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束修:是“礼”还是“十五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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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8)》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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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名称: 一、束修:是“礼”还是“十五岁以上”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073-07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对于《论语·述而》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西汉孔安国曰:“言人能奉礼,自行束修以上,则皆教诲之。”孔安国只是讲到“奉礼”而需要“束修”,并没有对“束修”是什么做出进一步解读。
关键词: 《论语·述而》 自行束修 诠释

内容

对于《论语·述而》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西汉孔安国曰:“言人能奉礼,自行束修以上,则皆教诲之。”[4]孔安国只是讲到“奉礼”而需要“束修”,并没有对“束修”是什么做出进一步解读。孔安国还在注《尚书·秦誓》“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伎,其心休休焉”时曰:“如有束修一介臣,断断猗然专一之臣,虽无他伎艺,其心休休焉。”[5]也没有对“束修”是什么做出解读。
  东汉郑玄遍注群经,但是其《论语郑氏注》大约于宋初开始失传。近年来,唐写本《论语郑氏注》的研究有较大进展。有学者以《吐鲁番出土文书》阿斯塔那184号墓72TAM184:18/7(b),18/8(b)《论语郑氏注》之《述而》篇第9、10行为底本,并且结合敦煌文献,认为唐写本郑玄注的原文应该是:“自(始)行束修,谓年十五之时(奉?)酒脯。十五已上有恩好者以施遗焉。”[6]“束修”对应的是“酒脯”。郑玄还在讲到亲朋好友结婚、自己有事而无法前往需要遣人送礼时,说:“其礼盖壶酒、束修若犬也。”孔颖达疏曰:“礼物用壶酒及束修。束修,十脡脯也。若无脯,则壶酒及一犬。”[7]显然,在郑玄那里,“束修”是一种与“酒脯”有关的礼物。
  南北朝皇侃《论语集解义疏》疏孔安国曰“言人能奉礼,自行束修以上,则皆教诲之”,曰:“此明孔子教化有感必应者也。束修,十束脯也。古者相见,必执物为贽。贽,至也,表已来至也。上则人君用玉,中则卿羔、大夫雁、士雉,下则庶人执鹜、工商执鸡,其中或束修、壶酒、一犬,悉不得无也。束修最是贽之至轻者也。孔子言人若能自施贽,行束修以上来见谒者,则我未尝不教诲之。故江熙云:‘见其翘然向善思益也。古以贽见。修,脯也。孔注虽不云修是脯,而意亦不得离脯也。’”[8]显然,皇侃把“束修”解读为“十束脯”,并且还认为,在孔安国那里,“束修”与“脯”有关。该说法对后世影响很大。
  唐孔颖达虽然在《礼记正义》中说“束修,十脡脯也”,但在《尚书正义》中疏孔安国“如有束修一介臣”时,却说:“孔注《论语》以束修为束带修节,此亦当然。”[9]他认为,在孔安国那里,“束修”为“束带修节”。
  南北朝范晔撰《后汉书》,唐代李贤等为之作注。其中注《伏湛传》“自行束修,讫无毁玷”,曰:“自行束修谓年十五以上。”[10]又注《延笃传》“且吾自束修以来”,曰:“束修谓束带修饰。郑玄注《论语》曰‘谓年十五以上’也。”[11]在这里,李贤既讲“自行束修谓年十五以上”,又讲“束修谓束带修饰”,应当是指年十五以上自行束修,“束带修饰”。因此,“束修”是就“束带修饰”而言,而不是就“年十五以上”而言。
  可见,汉唐时期诸儒解读“束修”,既有如郑玄解读为与“酒脯”有关的礼物,或皇侃解读为“脯”,也有如李贤解读为“束带修饰”,虽然郑玄、李贤的解读与“年十五以上”有关,但都不是就“年十五以上”而言。
  李泽厚《论语今读》把“束修”解读为“十五岁以上”,是依据1943年出版的程树德《论语集释》引清黄式三《论语后案》所言:“《后汉·伏湛传》:杜诗荐湛自行束修,讫无毁玷。注:自行束修,谓年十五以上。《延笃传》曰:吾自束修以来。注:束修,谓束带修饰。郑玄注《论语》曰:谓年十五以上也。”[12]这段言论实际上来自李贤等注《后汉书》。应当说,无论是李贤,还是郑玄,都没有把“束修”解读为“十五岁以上”。
