》函中称:“近觉向来为学,实有向外浮泛之弊,不惟自误,而误人亦不少。方别寻得一头绪,似差简约。端的始知文字、言语之外,真别有用心处,恨未得面论也。浙中后来事体,大段支离乖僻,恐不止似正似邪而已。”(《朱子文集》卷三五)这里所说的“浙中后来事体”,乃是指永康、永嘉等事功学派的发展,所说“似差简约”的另一“头绪”,正是向内用功。他说:“切须去了外慕之心”,“有一分心向里,得一分力,两分心向里,得两分力”(《朱子语类》卷二)。晚年,他有时连书也不主张读。当时,他因为目疾不能观书,但自称“道理”却看得格外简约明白。因此,他提倡“闲中静坐,收敛身心”,甚至希望自己早日失明,说是:“日前外面走作不少,颇恨盲废之不早也。”(《朱子文集》卷四六)
  朱熹在认识论上走过了一条“之”字形的道路。早年,主张“默会诸心”,是向内用功的禅学一路;中年,强调“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是向外用功一路。晚年,主张“闲中静坐,收敛身心”,这就又是向内用功的禅学一路了。
  朱熹在认识论上的思想变迁,反映了道学中理学一派向心学一派发展的必然趋势。后来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不仅继承了陆九渊,实际上也继承朱熹。王阳明编有《朱子晚年定论》一书,其中既有朱熹的早年之论,也确有朱熹的晚年之论。应该承认,朱熹的这部分言论和陆王之学是并无多大差别的。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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