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理学与宗族文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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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27
颗粒名称: 朱子理学与宗族文化建构
分类号: B244.75;G127
页数: 15
页码: 276-2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宗族文化及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性,以及宗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的演变和沉淀。特别是从嫡庶制到门阀制,再到宗法制以及宗法制度废除后,宗族文化始终保持着一种文化意识。朱子理学对于宗族文化的建构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他提出的“格物致知”、“诚实守信”等思想,对于宗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宗族文化 宗族组织 朱子理学

内容

宗族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中国的特色。宗族文化是在实行宗族组织并使其制度化的基础上,不断传承、践行、演变、沉淀下来的文化现象。宗族组织在商代已出现,纵观其发展,是以姓氏为符号,从家庭文化到宗族文化的过程。也就是从嫡庶制到门阀制,再到宗法制以及宗法制度废除后仍坚守着一种文化意识。所谓“宗”,《说文解字》称“尊祖庙也”,《白虎通义》说:“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宗人即同族人。所谓“族”,《白虎通义·宗族篇》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从商代至今,宗族组织的共同点是:以姓氏为符号,以父系为主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立家谱、家庙、祖茔为标志,以家规、祭祀礼仪为活动形式。不同点是:宋代以前这种宗族组织表现在天子、诸侯和士大夫之家族中。也就是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现象。到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朱子根据当时的局势在总结前人宗族组织的基础上,建构了宗法制,规范了宗法制内容,通过皇帝下诏推广到民间,践行到千家万户,教化到庶民。朱子建构宗法制不是简单地在前人基础上的延伸、扩充,而是有其深层次的背景、具体的目的和系统的内容的。
  一、建构宗法制的宋代背景
  首先,门阀制的废除。宋朝立国后,原有的世家大族瓦解,新的士大夫阶层重组,旧的门阀制得到废除,新的宗法制待立。于是北宋的理学家,倡导用儒家伦理观,重塑宗族组织。北宋张载首先提出重建宗法组织的主张,张载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程颢、程颐认为可用宗法来管辖人。伊川先生曰:“管辖人亦须有法,徒严不济事。”①就是以一血缘关系为依据,将各代的传承关系记录于族谱,并将这相关一族人统统收入族中,称“收族”,同时要立一先祖为本族之主,即立“宗子”,并以制度规范之,形成一族的血缘体系群体,即称“宗法制”。朱子赞同“立宗子法”,说:“若立宗子法,则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②在朱子看来,建立宗法制不仅有利于人尊祖重本,还有利于朝廷的统治。
