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物之间的同一与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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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733
颗粒名称: 三、万物之间的同一与差别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51-5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的哲学命题是"理一分殊",它讲述了一理和万物、一理和万理的关系。朱熹认为世界上的万物各有差别,称之为"分殊",但它们的理又是相同的,故称为"理一"。万物产生于一理,但在形成差别之后,它们各自固定,不可变化。朱熹认为万物之所以形形色色,乃是由于气质不同,而这些差异导致它们的理也有所差别。然而,尽管万物之理各不相同,它们都是太极的完整体现。朱熹认为万物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其中的差别是相对的,而太极的理是统一的、平等的。朱熹在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时接受了庄子、郭象和华严宗的影响,但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中坚持了差别的固定性。
关键词: 朱熹 哲学 命题

内容

朱熹有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叫作理一分殊,讲的是一理和万物、一理和万理的关系。
  朱熹将物分为三类:“有血气知觉者”“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大体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动物、植物和无生物。他认为世界上的万物各有差别,称之为“分殊”,但是,它们的理又是相同的,故称为“理一”。
  在朱熹看来,万物产生于一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都是理的派生品:“牛得之为牛,马得之为马,草木得之而为草木。”但是,朱熹又认为这些源于一理的事物在形成差别之后,即彼此固定,“各有一定之分”:牛不可为马,马不可为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天不可为地,地不可为天;大不可为小,小不可为大之类。这便是他所说的:“分,犹定位耳。”
  如果说牛、马、厅、堂、桃、李、张三、李四“只是一个道理”,那么,这个“道理”怎么会忽而表现为牛,忽而表现为马,忽而表现为厅、堂、桃、李、张三、李四呢?朱熹的回答是:“同者理也,不同者气也。”据他说,事物之所以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乃是由于气质不同。例如草木等植物都是得阴气,而能走能飞的动物都是得阳气;再往细里分,草是得阴气中的阴气,木是得阴气中的阳气;又如人是得气质之清者、正者、全者,禽兽是得气之浊者、偏者等等。
  朱熹认为由于事物所禀受的气质不同,所以它们的理也就有了差异。他在《答黄商伯》函中说:“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朱子文集》卷四六)意思是:从本原上看,万物之理都是一个,但是当理气结合,万物各自有了自己的形体之后,它们的理就不相同了。于是,就出现了马有马之理、牛有牛之理的情况,朱熹把这种情况称为:“万殊各有一理。”据他说:万殊之理也都各自固定,不可移易。他说:“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牛之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做马底性。物物各有个理。”这样,原来是无差别境界,由于有了气的参与,就变成有差别境界了。
  一方面,万物同源于一理(太极),另一方面,物物又各有个理。它们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朱熹认为尽管万物之理各不相同,但都是太极的完整的体现。他以雨为例说:下雨了,大窝窟便有大窝窟水,小窝窟便有小窝窟水,木上有木上水,草上有草上水,它们虽有所在的不同,但水的本质都是完整的;同样地,牛之理、马之理、桃之理、李之理、厅之理、堂之理、张三之理、李四之理虽然有“分殊”之异,但作为理的本质也都是完整的。所以他说:“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在《太极图说解》中,他更进一步表示,即使是“冲漠无朕”的微观世界,它所包含的理的本质也还是完整的,“动静阴阳之理已悉具于其中”。这就是说,有差别境界在实质上又是无差别的。禅宗僧侣玄觉在《永嘉证道歌》中曾说:“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朱熹认为这两句诗很好地说明了“理一分殊”的含意。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同一的一面,又有差别的一面。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一般中有特殊,特殊中有一般。朱熹的上述思想显然是深刻的,已经为现代物理学和生物学所充分证明。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Gottfricd Wilhelm Von Leibniz,1646—1716)说过这样一段话:“物质的每个部分都可以设想成一座充满植物的花园,一个充满着鱼的池塘。可是植物的每个枝丫、动物的某个肢体,它们的每一滴体液,也是一个这样的花园或这样的池塘。”莱布尼兹曾深受中国哲学的影响,这一段话很类似于朱熹的“理一分殊”说。
