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商业思想与经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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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622
颗粒名称: 朱熹的商业思想与经商实践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0
页码: 168-1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作为思想家,他的经济思想很少被讨论和理解,甚至存在误解。然而,朱熹对商业持开放态度,没有对商人和工匠歧视。他赞赏商业发展,并写过诗歌表达对工匠的敬佩。《不自弃文》是朱熹商业思想的精华,教导子孙如何自立和选择职业。有人怀疑文章的真实作者,但这种怀疑缺乏实质性依据。朱熹的天理论与“天下无弃物”的思想是相容的。
关键词: 朱熹 经济思想 天理论

内容

朱熹的商业思想与经商实践
  一
  作为一个著名的思想家而不是经济学家,朱熹的理学思想体系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经济思想很少被人们所论及,乃至长期以来被忽视,甚至在某些方面产生误解。
  朱熹的祖籍是徽州婺源,历史上这里是产生富商的地方,拥有经济发展史上独树一帜的徽商。受此影响,朱熹对商业的看法显得十分开通,丝毫没有通常封建士大夫那种以商为“末”的意识。他写过一篇专文,追记其外祖父,用一种十分向往和赞赏的语调告知世人:“外祖新安祝氏,世以赀力顺善闻于州乡,其邸肆生业几有郡城之半,因号‘半州’。”①即使是对身处社会最底层者,如为商家打杂的工匠,朱熹也没有丝毫的歧视。他为建阳某书肆靠以抄写书稿为生的书工写过一首诗:
  平生久要毛锥子,岁晚相看两秃翁。
  却笑孟尝门下客,只能弹铗傲西风。②
  “要”,一作“耍”,通行本如《宋集珍本丛刊》本、《四部丛刊》本、《朱熹集》本、《朱子全书》本则均作“要”。细思之,二者皆通。久要,《论语·宪问》曰:“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朱熹注曰:“久要,旧约也。平生,平日也。”①以此解《赠书工》一诗,意为老书工与毛笔(毛锥子)有厮守终生的邀约,不离不弃,以此赞扬书工的敬业精神。如果说,“久要”是以儒学经典的典故入诗,而“耍”字,则可谓是以白话入诗,即日常所说耍笔杆子之意。作者以诙谐幽默的笔调,描绘了毛发稀疏的老书工与手中秃笔,相映成趣的“两秃翁”形象,以此赞扬老书工能够自食其力,把毕生精力都奉献给了图书商品的生产,与那些奔走权门的食客,如战国时期孟尝君门下的食客冯谖相比,其精神境界不知高出多少!
  朱熹商业思想的精华,集中地体现在所撰《不自弃文》中。这是一篇他为教导子孙如何在社会上自立,以及如何选择职业而撰写的文章。曾有人撰文说,此文不是朱熹所作。主要理由,一是文中“天下无弃物”的思想,同道学家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天理论”不相容。朱熹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在南宋王朝做官,晚年讲学。他的生活实践无法使他产生这种“下无弃物”的思想。而且,《不自弃文》叙述生活中的许多具体事物,内容充实,文字朴实易懂。而朱熹遗留下来的其他著作,都是一些抽象的、虚伪的道学教条,他的文字枯燥无味,僵硬晦涩,与《不自弃文》的文风迥然有别。此外,从南宋至清初,所有朱熹的文集、别集中都没有收入《不自弃文》篇,惟朱熹的第十六世孙朱玉编的《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收入此文。②
  以上这些理由可以说完全站不住脚。朱熹的天理论认为,世间万物,一物有一“太极”,一物有一物之“理”,他所提倡的格物致知认识论,就是要从“分殊”中体认“理一”。而这些,与“天下无弃物”的思想恰恰是相容的。
