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与理一:认知与悟道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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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905
颗粒名称: 三、心与理一:认知与悟道的境界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142-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心与理一认知与悟道的境界的情况。其中包括朱子认为心有全知、理一分殊、心能全知、心与理一、悟道只需穷理万物各具其理万理归于一理、尽心亦可悟道、豁然贯通意味着格物致知就是合内外之道等。
关键词: 格物致知 大学 朱子

内容

朱子的格物致知通过接触事物、穷尽事物之理而“豁然贯通”,从而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实现“心与理一”的悟道境界。这里就有一个疑问:内在之“心”与外在之“理”之间如何能够贯通?也就是说,“豁然贯通”何以可能?或者说悟道何以可能?“豁然贯通”,实现“心与理一”的悟道境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心”能贯通,“理”能贯通,“心”与“理”能够贯通或者“心”与“理”本来贯通。在朱子的思想世界里,上述条件皆可满足。
  首先,朱子认为,心有全知。“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孟子集注·尽心上》)“若夫知,则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里洞然,无所不尽,则隐微之间,真妄错杂,虽欲勉强以诚之,亦不可得而诚矣。”(《大学或问》上)“知”是“心之神明”,人人具有。心有全知全能,具有所有的道理而能主宰万物,能应接万事。为什么有人不能全知全能?主要是因为真妄错杂,缺乏内心的真诚。有时候朱子也把心不能全知归因于气禀的偏差。“人心莫不有知。所以不知者,但气禀有偏,故知之有不能尽。子蒙。”(《朱子语类》卷十四)
  其次,理一分殊。“天地之间,理一而已。”(《西铭解义》)理只有一个终极的天理,这样悟道才有可能。天地之间的“一理”落实在万事万物之中,万事万物又各自分享了这个“理”。朱子云:“伊川说得好,曰:‘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夔孙。”(《朱子语类》卷一)《中庸或问》说:“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理一分殊”与“格物”密切联系在一起。“傅问:‘而今格物,不知可以就吾心之发见理会得否?’曰:‘公依旧是要安排,而今只且就事物上格去。如读书,便就文字上格;听人说话,便就说话上格;接物,便就接物上格。精粗大小,都要格它。久后会通,粗底便是精,小底便是大,这便是理之一本处。’夔孙。”(《朱子语类》卷十五)也就是说,“格物”只是就具体事物上去穷究万物之“理”,其会通就是“理一”
  第三,心能全知。心有全知,总天地之间只有一个理,只是具备豁然贯通的前提。只有心能全知,才能与天下万物之理无所不知,豁然贯通才真正得以实现。“以其理之同,故以一人之心,而于天下万物之理无不能知。”(《大学或问》)“问:致知在格物。曰:知者,吾自有此知。此心虚明广大,无所不知,要当极其至耳。今学者岂无一斑半点,只是为利欲所昏,不曾致其知。大雅。”(《朱子语类》卷十五)所谓致知,即扩充自己的知识,把内心之知推至极致,完成悟道的突破。
  第四,心与理一。在朱子的思想世界里,心与理本来就是贯通的。理在心中,理与心一,如果没有心,理便没有着落处。问:“心是知觉,性是理。心与理如何得贯通为一?”曰:“不须去着实通,本来贯通。”“如何本来贯通?”曰:“理无心,则无着处。节。”(《朱子语类》卷五)“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物,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朱子语类》卷五)理在心中,随事而发。那么,理与心谁是最高的主宰?问:“天地之心,天地之理。理是道理,心是主宰底意否?”曰:“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謂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別有个理,理外別有个心。夔孙。义刚同。”(《朱子语类》卷一)在这里,朱子仍然坚持了他的理本论的立场,尽管“心”有主宰的意义,但在心与理的关系上,理才是主宰的根源。问:“或问云:‘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不知用是心之用否?”曰:“理必有用,何必又说是心之用!夫心之体具乎是理,而理则无所不该,而无一物不在,然其用实不外乎人心。盖理虽在物,而用实在心也。”又云:“理遍在天地万物之间,而心则管之;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矣。然则理之体在物,而其用在心也。”次早,先生云:“此是以身为主,以物为客,故如此说。要之,理在物与在吾身,只一般。焘。”(《朱子语类》卷十八)
