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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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920.0
页数: 13
页码: 773-7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权 政协的人民政府,苏维埃政府,解放后县行政机构,解放后基层行政机构的内容.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人民政府 苏维埃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苏维埃政府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在浦城的边境兴起。1927年9月中共崇安特别支部书记徐履峻到浦城岱后建立办事处,进行革命活动。其后,浦城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开展武装夺取政权的斗争。经过几年的斗争,创建革命根据地,与邻县边境地区建立县、区、乡、村的苏维埃政权(简称县苏、区苏、乡苏、村苏)。
  一、县苏
  建(阳)浦(城)县苏 1931年9月,在建浦区苏基础上,扩大为建浦县苏,设在崇安五夫街,属闽北分区苏。下辖建阳回潭、崇安大将、浦城坪地(秘密区)等3个区苏。1932年冬因国民党军队“围剿”和内部肃反扩大化,遭受挫折,根据地丧失,县苏撤销,恢复为建浦区苏。
  浦城县革命委员会 1932年9月,方志敏所率领红十军攻克浦城县城时建立,隶属闽北分区苏。3天后,因红十军回师赣东北,革命委员会迁到浦西坑口村,后并入浦西特区苏。
  广(丰)浦(城)县苏 1933年春成立,设在古楼郊阳村,属闽北分区苏。下辖浦北、炭坞、郊阳等3个区苏和广丰的大丰、小丰等乡(村)苏。1934年12月因国民党军队“围剿”被破坏。
  浦西特区苏 1933年夏,由浦西区苏扩大为浦西特区苏,属闽北分区苏,1934年冬因国民党军队“围剿”遭破坏。
  龙(泉)浦(城)县苏 1935年8月在龙泉住溪成立,浦城大北、小北区属之,同年10月国民党军队“围攻”时遭破坏。
  二、区乡苏
  岱后区苏 1930年4月在新兴七的岱后村成立岱后区苏,王德有任区苏主席,下辖岱后、池家、枫溪、花家等4个乡苏、8个村苏(共管辖68个自然村),属崇安县苏维埃政府。同年8月,因王德有叛变,区乡村苏维埃政府全被破坏。
  浦崇区苏 1930年5月在崇安岚谷成立浦(城)崇(安)区苏。下辖崇安大北18个乡(村)苏和浦城樟村、东坑、甸坑3个乡(村)苏及西坑等民众会组织,属崇安县苏。同年9月,全县18个区苏合并为8个区苏,浦崇区苏撤销。次年1月恢复至1932年6月撤销。
  广浦区苏 1930年夏,红军五十五团副团长左诗赞,率部在浦城、广丰边境活动,成立广浦区苏,下辖浦城的上梅溪、龙冲坞、古楼等乡苏及广丰的大峰、小峰乡苏,隶属崇安县苏。同年9月,崇安县成立行动委员会。所辖的18个区苏合并为8个区苏,广浦区苏撤销。
  建浦区苏、坪地区苏 1930年4月,在崇安南树下成立建浦区苏,属崇安县苏,辖浦城的西坑、坪地、山下乡苏及建阳、崇安的几个乡苏。1931年9月建浦区苏扩大为建浦县苏,浦城辖地改为坪地区苏。次年冬,建浦县苏改为建浦区苏,属崇安县苏,下辖澄溪、连根、西坑、石陂等4个乡苏。1935年1月因国民党军进剿,区苏遭破坏。
  浦西区苏 1931年5月在西坑成立浦西区苏,属崇安县苏。下辖樟村、西坑、潘家场、上梅溪、大路等乡苏,1933年夏扩大为浦西特区苏。
  浦北区苏 1931年11月在九牧的阁下成立乡苏,冬在此成立浦北区苏,下辖阁下、西关、梨木源等乡(村)苏,先后属广丰县苏、广浦县苏。撤销时间不详。
  郊洋区苏 1932年11月成立郊洋区苏(地址在郊洋村),下辖古楼、枫树下、潘处坞、大洋坪等乡(村)苏。隶属广浦县苏。1934年12月撤销。
  炭坞区苏 1934年12月成立炭坞区苏(地址在忠信炭坞村)。下辖炭坞、马岗一带乡村,属广浦县苏。1935年春因国民党军“围剿”,区苏遭破坏。
  三、苏维埃政权机构设置
  各级苏维埃机构成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村苏成立时由民主选举村苏主席。乡苏成立时由各村苏代表选举乡苏执委3人,代表1人(后改称主席),区苏成立时召开代表大会,选出区苏常委5人,其中主席1人。1930年8月以后,区苏设执委17人,执委中再选5人组成主席团,下设人民、军事、非常、经济、土地等5个委员会。县苏成立时,召开代表大会选出执委27个,由执委中推选7人为主席团,下设人民、土地、军事、裁判、经济、财政、文化等7个委员会,各设主席1人,人民委员会主席称为总主席。各级苏维埃主席如有渎职,代表会可以罢免。
  第二节 解放后县行政机构
  194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十七军五十一师解放浦城。5月15日成立浦城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该师一五三团政治处主任朱沙一任军管会主任,中共浦城县临时工作委员会书记王刚(黄石坚)任副主任。下设交通部、政工部、财经部、宣传部。5月21日,中共闽浙边地委副书记兼松浦龙庆工委书记张翼进城,军管会领导进行调整,五十一师政治部副主任田平任主任,朱沙一、张翼任副主任。下设军事部(城防司令兼部长)、交通部、政工部、财政部、宣传部、民运部、安全保卫委员会(军队干部兼主任)等7个机构。6月初,五十一师奉命调离,由十六军四十七师接防。同月初,中共闽浙赣省委派池云宝、程宗波、邱福吉3人到浦城,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浦部队,于6月5日成立浦城县人民民主政府,由四十七师政治部主任李树荣任县长,中共浦城县委书记池云宝兼任副县长。下设秘书室、公安局、税务局、电话局、财政科、建设科、田粮科、民政科(上述4个科长均为军队干部兼任),8月,驻浦城人民解放军四十七师陆续调离。8月1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派遣的长江支队第二大队第四中队108人(称南下干部)到达浦城,充实浦城干部队伍,县长及科长改由地方干部担任。财政科改为财粮科,民政科改为民教科,税务局改为地方税征收处,增设司法教育所。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浦城县人民民主政府改称浦城县人民政府。12月设立国税办事处。