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天理、灭人欲”的现代启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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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255
颗粒名称: 三、“存天理、灭人欲”的现代启示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140-141
摘要: 本文探讨了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并提出了将其应用于现代社会的思考。朱熹所说的“天理”是指伦理纲常,而“人欲”则是指不合理的欲望。文章认为,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需要树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体系,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关键词: 家庭美德 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内容

朱熹说的“天理”所包含的伦理纲常内容是和宋代社会关系相适应的,今天的社会已经失去了它赖以生存的土壤。今天如果我们讲“天理”,那它的内容也应当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是包含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在内的新的道德体系。“存天理”的过程就是加强学习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过程。
  朱熹说的“灭人欲”就是要摈弃不合理的欲望。不必讳言,人都有欲望,即有食欲、物欲、财欲、美欲等,但是,人的欲望应该有个限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满足人们生活的丰衣足食,这是适度的。进入小康社会,人们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有自己的房子、车子,有条件享受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也是适度的。欲望一旦超过了限度,就蜕变为贪欲,就会滋长贪婪。随着社会转型的进行,市场经济的观念被不断强化并引发了一些人把功利看得高于一切,由此滋生了一些违背公德、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是领导干部身居官位,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再加上市场经济的适宜条件,欲望粗俗化就成了现实的威胁,有的就沦为人民的罪人,只顾眼前的感性刺激,把生活的目标局限于吃、喝、性等动物性欲望上,把自己手中的权利变成了寻欢作乐的工具。摈弃不合理的欲望,要崇尚道德。“崇德”就要“廉”,“廉”就是不贪,一不贪财,二不贪色。“贪”是万祸之源,“大贪”就是从“小贪”开始的。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廉洁自律,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
  朱熹的“存天理”是存饮食男女天性自然不易之理,“灭人欲”则是灭奢侈淫欲不正之欲。这与儒家所主张的“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以及“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无论如何,我们没有理由指责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有压迫、摧残人性或以理杀人之意,至少这一罪名不应由朱熹承担。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在物质生活较好,人欲物欲横流的今天,仍不失其教育意义。

知识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本书围绕朱子与南剑州建州展开讨论,涉及朱熹的生平、思想、政治实践以及他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影响等方面。同时,还探讨了杨时、李侗等儒家学者与朱熹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在深入理解朱熹及其时代背景,同时探讨南剑州建州在闽学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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