  其次内忧外患。从外患看,金人南犯,得寸进尺,宋朝任其宰割。1127年,金人南侵攻陷汴京(开封),俘宋徽、钦二宗北上,北宋灭亡,史称“靖康之耻”。同年康王赵构在南京(商丘)称帝为高宗,南宋建立。此后金人年年举兵南侵,南宋大片国土沦陷。1139年,南宋以赔款还地的形式与金人和议成功,金归还河南、陕西之地。1142年,又与金人签订“绍兴和约”,宋、金划分地界。宋高宗以“臣构”的名义上誓表于金言:“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金册封康王为宋帝。南宋沦为金人的属国,每年以巨额财物朝贡于金。尽管这样金人还不满足,时不时的举兵南犯。1164年,宋孝宗赵昚又与金人签订“隆兴和约”,被迫割让唐、邓、海、泗、商、秦六州给金。1209年,宋宁宗赵扩再与金人签订“开禧和约”,又割让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从内忧来看,朝政腐败,贪污成疾,主和误国,国强无迹,横征暴敛,税赋无序,贫富悬殊,“豪右”并地,天灾频发,恤救乏力,民不堪命,四处流离,造反蜂起,措手不及,社会极不安定。以赵构、秦桧为代表的昏君佞臣,迫害主战派,投降卖国,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大敌当前,不兴国强兵而广建“名园丽圃”①。搜刮天下奇花异石,征集江南美女歌妓,升平歌舞,粉饰昌平,承袭北宋末帝腐败遗风,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有诗云:“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另一方面,一些官吏为满足自己的需求,对老百姓采取重赋税的政策,“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加上水、旱、虫灾频发,赈灾乏力,百姓为生存,要不四处乞讨,而乞讨也无门路,“高门”富户宁将余糕剩饭于犬马,也不给饿讨者,如有诗云:“高门食钦岂无弃,愿从犬马求其余。”②要不集结造反,从“1143年至1179年,农民起义的风暴波及湖南、湖北、广西、福建等地区,接连不断”。
  其三,主旨思想混乱。一面是贪官污吏,勒索百姓无度,一面是苟安现状,奉佛成风。佛教的终极目标和表现是:修今生,求来生,吃素不杀生。今生念佛典行戒,企求来生极乐世界,这种观念,最容易麻痹人们改天换地的斗志,苟安现状,不求进取,正符合南宋偏安小朝廷。当时南宋地域,不论是为官为民、富人穷人,奉佛成风,真是:“佛教盛行,寺宇林立,僧徒众多。”仅熙宁、元丰年间,各地佛寺达3.9万所,僧人有25.46万。有诗云:“远近皆僧刹,西村八九家。得鱼无卖处,沽酒入芦花。”②连朱子都感叹曰:“天下有些英雄人,都被释氏引将去。”“本朝许多极好人,无不陷焉。”③面对这样的局面,宋代一批儒学大师,试图从振兴儒学着手,按儒家理论来治天下。为此,他们均以原始儒学为基础,以宋代现实为依据,建构自己以“理”或“气”为本体的学说理论。出现了以周敦颐为首的濂学,以张载为首的关学,以程颢、程颐为首的洛学,以邵雍为首的数象理学,以李侗为首的闽学等,他们为学的主旨是:“为天地立志,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④朱子在总结他们的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自己的以“理”为本体,以“气”为载体的理论体系。试图以“理”为准绳,指导人们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而达到振兴南宋王朝。二、建构宗法制的理学理论依据
  朱熹的理学,是以“理”来解释万事万物的生成、发展、终结和循环的规律,以“气”来描述万事万物差异变化的形态特征。这个总理就是“太极”,也称“天理”。这个总气就是“阴阳五行”。理和气的关系是不分不离,即理依气而存,气依理而变,如是就有大千世界的气象万千、生气蓬勃的现象。朱子根据“理一分殊”原理,阐述了天、地、人、物和人生与死的关系,提了“三同”之论。
  一是万物同出一源。这一源就是“太极”这个总理。“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自来始有万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①这里从理(即自然规律)的角度,论述其所以有天、地、万物是因为有“一理而已”。而这理又造就万物有始有终,有终而复始的功能。又说:“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塞只是气。吾之体即天地之气。帅是主宰,乃天地之常理也,吾之性即天地之理。”从理气的角度论述人的来源,人之体来源于天地之气,人之性来源于天地之理。它的关系是理主宰气或性主宰体。还说:“《西铭》大要,在‘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两句……要知道理只有一个道理,中间句句段段只说事亲事天。自一家言之,父母是一家的父母;自天下言之,天地是天下之父母;通是一气,初无间隔。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②从“通是一气”即形体的角度,推导出人与父母,天下万物与天地父母的伦理关系,人与我为同胞,物与我也是同胞关系,就是人与万物同出一源之论。
