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过化”与“陈三五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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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774
颗粒名称: “朱子过化”与“陈三五娘”
其他题名: ——兼议泉州地域文化的兼容性特质
分类号: B244.75;G127
页数: 11
页码: 91-101
摘要: 本文探讨了"朱子过化"与"陈三五娘"这两个历史文化现象。文章指出,朱熹和他的思想对闽南地区影响广泛,而泉州则成为了闽学的主要根据地。陈三五娘的故事与儒家婚姻观念不符,但却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认可,根据这个故事编成的戏剧《荔枝记》也很有名。关于陈三五娘在历史上是否真实存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关键词: 朱熹 闽南 闽学

内容

历史上朱熹与泉州有着不解之缘,自古以来泉州人亦以“朱子过化”、“海滨邹鲁”为荣。然而,正是在这片“朱子过化”的土地上,却诞生了一个与朱熹思想并不合拍的故事——“陈三五娘”,而且经过不少研究者的考证,还认为“陈三五娘”在历史上是实有其人,也就是说是历史人物,而不是文人艺术虚构出来的戏剧人物。②这种看起来似是甚为矛盾的历史文化现象,似乎是在向我们传递着一种颇有价值的文化信息。因此,笔者不揣浅陋,聊①陈桂炳,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主任。
  ②关于陈三五娘在历史上是否实有其人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如陈泗东先生在《陈三五娘是否真有其人》一文中认为“陈三实是确有其人”,见陈泗东:《幸园笔耕录》,鹭江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149页。而郑国权先生在《陈三五娘故事是不是真人真事?》一文中则认为:“陈三实际上是文学家或戏剧家笔下的人物,而非真有其人。”见郑国权:《荔镜奇缘古今谈》,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7页。笔者因目前手上较有说服力的有关考证资料不足,故在此问题上暂不持立场。
  抛管见,以请教于方家。
  由于历史的原因,朱熹思想对闽南地区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在泉州,自南宋以来,“朱子之书,家传人涌,昭列粲然,若繁星之丽天,有志于学者,可求而得之”①。当明代后期王学盛行之际,泉州还成为闽学的主要根据地。清初闽学大儒泉州人李光地在《重修文庄蔡先生祠序》中对此曾有一段追述:“姚江王氏(王守仁)标新立异,一时靡然宗之。其声华游从之盛,又非从前诸子之所及也。吾闽僻在天末,然自晦庵朱子以来,道学之正为海内宗。至于明兴科名,与吴越争雄焉。暨成、弘间,虚斋蔡先生(按:蔡清)崛起,温陵(泉州)首以穷经析理为事,非孔孟之书不读,非程朱之说不讲。其于传注也,句读而字议,务得朱子当日所以发明之精意。盖有勉斋(按:黄幹)、北溪(按:陈淳)诸君于得之口授而讹误者,而先生是订。故前辈遵岩王氏(王慎中)谓‘自明兴以来,尽心于朱子之学者虚斋先生一人而已’。自时厥后、紫峰陈先生(按:陈琛)、净峰张先生(按:张岳)、次崖林先生(按:林希元),皆以里闬后进受学而私涉焉,泉州经学蔚然成一家言。时则姚江(王守仁)之学术行于东南、而闽士莫之遵。其挂阳明(王守仁)弟子之录者,闽无一人。此以知吾闽学者守师说,践规矩,而非虚声浮焰之所能夺。”②
  陈三五娘即做了一件与儒家婚姻观念相左的事,并且得到闽南、粤东两地老百姓的广泛认可,而根据这个故事编成的戏剧《荔枝记》(又称《荔镜缘》《陈三五娘》等),几百年来盛演不衰。下面我们分别谈谈自古以来戏剧《荔枝记》在泉州和潮州两地的演出的情况。