至此,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有秘书室、公安局、电话局、建设科、田粮科、民教科、地方税征收处、国税办事处、财粮科、司法教育所等10个。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各县人口多寡在编制上分为特、甲、乙、丙、丁5个等级,浦城属丙等编制,配备县长1人。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机构随之进行调整。是年1月,民教科分为民政科和文教科;3月,增设农林科;4月,田粮科改为粮食科,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农税科,地方税征收处和国税办事处合并为税务局;6月,司法教育所改为司法科;8月,增设工商科。1951年10月成立体育分会。1952年4月,成立供销合作总社;7月,农林科并入建设科;8月,增设卫生科;10月,增设监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11月2日成立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区办),粮食科改称粮食局;12月,增设商业科,工商科同时并入商业科(对外挂两块牌子,两枚印章),增设劳动科,撤销司法科。是年12月19~25日,浦城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各1人,县人民政府委员23名,委员中有党政干部13人,占56.52%;农民5人,工人、妇女、工商业者、教员、社会人士各1人,占43.48%,政府有关重要事项经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后施行,县长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施政情况,听取委员意见和批评。是年底共有17个工作机构。
  1953年开始进入国民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又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年1月,财政科和农税科合并为财粮科;2月,增设人事科;4月,从建设科分出成立林业管理站,7月,电话局并入邮电局;10月,设统调科,11月,统调科改为统计科。1954年5月,劳动科并入民政科,改称民政劳动科;7月,财粮科改为财政科;8月,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9月,增设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供销合作总社改称供销合作社;10月,林业管理站改为林业科。
  1956年4月,增设工业科;5月,体育分会改为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6月,增设手工业管理科。7月2日县第一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所属机构改称人委机构。8月,增设移民科;10月,老区办并入民劳科,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入县委财贸部;12月,增设农业科。1956年1月,增设交通局;2月,商业科改为商业局;6月,增设水利局、森林工业支局;8月,林业科改为林业局;10月,增设生产办公室。1957年1月,计划统计科改称统计科;4月,森林工业支局改为森林工业局;6月,增设服务局;8月,文教科改称教育科;9月10日,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11月,撤销移民科。是年底共有25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公安局、建设科、民劳科、教育科、税务局、财政科、粮食局、卫生科、商业局、监察委员会、体委、供销合作社、人事科、林业局、统计科、计委、工业科、农业科、手工业管理科、交通局、森林工业局、水利局、服务局、工商局。
  1958年2月,进行整编,3月25日结束。计委、统计科合并为统计科,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合并为工业手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教育科、文化科、体委合并为文教局,农技站并入农业局,城市建设科并入交通局,林业站、林业局、森工局合并为林业局,商业局、服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合并为商业局,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保险公司并入税务局,新设监察局、编制委员会,撤销农产品采购局、移民科。保留人委办公室、民政科、水利局、扫盲办公室、人事科、卫生科。7月,水利局改为水利电力局,8月,增设技术研究委员会。12月15日,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1959年1月,城市建设委员会改称城市建设局;3月,民劳科分设民政科、劳动科,工业手工业管理局分设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7月,增设财政贸易办公室。1960年1月,增设畜牧水产局、农业机械局、物资局;5月,撤销监察局;12月,增设文教办公室,工商局并入商业局(对外挂两块牌子)。1961年7月,撤销文教办公室,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设立,生产办公室改为农业办公室;10月,增设工业交通办公室,林业局分为林业、森林工业两局;11月,撤销农业机械局。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压缩机构、精简人员。是年机构增加1个减少3个。3月,税务从财政局分出设立;6月,畜牧水产局并入农业局;8月,撤销技术研究委员会;9月,工业局并入工业交通办公室。1963年起,机构又有所变动。是年2月4日,统计科改为统计局;3月,增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卫生科,未设专职人员);5月,增设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合署办公(1966年并入计委)。