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3731 |
| 颗粒名称: | 一、规律与伦理的综合 |
| 分类号: | B244.75 |
| 页数: | 4 |
| 页码: | 44-47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朱熹在其著作中提出了“理”的概念,并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其所遵循的规律。他通过一系列例子说明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秩序,并将这种规律性称为“理”。朱熹也对自然科学有一定的兴趣和了解,他使用科学知识来解释自然现象中的规律。此外,他还将“理”扩展到社会伦理领域,将其视为道德行为的准则。然而,有人认为朱熹将规律和伦理混为一谈,导致了一定的谬误。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而伦理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朱熹强调“理”是天然自有的,并要求人们顺应和服从“理”。然而,当他将这种思想应用到社会伦理中时,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朱熹认为人们应该从内心自觉地遵守儒学伦理,这是他的目标和道学的终极目标。 |
| 关键词: | 朱熹 事务 规律 |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