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常务委员会主要日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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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4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常务委员会主要日常活动
分类号: D624.1
页数: 6
页码: 768-7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权 政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主要日常活动的内容.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代表会议 常务委员 日常活动

内容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两届常委会共举行过35次会议。常委会主要工作是:联系代表(按地区、按系统3~5个代表组成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反映。协助人民政府向人民群众宣传各项方针政策和大会决议;协助政府动员人民群众完成和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届至第十届(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共举行62次,其中第八届33次,第九届20次,第十届 (至1988年12月)9次。
  一、开展视察,行使监督权
  (一)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
  1981~1984年,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含所属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17次,1987年和1988年听取县人民政府所辖部门的主任、局长的年度述职报告,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
  (二)视察调查
  1981~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过44次视察调查。
  关于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年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农村进行视察调查,根据公社、大队、生产队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农业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县委、县人民政府采纳建议,推动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1983年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濠村公社,总结“多种树才能富”、“濠村大队落实各项专业承包”等经验,向全县推广。1986年1月,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到仙阳镇巽岭村调查,总结林木实行长期承包到户经营的经验,写出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采纳并向全县推广。同年5月,视察调查仙阳镇百丈村毛竹林实行承包责任制情况,该村毛竹林5200亩,实行承包仅两年,恢复发展很快,成为致富的主要途径。该村经验印发全县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县毛竹林承包责任制的落实。
  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年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部分公社调查畜牧业生产以及执行生猪“购一留一”的政策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大队尚未落实,群众有怕政策变动等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畜牧业生产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很快落实。1982年春,人大常委会视察25个大队,针对春耕生产中存在问题提7条建议。1988年春,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临江、忠信、石陂、莲塘、南浦等乡镇和经营化肥、农药的单位进行视察调查、座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采购调运,及时解决农业生产急需问题。
  关于市容、市场、物价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1983年,先后3次视察调查城关地区的市容、市场和蔬菜生产、供应情况,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对有些商店擅自提价或乱标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1983年冬,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城区的商店、农贸市场等120个单位和个体摊贩,检查其对《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改进。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落实。1988年5月12~16日,人大代表组成视察小组视察城关地区商店、门市部、个体户商店等71家,检查其对《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执行情况。对《条例》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执行差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关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的视察调查 先后进行过8次,共视察644家(次)。1984年春,为检查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在浦城的执行情况,县人大代表同县政协委员共50多人组成若干小组,对城关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的91个单位进行视察调查,采取边宣传《食品卫生法》,边座谈,对执行好或差的单位及时分别总结,研究落实措施。1985年7月13~18日,人大常委会与政协联合组成食品卫生视察团,对城关地区193家生产经营食品行业进行视察调查,视察中发现有不卫生或霉变食品的即责令其报废。随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1987年5月18~20日,人大常委会同政协常委会、县人民政府11个职能部门共32人分2个组,分别视察城关地区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经销摊点、饮食店、农贸市场等102家,对其中18家执行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同年7月16日至8月1日,县人大组织中片6个乡镇人大代表21人,组成6个小组,分赴6个乡镇对《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将其结果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提供给政府督促落实。1987年12月和1988年7月12~13日,又组织43人(次)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行实施情况视察,共视察155家(次)。1988年4月13~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医药公司及其所属城关4个门市部、药品仓库、中药饮片加工厂、城郊医院、县林业化工厂药用活性炭车间及化验室、县医院中西药药剂室等21个单位和个体户,边检查边促进落实。1988年8月12~15日,县人大常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13人,到石陂、仙阳、富岭、濠村、永兴等乡镇所在地和溪口、大庄、渔梁等村,共视察调查214家,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执行好的给予表扬鼓励,执行差的限期改正,霉变的食品、药品立即查处。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视察 1982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搞好环境卫生为突破口,是月适值县人大召开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决定,组织与会代表分别组成若干视察小组,对城关地区的县直单位及城区街道进行视察,边视察边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边商讨落实措施。同年9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建、卫生等单位对城关地区环境卫生和违章建筑进行视察,重点视察环城河的淤积情况,提出清理方案。随后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环城河指挥部,按地段由单位和城关各街道负责包干清理,对各街道的环境卫生,实行分段分片包干办法。由于旧城改造尚在进行,环城河治理工作还不彻底,对城区115处违章搭盖及五一三路两旁120个临时货柜限期给予拆除。