  在《不自弃文》中,朱熹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士其业者,必至于登名;农其业者,必至于积粟;工其业者,必至于作巧;商其业者,必至于盈赀。若是,则于身不弃,于人无愧。①
  在朱熹眼中,士、农、工、商各行各业本无尊卑高低之别,其要点在于从业者是否能“孜孜汲汲,以成其事,兢兢业业,以立其志”②,而不是见异思迁;在于不管干哪一行都要干好,做工就要成为巧匠,经商就要能够盈利,这与士人登科、农民种好田一样有价值。如此,则不弃于自身,亦无愧于世人。
  朱熹的这一观点,在封建社会普遍贱商、鄙商的氛围中,显得十分可贵。而更为可贵的是,朱熹对此不仅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身体力行,努力将他的这一思想付诸实践。
  二
  乾道年间,朱熹由于奉祠家居,仅领半俸,生活陷于“艰窘不可言,百事节省,尚无以给”③的困境之中。为了摆脱此窘境,也为了保证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够顺利进行,他在讲学和著述之余,在当时全国最大的刻书中心——有“图书之府”之誉的建阳崇化,在此地刻书作坊、售书书铺林立之处也开设了一间“书肆”,④从事图书印卖的商业活动,试图以此维持生计,弥补其俸禄之不足。其书肆的日常事务主要交由其婿刘学古、季子朱在和门人林择之负责。朱熹将售书所得利润戏称为“文字钱”①,以此作为“自助”的经济来源。
  朱熹开设书肆的本金,来源于其师友门人所凑的股份,故其书肆产业,大概可视为中国古代最原始的“股份制企业”。对其股份的基本构成、管理方法以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经济数据,由于史料缺载,今已无从详考。我们只能从朱熹写给他的学生李伯谏的两封书信中揣摸出他的书肆有原始股份制的意味而已。书信原文如下:
  子礼兄金,渠又认定还七月以后息钱矣。书肆狼狈日甚,深用负愧。要之,此等自非吾曹所当为,宜其至此。但恨收拾得又不好,愈使人意不满耳。②
  书肆之败,始谋不臧,理必至此,无可言者。既败之后,纷纷口语,互相排击,更不可理会。③从书信内容看,其资金一部分是借款,必须付给“息钱”;另一部分是众师友门人凑的股份。由此,可以大致推断,朱熹当年从事刻书曾经出现过中国最早的股份制萌芽,只是因为这方面的史料流传得太少,其情已不能详考。由于是文人经商,缺乏足够的经验,朱熹的书肆最终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由此引起“众人”即各“股东”的互相埋怨,故有“纷纷口语,互相排击”之说。
  朱熹初次经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并没有实现他所说的“商其业者必至于盈赀”的理想。但有了此次经商失败的教训,朱熹开始意识到从商也是一门学问。“始谋不臧”,仓促上阵,最终只会难以为继,乃至“狼狈日甚”,而要把“收拾得不好”转化为“收拾得好”,关键在于要有所盈利;而要盈利就必须掌握和使用必要的商业谋略。当他把这一认识贯穿、使用到他为当地实施的一次救荒实践中时,竟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三
  乾道四年(1168),朱熹所在的建宁府崇安县遇到了严重的水灾,粮食绝收。其时,赋闲家居的朱熹亲历了当地因山洪暴发、泥石流冲击的破坏,造成房屋倒塌、良田被掩埋,乃至“阡陌纵横不可寻”的险情,也目睹了乡民“死伤狼藉正愁吟”,①受疾病伤痛和饥饿折磨的惨状。而那些打着赈恤灾民旗号,以颁示所谓皇恩浩荡的官府赈粮车只是在县城隆隆驶过,扔下几袋赈济粮便大功告成扬长而去。而有限的赈粮则被“市井游手及近县之人”捷足先登,抢掠一空,穷乡下邑真正的灾民根本领不到赈粮。此情此景,令朱熹深恶痛绝。他将这些官吏怒斥为“漠然无意于民”的“肉食者”,②决心通过自己的努力,探求一种可以以丰补歉,乡民自救的办法,由此创造出了后来被广泛推行、闻名于天下的“朱子社仓法”。
