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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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830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县解放前,县署右侧设牢房(称牢狱、班房),设施简陋。用于羁押刑事罪犯和一般违法人员及“政治犯”。民国期间,牢狱条件十分恶劣,被称为“人世地狱”。民国31年(1942年),管狱人员在县第一次行政会议上指出:在监狱中“死于病者比死刑者多;出狱后为废人者比新人者多。”要求从速筹建新监,以重囚命。后来监狱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无根本改变。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 看守

内容

解放前,县署右侧设牢房(称牢狱、班房),设施简陋。用于羁押刑事罪犯和一般违法人员及“政治犯”。民国期间,牢狱条件十分恶劣,被称为“人世地狱”。民国31年(1942年),管狱人员在县第一次行政会议上指出:在监狱中“死于病者比死刑者多;出狱后为废人者比新人者多。”要求从速筹建新监,以重囚命。后来监狱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无根本改变。
  1949年,浦城解放后,县公安局将国民党牢房改为教育所。1952年教育所撤销,新建看守所,用于羁押依法逮捕、拘留正处于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人犯以及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955年,根据《逮捕拘留条例》和《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坚持依法办事,对犯人进行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促进犯人改造思想,争取重新做人。1957年,根据《预审工作守则》,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和对犯人的教育。1975年,新建监房2000余平方米,改善羁押条件。1980年,公安部,发布《预审工作规则》和《看守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制度。1984年,看守所建立“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制度,对每个号子发《福建日报》和《人民日报》,组织犯人学习省司法厅《九法一例汇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集中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加强犯人的法制观念,促使他们走“坦白从宽”之路,交代余罪,重新做人,1988年,通过教育,犯人主动交清余罪,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34条。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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