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私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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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3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私塾
分类号: G629.299
页数: 1
页码: 949-950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塾馆历史悠久。办学形式有教馆,教师自办馆招收学生;家塾,聘请教师到家教学;村塾,推选学东出面聘请老师。所聘的老师一般一年一次,称老师为西席或西宾。私塾有蒙馆、经馆两种。
关键词: 浦城县 教育 私塾

内容

浦城塾馆历史悠久。办学形式有教馆,教师自办馆招收学生;家塾,聘请教师到家教学;村塾,推选学东出面聘请老师。所聘的老师一般一年一次,称老师为西席或西宾。私塾有蒙馆、经馆两种。蒙馆对初入学的学生进行启蒙教育,以识字为主,学《三字经》、《百家姓》、《增广贤文》、《千字文》、“四言”、“五言”杂字及尺牍等。经馆是程度较高的学生,学“四书”、“五经”、《幼学琼林》等。经馆老师文化水平要高,要对学生讲解“四书”、“五经”及古文典故,学生要写诗文及“八股”文章。
  塾师一人教一馆,学童人数不等,一般10~20余人,最多30人左右。入学年龄及修业年限不定,学习时间一般是正月入学,腊月放假,全年200天教学日。教学方法以个别讲授为主。教师待遇面议,年、节另外送礼,以示尊师。
  清末,朝廷下诏废除科举,兴办学堂,乡区私塾仍占多数。民国19年(1930),民教馆在县城进行一次调查,有私塾31所,学生700余人。民国21年,福建省教育厅颁发《改良私塾规程》,要求从教材、教学、学生管理、学业考查及考勤制度等方面要和学校相同。嗣后,各地办保国民学校,有的私塾老师转为国民学校教师,有的私塾被取缔。民国23年,有私塾生421人。民国36年10月省政府教育厅到浦城视察,指出浦城私塾尚多,应分期予以取缔或管理,县政府作出中心国民学校在2.5公里内不能设私塾的规定。其后又有部分私塾被取缔。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取消私塾旧教材,采用新课本,改进教学方法,1953年尚有私塾170多所,其后改为民办小学。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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