  先说黄五娘的家乡潮州。潮州官方及当地士大夫对以陈三五娘故事为题材的戏曲的演出,在明清时期大致经历了一个从不指名批评到点名批判的过程。明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18《风俗》载有《御史戴璟定风俗条约》一篇,其第11条为“禁淫戏”:“访得潮俗多以乡音搬演戏文,挑动男女淫心,故一夜而奔者不下数女。富家大族恬不为耻,且又蓄养戏子,致生他丑。此俗诚为鄙俚,伤化实甚。虽节行禁约,而有司阻于权势,卒不能着实奉行。今后凡蓄养戏子者,悉令逐出外居,其各乡搬演淫戏者,许各乡邻里首官惩治,仍将戏子各问以应得罪名,外方者,递回原籍,本土者,发令归农;其有妇女囚此淫奔者,事发到官,仍书其门曰‘淫奔之家’。则人知所畏,而薄俗或可少变矣。”①稍后,黄佐修纂《广东通志》称:“(潮州府)习尚大都奢僙,务为美观,好为淫戏女乐。”②当地士大夫也出面干涉,如林大钦把“搬杂剧”列为应该革除的陋俗之一;③薛侃甚至设立乡约,规定“家中又不得搬演乡谈杂剧”,理由是“荡情败俗,莫此为甚”④。清康熙《潮阳县志》卷十“风俗”曰:“更有乡谈《荔枝》曲词,败俗伤风,梨园唱之,村落国中搬演戏嘻。”⑤清雍正《潮阳县志》卷四“风俗”亦曰:“搬戏诲淫,其流至于为偷为盗。尤可恨者,乡谈《陈三》一曲,伤风败俗,必淫荡亡检者为之,不知里巷市井,何以翕然共好。及邑令君陈鼎新首行严禁,亦厘正风化之一端也。”⑥
  再看陈三的家乡泉州。在明清时期的《泉州府志》《晋江县志》(按:陈三家在今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直至1951年1月,今河市镇尚隶属于晋江县,其后晋江县人民政府才迁驻今晋江市青阳)中我们没见到类似的记载,而士大夫的态度似也与潮州不同,他们甚至认为明嘉靖版《荔镜记》的作者就是乡贤李贽。①清代泉州士大夫龚显鹤诗曰:“北调南腔一例俱,梨园爨本手编摹,沿村《荔镜》流传遍,谁识泉南李卓吾。”其语气显然是正面肯定的。泉州人李贽我国古代杰出的进步思想家,也是明代中叶之后出现的新文学思潮的旗手,重视通俗文学,是李贽在我国古代文艺理论方面的一大贡献,是他提高了通俗文学的社会地位。对于其妇女观尽管不为当时当道者所容纳,但对明代及后来思想界的影响很大②,在今天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李贽的著作中,至今还保留着他评论《西厢记》《琵琶记》等十多部戏文的文章,足见他对戏曲大有研究。因此,从学术史的角度看,评论我国明清戏曲,不能不提到泉州人李贽。但说李贽就是《荔枝记》的作者,当今的研究者是持谨慎的态度,多数人并没有认同,有的学者是毫无保留地坚决否定。
  笔者亦认为,称《荔镜记》的作者是李贽,其可信程度非常微弱,但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其一,龚显鹤为清末人,相对而言,比当代研究者更接近写作《荔镜记》的年代,有条件比今人接触到更多的与之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如果他坚信《荔镜记》的作者是乡贤李贽,那么他的依据是什么?(可惜我们今天已无法得知);如果明知李贽不是《荔镜记》的作者,他又是出于何种动机而“无中生有”,编造出这样的“谎话”?就目前而言,我们显然是很难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先这样说:这正好反映了当时泉州士大夫对《荔镜记》文化价值取向的肯定。其二,正如不少当代学者所指出的,这出戏以反对封建婚姻为主题思想,与李贽主张婚姻自由有相通之处,但不能以此作为直接证据而断定为他的作品。笔者这里要强调的是,李贽是泉州人,可以这样说,正是泉州这块营养丰富的土地,哺育了这位中国古代杰出的进步思想家,正因为两者在主张婚姻自由有相通之处,故“造假者”称《荔镜记》的作者是李贽才会有人相信,这同时也说明了当时泉州社会对李贽进步思想的认可与赞同。
  目前我们看到闽南旧方志指名批判《荔镜传》的只有一例,即见载于清道光十九年(1839)的《厦门志》,其卷十五“风俗志·俗尚”:“厦门前有《荔镜传》,演泉人陈三诱潮妇王五娘私奔事,淫词丑态,穷形尽相,妇女观者如堵,遂多越礼私逃之案。前署同知薛凝度禁止之。”①而在闽南泉州旧方志中关于“禁戏”的记载,我们有找到了两则,分别阐述如下:
