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基层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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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解放后基层行政机构
分类号: D920.0
页数: 2
页码: 784-7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权 政协的人民政府的解放后基层行政机构的内容.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人民政府 基层 政权机构

内容

1949年5月浦城解放,8月起陆续建立区乡人民政权。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50年10月,废除保甲,建立乡、村人民政府,设乡、村长及秘书各1人。土改开始后,由县、区、乡、村四级政权改为县、区、乡三级政权。1951年,进行民主建政,8月,以下沙乡为试点,进行召开乡人代会工作。至年底,有2个乡召开人代会,但95个乡、街仍以农代会替代人代会。8个乡由土改工作组与农会协商提出候选人,以举手方式选出乡长。43个乡,乡长由农代会通过,乡委员在农代会上选举;46个乡,乡长及乡委员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干部由群众选举。1952年,召开各种会议,按照《关于人民民主建政提纲》宣传重要性和意义,而后成立筹备委员会,以农民代表为基础,扩大人民代表会,确定选区,登记选民,再召开乡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及乡政府委员。1955年9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区称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11月初至12月上旬,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立乡(镇)人民委员会。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另设专管粮食副区长1人(称粮食副区长),区设民政、财粮、文教、生产等助理员。乡设乡长、副乡长及财粮各1人。
  1958年5月,撤区并乡,成立9个指导组。指导组属县派出机构,设指导组长1人,秘书等办事人员4~6人。同年9月,以9个指导组为基础,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社长即乡长。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3~5人。在委员会下设农业部、林业部、工交部、牧副部、财贸部、劳工部、文卫部、政保部、武装部、秘书室、计委会、科学研究所。公社下设生产大队,成立队委会。1959年上半年,公社管委会下设的部、室、所均撤销,只设办公室,配备若干干事。1961年6月,公社体制缩小,原9个公社改称工委,为县派出机构,办事人员3~5人,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生产、民政、会计、公安等办事人员。1964年3月撤销工委,设南(临江)、中(城关)、北(仙阳)3个指导组为县派出机构,设组长1人,办事人员5人。1965年1月,指导组撤销,公社直属县人民政府领导。1968年6月26日,首先在石陂公社成立革委会,至10月4日,各公社均先后成立革委会。10月,对盘亭、九牧、忠信、仙阳、石陂、永兴、莲塘、富岭8个公社“补台”,调整领导班子。10月下旬开始,对一些被造反派“夺权”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采取改造领导班子的方式解决,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革命领导小组,至10月30日,已审批7个生产大队,至年底,生产大队、生产队均陆续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大队设领导小组组长、秘书、会计各1人。1980年12月,公社革委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大队改称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3~9月撤销公社建制,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下设办公室、经济联合委员会、司法办公室、财政所等。村改为村民委员会,城关的街称居民委员会。村设若干村民小组,居民委员会设若干居民小组,各推选组长1人。1988年,各乡、镇增设科技副乡(镇)长1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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