  二是事亲事天同一道理。所谓“事亲事天”就是孝敬父母,敬畏天地。朱熹从其“理一分殊”的原理指出人“事天”的方式,称“推亲亲之厚以大无我之公,因事亲之诚以明事天之道”①。进一步阐明人能虔诚敬孝父母,就知晓人要敬畏天地的道理。细明则是:“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这志便只是‘天地之帅吾其性’底志。为人子便要述得父之事,继得父之志,如此方是事亲如事天;便要述得天之事,继得天之志,方是事天。若是违了此道理,便是天之悖德之子;若害了这仁,便是天之贼子;若是济恶不悛,便是天之不才之子;若能践形,便是天之克肖之子。这意思血脉,都是从‘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说。紧要都是这两句,若不是此两句,则天自是天,我自是我,有何干涉。”②具体论述人孝父、畏天之事,才能得父之志、天之志,是血脉相承的。这就是从事亲事天角度说明“天人合一”根据,指出普通人实现“上下与天地同流”必然性。
  三是事生事死同一道理。所谓事生事死就是孝敬活着的父母,祭祀死去的父母同一道理。朱熹围绕人的生死问题,用“理气”的观念论述了与其相关的“鬼神”、“魂魄”、“感应”等概念问题。对于“鬼神”,朱子用“阴阳五行”之气的屈伸、变化现象以及能如此之理来解释。《中庸》有:“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朱子注:“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愚谓以二气言,则鬼者阴之灵也,神者阳之灵也。以一气言,则至而伸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实一物而已。”①还解释:“金木水火非神,所以为金木水火者是神。在人则为理,所以为仁义礼智者为神。”②还认为“鬼神”是有知的。“能使人畏敬奉承,而发见昭著如此,乃其‘体物而不可遗’之验也。”③因此,当人们着礼服隆重地去祭祀它时,它可显示:“洋洋乎如在上,如在其左右。”④他相信这样的“鬼神”是存在的,实是规律之类,即理气的功能,能使人敬畏奉承。对“魂魄”,朱子用气的聚散来解释人的生死问题。他说:“人所以生,精气聚也。人只有许多气,便有个尽时。尽则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而死矣。人将死时,热气上出,所谓魂升也;下体渐冷,所谓魄降也。此所以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也。”也就是“气聚则生,气散则死”⑤。将祖先死后的“魂气”视为其“灵魂”,是其理气论的必然,符合“物质不灭”的原理。对于“感应”,朱子用祭祀者的虔诚行为会感应被祭祀者的灵魂来解释祭祀的功能。朱子说:因为“此身在天地间,便是理与气凝聚底。天子统摄天地,负荷天地间事,与天地相关,此心便与相通”⑥,所以天子当祭天地。同样的道理,“我之气即祖先之气,亦只是一个气,所以才感必应”。也是因为“祖考之精神魂魄虽已散,而子孙之精神魂魄自有些小相属。故祭祀之礼尽其诚敬,便可以致得祖考之魂魄”⑦。所以子孙当祭祖先。祭祀是有原则,应依“礼”而行。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是说不当祭之对象而祭之是巴结奉承而无应,朱子认为是:“非其所当祭之鬼。”⑧因为,祭祀不是单纯报本敬孝,也会感动神灵,祭者和被祭者之气可以相互感应。他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如天子则祭天,是其当祭,亦有气类,乌得而不来歆乎!诸侯祭社稷,故祭社亦是从气类而祭,乌得而不来歆乎!今祭孔子必于学,其气类亦可想。”①后人与祖先的神灵“气类”相应,可以通过祭祀活动相感,而得以荫庇,故对祖先当祭。朱子用理学观念来解释人的生死现象,为其建构宗法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确立了祭祀礼仪的基本原则。
  三、构建宗法制的意义
