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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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调解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854-855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司法行政、调解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司法行政 调解

内容

解放前,浦城民间发生纠纷,一般由族长或村里素孚众望的人出面调解。民国23年(1934)8月,在筹办自治时,第一、二、三、四区,正式成立监察调解委员会。民国26年,第一次县政会议议决,由政府、县党务指导员办事处、法团代表、区署代表,遴选地方公正士绅组成调解委员会,凡民事及假借刑事案件均为之调解。民国36年,对乡镇调解委员会进行改组。这些调解组织为当地士绅和乡镇长把持,穷农不得参与。
  解放初期,调解工作属县司法科负责。1952年8月进行民主建政时,在1个乡和城区8个街道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85人。是年12月16日,全县召开第一次调解委员会,会期15天,正式选出调解委员75人。1954年2月,全县13个区、151个乡建立调解委员会123个,有调解委员774人。1956年,全县建立156个调解委员会,选出调解委员720人。1957年12月,鉴于在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中所发生的纠纷较多,而多数又属于轻微的情况,中共浦城县委要求各区乡党组织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为中心工作服务。规定一般的轻微案件,由乡调解委员会直接调处,对重大的牵涉面较广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向公安局或法院提供材料。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调解委员会改为调处委员会,全县9个公社各生产大队均建立调处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922人。1963年,在开展第五届基层选举时,调处委员会改为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各公社建立调解委员会,各大队建立调解小组,各生产队或自然村配备调解人员,各公社确定专人兼职负责调解工作。通过整顿,全县有调解人员1968人。调解组织围绕中心,开展调解活动,检查修订爱国公约,组织群众过爱国日,表扬好人好事,约束改造不良现象。1965年整顿调解组织,经调整全县有调解人员1877人。12月,在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调解工作中断。1972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后,着手重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公社、生产大队都复建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1853人。1977年,全县共建调解委员会314个,有调解人员1773人。1982年开始,调解工作由县司法局主管。是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318个,调解人员2232人。7月25日至8月13日,县司法局对18个厂矿企业单位的调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表明调解组织健全,能发挥作用的占被调查单位的44.4%,调查后,在全县厂矿企业中组建调解组织。1983年,厂矿企业的调解组织达59个。1984年,县司法局在百人以上的国营厂矿单位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是年,厂矿企业调解组织达87个。1987年,结合村级整党和换届选举工作,整顿和完善调解组织,全县有调解委员会298个,调解人员1423人。
  二、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1958年,调解纠纷5982件。1963年1~9月,处理民事纠纷和一般轻微刑事案件5805件,其中有关山林、水利、土地、评工记分等直接影响生产的案件700件。1972年调解纠纷1529件,1974年调解纠纷3843件,1981年调解纠纷3674件,1982年调解纠纷2008件。1983年,县司法局推广富岭公社富岭村调解承包责任制的做法。忠信乡外洋村调解委员会坚持民间纠纷从小事抓起,预防和减少矛盾转化和激化,30多年没有刑事案件,1985年,被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县政法委员会抓住这典型在全县推广这个村经验。忠信乡27个调解委员会和155名调解人员认真学习外洋经验,1986年全乡共调处民间纠纷130件,调解成功率为98.4%。1987年,全县有80%的纠纷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年受理民间纠纷5090件,调解5082件,调解率为99.84%,调解成功率为98.58%(其中婚姻纠纷910件占17.91%,继承纠纷127件占2.5%,赡养纠纷299件,占5.88%,家庭纠纷763件占15.01%,房屋宅基纠纷721件占14.19%,债务纠纷197件占3.88%,邻里纠纷557件占10.96%,生产经营纠纷328件占6.45%,赔偿纠纷212件占4.17%,其他纠纷968件占19.05%),制止群众性械斗2起。各乡镇司法办公室调处民间纠纷1806件,是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540件的3.34倍,还协助村级调处的疑难纠纷934件。1988年,全县调解纠纷893件,其中经济纠纷118件,民事纠纷407件,其他纠纷368件。至是年,全县连续6年未发生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
  附外洋村调解工作简介
  外洋村位于忠信乡西部,村党支部重视调解工作,历任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调解委员做到“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做到纠纷不上交,调解不过夜,解决纠纷不徇私,并抓好法制宣传,提高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建国以来,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百。30多年来全村无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无非正常死亡。1982年2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这个村调解工作的先进事迹。其后民间纠纷逐年下降,1983年发生5起,1984年发生2起,1985年只发生1起。1985年被评为全国调解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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