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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体与事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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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255
颗粒名称:
二、体与事件
分类号:
H141
页数:
9
页码:
24-32
摘要:
在本节中,我们将探讨完成体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体这个概念的含义以及相关的句法问题。在汉语中,体貌范畴是通过动词、形容词等语法单位的形式来表现的。体标记可以是从属于动词、形容词、谓词性短语甚至句子的语法单位。在理解体与动作或事件的关系时,我们需要明确体表现的是事件的完成状态,而不仅仅是动作的完成。
关键词:
朱子语类
完成体
体
事件
内容
2.1 事件
体与动作有关还是与事件有关?与之相关的句法问题是:体与动词有关还是与句子有关?早期的研究者认为体与动作有关,认为在形态丰富的语言中,体范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动词形态的不同;在形态贫乏的汉语中,含有体意义的“了”、“着”等也都是动词的词尾。但是,最近的研究者通常认为,体表现的是“事件”(龚千炎1994,戴耀晶1997)。对所谓“事件”,张秀(1959)在研究汉语语气系统时作过如下表述:
下列四种情况都可以叫做一个事件:(一)某一主体进行一个动作(如,“我说话”);(二)某一主体经历了一个状态(如:“我很高兴”,又:“他的脸红了”);(三)某一主体具有某种性质或特征(如:“这朵花是红的”);(四)某一主体属于某一类型(如:“我是学生”,“他当了先进工作者
了”)。①
按照张秀的表述,事件在句法上的体现就是以动作动词、属性动词、形容词及其连带成分构成的句子。戴耀晶(1997)曾将张秀对“事件”的理解引入现代汉语体貌系统的研究之中。戴先生明确指出:“动词是体意义的集中体现者,研究动词对于体的研究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但是,动词并不是体意义的唯一体现者,甚至也不是体意义的承载单位。体意义的承载单位是句子,动词只有在句子中才能体现出体意义,句子中的每个要素都可以对体意义发生影响。”②。
戴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当然,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应该看到,体既与动作有关,也与事件有关,还可以与性质状态发生联系。体现在句法上则是,体标记既可以从属于动词、形容词,也可以从属于谓词性短语,又可以从属于句子。如:
(1)a.吃了再走|红了再吃
b.吃了饭再走|红透了再吃
c.吃完三大碗了|他们在寝室跳舞呢
a组的“了”分别从属于动词“吃”和形容词“红”,b组的“了”分
别从属于动宾短语“吃饭”和动补短语“红透”;c组的“了”和“呢”从属于句子。
我们赞同体貌表现事件的看法,但鉴于不同学者对“事件”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①,我们有必要对“事件”的内涵重新作一说明。我们把由动词、形容词、谓词性短语,甚至句子形式等语法单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过程、关系、状态等各语义单位统称为事件。这样,既可以从总体上说体是表示事件的,又可以具体地说,某一体标记表示某一事件如何如何,或者更具体地说,表示某一动作或某一过程之类如何如何。比如“吃过再走”,“过”从属于“吃”,“吃”是动作,因此我们可以说“过”表示动作的完毕;与此同时,“吃”是“过”所表示的一个事件,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过”表示该事件的完毕。在这种情况下,“事件”与“动作”是统一的。但是,“动作”、“状态”等只是事件的一个下位概念,在具体句子中它与事件不可能都是一致的。如“吃过野兔”,动作是“吃”,但与“过”发生关系的事件是“吃野兔”这一过程。“过”表示“吃野兔”这一过程曾经发生,而不仅仅是说“吃”这一动作曾经发生。此时“过”表示的事件便不是动作而是过程。再如“不吃野兔了”,“吃”是动作,“吃野兔”是个过程,“不吃野兔”是一种状态,“了”表示该状态的从无到有,其体意义可概括为表示状态的实现(参见第肆章),此时“事件”是一种状态,而与动作、过程均无关。①