  第一则见载于明嘉靖《安溪县志》:“嘉靖六年,知县黄怿申明圣谕,及仿蓝田吕氏、古灵陈氏,作《乡约》一篇,颁示居民读《约》法。”其内容包括“首圣谕”、“次读蓝田吕氏乡约”、“次又读古灵陈氏教词”、“续读本县禁约”等几个部分,只有在最后一部分“本县禁约”提到“禁般演杂剧”。兹转引该“禁约”全文:“一禁火葬,二禁赌博,三禁教唆词讼,四禁投献田地,五禁男女混杂,六禁僧道娶妻,七禁私开炉冶,八禁盗宰耕牛,九禁伪造假银,十禁般演杂剧,十一禁社保受状,十二禁教读乡谈,十三禁元观灯,十四禁端午竞渡。是皆责之约正,用以督劝。”①黄怿为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于嘉靖五年(1526)任安溪知县,次年即“颁示居民读《约》法”,其内容被指令写入于嘉靖八年(1529)撰成的《安溪县志》中。“禁约”中的最后两条“十三禁元宵观灯,十四禁端午竞渡”,不知其依据是什么,在泉州的旧方志中,对“元宵观灯,端午竞渡”的民俗活动,都是作为良俗加以记载的,如果元宵不观灯,端午不竞渡,那么,那么这两个节俗的主要内容就只剩下元宵吃元宵丸、端午吃粽子了,节日的氛围就大打折扣了。这种靠一纸行政命令,把民间传承已久的“元宵观灯,端午竞渡”民俗活动加以强制禁止,是违背民意的,在实施过程中是很难奏效的。至于“禁般演杂剧”,最多也是实行于黄怿知县在任期间,在其后的地方文献资料中,我们再也找不到类似的记载。认为《荔镜记》作者是李卓吾的泉州近代士大夫苏大山,其赞赏此戏的题诗有:“奇文一卷卓吾血,别写闲情寄岭南。顾曲何人能解说?沿村负鼓唱陈三”;“最难排遗《孤栖闷》,更有销魂《锦瑟愁》,生笑榕村标道学,相公曲子说风流。”榕村为安溪湖头人李光地(1641—1718)之号,清初闽学大儒,官居宰相,他对故乡的梨园戏十分爱好,在其《榕村浯录》中,曾屡次回忆他在故乡看戏的情景。
  第二则见载于民国四年(1915)《南安县志》:“戏即优伶之属。古来如优孟衣冠,能以仿佛叔敖感格君心,此犹未甚非也。至陈叔宝唱后庭花,而有建康之陷;唐元宗狎诸梨园,而有马嵬之耻;唐庄宗宠诸伶人:而有万胜镇之悲。何其戏局一开,遂种无穷之祸耶?无他,情有所溺,则万事废弛也……乾、嘉以前,嗜戏犹少,大祭大庆始演一台,以备俗仪。兹则迎神庆寿,辄演数十台,浪费数百金。物力易穷,其何堪此妄用哉,且舍正业而就戏台,积日累夜,易惹风波,其何堪此浪坏耶!愿主持风化者,起而革之。”②县志总纂戴希朱(185—1918),南安诗山人,原名戴凤仪。光绪二十年(1894)选入内阁,光绪二十四年(1898)入直中书兼派颐和园领事,诰受奉政大夫。辛亥革命后,戴凤仪犹自角巾朱履,独守古风,自比陶谢,不与俗伍,他后来取名“希朱”,寄意于朱子。戴希朱在民国初年主张“戒戏”,这在泉州历史上的士大夫中是较为罕见的。而实际上他的话在社会上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地方戏剧在包括南安在内的泉州地区仍受到广泛的欢迎,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龚显鹤、苏大山等清末民初泉州士大夫中题咏《荔镜记》《荔枝记》的诗作。早期著名的陈三五娘研究专家陈香先生,在其名作《陈三五娘研究》的《序》中,开篇即说:“记得是元宵后第二晚,在南安的古山头乡,我被延作嘉客,坐于野台戏的最前排,观赏泉州金玉春小梨园七子班,搬演‘大闷’(陈三五娘故事中,五娘的独角戏),美视美听,真是难以形容。当时扮饰五娘的旦角,据说只有十四五岁,演技的纯熟而带文静,歌声的清脆而媚,真使数百男女观众都一时鸦雀无声,随之按指抖足。这是民国二十四年的事。我开始对陈三五娘故事发生兴趣,就是由看这出戏引起的。远在这之前,民国二十年左右,我家的后院仓房,曾一度租给潮州戏班住宿。他们凡遇空档不出演,总要排练;排练不动乐器,仅科白或清唱。司鼓的,掀开一本厚厚的簿子,一边击鼓指挥,一边用嘴纠正声调及科白(或台步)。我当时偶或围观,全为了好奇。某次,排练陈三五娘故事的弹荔枝,接连四个下午,都排练得力竭声嘶,汗流浃背。我虽不了解何以要东纠正、西纠正;而却注意到那一本厚厚的簿子,此司鼓的更不好商量,样样都要遵照它的记载。我知道陈三五娘故事有成套的戏曲戏文,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①泉州在历史上虽然也曾发生过禁演《陈三五娘》的事例,但根据民间相传,其禁演的原因与明清时期的潮州明显不同。
  例一:王孙村不准演《陈三五娘》。