  朱子提倡和精心打造宗法制,主旨是将理学的教化面延伸到基层,使其庶民化、民俗化、实践化,取到“管摄人心”、“安定社会”、“纯正风俗”的作用;实现以理治天下的目的。朱子为了理学能抗争佛、老,抵御杂学,特别注重传承理学、占领市场的重要性。为此他毕生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普及工作,包括用理学的观念集注《四书》,诠释《五经》,集注《楚辞》,纲目《通鉴》,建书院收学徒;编写、解释北宋“四子”语录为《近思录》;设计编纂小学、大学教材;批佛抑道,吸取精华,抨击“训诂”学术方法;给新建书院、府县学、名人祠墓、文集、家谱等撰写“记”、“铭”、“序”、“跋”等。更重要的为了使理学能“新民”,占领广大的基层,他编著了《家礼》《家训》《增损吕氏乡约》等,建构了宗法制的内容和规范,从《家礼》《家训》看,它可覆盖血缘关系一族之人,从《乡约》看,它可覆盖一域之人,包括异性之人。使每个人既要受宗族制管理,还要受区域制管理。使理学的触角无处不到,使理学的教化面无处不盖。这一局面传承至今八百多年,不仅巩固了儒家至尊的地位,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彰显了民族文化的特色,形成了我们当今具有的“软实力”的内涵。
  四、建构宗法制的内容
  所谓宗法制,是宗族组织内实施的规章制度,它有其形式和内容。其特点是围绕编写族史、尊祖敬宗、收族睦族、同乐同悲、共生共荣、永远承传的原则而设计。它包括族谱、祠堂、祖茔、祭田、族规、祭祀礼仪等形式和内容。
  (一)族谱
  族谱是宗法制内容中物质形态之一。族谱也称族牒、宗谱、宗牒、家乘、家史等,它是记载以一血缘关系为主体,家族历代世系、繁衍迁徙、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这个“一血缘”就是一祖先,立为宗子,即祖宗。其历代各后裔,就是其血缘关系中的一员。朱子说:“谱存而宗可考,是故君子重之。”“族之有谱尚矣。司马迁述世家,柳芳卿著世族论,而名门巨族之系,历历可考。”①用理学观释谱曰:“百川一源,万殊一本,其在兹乎。”“尝谓‘万物本天,人本乎祖’,此理也,势也,虽同也,亦异也。故天无古今,而祖有先后……有先后者或一传或再转,以至传之千百,世远年湮……是以名家巨族不可无谱也。夫谓之谱者,所以纪世系,明尊卑,别亲疏也。容或无之,则世系何以纪?尊卑何以明?亲疏何以别?由是天伦不序,世教不彰,而水源木本之思鲜能兴起?……使数百年下之子孙贸贸然不知孰为吾之祖所当尊,不知孰为吾之宗所当敬,其情可胜言哉。”②“是故谱不由鼻修,若有枝而无根如水无源也。”①这里指无谱会不明尊卑、乱人伦的状况。对于修谱的意义,朱子说:“族谱之设,纪源流,序昭穆,而明宗之法也。谱牒不修,源流不纪,则人心无管摄,必至法斁纲沦,亲疏不辨,尊族敬宗之道不明,此谱之所由作也。”又说:“谱牒既成,乃宗盟之盛事,启后人隆礼义,敦孝悌,知爱敬,正风俗,是可以观世教,则谱之道明矣。”②朱子系统地阐述了族谱的根据、内容、功能和意义。此谱论影响甚远,文天祥以诗曰:“谱系相传识派源,藏收全赖子孙贤。累朝官品荣当世,百代尊卑在此篇。发迹文江乔木秀,分居槎水肯堂鲜。至今旧业何为贵,不失青青一片毡。”③朱子不仅论谱,还亲自编写族谱。南宋淳熙十年(1138)为其家族举笔撰修了《婺源茶院朱氏世谱》,立其上九世祖古僚公为一世祖,至其孙共十一代为谱系,采用欧阳修创立的体裁记述。将每代人名、生平,包括字、号、功名、官爵、生辰年月日时、配偶、藏地、功绩等概述其名左侧处记之。形成族谱记述方法的范本,传承至今而不异。
  (二)祠堂
  祠堂是宗法制内容又一组合的物质形态。它是供奉祖先,祭祀祖宗,凝聚和教化族人的场所,视为宗族的象征,祖先所在之偶像。“祠堂”一词,是从“家庙”一词演变而来。秦以前天子、诸侯、士大夫祭祀祖先的场所称“家庙”。司马光称“先王之制,自天子至于官师皆有庙”④。汉以后则有“祠堂”一词出现。“(秦)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卿贤贵多建祠堂于墓所。”①朱子重视祠堂建设,从命名,到格式及功能等,在其《家礼》中都有明确的规范。
  首先是“祠堂”命名。朱子强调“庶民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庙”,“庶人无庙,可立影堂”,“特以祠堂命之”。这是区别家庙言之,其实当时南宋佛、道盛行,四处寺、庙林立,他们活动的场所是寺是庙,朱子以“祠堂”别之更有意义,因为寺、庙不讲人伦,而祠堂专重人伦,将祠堂建设成为庶民受儒家之理来修身的场所。