  既然“心”“理”皆能贯通,“心”与“理”本来贯通,为什么在现实中我们无法贯通、无法悟道呢?朱子的解答是,由于气禀昏愚或人欲之私,故人不能格至其理(穷理),心不能推致其知(尽心),心与理被割裂为两截,无法贯通为一。问:“心之为物,众理具足,所发之善固出于心,至所发不善皆气禀物欲之私,亦出于心否?”曰:“固非心之本体,然亦是出于心也。”又问:“此所谓人心否?”曰:“是。木之。”(《朱子语类》卷五)郭叔云问:“为学之初,在乎格物。物物有理,第恐气禀昏愚,不能格至其理。”曰:“人个个有知,不成都无知,但不能推而致之耳。格物理至彻底处。恪。”(《朱子语类》卷十五)“心与理一”还具有明辨儒释之别的意义。“吾以心与理为一,彼以心与理为二,亦非固欲如此,乃是其所见处不同。彼见得心空而无理,此见得心虽空而万物咸备也。虽说心与理一,而不察乎气禀、物欲之私,亦是见得不真,故有此病,此《大学》所以贵格物也。”(《答郑子上第十五》,《朱文公文集》卷五六)在朱子看来,佛家仅把心视为知觉,其中空虚无理;而儒家见得“心具众理”“心与理一”,因此能依理修养,从而避免佛家的空疏之弊,这也是《大学》重视“格物”的原因。
  那么,如何到达“心与理一”,完成儒家悟道之旅?在朱子看来,我们至少可以从穷理和尽心两个层面入手,从而实现合内外之道,实现“心与理一”的悟道之境。
  悟道只需穷理。万物各具其理,万理归于一理。万物之理由“不尽”到“尽”,当然与总天地万物之理一与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的分殊之理有密切的关联。格物致知便是即物穷理,穷尽事物之理即可贯通。朱子认为理内在于心而为心之“全体”,但也散在万物,万物各有其理,故应内外兼修,诚心正意,“今日格一物,明一格一物”“及其真积力久而豁然贯通焉”(《大学或问》卷二)。一旦豁然贯通,则内与外,天与人,心与理皆合而为一。“穷理格物,如读经看史,应接事物,理会个是处,皆是格物。只是常教此心存,莫教他闲没勾当处。公且道如今不去学问时,此心顿放那处?贺孙。”(《朱子语类》卷十五)格物致知需要循序渐进,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今日明日积累既多,即可豁然贯通。“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道夫。”(《朱子语类》卷十五)“今日明日积累既多,则胸中自然贯通。如此,则心即理,理即心,动容周旋,无不中理矣。先生所谓‘众理之精粗无不到’者,诣其极而无余之谓也;‘吾心之光明照察无不周’者,全体大用无不明,随所诣而无不尽之谓。《书》之所谓睿,董子之所谓明,伊川之所谓说虎者之真知,皆是。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泳。”(《朱子语类》卷十八)
  尽心亦可悟道。朱子认为,天下之理一而分殊,心具众理,心包万理。故“学问之道”没有其他途径,只需找回失落的“本心”。“盖人只有个心,天下之理皆聚于此。……孟子只说,学问之道,求其放心而已矣。雉。”(《朱子语类》卷二十)既然“心具众理”,我们“穷尽”“心之全体”就能穷理致知。朱子认为,“尽心”就是“知至”。“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学之序言之,知性则物格之谓,尽心则知至之谓也。”(《孟子集注·尽心上》)在《孟子·尽心上》中,朱子直接把“尽心”理解为“知至”,即“致知”的完成。其实,“致知乃本心之知。盖卿。”(《朱子语类》卷十五)“格物”的目的也在于“明此心”,“格物所以明此心”(《朱子语类》卷一一八)。一切只需向内寻求,心即理,“明此心”即是“明此理”,朱子认为,“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心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别有理,理外别有个心。夔孙。义刚同。”(《朱子语类》卷一)经由“尽心”的工夫,就可以实现致知,实现“心与理一”,完成悟道之旅。朱子指出,人之所以为学,唯有尽心与穷理两条途径。人之一心,具众理而应万事。存心为穷理之本,穷理则可致尽心之功。“人之所以为学,心与理而已矣。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初不可以内外精粗而论也。……是以圣人设教,使人默识此心之灵而存之,于端庄静一之中,以为穷理之本;使人知有众理之妙而穷之,于学问思辨之际,以致尽心之功。”(《四书或问》卷三九)尽心与穷理相互补益,相互促进,二者不可偏废。朱子反对不接触事物仅从心上求理的倾向,认为,“枯槁其心,全与物不接,却使此理自见,万无是事”(《朱子语类》卷一二一)。穷尽其心,不与物接而“理自见”,在朱子看来是绝无可能之事。
