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礼》中的祠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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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21年朱子文化寻源之旅论文集》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156
颗粒名称: 二、《家礼》中的祠堂制度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8
页码: 081-08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古代祠堂的位置和形制。祠堂通常位于住宅的前面或侧面,形制有三间或五间,以东为上,象征着尊敬祖先。文章还解释了梁架结构房屋中的各个部件名称,如栋、庪、楣等,并介绍了立柱之间的“开间”和堂前的“楹间”等概念。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唐宋时期祠堂制度的特点和变化,以及朱熹《家礼》中关于祠堂的规定和解释。
关键词: 祠堂 祭及高祖 同室异龛 神圣空间

内容

唐代家庙(祠堂)多立于京师,朱子认为此法并不合理,朱子云:“唐大臣长安立庙,后世子孙必其官至大臣,乃得祭其庙,此其法不善也。”[10]依此法行事,若其后世子孙不能官至大臣,则不得祭其庙。宋初,仪章制度多承唐旧日,《宋史·礼制》载:“群臣家庙,本于周制。适士以上祭于庙,庶士以下祭于寝。唐原周制,崇尚私庙。……庆历元年,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日式立家庙。已而,宋庠又以为言,乃下两制礼官详定其制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亦载:“凡立庙,听于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11]宋朝依唐代旧制,令有资格立家庙的文武官员将家庙立于京师或其所居州县。但是此制度颁定后,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得以大规模实施。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群臣家庙,自庆历中宋莒公请为之,后诏执政官许祀四室。然当时大臣,独文潞公尝建于河南私第,他未见也。大观四年,诏公辅大臣祀五世,且以祭器赐之。绍兴十六年,上命有司为秦益公立家庙。太常请建于私第之中门左,一堂五室,五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版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某夫人之神座,贮以帛囊,藏以漆函。”[12]宋廷虽令文武官员立家庙于京师、州县,但有宋一代,自文彦博始建家庙起,皆将家庙立于私第。此后朱子作《家礼》定祠堂之制,将祠堂的位置安排在正寝之侧,或亦与此风俗相关。
  《家礼·祠堂》章述祠堂位置曰:“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13]朱子解释云:“家庙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离外做庙。又在外时,妇女遇雨时难出入。”[14]更云如此立庙乃“人子不死其亲之意”。[15]由此可知,《家礼》中祠堂是依寝而立。朱子立祠堂于此位,其因有三:一则,虽然宋承唐制令文武官员立家庙于京师、州县,但有令而未行,文武官员为祭祀之便皆立庙于私第,朱子亦从其俗;二则,朱子遵“亲亲”之仪,认为人子当不死其亲,祖先之神灵当依人而居;三则,考虑到祭祀之事家中常行,如祠堂立于别处,妇女家人遇雨天则难以出入。祠堂依寝而立,且古者以东为上,尊先人而卑己,故立祠堂当在正寝之东。