  《陈三五娘》的戏和曲,自古至今在闽南一带极其多流行,但今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的王孙村却不准演《陈三五娘》,甚至连《陈三五娘》的曲都不准唱。其缘由据说有一段不幸的故事。
  不知哪一年,王孙村有一户穷苦人家,大兄大嫂为弟娶了一门亲,不知为什么,婚后夫妻俩总是不肯亲近。兄嫂对此事十分烦恼,虽想方设法,总撮合不起来。有一回王孙村“佛生日”演戏。晚上看戏前,乡里老大叫人在台下中间拉一条长绳子,男左女右分开看戏。不管谁家女,若是闯过界限,就要受到村规的严厉处罚。那天晚上演《陈三五娘》,这对夫妻都去看戏。当时台下许多男女不知不觉被牵引“入戏”了,这对夫妻也无例外地被戏感动了。戏散后,被戏感动甚深的妻子,沿途默默地寻思着戏中恩爱情景……到家后,叫门一开,跨入门内伸手向开门的人一拉,并口中照念戏文:“原来是我三哥!”可是定睛看,开门的不是丈夫,却是大伯!她十分尴尬地向自己的房里走,看了这种情景,大伯不但不厌恶弟媳,反而当成一件好事情告诉他的妻子,并断言:今后弟弟两口子一定会恩爱起来。的确也是这样,从那以后两口子过得很随和。大兄大嫂当然也十分高兴。可是没多久,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妯娌间因家庭小事慢慢不和起来,甚至发生谩骂和吵架。嫂子为了骂倒对方,竟然不顾后果,把看戏那夜发生的事捅出来,结果一传十,十传百,几乎全村都知道了,把此事当笑活讲。弟媳听了,羞辱难当,随即上吊自杀了。大兄大嫂后悔莫及,弟弟也因失去一个好妻子而远走他乡。因为此事,那些乡里老大为避免类似不幸的事再次发生,狠心地订出一条村规:以后不准演《陈三五娘》。
  该故事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搬演《陈三五娘》是“佛生日”信俗中的一项正常的娱乐活动,因是“演戏娱神”,故乡里老大事先对剧目的选择应是很慎重的;其二,考虑周到的乡里老大,为预防一些不安分的观众乘看戏之机浑水摸鱼,惹是生非,即在台下中间拉一条长绳子,男左女右分开看戏,可谓用心良苦;其三,《陈三五娘》还有促进夫妻和睦恩爱的正面功能;其四,如果不是发生这起因误会导致自杀的不幸事件,王孙村的《陈三五娘》显然还会继续演下去。
  例二:陈三故里“禁演”《陈三五娘》。
  作为陈三故里的梧宅村亦禁演《陈三五娘》。据村中老人介绍,20纪50年代,村中播映电影《陈三五娘》,银幕就悬挂在“陈三墓”的两根大石柱上。不料播到反映陈三受难的“审陈三”一幕时,一根好端端的石柱突然折断,所幸没伤到人,但梧宅村从此不再演该剧。后来,乡人把这两块大石柱打成石条,用来铺设村道。据说村民想以此表示对陈三的尊敬。①显然,梧宅村禁演《陈三五娘》,同样与所谓的该戏“诲淫”、“败俗伤风”无关。历史上《荔枝记》在泉州社会广受欢迎的程度,也可以从该戏的明清版本情况得到反映。我们现在看到的《荔枝记》,有明嘉靖版《荔镜记》(根据潮州、泉州两部前本《荔枝记》重刊)和明万历,清顺治、道光、光绪四个版本《荔枝记》。根据专家研究,明嘉靖本《荔镜记》主要产生于泉州这样的人文环境,是以泉州方言为主的作品。因此,除万历本《荔枝记》开宗明义标为“潮州东月李氏编集”外,其余均为“泉州明清戏曲”,而源自《陈三五娘》的《因送哥嫂》,更成为泉州南音的传统名曲。
  如何看待历史上“朱子过化”与“陈三五娘”的关系问题,笔者以为,泉州文化的兼容性特质,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在泉州文化中,类似的例子不少:在泉州沿海地区所传承的一些与明代倭患有关民俗中,既有“做大岁”、“吃大顿”,“无头节”等铭刻着对倭寇深仇大恨的补过春节节俗,又有祀奉一位生前主张与中国人民友好往来、反对倭寇强盗暴行的“倭官”(俗称“烟楼公”)的信俗;①尽管李贽(1527—1602)生前是位名闻全国的“异端”,且被明神宗批示逮捕入狱,最后自杀于狱中。但泉州人并不避讳,其后泉州人如明代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按:明代罢丞相,故大学士虽无丞相之名,却近于有丞相之实)李廷机(1541—1616)、户工二部右侍郎何乔远(1522—1644)等高官都曾到位于北京通州的李贽墓前,为文以祭,备致景仰。清乾隆二十年(1756),泉州府重修乡贤祠,祀本府历代乡贤一百八十八人,李贽被崇祀为乡贤。