  豁然贯通意味着格物致知就是合内外之道。朱子云:“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恪。”“格物,只是就事上理会;知至,便是此心透彻。广。”(《朱子语类》卷十五)“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从外得。所谓知者,便只是知得我底道理,非是以我之知去知彼道理也。道理固本有,用知,方发得出来。僩。”(《朱子语类》卷十七)“格物”指理而言,是就事上去理会道理,是零碎的单个地去求理;“致知”则是指心而言,是内在的,是从整体上对理的认知,是此心透彻。合内外之道意味着外在之“理”与内在之“心”合二为一,“事上理会”与“此心透彻”毫无间隔。“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于物之理穷得愈多,则我之知愈广。其实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所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又不说‘欲致其知者在格其物’,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僩。”(《朱子语类》卷十八)“物格后,他内外自然合。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而物之所在,莫不有理。且如草木禽兽,虽是至微至贱,亦皆有理。道夫。”(《朱子语类》卷十五)理在物之中,又在心中,格物致知就是通过外在的格物来彰显内心固有的天理。我们在物上穷得一分道理,内心的道理也就彰显一分;穷得愈多,内心也就知得愈广;穷得十分,也就知得十分,内心就一片光明澄澈,这就是“知至”,就是“致知”。到了物格之后,自然就知至了,自然就能合内外之道。
  格物致知的最后,就是悟道,到达圣人境界,也就是“心与理一”的境界。在朱子看来,“心与理一”的境界就是圣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或曰:“从心所欲不逾矩何也?”曰:“此圣人大而化之,心与理一,浑然无私欲之间而然也。自耳顺及此,十年之间,无所用力,而从容自到,如春融冻释,盖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此圣人之德之至,而圣人之道所以为终也。”(《论语或问》卷二)舜之心纯然天理,没有一丝一毫的私欲,其行为自然而然,无须任何勉强和努力,完全达到“心与理一”的境界。“或问:大舜之善与人同,何也?曰:……惟舜之心无一毫有我之私,是以能公天下之善以为善,而不知其孰为在已、孰为在人,所谓善与人同也。……又以见其心与理一,安而行之,非有利勉之意也。此二句本一事,特交互言之,以见圣人之心表裹无间如此耳。”(《孟子或问》卷三)“心与理一”还是仁者的境界,当然也是圣人的境界。孔子曾说“仁者不忧”(《论语·子罕》),方子录云:“仁者,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有一事来,便有一理以应之,所以无忧。”恪录一作:“仁者,心与理一,心纯是这道理,看甚么事来,自有这道理在处置他,自不烦恼。恪。”(《朱子语类》卷三七)如果说“心与理一”对常人而言只有在心之本体的意义上才能成立,那么对圣人而言,“心与理一”则获得了完满的现实性,即圣人的一举一动都出于理,自然而然,不假强制,从容中道。在朱子看来,人之所以会有所忧虑,乃是因为在突然遇到事情的情况下,心中没有理来应对,这本质上是因为人气禀所偏而产生的私欲使心丧失了本然的状态。而圣人则是心中无丝毫私欲杂念的仁者,即由心所发出的一切思虑都自然合理,因此凡遇事之时都能以理应之,故“圣人不忧”。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朱子学年鉴.2020》

出版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以礼释仁的路径和意义》《2020年度欧洲朱子学研究综述》《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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