1964年2月18日,增设水土保持委员会;5月,城市建设局改为建设科。1965年4月,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5月,增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森工局改为南平专署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1966年2月,增设移民安置办公室。至此,县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公安局、建设科、民政科、劳动科、文教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卫生科、商业局、体委、人事科、供销合作社、林业局、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统计局、计委、经委、农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水电局、编制委员会、财政贸易办公室、物资局、农业办公室、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移民安置办公室等31个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委会及其所属机构受到冲击,不能行使正常职能。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浦城刮起夺权风,领导干部被揪斗靠边站,被迫停止工作。3月12日,县公安局、邮电局、广播站实行军事管制。3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县人民武装部奉命成立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生产办),负责领导全县生产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4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办公室。1968年4月19日,成立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1968年9月30日,成立“三结合”(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中共浦城县委和人委机构全部撤销,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人民武装部政委田铎任主任(同时兼中共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核心组组长),副主任6人(其中
  驻军领导干部2人,原副县长2人,群众组织代表2人),革委会委员53人(空额4人,实有49
  人)。10月初,革委会办事机构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3个大组。10月12日,3大组下设10个小组,即办事组下设秘书组、行政组,政治工作组下设组织组、宣教组、群运组、人民保卫组,生产指挥组下设秘书组、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组。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群运组,组长均由军队干部担任,其他小组派驻军代表。同时,还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1月4日,政治工作组改称政治组。12月,增设“六·二六”办公室。是年冬,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支左办公室,先后派出54名干部到县直机关、一中和工矿企事业单位任军代表,其中有15人担任局和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1969年1月1日,县革委会下属办事机构设7个工作站,即农业局、水电局并为农业工作站,林业局、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合并为林业工作站,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物资局、建设科合并为工交工作站,油脂公司、良种公司、粮食局并为粮油购销工作站,财政局、税务局并为财税工作站,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站,广播站、电影工作站、文化馆、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合并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同时增设“四个面向”(面向边疆、基层、农村、工矿)办公室,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入“六·二六”办公室;11月,“六·二六”办公室改称卫生组。1970年1月增设计划组,撤销财贸组、群运组,工交工作站改为工业交通科,粮油购销工作站与生产生活服务站合并为商业科;2月,增设民劳科,农业工作
  站改为农业科,中国人民银行浦城支行与财税工作站合并为财政科;3月,卫生组改称卫生科,办事组改为县革委会办公室,撤销林业工作站,将所属林业部分划出设林业科,森工部分划给新建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团,为第四营;5月,“四个面向”办公室撤销,其业务并入民劳科,从工业交通科分出设手工业管理站、物资供销站。1971年6月,计划组改为计划基建组;9月,工业交通科分为工业科、交通科;12月,手工业管理站改为手工业管理科,从商业科分出设粮油科,从农业科分出设水利电力科(简称水电科)。1972年5月,增设农业机械化办公室;6月,从宣教组分出设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10月,增设工商局。1973年1月15日,宣教组分为宣传组和教育组;4月,人民保卫组改为公安局;5月,财政科分为财政局、税务局;6月,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1974年8月,撤销政治组,组织组、宣传组改称中共浦城县委组织组、宣传组。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团撤销,原属第四营改为浦城林业办事处。1975年3月,参加各单位的“支左”人员全部撤