  一切物质形态都具有相对性,都依一定的规律,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形态,所以事物间的差别是可变动的、相对的。朱熹的“理一分殊”命题虽然包含着辩证法的成分,但是,他把事物间的差别看成是固定的、不可移易的,这就又违反了辩证法。
  在中国哲学史上,很早就有人注意到了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与差别性问题。庄子认为细木头与粗大的屋柱子、丑人与美女之间是同一的。郭象(?—312)则认为事物之间在“形状”上存在差别,但是只要同得其“性”,也就无所谓差别。唐代的华严宗(佛教其中一个宗派)把世界分为“理法界”和“事法界”,认为“理法界”是派生“事法界”的本原,同时又普遍地、完整地存在于每个事物或现象中。《华严发菩提心章》说:“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意思是说,“事法界”虽然千差万别,但“理法界”却是统一的、平等的。
  朱熹在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时,明显地接受了庄子、郭象,特别是华严宗的影响,但是又有所扬弃。在作为物质世界本原的“太极”面前,他认为一和万并没有区别,但是,在现实的物质世界面前,他却坚决摒弃相对主义,认为事物之间的差别固定而不可移易。
  说明自然是为了说明社会,朱熹提出“理一分殊”,目的在于为古代社会的等级制辩护。
  张载在《正蒙·乾称》篇里讲到“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认为天地是父母,百姓是同胞,万物是同伴;又讲道:帝王是天地的嫡长子,大臣是嫡长子的家务总管等等。张载自己把这一段话写出贴在住室的西窗上,作为座右铭。程颐对这一段话极为欣赏,改题为《西铭》。在《西铭》的注释中,朱熹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天地的子女,而天地又是由理派生出来的,因此叫“理一”;而万物一经产生,就有了“大小”和“亲疏”的分别,“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这就叫“分殊”。朱熹特别强调“分殊”。他说:“不可认做一理了只滚做一看,这里各自有等级差别。”(《朱子语类》卷九八)
  中国古代社会是高度发展了的等级制社会。朱熹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朱子语类》卷十八)朱熹这里说的“所居之位”,指的就是人们在社会等级划分中所处的地位。“所居之位”不同,他们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以及政治、经济权利也就有了差异,“只是这一个道理流出去,自然有许多分别”。他把这些“分别”称为“天分”或“定分”。朱熹要人们“惟分是安”,不得有丝毫超越。他说:“且如嗜刍豢而厌藜藿,是性如此,然刍豢分无可得,只得且吃藜藿。”在朱熹看来,虽然人人都喜欢吃猪肉而讨厌吃野菜,但是,如果“天分”注定了你没有猪肉可吃,那就老老实实地吃野菜吧!
  朱熹又说:“如君臣之间,君尊臣卑,其分甚严,若以势观之,自是不和,然其实却是甘心为之。皆合于理,而理自和矣。且天子之舞八佾,诸侯六、大夫四,皆是当如此。”(《朱子语类》卷二三)佾是奏乐舞蹈的行列,一佾八人。按《周礼》的规定,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士用二,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等级制的一种规定。朱熹认为这种等级差别“皆是当如此”,照此奉行,就叫合“理”,不照此奉行,如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就叫不合“理”。
  战国后期,荀子(约前313—前238)认为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不了人们的普遍要求,必然发生争乱,因此,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所以他主张“明分”,要求人们承认等级差别。朱熹吸取了前代的有关学说,提出了“理一分殊”说,为礼——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制作了新的理论论证。他这一论证要比孔子、荀子精致得多。礼就是“天理之节文”,一切关于礼的繁文末节的规定都是自然之理。他说:“主人升东阶,客上西阶”;“上东阶,先右足;上西阶,则先左足”等等,“自是理合如此”。因此,君用八佾,臣用六佾、四佾、二佾,这叫“分殊”;我吃猪肉,你吃野菜,这也叫“分殊”。“各自有一个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都是太极的完整无缺的体现。朱熹希望经过这样的论证后,就能够克服“相攘相夺”的情况,使人人都安于“本分”,“你得你底,我得我底”,过着“和而有别”的生活。
  “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朱熹的“理一”说似乎是充分“平等”的理论,然而,就在这“平等”的“理一”说中却安排了极为不平等的“分殊”内容。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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