  泉州文化的兼容性特质,得到了世界的认可与推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个“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就选择在泉州,当年专程来泉州参加奠基仪式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年项目主管拉姆兹女士说:“‘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的指路灯。”

附注

①清道光《晋江县志》,卷一四“学校志”。 ②《蔡文庄公集》,卷七“附录”。 ①明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一八《风俗》。广东省方志办影印本2003年版。 ②明嘉靖《广东通志》卷二〇《民物志·风俗》。广东省方志办影印本1999年版。 ③(明)林大钦:《林大钦集》,黄挺校注。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31页。 ④(明)薛侃:《乡约诸款》,载(清)陈树芝修:雍正《揭阳县志》卷4“风俗”,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本1991年版。 ⑤清康熙《潮阳县志》卷一〇《风俗·服食言语》。海南出版社影印本2001年版。 ⑥清雍正《揭阳县志》卷四《风俗》,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本1991年版。 ①当代研究者如吴捷秋、林海权等先生亦认为明嘉靖版《荔枝记》的作者应是李贽,而陈泗东、郑国权等先生持否定意见。 ②参见拙作《李贽的妇女观》,载许在全、张建业主编:《李贽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①清道光《厦门志》卷十五《风俗记·俗尚》,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本1967年版,第327页。 ①明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类·乡里》,国际华文出版社2002版。 ①希朱:民国四年《南安县志》卷八《风俗志·戒戏》。南安县志编纂委员会整理,1989年印行。 ①转引自郑国权编撰:《荔镜奇缘古今谈》,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年版,第98至99页。 ①因被认为戏剧内容对剧中主角有不敬之处而导致该剧被禁演的例子,在泉州民间信仰史上也曾出现过。至今泉州通淮关岳庙三义殿东墙尚砌有一方黑页岩的《示禁戏演关圣夫子碑》,碑文记载了清代嘉庆二十四年(1819)起泉州通淮关岳庙禁止戏演关圣夫子的缘由:“吾乃大汉关云长也,奉玉帝命,巡察人间善恶。云游到此,适见汝辈戏演吾像,以供笑乐,不忍不教而诛。夫演戏祀神,将以敬神也。敬神而转以慢神,于心何安?吾居天阙,掌天曹,位列奎跋躔之舍,职分桂籍之司。眼见世人图予像、塑予形,朝夕崇祀,亦可谓知有礼者矣。然至酬愿供神,演唱之间,每以予形为戏侮,不敬之罪,稍知礼义者忍为之乎?剧本多矣,何必戏演吾旧事?吾本日特来至此,汝辈可以传布世人,互相劝诫,切勿以敬予者时而戏侮及余也。”①参见拙作《泉州学散论》之“与明代倭患有关的泉州沿海地区民俗”,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151页。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2013年“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研讨会的成果汇编,收录《新安理学特质》、《试论饶鲁的学术思想与心学化的双峰学派》、《朱子理学与关帝信仰》、《韩国九曲园林雏形阶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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