  应该说,社仓法并非朱熹首创。早在隋开皇三年(583),就有长孙平创“义仓”。其方法是“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里巷,以备凶年”③。绍兴年间,朱熹的同窗学友魏掞之(1116—1173)在建阳借鉴其法,建长滩社仓。朱熹还为此撰写记文,④加以推广。受魏的启发,朱熹在大灾之年,切身感受到社仓之法的自救和社会保障功能的确有效。为此,他在灾后即着手策划创建社仓。乾道七年(1171)八月,朱熹在崇安县开耀乡五夫里建成三所社仓。与传统的义仓和魏掞之所建社仓最大的区别,也是朱熹社仓法最具创造性的地方,是朱熹五夫社仓谷米的借贷方法,是在传统借谷还谷的基础上,增加了收取利息的办法。其计算方法是,每借贷一石谷米,秋收后需收利息二斗,遇荒歉之年利息减半,大灾之年则利息全免。此收息之法,实际上是朱熹在建阳经营书肆失败后,在分析、总结其失败的原因时所悟出的这么一个道理:即只有获取一定的商业利润,经营者才有可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经济上的支持和保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以而且应该追求正当的利益。沿着这一思路,他将此商业获利之法延伸到社仓的管理方法中,并成功地转换为收取利息之法。如果说此法与获取商业利润有所不同的话,即社仓放贷所获取的息米完全是取之于乡民而用之于乡民,与经商者完全是为了从个体的再生产为出发点来获取利润有质的区别。
  朱熹此法在实行之初,曾引起许多人的不解和质疑,就连友人魏掞之也指责此举乃“祖荆舒聚敛之余谋”,与放高利贷无异,是“不当”之举。朱熹则认为魏的方法,谷物“久储速腐,惠既狭而将不久也”。二人就此事经常辩论,一时谁也说服不了谁,而旁听者“抵掌观笑,而亦不能决其孰为是非也”①。但事实胜于雄辩,十四年后,朱熹的社仓除了创办之初所借官府常平粮600石全部还清外,尚有余粮3100石。②即使遇到大灾之年,一乡之民也足以自保,从而做到了如朱熹所说的“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③。而魏掞之的社仓,则因魏的早逝和继而“职其事者”不负责任,以及谷米的自然损耗过多等原因,造成“粟腐于仓,而民饥于室”④,因而需要重新整顿,改用朱熹收息之法。
  朱熹创办社仓的试验在五夫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将此法加以总结,制订了一份切实可行的《社仓事目》加以推广。淳熙八年(1181),朱熹将此上奏朝廷,得准在全国各地推广。应该特别指出,朱熹一生虽在闽、浙、赣、湘四地担任过地方官,但在创建五夫社仓的数年中,朱熹只是一个奉祠家居、仅领半俸的低级赋闲官员,是儒家经世济民、积极用世的实学思想促使朱熹倡行此爱民济物的惠政。
  四
  淳熙八年(1181),朝廷起用朱熹为南康知军,使其平生所学有了一次较好的付诸于政事的机会。除了上奏朝廷推行社仓之法外,他还将其一贯提倡的诚信原则贯彻到商业活动中,其具体表现,就是他所提倡的“临财欲其勿苟,见利欲其勿争。交易欲其廉平,施与欲其均一”①的思想,这是朱熹的理学思想在经济、商业方面的具体体现。他对违反商业道德、恶意欺诈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在南康,他曾下令严禁当地富商与官府勾结,将其商品强卖给乡民。特别是对在旱荒之年,粮商哄抬米价,更有奸商在米中掺沙,将“湿恶粗糙谷米”充作好米售与灾民等严重违反诚信商业道德原则的恶行,下令予以制止和打击。②
  “临财欲其勿苟,见利欲其勿争”与其“存理灭欲”的义利观一脉相承;“交易欲其廉平,施与欲其均一”,其中“廉”是物美价廉,“平”是公平不偏,童叟无欺,是儒家所提倡的“诚信”道德原则在商业领域的具体运用,正是当今社会严重缺失,非常值得大力提倡和弘扬的“儒商”精神。
  由于朱熹曾与陈亮开展过著名的“王霸义利之辨”,近现代以来学界多把宋明理学家误解为鄙视工商、鄙视功利,重义而轻利的保守的思想家,对朱熹更是作如是观。实际上并非如此。上文所举朱熹在建阳创建书肆,他并没有遮遮掩掩地将其书肆取一个文化意味十足的名称,如南宋时期流行的“××书院”,而是直呼其名为“书肆”,商业买卖的意味十足。其挚友,与他并称“东南三贤”之一的张栻认为此举不妥,写信批评他:“比闻刊小书板以自助,得来谕,乃敢信。……虽是自家心安,不恤他说。要之于事理,终有未顺也。”①张栻所谓的“事理”,实际上也就是知识分子“君子羞于言利”“君子固穷”之类的传统偏见而已。朱熹对此并不以为然。除了上文所说朱熹在建阳印卖图书之外,他在后来担任地方官的南康、浙东、漳州、潭州等地,仍不时地从事他所喜欢的刻书事业,据笔者统计,迄今可考的刻本仍多达三十多种。②