2.2 事件类型
一个句子可以只表述一个事件,也可以表述多个事件。前者可称为单一事件句,后者可称为复合事件句(参见戴耀晶1997)。顾名思义,单一事件句中只含有一个事件,句法上体现为单句。如:
(2)他已经吃完饭了。
复合事件句由两个或两上以上事件组成,句法上可以体现为单句,也可以体现为复句。
(3)他吃了饭之后就回家了。
(4)他吃了饭之后,匆匆忙忙地穿上外衣,赶紧坐车回家了。
例(3)是单句,其中包括“吃饭”和“回家”两个事件;例(4)是复句,包括“吃饭”、“穿衣”、“坐车”、“回家”四个事件。
有时候两个事件或两个以上的事件之间在表达时间信息方面,地位是不平等的,有的用于表示背景时间信息,如例(3)(4)的“吃饭”;有的表示前景时间信息,如两例中的“回家”。例(4)的“穿衣”相对于“吃饭”来说也是表示前景时间信息,但相对于“回家”又是提供背景时间信息。
我们把表示背景时间信息的事件称作背景事件(back-groundevent),把表示前景时间信息的事件称作前景事件(foregroundevent)。
在句法形式上,背景事件与前景事件有一些区别:(一)背景事件在句中常常是粘着的,而前景事件在句中则是自由的。如例(3)的“吃了饭之后”不能单说,而“回家了”可以单说。再如《朱子》中的例子。
(5)季子既归,而闵公被杀,庆父出奔。(《朱子》2162页)
“季子既归”语意未完,是粘着的,而“闵公被杀”和“庆父出奔”是自由的。
(二)背景事件常常是有标记的,而前景事件通常是无标记的。如现代汉语中表示背景事件通常用“时”、“后”、“前”等标记,如:
(6)他是到了北方之后才发胖的。
(7)他上大学以前教过五年书。
有了这些标记之后,在句法上往往因为“时”、“后”之类的加入从而使VP变为修饰成分,而在语意上VP表示背景时间信息的功能不仅没有改变,而且会得到进一步突显,变得更为明确。
英语的when+vp、while+vp、after+vp、before+vp之类通常也是表示背景时间信息。不过似乎没有汉语那么严格。如①:
(8)Donotforgettoreturnthisbookformewhenyougotothelibrary.
(9)ⅠwasenteringtheworkshopwhenIheardsomebodycallafterme.
显然例(8)的when+vp表示背景时间信息,但例(9)when+vp则是表示前景时间信息。译成汉语是:“我正往车间进,忽然听见背后有人叫我。”when分句译成汉语后就变成了前景事件句。
(三)背景事件与前景事件本来是相对的概念,没有前景事件也就无所谓背景事件。但是,没有背景事件,句子仍然可以有别的语言成分表示背景时间信息。如:
(10)他昨天5点钟以前已经起了床。
句中“5点钟以前”表示“已经起了床”的背景时间信息。相对而言,“已经起了床”仍然可以看作表示前景时间信息,仍可以称作前景事件。因此,单一事件句通常也就是前景事件句。
2.3 事件类型对体的影响
事件类型对体标记的选用和体意义的表达具有一定的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其一,不同的事件类型会对体标记有不同的选择。如“既”和“已”,二者都是把事件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观察,表明事件先于某一参照时间存在并延续到这一参照时间。按照最普通的说法,二者都是表示完成。但是在背景事件句中通常只用“既”而不用“已”。用“既”的句法结构“既VP”是粘着的,后面语意未完,需要另有后续成分。如:
(11)既克,公问其故。(《左传·庄公10年》)
(12)既熟,则其发见自不差。(《朱子》2263页)
而在前景事件句中,通常用“已”而不用“既”。如:
(13)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史记·老子传》)
(14)当时楚甚强大,僭王已非一日。(《朱子》2165页)
在《朱子》中,“既”和“已”都可以与“了”同现,但在背景事件句中“了”只与“既”同现而不与“已”同现;而在前景事件句中“了”只与“已”同现而不与“既”同现。如:
(15)如人下种子,既下得种了,须是讨水去灌溉他,讨粪
去培拥他,与他耘锄方是。(《朱子》2087页)