  《家礼》述祠堂形制云:“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亦可。正寝谓前堂也。地狭,则于厅事之东亦可。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但以前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后皆仿此。”[16]中国传统的木制结构房屋,多为梁架结构。梁,即为横梁。架,是与横梁相交结的长木。戴侗《六书故》云:“架与冓阁声相近,冓木以阁物之谓架。架之为言若枷,故俗有架冓、架阁之说,衡而在上者为桁,架以庋物,桁以县物。楎、椸虽未详,《尔雅》谓之竿,谓在墙,则亦桁之类也。”[17]因此架也可以称为桁或檩。
  梁舆架相交,并于相交之处支以柱,即构成房屋之基本框架。再于架上交错铺设横木,则成屋顶。此处所铺之横木称为椽,椽超出屋架的部分称为檐。如贾公彦所说,则正中之桁架称之为“栋”,最外侧靠檐下之桁架称之为“庪”,栋与庪之间之桁架称之为“楣”。此即为梁架之屋各部件的具体名称。朱子云:“欲立一家庙,小五架屋。”[18]此处的“架”便是“桁架”。
  《家礼》云“祠堂之制,三间”,这里的“间”也称“开间”,特指房屋的宽度,两根立柱之中为一间,间数越多,面宽越大。
  立于堂前之立柱也称作“楹”,《五礼通考》云:“楹间,两楹之间。”[19]堂前立柱之间的“开间”也可称为“楹间”,古人婚礼通常授雁于此处。清代洪颐煊《礼经宫室答问》载:“今人五架之屋,堂南两楹,七架之屋则四楹。古人五架、七架之屋,堂南皆止两楹。《大射仪》:‘两楹之间,疏数容弓。’《既夕礼》:‘正柩于两楹间。’郑注:‘两楹间象乡户牖。’则两楹间,东西两楹之中也。《乡射》记:‘射自楹间。’郑注:‘楹间,中央东西之节。’楹间者,即两楹间也。”[20]五架之屋堂前有两楹,堂前的两根楹柱将前堂格做三间,此即“五架三间”之制。“五架三间”是当时常用屋制,祠堂之正堂亦从此制。
  《家礼》又言:“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21]朱子《仪礼释宫》云:“《周礼》:‘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宫南向而庙居左,则庙在寝东也。寝庙之大门,一曰外门,其北盖直寝。故《士丧礼》注以寝门为内门、中门。凡既入外门,其向庙也,皆曲而东行,又曲而北。”[22]即言寝门为内门、中门,而正寝之制与正堂同,由此可推知《家礼》中所言之中门为祠堂正堂外之门。中门外有三级台阶,东曰阼阶,西曰西阶。唐陆明德《尚书注疏》云:“阼阶者,东阶也。谓之阼者,郑玄云《冠礼》注云:‘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是其义也。”[23]可知阼阶为主人行走之阶,因主人于此答酢宾客,故称阼阶。《家礼》言“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阼阶之下有东西两厢房,东为神厨,及祭器库;西藏遗书、衣物。神厨为祭祀之时宰牲、烹饪祭馔之所,祭器库则贮祭祀之器皿,其二者并立,为便于取用之故[24]。《家礼》复云在祠堂与东西厢房之外“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所谓“周垣”,清代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卷二十二载:“周垣也,四面屏蔽也,亦谓之院落。《广雅》:‘院,垣也。’襄三十一年,《左传》坏其馆之垣是也。”[25]可知周垣即院墙,缭以周垣是指以院墙围之。
  综上所述,可知《家礼》祠堂形制为“五架三间”,堂室相连,堂前两楹柱,堂外有中门;中门外有三级台阶,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阼阶之下有东西两厢房,东为神厨及祭器库,西藏遗书、衣物;正寝及厢房之外复以围墙圈之,别置外门。同时朱子亦言,如家贫地狭,则不必拘于此制,止为一间之屋即可,厢房厨库皆可不立,只在祭堂东西壁下置两立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即可。
  《家礼》述祠堂内陈设云:“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每龛内置一卓。……神主皆藏于椟中,置于卓上,南向。龛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于堂中,置香炉、香合于其上。两阶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26]按朱子所言,祠堂内后墙之前以木板格做四龛,每龛内置一桌子,桌上供奉神主。