  回。5月,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改为农业机械局(简称农机局);6月,物资供应站改为物资局,浦城林业办事处与林业科合并成立林业局,农业、水电、工业、交通、粮油、卫生、商业、手工业管理、民政劳动等9科和教育组分别改为局,计划基建组改为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9月,增设建设局;10月,增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计生办)。1976年1月,从商业局分出成立供销合作社;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4月,撤销生产指挥组;5月,设立财贸、农林水、工业交通办公室;11月,增设人事局。1978年1月,增设对外贸易局(简称外贸局);10月,增设统计局;11月,增设文化局,社队企业局改为人民公社企业局。1979年1月,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信访科、计量所;5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简称二轻局);10月,增设物价委员会(简称物委)。1980年6月,民政劳动局分为民政局和劳动局;8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改称农业机械局,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9月,增设老干部工作局、
  进出口办公室;10月,增设农业区划委员会。至此全县共有40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粮食局、民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建设局、财政局、林业局、体委、供销合作社、卫生局、知青办、商业局、人事局、财贸办公室、统计局、计委、农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水电局、科委、物资局、农林水办公室、经委、工业局、农业机械局、计生办、物委、信访科、人民公社企业局、外贸局、计量所、老干部工作局、进出口办公室、农业区划委员会、文化局等。是年12月17~21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恢复县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县革委会,原县革委会所属机构,均改称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
  1981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经济搞活的方针贯彻落实,政府职能机构相应进行调整。1月,增设司法局;6月,增设茶叶局,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4月,农林水办公室改为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7月,增设畜牧水产局、物资协作办公室、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9月,增设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区办);11月,人民公社企业局改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2年3月,撤销知青办;6月,增设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水土办);8月,信访科改为信访办公室。1983年3月,计生办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老干部工作局改为老干部局;5月,工业局并入经委;11月,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2月,县级机构改革完成,工作部门由原来40个改为32个,其具体变更是:人事局(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老干部局、民政局(复退办、老区办与民政局合署)、公安局、司法局、计委(物委与计委合署)、统计局、劳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合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原称基本建设局)、科委(科协与科委合署)、经委(职工教育委员会与经委合署)、交通局、二轻工业局(手联社与二轻局合署)、商业局、粮食局、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与卫生局合署)、计生委、体委、畜牧水产局、农村企业管理局、财贸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支前办与财贸办公室合署),茶叶局改为茶叶公司,农业机械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成为经济实体,供销合作联合社也改为经济实体。同时,委、办局为同级平行机构,委、办不作一级层次。这次改革,于1984年1月开始实施。3月,增设烟草专卖局;5月,增设广播电视局、档案局;6月,增设侨务办公室(简称侨办);7月,农村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10月12日,增设《浦城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志办);12月,进出口办公室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外经委)。1985年2月,增设农业引用外资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外资办)。