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脯也。十脡为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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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8)》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1302
颗粒名称: 二、“修,脯也。十脡为束”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076-07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继孔安国注《论语》“自行束修以上”之后,皇侃之疏明确讲“束修,十束脯”,“束修最是贽之至轻者”;后来,孔颖达讲“束修,十脡脯也”,北宋邢昺也疏曰:“束修,礼之薄者。
关键词: 《论语·述而》 自行束修 诠释

内容

继孔安国注《论语》“自行束修以上”之后,皇侃之疏明确讲“束修,十束脯”,“束修最是贽之至轻者”;后来,孔颖达讲“束修,十脡脯也”,北宋邢昺也疏曰:“束修,礼之薄者。言人能奉礼自行束修以上而来学者,则吾未曾不诲焉,皆教诲之也……‘人能奉礼自行束修以上’者,按:《书传》言束修者多矣,皆谓十脡脯也。”[18]此外,北宋释文莹《湘山野录》在论及“束帛、束修之制”时说:“若束修则十挺之脯,其实一束也;若束帛则卷其帛,屈为二端,五疋遂见十端,表王者屈折于隐沦之道也。”[19]可见,在皇侃讲“束修,十束脯”之后,较多学者认为“束修”为十脡脯,其实只是一束。在数量上有了变化。
  南宋朱熹撰《论语集注》,注“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曰:“修,脯也。十脡为束。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修其至薄者。盖人之有生,同具此理,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但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故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也。”[20显然,朱熹所作的注释,就“束修”而言,与皇侃有一定的相像性。如前所述,在皇侃那里,“束修,十束脯也”,“古者相见,必执物为贽”,“束修最是贽之至轻者也”,而在朱熹《论语集注》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只是皇侃讲“束修,十束脯”,朱熹讲“修,脯也。十脡为束”,与孔颖达、邢昺等相同。朱熹还说:“古人空手硬不相见。束修是至不直钱底,羔雁是较直钱底。”[21]这里所谓“羔雁是较直钱底”,即皇侃所说“中则卿羔、大夫雁”。
  其实,朱熹不仅把《论语》“自行束修以上”的“束修”解读为“修,脯也。十脡为束”,而且还在《仪礼经传通解》中,也同孔颖达《礼记正义》那样讲“束修,十脡脯也”[22]。杨伯峻《论语译注》把“束修”注释为“十条干肉”,在数量上等同于皇侃所谓“束修,十束脯”。
  平心而论,朱熹对于《论语》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的解读,从字面上看,并没有超过皇侃、孔颖达、邢昺。那么,朱熹的解读,其新意又何在?
  以朱熹为首的宋代理学家,其对儒家经典的解读,实际上并不只是停留于字面上,其重点更在于探讨这些字面含义背后的所以然之理,因此,要在弄清楚孔子所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的字面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孔子为什么要这么说,即其中所蕴含的微言大义。这就是朱熹所谓:“盖人之有生,同具此理,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但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故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也。”
  在朱熹看来,之所以要“自行束修以上”,是因为如果没有“束修”,那么就“不知来学”,“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与此相反,“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也”。按照朱熹这一解读,孔子之所以要求“自行束修以上”,其目的只是在于表明来学之诚意,并能够据此而有往教之礼;而之所以“未尝无诲”,是因为“人之有生,同具此理,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
  在《论语》中,孔子讲“仁”,“仁者爱人”;而在《论语集注》中,朱熹则不仅讲“仁”,而且讲“仁者之心”“仁之体”。朱熹注《论语》“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曰:“以己及人,仁者之心也。于此观之,可以见天理之周流而无间矣。状仁之体,莫切于此。”[23]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指自己欲立达,由此而想到他人也欲立达,这是“以己及人”,是仁者之心、仁之本体。至于仁者为什么能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朱熹引程颢所说:“医书以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属己,自与己不相干。如手足之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已。故博施济众,乃圣人之功用。仁至难言,故止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欲令如是观仁,可以得仁之体。”[24]也就是说,因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所以能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也就是朱熹注“束修”所说“人之有生,同具此理,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由此可以理解孔子为什么能够“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做到“诲人不倦”。
  孔子不仅讲“仁”,而且讲“恕”;而朱熹则不仅讲“以己及人”的仁者之心,而且还讲“推己及人”,并讨论“仁”“恕”之别。朱熹注《论语》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指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并引述程颢所言“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违道不远是也”[25]。认为孔子所谓“恕”,即“推己及人”。据《论语》所载,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对此,朱熹注曰:“子贡言我所不欲人加于我之事,我亦不欲以此加之于人,此仁者之事,不待勉强,故夫子以为非子贡所及。程子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仁也;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恕也。恕则子贡或能勉之,仁则非所及矣。’愚谓无者自然而然,勿者禁止之谓,此所以为仁恕之别。”[26朱熹认为“我所不欲人加于我之事,我亦不欲以此加之于人”,为“仁”,而“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为“恕”;“仁”为“不待勉强”“自然而然”,“恕”为“推己及人”。
  朱熹不仅讲“仁”“恕”之别,而且特别强调“推己及人”为“仁之方”。朱熹《论语集注》在注“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为“以己及人,仁者之心也”的同时,又注“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曰:“近取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然后推其所欲以及于人,则恕之事而仁之术也。”[27]认为“能近取譬”,从自己所欲而推知他人所欲,推己及人,是仁之方。据《论语》所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此,朱熹注曰:“推己及物,其施不穷,故可以终身行之。”[28]认为孔子所谓“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推己及人”,可以终身行之。这也就是朱熹注《论语》“束修”所谓“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故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因而可以理解孔子为什么强调要“自行束修以上”,也就是说,若能够“自行束修以上”,以礼而来,那么就能知得来学,因而才有“往教之礼”。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8)

《朱子学年鉴(2018)》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与张栻、吕祖谦互动述略》《二程与朱子道统说》《2018年度中国台湾朱子学研究成果综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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