  其次是祠堂格式结构。其《家礼·通礼》载:“祠堂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正寝之东设立四龛,将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牌位奉供于上。朱子这种设计是按“五世则迁”的“小宗”之祭设计,把始祖及先祖排除在祠之外,这种立四主为神法,能使族人亲亲可感,但关系族众数不多,而祭祀活动频繁,负担为一代人维持,一般家族难以承受。又以墓祭的形式举行“百世不迁”的“大宗”祭祀,以满足后人慎终追远、尊祖敬宗的心里。朱子这种变通“先王礼制”的做法,对宗法制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后来经过演变,至明清各族祠堂一般立始迁祖为神主。袁枚说:“然则尊何始?曰以始迁某为始。”②祠堂供奉始迁祖,同样使族人的祖裔关系变得清晰、系统、具体可感。更重要的是,这种立主法携紧族人众多,形成地域性群体,族众力量大,为维护族人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显而易见。特别是一些大的宗族,设立了户长、房长的管理体制,加上族规完善,祖产丰厚,形成了地域内小政府外的小政府而雄立一方,所以凝聚族众、教化族人更有感召力。其三是祠堂的功能。祠堂是一宗族的中心和最明显的地域标志。朱子在《家礼》开篇言:它最能体现“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在其《近思录》中说:“夫有院庙,则人心有归属而不散。”也就是它最能体现理学中人伦道德的原则,是实践这些原则的形式。祠堂的功能,具体言:一是聚族众的旗帜。祠堂是一族最实最近祖先标示所在地,是联系其后裔的纽带,是“收族”的旗帜,使血缘关系族人有其身份归属感和承传祖德的认同感。二是祭祀祖先,接受教化的场所。祠堂设计既是供奉祖先的地方,又是主要祭祀活动的场所。因有“可容家众叙立”的条件和按祭祀礼仪可施展的空间。由于在活动中,演示尊祖孝敬程序时体现端肃虔诚至极而感染族众,包括读家谱,讲述祖宗创业史,宣唱家规、家训,颂扬族贤族德等,起到儒家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三是处理族事的衙门。一般商量族事的会议,编写族谱的办公,调节族人矛盾的纠纷,惩罚族人违规的行为等均在祠堂进行。四是家族文化活动中心。一般是家族内庆典和演戏的地方和办学的场地。总之,祠堂在族人眼里,是事亲的偶像,是生存平安富裕的寄托,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神地。保护祠堂高于一切,故朱子在《家礼》中说:“或有水盗,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品,后及家财。”说明祠堂在族人心目中的重要性。
  (三)祖茔
  祖茔是祖先的坟墓,是宗法制内容组合的又一物质形态。祖茔对象的确立,是与族谱中标立的一世祖和祠堂中供奉的神主是一致的。朱子重视祖茔文化建设,把墓祭作为宗族祭祀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主张以“百世不迁”的“大宗”法进行墓祭。也就是超过祠堂供奉的祖主以上祖先之墓进行祭祀。为维持永远祖墓祭祀的费用,他主张在墓地周边购买土地,设为“墓田”。墓祭有
  一定仪式,体现族人尊祖孝敬精神和肃穆虔诚的态度。也是对族人进行人伦道德教化的践行场地。
  (四)族产
  族产是宗族的共有财产,是维持宗法制的经济支持和宗族组织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在农业社会,族产主要表现为占有的土地,即称族田。族田分为祭田、学田、义田等,以招佃的形式收取地租,用于族内祭祖、办学助学、恤济贫困的支出。朱子对族产的筹集、使用都有明确要求,《家礼》中说:“初立祠堂,则计见田,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后凡正位祔者,皆仿此。宗子主之,以给祭用。上世初未置田,则合墓下子孙之田,计数而割之。皆立约闻官,不得典卖。”朱子这种筹集办法是将族人现有土地的5%划割为族产,并立约,不得买卖。族产是族人的公共财产,要永久维持和发展下去,重在管理,朱子对管理好的典型大加表扬,如赞誉吴某曰:“方为义庄义学义冢,以俟宗族之贫者。”①表扬张公曰:“置义庄以赡宗族之贫者,以至母族丧葬婚嫁亦皆取给焉。岁时祭祀,必预戒小大,使各严恪。涤牲治具,必亲莅焉。及祭,肃乎如祖考临之时节。尝新必先荐于庙,而后敢食。器皿择精洁者备荐享,不以他用。”对张公将族产管理周到、要求严格、至诚至敬的工作风格大加赞赏。朱子对族产筹集、使用、管理的论述,形成制度影响深远,以后各宗族将其完善后写进族规。
  (五)族规