  五
  朱熹的商业思想和经商实践,实已开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工商皆本”、清末思想家严复“农工商并重”思想的先河,对宋以降的工商业,其中也包括对图书出版发行业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比如,在朱熹的影响下,他有一大批来自闽、浙、赣、粤、湘、鄂、川、徽、桂九个省区的门人弟子在各地从事图书的印卖活动。这九省区的辖地,与南宋十七路的管辖范围大致相当,因此可以说,朱门弟子的刻书印书,其影响已辐射到南宋的“全国”各地,从而在中国书业发展史上,开创了学派刻书的先河。③
  又如泉州田庵村洪姓家族,自古而今全族从事版刻技艺。据当地学者采访族人,均说他们的一世祖洪荣山,曾从朱熹学习镌刻,其后人均奉朱熹为祖师。从而形成了每年旧历二月二十五日,家家户户上供“祖师朱文公”的木牌,轮流祭祀的习俗。④
  再如建阳刻书世家刘氏,其后人在追溯其始入崇化书林始祖,宋末元初著名书商刘君佐的迁居原因时认为:“书林予族,其曷昉乎?盖自宋咸淳进士南恩道判讳君佐公卜胜择仁,慕斯地为考亭藏书之府,与兆十公讳君导从麻沙而迁居焉。学山瀚海,代毓伟人,族势之昌,自树一帜。”①文中,将祖祖辈辈从事刻书、贩书之业视为“自树一帜”的伟业,并为此而自豪。而刘君佐本人,也是将印书售书视为“诗书一脉,不替益隆”的“世业”②来经营的。因此,刘君佐后人中有40多人从事刻书、售书。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建阳刘氏家族刻本迄今可考者,至少不下200种。③朱熹在书坊曾印卖图书(谱序中讳称为“藏书”),就为其引来了一个刻书大族,其影响之深远,于此可知。
  由于朱熹的祖籍是徽州婺源,故他对徽商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徽商在全国各地遍建会馆,祀奉的不是赵公元帅,不是关圣,而是朱熹。这在全国各地来说都是绝无仅有的。徽商在社会普遍轻商、贱商的氛围中,引经据典,努力从儒家典籍中寻找经商者并不卑贱的理由,也与朱熹商其业者“于人无愧”之说不谋而合。于是,他们一方面谨守朱熹“商其业者必至于盈赀”的教义,努力赚取正当的利益;一方面像朱熹外祖祝氏那样,在拥有雄厚“赀力”的情况下,时刻不忘“顺善”仁义之举。坚持经商以“仁义为先”,提倡“不言利而利自饶”,此即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溯其根源,则来自朱熹的商业思想及其道德伦理哲学的融合。
  应该说,朱熹的商业思想及其经商实践,对其后工商业的发展虽有一定的影响,但毕竟还是有限的。一是这种影响主要还局限在闽、皖两省的部分地区,而没有像他的理学思想一样遍播全国甚至海外。二是宋明时期乃至清代,贱商、鄙商的社会意识仍普遍存在,并没有因为朱熹的观点而得到有效的改变。①三是即便是朱熹本人,他的商业思想以及从商经历,也曾被历史的尘埃所久久掩埋而罕为人知,又遑论其他?究其原因,盖历史上真实的朱熹,被宋末以后历代的统治者为维护其封建统治的需要而任意涂抹和歪曲,其身上闪射的民主性精华被逐渐抹杀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系2005年10月武夷山朱子文化节暨“朱子学与和谐社会”高峰论坛参会论文,刊于《朱子文化》2007年第4期时又略作修改)

知识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本书分为朱子论、后学论、书院论和前贤论四个专题。“朱子论”内容涉及朱子的理学思想、经济思想、教育思想、道统观、道德观、孝道观、社会治理与社会教化等方面。“后学论”主要论述宋明时期的朱门后学,如黄榦、陈淳、陈宓等理学家的生平事迹,以及他们在继承和弘扬朱子学方面的贡献。“书院论”主要探讨朱熹及其后学所创建的书院在推动朱子学、推动闽台书院文化建设及其发展中的作用。“前贤论”主要探讨有关朱子的前辈学者,如杨时、游酢、李侗等人相关文献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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