  龛本意为盛装[27],并不特指某一种形式的构造,后因佛教传入,佛家盛装神佛用以供奉的屋格状家具等被通称为龛。唐宋时佛教盛行,龛多为佛家专用名词。朱子定祠堂之制,其所主张的祠制(庙制)与古礼有很大不同。据《礼记·祭法》,不同等级的人所祭世数不同,所立庙数也随之而异。一般来说,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其亲庙皆有四,祭高祖以下四世;大夫三庙,祭曾祖以下三世;《仪礼》冠、婚皆士礼,而士只能祭祖、祢二世,或二庙,或祖祢共庙[28]。朱子则倾向于程子之说,主张士庶皆得上祭四世,但依礼所定,士庶阶层并没有资格立四庙。因此朱子定祠堂之制时仅取祭四世之意,而使用折中之法,用“同堂异龛”之制。即仅立一祠(庙),仿佛龛之制在堂中以木板隔断作四龛堂,立高祖以下四世之神主,则是祭及高祖也。
  神主,即后世所言之牌位,为死去祖先亡灵之象征。《白虎通疏证》卷十二载:“祭所以有主者何,言神无所依据,孝子以主系心焉。”[29]在唐代之前,只有天子与诸侯才允许设置神主。吾妻重二先生考证,历代神主的形制大体可分为正方体式、前方后圆式、长方体式、神板式四种。[30]至宋代,程颐提倡报本返始,事死如生,认为“家必有庙……庙必有主”。[31]朱子亦秉承其观点,于祠堂内设立神主祭祀祖先。宋代神主多为木制,程颐所定神主以栗木制成,圆顶方底,即上为长方体,下为方形底座,其各部分尺寸取法时、月、日、辰之数(即四时、十二月、三十日、十二时辰):神主底座四寸见方,象征一年四季;整高一尺二寸,象征四季共十二个月;宽三十分(三寸),象征每月三十日;厚一寸二分(十二分),象征一日十二时辰。神主底座之上的长方体自圆顶下一寸处,一分为二,有两片木板相合而成,前片木板厚四分,无顶,比后片低一寸;后片木板有顶,自顶至下一寸处厚一寸二分,自顶下一寸处至底部厚八分。后片木板正中央位置称作“陷中”,“陷中”高六寸、宽一寸,用于书刻“爵姓名行”。前后片相合嵌入底座固定,固定后神主总高度一尺二寸,底座高一寸二分,木板露出底座处至顶高一尺八分。在后片木板距底座七寸二分处,左右两侧各钻一直径四寸圆孔以通中。以铅粉涂神主之表,然后书写属称,并于旁题写主祀之名。如日后死者被追封或奉祀者备份有变,可洗去粉面重新题写,细粉之水需倒于家庙墙角处。外板可改,陷中文字不得更改。[32]朱子认为:“伊川木主制度,其剡刻开窍处,皆有阴阳之数存焉,信乎其有制礼作乐之具也。”[33]因此于《家礼》中继承其木主之制,并依其制写作《神主式》载于卷首。
  但在当时实际祭祀中,另一种神主形式——牌子,也十分常用。宋初文彦博立家庙时“公以庙制未备,不敢做主,用晋荀安昌公祠制作神板”[34],此后司马光、秦桧皆依此制作家庙祭祀之牌。程颐虽作神主之制,亦云:“白屋之家不可用,只用牌子可矣。”[35]故朱子云:“主式乃伊川先生所制,非朝廷立法,固无官品之限。万一继世无官,亦难遽易,但继此不当作耳。有官人自作主不妨,牌子亦无定制,窃意亦须似主之大小高下,但不为判合、陷中可也。凡此皆是后贤义起之制,今复以意斟酌如此,若古礼则未有考也。”[36]“伊川主式,虽云杀诸侯之制,然今亦未见诸侯之制本是如何,若以为疑,则只用牌子可也。”[37]可见宋时去唐未远,因唐之前神主非皇室贵族不用,故而时人对是否用主仍持保留态度,民间实际操作时多折中而行。关于牌子形制,朱子云:“伊川制士庶不用主只用牌子,看来牌子当如主制,只不消做二片相合及窍其旁以通中。”[38]《朱子语类》载其与弟子讨论云:“问:‘程氏主式,士人家可用否?’曰:‘他云已是杀诸侯之制,士人家用牌子。’曰:‘牌子式当如何?’曰:‘温公用大板子,今但依程氏古式而勿陷其中,可也。’”[39]可见牌子之制与神主相同,只是较神主简化,不必做两片相合,亦不必陷中与打孔。
  由上可知,《家礼》祠堂内陈设为:在祭堂后架部分以木板格做四龛,每龛内各置一桌,桌上供奉祖先神主;龛外各垂小帘,帘外复设香桌于堂中,置香炉、香合于其上;中门外两阶之间,又设香桌如前。

知识出处

2021年朱子文化寻源之旅论文集

《2021年朱子文化寻源之旅论文集》

出版者:海峡书局

本书收录了《展现福建传承弘扬朱子文化新气象》《朱子文化的基本精神》《朱熹的民本思想》《武夷山朱子文化旅游价值与建设路径》《民本视域下的朱子慈善思想及其实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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