  清代毛奇龄对“束修”多有研究。他的《四书剩言》说:“《论语》‘自行束修以上’,束修是贽见薄物,其见于经传者甚众。如《檀弓》‘束修之问’,《穀梁传》‘束修之肉’,《后汉·第五伦传》‘束修之馈’,则皆泛以大夫士出境聘问之礼为言。若《孔丛子》云‘子思居贫,或致樽酒束修,子思弗为当也’,此犹是偶然馈遗之节。至《北史·儒林传》‘冯伟门徒束修,一毫不受’,则直指教学事矣。又《隋书·刘炫》‘博学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然啬于财不行束修者,未尝有所教诲,时人以此少之’,则直与《论语》‘未尝无诲’作相反语。又《唐六典》‘国子生初入学,置束帛一篚、酒一壶、修一案为束修之礼’,则分束帛与修为二,然亦是教学贽物。近儒以汉后史书多有‘束修’字作‘约束修饬’解,如《盐铁论》桑弘羊曰‘臣结发束修’,元和诏郑均‘束修安贫’,三国魏桓范荐管宁‘束修其躬’类,遂谓‘束修’不是物,历引诸‘束修’词以为辨。夫天下词字相同者多有,龙星不必是龙,王良又不必是星,必欲强同之,谬矣。试诵本文有‘行’字,又有‘以上’字,若束修其躬,何必又行?躬自束修,何能将之而上乎?”[13]在毛奇龄看来,《论语》所谓“束修”,一直以来就被解读为“贽见薄物”,是见面的薄物之礼,同时,汉以后所修史书中所谓“束修”,有些并不是指薄物之礼,而是指“约束修饬”。显然,当时就“束修”是“贽见薄物”还是“约束修饬”,有过激烈争论,而毛奇龄赞同把《论语》子曰“自行束修以上”中的“束修”解读为“贽见薄物”。
  后来的方观旭撰《论语偶记》,根据李贤等注《后汉书》所引郑玄注“束修”而言“谓年十五以上”,说:“盖古人称‘束修’,有指束身修行言者。《列女传》秋胡妇云‘束发修身’,《盐铁论》桑弘羊曰‘臣结发束修,得宿卫’,《后汉·延笃传》曰‘且吾自束修以来’,马援、杜诗二传又并以束修为年十五,俱是郑注佐证。《书传》云‘十五入小学,殆行束修时矣。'”[14]这里把“束修”又解读为束身修行。
  刘宝楠《论语正义》接受毛奇龄的说法,认为《论语》中的“束修”为“贽礼”,即见面礼。他还说:“李贤《后汉·延笃传》注‘束修谓束带修饰,郑注《论语》曰“束修谓年十五以上也”’,李引郑注,所以广异义。人年十六为成人,十五以上可以行贽见师,故举其所行之贽以表其年。”[15]也就是说,郑玄把“束修”说成是“年十五以上”,是指“十五以上可以行贽见师”。刘宝楠还认为,“《后汉·伏湛传》:杜诗荐湛曰‘湛自行束修,讫无毁玷'”,以及其他一些文献中,“皆以‘束修’表年,与郑义同”,此外,还有一些文献,“束修”是“以约束修饰为义”。因此,刘宝楠说:“后之儒者,移以解《论语》此文,且举李贤‘束带修饰’之语,以为郑义亦然,是诬郑矣。”[16]他认为,郑玄不可能把《论语》“束修”解读为“束带修饰”。
  与刘宝楠《论语正义》对于“束修”的解读不同,黄式三《论语后案》认为,《论语》“自行束修以上”是指“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修饰之礼”,“郑君注如此,汉时相传之师说也”。黄式三还说:“《后汉·伏湛传》杜诗荐湛‘自行束修,讫无毁玷’。注:‘自行束修,谓年十五以上。’《延笃传》笃曰:‘吾自束修以来。’注:‘束修,谓束带修饰。’郑玄注《论语》曰:‘谓年十五以上也。’今疏本申孔注,异于郑君。然《书·秦誓》孔疏引孔注《论语》以束修为束带修饰,为某传束修一介臣之证,是孔郑注同。盖年十五以上,束带修饰以就外傅,郑君与孔义可合也。”[17]显然,黄式三是要说明“束修”为“束带修饰”。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刘宝楠《论语正义》把“束修”解读为“十五以上可以行贽见师”,还是黄式三《论语后案》把“束修”解读为“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修饰之礼”,他们都把“束修”看作“礼”,并且与“十五岁以上”有关。但这并不可说明“束修”是就“十五岁以上”而言,不可由此得出“束修”就是指“十五岁以上”。
  与此不同,李泽厚《论语今读》根据程树德《论语集释》所引黄式三《论语后案》中的有关文献材料,把“束修”解读为“十五岁以上”,实际上是把重点落在年龄上,而不是落在“礼”上,这不仅不同于刘宝楠《论语正义》,而且也不同于黄式三《论语后案》,甚至不同于所有把“束修”看作“礼”的解读。把孔子所言“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解读为“凡十五岁以上,我没有不收教的”,更像是说孔子在做义务教育。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8)

《朱子学年鉴(2018)》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与张栻、吕祖谦互动述略》《二程与朱子道统说》《2018年度中国台湾朱子学研究成果综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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