1986年1月,茶叶公司改为茶叶管理总站,财贸办公室改为财政贸易委员会(简称财委);3月,经济协作办公室改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简称协作办);4月,增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科技干部局(与人事局合署办公);9月,县志办撤销,称《浦城县志》编纂委员会。1987年2月,物资公司改为物资局;11月,老区办撤销,称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简称老区委);12月,计量所改为计量局。1988年3月,《浦城县志》编纂委员会改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简称方志委);4月,增设经济研究中心;6月,增设监察局、台湾事务办公室;12月增设气象局。是年底,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有办公室、计委、农委、林业局、财委、经委、外经委、编委、科委、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经济研究中心、体委、统计局、审计局、劳动局、土地管理局、农业局、水电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气象局、农业区划委员会、水土办、外资办、茶叶管理总站、农业机械管理站、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计量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局、物资局、烟草专卖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作办、物委、城建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体委、计委、老干部局、老区会、方志委、档案局、侨办、信访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等58个机构.
  第三节 解放后基层行政机构
  1949年5月浦城解放,8月起陆续建立区乡人民政权。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50年10月,废除保甲,建立乡、村人民政府,设乡、村长及秘书各1人。土改开始后,由县、区、乡、村四级政权改为县、区、乡三级政权。1951年,进行民主建政,8月,以下沙乡为试点,进行召开乡人代会工作。至年底,有2个乡召开人代会,但95个乡、街仍以农代会替代人代会。8个乡由土改工作组与农会协商提出候选人,以举手方式选出乡长。43个乡,乡长由农代会通过,乡委员在农代会上选举;46个乡,乡长及乡委员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干部由群众选举。1952年,召开各种会议,按照《关于人民民主建政提纲》宣传重要性和意义,而后成立筹备委员会,以农民代表为基础,扩大人民代表会,确定选区,登记选民,再召开乡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及乡政府委员。1955年9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区称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11月初至12月上旬,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立乡(镇)人民委员会。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另设专管粮食副区长1人(称粮食副区长),区设民政、财粮、文教、生产等助理员。乡设乡长、副乡长及财粮各1人。
  1958年5月,撤区并乡,成立9个指导组。指导组属县派出机构,设指导组长1人,秘书等办事人员4~6人。同年9月,以9个指导组为基础,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社长即乡长。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3~5人。在委员会下设农业部、林业部、工交部、牧副部、财贸部、劳工部、文卫部、政保部、武装部、秘书室、计委会、科学研究所。公社下设生产大队,成立队委会。1959年上半年,公社管委会下设的部、室、所均撤销,只设办公室,配备若干干事。1961年6月,公社体制缩小,原9个公社改称工委,为县派出机构,办事人员3~5人,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生产、民政、会计、公安等办事人员。1964年3月撤销工委,设南(临江)、中(城关)、北(仙阳)3个指导组为县派出机构,设组长1人,办事人员5人。1965年1月,指导组撤销,公社直属县人民政府领导。1968年6月26日,首先在石陂公社成立革委会,至10月4日,各公社均先后成立革委会。10月,对盘亭、九牧、忠信、仙阳、石陂、永兴、莲塘、富岭8个公社“补台”,调整领导班子。10月下旬开始,对一些被造反派“夺权”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采取改造领导班子的方式解决,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革命领导小组,至10月30日,已审批7个生产大队,至年底,生产大队、生产队均陆续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大队设领导小组组长、秘书、会计各1人。1980年12月,公社革委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大队改称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3~9月撤销公社建制,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下设办公室、经济联合委员会、司法办公室、财政所等。村改为村民委员会,城关的街称居民委员会。村设若干村民小组,居民委员会设若干居民小组,各推选组长1人。1988年,各乡、镇增设科技副乡(镇)长1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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