  族规也称宗规、宗范,是宗族内的规章制度,是“管摄人心”的准绳。族规从内容上和称谓上有多种之分,如“乡约”、“家法”、“家规”、“家训”、“家范”、“格言”、“劝诫”等。从践行手段看分为“劝诫”和“强制”两类。从约束面来分,有《乡约》覆盖区域之人群,不分姓氏的人。《族规》覆盖本族同血缘关系的族人。不论乡约还是族规,其内容无不体现理学的“五伦之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各司其道)和“五常之德”(仁、义、礼、智、信)的内涵。如《朱子家训》共318个字,端篇就直言规定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应各司其德,其标准是仁、忠、慈、孝、友、恭、和、柔。《朱子家训》承传至今,影响深远。在各宗族组织的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朱氏家族承传朱子的思想尤为认真。如《和平朱氏家规十则》称:敦孝友、崇祭祖、笃宗族、训子弟、习正业、尚劝俭、戒赌博、息争讼、理公堂、慎嫁娶。由于族规乡约有“彼此交警”、“教人善俗”的作用,利于社会安定,故都得到历朝统治者的重视和支持。
  (六)礼仪
  礼仪是宗法制中祭祀祖先,包括祠祭、墓祭的程序。它体现孝敬的行为和虔诚的态度,使参与的祭祀者受到至诚、至敬、端庄、肃穆的心理震撼。祭祀礼仪要求严格,主祭一班人都要着各自不同的祭服,参拜的族人都要携带族标正装并按长、晚辈份排列肃立。对祭器、祭物、祭位、牲畜、仪文、具馔、行礼都有严格的要求。在祭祀过程中每一个动作都有具体规定。参与者在“引唱”、“通唱”的颂声中从始至终将祭祀的过程演示完毕,最后由读“宗范”执事者宣告退班而散。①这种“礼仪”按“先王礼制”而编,影响深远,沿用至今虽简化了但程序未变。
  综上浅析,显而易见,朱子用理学的观念,来建构宗法制,其初衷试图以理学承传与实践占领市场,从伦理的原则教化庶民、管摄人心、安定社会,实现以“理”治天下。宗法制历代实施而无阻,一段时间就有“富国必善俗,善俗必明伦”,“宗法立家国,礼教尤先行”之论。由于宗法制“有补治道”,“敦化导民”的作用,不仅引起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和支持,也为族众所接受和乐意坚守,形成一种文化现象,至今而不衰。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指出“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宗族文化表现出最完善的传统文化承传体系,应引起重视,正确引导,加强建设。目前湖北朱氏宗族文化,正处在续谱、建祠、复祖茔阶段,这些硬件建成后如何发挥其服务社会、丰富文化生活的作用还值得研究和规范。

附注

①朱长良,湖北省朱熹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①《二程遗书》卷一〇。 ②《近思录·制度》卷九。 ①《朱子语类》,第2713页。 ②《中国古诗词曲三百首·宋》,第248页。 ②《中国古诗词曲三百首·宋》,第247页。 ③《朱子语类》卷一三二、卷二四。 ④《张载集·张子语录中》。 ①《朱子文集》卷七〇。 ②《语类》卷九七。 ①《朱子全书》第13册,第145页。 ②《语类》卷九八。 ①②③④《四书集注·中庸章句》,第41页。 ⑤⑥⑦《语类》卷三。 ⑧《四书集注·论语集注·为政》。 ①《语类》卷三。 ①《江西朱氏源流志·朱熹修谱序》,第377页。 ②朱熹:《上官氏宗谱序》。 ①朱熹:《吴氏族谱序》。 ②朱熹:《曹氏族谱序》。 ③文天祥《古平朱氏族谱序》。 ④《文潞公家庙碑》记。 ①《文潞公家庙碑》记。 ②《小仓山房全集》卷一〇。 ①《文公文集》卷八八。 ①《江西朱氏源流志》,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2013年“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研讨会的成果汇编,收录《新安理学特质》、《试论饶鲁的学术思想与心学化的双峰学派》、《朱子理学与关帝信仰》、《韩国九曲园林雏形阶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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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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