(16)到周时只千八百国,较之万国,五分已灭了四分已
上,此时诸国已自大了。(《朱子》2181页)
实际上前景事件与背景事件中的“了”在语法意义方面是有区别的,虚化程度也不尽相同(详细地讨论请参考第肆章)。
“已自”、“正是”以及早期的“已经”也都类似于“已”,通常只用于前景事件句中(参见第叁章第二节、第三节)。
再如现代汉语的“过”,通常分为“过1”和“过2”。“过1”所表事件通常是粘着的,比较适宜用在背景事件句中,而不能自由地用于前景事件句,如(17a);当必需用于前景事件时,其后一般要加上“了”来完句,如(17b):
(17)a.吃过1饭再去。 吃过1饭。
b.他已经吃过1了。 他已经吃过1。
而“过2”所表事件通常是自由的,比较适宜表示前景事件,一般不能用于连续事件的背景事件中。如:
(18)他吃过2蛇。 吃过2蛇再走。
其二,同一体标记用于不同事件类型的句子中时,其虚化程度和语法意义会有所不同。如《朱子》中的“了”:
(19)a.如理会这一事未了,又要去理会那事,少间都成无理会。须是理会这事了,方好去理会那事,须是主一。(《朱子》2779页)
b.未几,便出来定三秦,已自侵占别人田地了。(《朱子》2302页)
(19a)“理会这事了”表示背景时间信息,与“理会这一事未了”相对,可知“了”是动词性质,虚化程度较低。(19b)“已自侵占别人田地了”,表示前景时间信息,其中的“了”与(19a)中的“了”一样用于动宾结构之后,但虚化程度明显高于(19a)。除虚化程度不同之外,语法意义也不相同:(19a)的“了”严格地说仍具有很实在的词汇意义,不过在历史语法研究中,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有时不必严格区分,而且事实上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本来就是一个渐变的非离散的连续体。因此我们可以说(19a)中“了”的功能或语法意义是表示事件的完毕,同时表示相对的先时,即前一事件先于后一事件发生。(19b)的“了”处于句尾,其语法意义是表示状态的实现,同时又表示语气意义,具有信息提示功能(参见第肆章第三节)。
即使在现代汉语中,处于背景事件句中的“了”和处于前景事件句中的“了”,其语法意义也是有区别的。例如:
(20)a.他吃了饭才走。
b.他已经吃了饭。
(20a)的“了”更多的是表示完成,(20b)的“了”更多的是表示结果的实现。
其三,事件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表体形式的虚化方向。例如“既”,作为时间副词一般用于背景事件句,表示完成和相对先时。正因为它一般总是处于背景事件句,所以又虚化为引出前提、相当于“既然”的连词用法(参见第叁章第一节)。如:
(21)a.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散。(《左传·隐公10年》)
b.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左传·僖公31年》)
c.王既定负遗俗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矣。(《史记·赵世家》)
从a到b到c,“既”从表时体意义到兼表时体和前提,再到表示前提,相当于“既然”,正好构成了一个渐变序列。而这一变化是在背景事件句中实现的。同样表示完成的“已”、“已自”、“已是”等因为一般用于前景事件句,所以也就不容易虚化为引出前提的连词用法。
再如句尾“了”。处于背景事件句末尾的“了”,因为后面需要后续成分,所以很难虚化为通常所说的表事态的“了z”。而处于前景事件句末尾的“了”因为后面可以不必有别的成分,因此就很容易虚化为“了2”。至于不表变化纯表语气的“了”则只能从前景事件句末尾的“了”进一步虚化而来,而不可能从背景事件句中的“了”演变而来(参见第肆章)。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
出版者:河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试图运用现代语言理论,从句法结构、事件类型、情状类型、时制结构等多方面对《朱子语类》中表达完成体意义的若干副词、助词、语气词、完毕义动词予以描写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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