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事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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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256
颗粒名称: 2.1 事件
分类号: H141
页数: 4
页码: 24-27
摘要: 这段文字讨论了体与动作和事件的关系,并引用了张秀和戴耀晶的研究观点。作者认为,体既与动作有关,也与事件有关,还可以与性质状态发生联系。在句法上,体标记可以从属于动词、形容词、谓词性短语,甚至句子。同时,作者强调了“事件”的内涵,认为事件是由动词、形容词、谓词性短语或句子形式等语法单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过程、关系、状态等语义单位。因此,体标记可以表示某一事件如何如何,或者更具体地说,表示某一动作或某一过程之类如何如何。
关键词: 朱子语类 完成体 事件

内容

体与动作有关还是与事件有关?与之相关的句法问题是:体与动词有关还是与句子有关?早期的研究者认为体与动作有关,认为在形态丰富的语言中,体范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动词形态的不同;在形态贫乏的汉语中,含有体意义的“了”、“着”等也都是动词的词尾。但是,最近的研究者通常认为,体表现的是“事件”(龚千炎1994,戴耀晶1997)。对所谓“事件”,张秀(1959)在研究汉语语气系统时作过如下表述:
  下列四种情况都可以叫做一个事件:(一)某一主体进行一个动作(如,“我说话”);(二)某一主体经历了一个状态(如:“我很高兴”,又:“他的脸红了”);(三)某一主体具有某种性质或特征(如:“这朵花是红的”);(四)某一主体属于某一类型(如:“我是学生”,“他当了先进工作者
  了”)。①
  按照张秀的表述,事件在句法上的体现就是以动作动词、属性动词、形容词及其连带成分构成的句子。戴耀晶(1997)曾将张秀对“事件”的理解引入现代汉语体貌系统的研究之中。戴先生明确指出:“动词是体意义的集中体现者,研究动词对于体的研究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但是,动词并不是体意义的唯一体现者,甚至也不是体意义的承载单位。体意义的承载单位是句子,动词只有在句子中才能体现出体意义,句子中的每个要素都可以对体意义发生影响。”②。
  戴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当然,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应该看到,体既与动作有关,也与事件有关,还可以与性质状态发生联系。体现在句法上则是,体标记既可以从属于动词、形容词,也可以从属于谓词性短语,又可以从属于句子。如:
  (1)a.吃了再走|红了再吃
  
  b.吃了饭再走|红透了再吃
  
  c.吃完三大碗了|他们在寝室跳舞呢
  a组的“了”分别从属于动词“吃”和形容词“红”,b组的“了”分
  别从属于动宾短语“吃饭”和动补短语“红透”;c组的“了”和“呢”从属于句子。
  我们赞同体貌表现事件的看法,但鉴于不同学者对“事件”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①,我们有必要对“事件”的内涵重新作一说明。我们把由动词、形容词、谓词性短语,甚至句子形式等语法单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过程、关系、状态等各语义单位统称为事件。这样,既可以从总体上说体是表示事件的,又可以具体地说,某一体标记表示某一事件如何如何,或者更具体地说,表示某一动作或某一过程之类如何如何。比如“吃过再走”,“过”从属于“吃”,“吃”是动作,因此我们可以说“过”表示动作的完毕;与此同时,“吃”是“过”所表示的一个事件,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过”表示该事件的完毕。在这种情况下,“事件”与“动作”是统一的。但是,“动作”、“状态”等只是事件的一个下位概念,在具体句子中它与事件不可能都是一致的。如“吃过野兔”,动作是“吃”,但与“过”发生关系的事件是“吃野兔”这一过程。“过”表示“吃野兔”这一过程曾经发生,而不仅仅是说“吃”这一动作曾经发生。此时“过”表示的事件便不是动作而是过程。再如“不吃野兔了”,“吃”是动作,“吃野兔”是个过程,“不吃野兔”是一种状态,“了”表示该状态的从无到有,其体意义可概括为表示状态的实现(参见第肆章),此时“事件”是一种状态,而与动作、过程均无关。①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

《《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

出版者:河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试图运用现代语言理论,从句法结构、事件类型、情状类型、时制结构等多方面对《朱子语类》中表达完成体意义的若干副词、助词、语气词、完毕义动词予以描写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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