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律与伦理的综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731
颗粒名称: 一、规律与伦理的综合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44-4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在其著作中提出了“理”的概念,并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其所遵循的规律。他通过一系列例子说明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秩序,并将这种规律性称为“理”。朱熹也对自然科学有一定的兴趣和了解,他使用科学知识来解释自然现象中的规律。此外,他还将“理”扩展到社会伦理领域,将其视为道德行为的准则。然而,有人认为朱熹将规律和伦理混为一谈,导致了一定的谬误。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而伦理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朱熹强调“理”是天然自有的,并要求人们顺应和服从“理”。然而,当他将这种思想应用到社会伦理中时,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朱熹认为人们应该从内心自觉地遵守儒学伦理,这是他的目标和道学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 朱熹 事务 规律

内容

朱熹提出“理”,有其现实依据。他说:“且如这箇(个)椅子有四只脚,可以坐,此椅之理也。若除去一只脚,坐不得,便失其椅之理矣。”(《朱子语类》卷六二)又说,镜子可以照人,“把木板子来却照不见,为他原没这光底道理。”(《朱子语类》卷九五)在讲学中,朱熹举过不少类似的例子。例如:水流向下,火焰向上;水之必寒,火之必热;所以为春夏,所以为秋冬;此宜植某物,彼宜植某物,以至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等等。朱熹认为,“皆有至理”。
  是不是事事物物都有它的理呢?是的。
  从自然到社会,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有着一定不移的基本秩序,也就是规律,古人称之为理。例如战国时期的韩非就把事物的普遍规律称为“道”,把事物的具体规律称为“理”。北宋时,自然科学水平有了空前提高,人们也就愈来愈多地探索在自然现象后面的规律。科学家沈括(1031—1095)在《梦溪笔谈》中就多次提到“理”或“至理”这一概念,如制盐之理、共鸣之理、胎育之理、磁石之理、雷震之理、养生用药之理等。他的常用语言为:“推之亦皆有理”“此理信然”“源其理”,个别地方,他并论述到“理”和“必然”的关系。
  朱熹熟悉北宋科学家沈括的著作《梦溪笔谈》,对自然科学颇有兴趣。以水力转动,形成一个齿轮系统的“浑仪”是北宋时苏颂(1020—1101)发明的重要天文仪器,据《宋史》卷四十八记载,朱熹就曾家藏“浑仪”,“颇考水运制度”,致力于恢复苏颂的水力传动装置。他在天文、气象、地质、农业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知识。《礼记》有所谓“和而后月生”,“三五而盈,三五而缺”的说法,朱熹驳斥道:“如此则气不和时便无月,恐无此理。”又说:“若以理推之,则无有盈缺也。”这里所说的理,显然指的是规律。同样,当朱熹论述除去一只脚的椅子坐不得一类自然现象时,他所说的理也显然是规律。
  朱熹说:“如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这里所说的“错综不失条绪”,指的是事物运动所遵循的基本秩序,即规律性。他又说:“至于所以然,则理也。”所谓“所以然”,指的是引起一定现象或结果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理”还具有另外的意义;他说:“理便是仁、义、礼、智。”这个理,又叫作道。朱熹认为它适用于古今一切人,是“公共”的,人人必须遵循。他说:“身之所接,则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是皆必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二)说得很清楚,“理”乃是约束人们行为,指导君臣、父子等社会关系的普遍准则。
  规律和伦理不是一个概念。朱熹把作为规律的椅子一类客观事物之“理”和作为行为规范的忠孝之“理”综合到一块儿,他就陷入谬误了。
  规律为客观事物所固有,既不能由人创造,也不能由人加以改变或消灭,它具有不可违抗的必然性。人可以认识规律、运用规律,但是必须服从规律。伦理则由人制订,具有时代性、阶级性和民族性,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伦理观念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当一种伦理观念已经陈旧,或被认为违反人性和人权时,人们可以违抗,动员舆论的、教育的力量去批判,以至运用行政的力量去废止它。
  朱熹在叙述“理”这一范畴的特征时,特别强调它是天然自有的,和人的活动、意志无关。他说:“这个道理,是天生自然”“长在天地间”“不是人去做作安排”;又很强调它的不可违抗的必然性。他说:“人入于水则死,而鱼生于水,此皆天然合当如此底道理。”有时,朱熹在理字前面还要加个“定”字。他说:“天下事事物物皆有个定理。定者,如寒之必衣,饥之必食。”朱熹认为人只能服从理,顺应理。他说:金、木、水、火、土,一一都有理,“人若用之,又着顺它理始得,若把金来削做木用,把木来熔做金用,便无此理”。(《朱子语类》卷九七)经过了如此一番精心的、细致的论证之后,朱熹就下结论了。他说:“理必须是如此”,“理如此固不可易”。语气何等坚决!何等果断!然而,朱熹还有话说:“为子必孝,为臣必忠,决定是如此。”原来,朱熹是在为儒学伦理论证。
  当朱熹的“顺理”思想停留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时,他是正确的。这时,他实际提出的是人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服从客观规律的思想。他说:“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但是,当朱熹的“顺理”思想一进入社会伦理领域时,就不一定正确了。
  朱熹说:“《大学》教人,先要理会得个道理。若不理会得,见圣人许多言语,都是硬将人制缚,……(若)见得许多道理都是天生自然铁定底道理,更移易分毫不得。”(《朱子语类》卷十四)就是让所有人(包括皇帝在内)都从内心自觉地、不加怀疑地遵守儒学伦理,这就是朱熹的目的,也是宋明道学的终极目标。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阅读

相关人物

朱熹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