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领会朱子“诚”、“信”思想的一个视角及意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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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1-2012》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569
颗粒名称: “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领会朱子“诚”、“信”思想的一个视角及意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探讨了朱子关于“诚”和“信”的思想。朱子将“诚”视为天的本质特征,它代表着合乎天道的道德境界,使人超越物欲,达到道德自为。他强调“信”的经验性意义,将其看作是人际交往中言行一致、坦诚相待的基本条件。通过对“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理论框架的借鉴,作者将“诚”对应于“愿望的道德”,而将“信”视为一种“义务的道德”。这一区分为建立诚信社会提供了启示。借助信仰力量树立个体的诚信道德基础是实现“诚信社会”的关键。
关键词: 义务的道德

内容

萧仕平 《展望未来的朱子学研究——朱子学会成立大会暨朱子学与现代跨文化意义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年5月
  朱子主张“诚”就是天的最本质特征,“诚”是天理的本性。“诚”意味着人摆脱物欲之限,获得了合于天道的超越境界,达到彻底的道德自为。对于信,朱子注重“信”自身的经验性意义,将“信”看成是人际交往时的表里如一,言行相顾,“信”是社会得以维系的基本条件。借助美国法理学家朗·富勒提出的“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朱子“诚”相当于“愿望的道德”,而“信”给人们提出的是一种“义务的道德”。将“诚”、“信”分别对应于“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为现时代建立诚信社会提供了很好的启发。“义务的道德”提示我们应以公共法规进行诚信制度的建设,确保人们达到朱子所谓“凡事都著信”之境。“愿望的道德”提示我们回味朱子“‘诚之者,人之道也’,便是信”,借助信仰力量夯实个体的诚信道德的基础。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1-2012

《朱子学年鉴-2011-2012》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为2011-2012年朱子学年鉴。内容包括本刊特稿2篇、朱子学研究新视野7篇、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6篇、朱子学研究新著38篇、朱子学书评3篇、朱子学研究优秀硕博士论文82篇、朱子学研究论文荟萃54篇、朱子学研究重大课题4篇、朱子学国内外学术动态6篇、朱子学研究机构介绍3篇、朱子学研究学者介绍13篇、2011-2012年朱子学新书索引、2011-2012年朱子学论文索引556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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