  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 先后进行6次调查视察。198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农委和检察院到濠村、石陂、山下、仙阳、忠信、富岭、水北街、莲塘等乡镇进行关于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调查。通过调查,对侵犯“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提出保护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1985年1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政法部门的人大代表,会同政协委员,到18个乡镇100多个村委会,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调查情况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视察时边调查边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300多人。同月13~16日,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协组成联合视察组,重点视察城关工厂、商店、学校、影院、街道共37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青少年帮教情况,总结经验,写成简报向全县推广。1987年12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与中共浦城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对公安、工商、林业、税务4家执法单位进行视察。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方面的视察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6年9月7~16日、1987年7月10~8月1日和1988年9月26~30日,进行3次调查视察,共59人次视察调查11个乡镇60个村委会、16所(次)中学、91所(次)小学,听取乡村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在视察中对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视察调查 先后视察3次。1982年7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同县政协对10处列为县级保护的古文化遗址,逐个进行视察,确定保护范围。同月16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管理的通告》的决定。此后,于1987年12月中旬和1988年11月26日人大常委会委员又2次视察管理保护情况。
  关于扶贫工作的视察调查 1986年12月20~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政局、扶贫办、老区委等单位16人,分为3个组,到贫困乡、村、户进行视察,将贫困乡、村、户情况以及扶贫措施,提供给中共浦城县委和政府部门。
  此外,于1987年8月上旬,配合建阳地区土地管理检查组,检查浦城实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对两法贯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三)办理提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2届15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21件。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第一次起至第十届第一次大会共举行过21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共4977件,总计7398件。提案和建议内容广泛,反映浦城人民的意愿和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每次会议的提案、建议,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均进行认真的归类,闭会后,交给县人民政府进行办理。县人民政府对提案、建议办理结果,在下次会议上向代表作办理情况报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2421件提案,归为971条,其中建议政府办理的有331条,参考办理的264条,请示办理的56条,建议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151条,交有关部门办理的134条,解释、缓办的18条,人大常委会自办的17条。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五届共12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共2702件(六、七两届没有提案),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归纳为1282条,其中建议政府办理的304条,请政府研究办理的679条,参考办理的76条,请示上级办理的119条,缓办的31条,解释说明的73条。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后,提案和建议即交政府办理。由政府在下次会议上直接向代表作处理情况报告。
  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共举行8次会议,收到建议(含作建议处理的议案,下同)2275件,这些建议在大会闭幕后即交给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第九届第一次代表大会起,对反映强烈的63件,交县政府当重点问题解决。其主要内容与处理情况是:(1)关于要求解决屏峰硫铁矿工业水污染问题,硫铁矿已建好污水处理装置。(2)关于要求枫溪等7个村委会设1个枫溪乡,并要求列为贫困乡和老区乡,请政府给予支持问题,县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于1986年1月14日成立枫溪乡,列为贫困乡和老区乡,列为地、县扶持重点。(3)关于要求解决“卖粮难”问题,县人民政府与粮食部门商量,采取及时调运,租借仓容等办法,1985年已基本解决。(4)关于要求建立浦城烈士陵园问题,县人民政府拨13万元专款在仙楼山建立革命烈士纪念碑,1987年7月15日动工,1988年6月建成。(5)关于城区卫生总体规划问题,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已于1984年设计总体规划,1986年付诸实施。(6)关于要求扶贫致富问题,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贫困乡、村、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县列为扶持的1个贫困乡、8个贫困村委会共4394户,进行重点扶持,并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经过三年扶贫,1988年有4043户已脱贫,占贫困户92%。(7)关于制止“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县人大和县政府于1987年12月组织检察、司法、政法委等到工商、税务、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制止、解决“三乱”问题。(8)关于加强土地征用的管理,制止乱占用耕地问题,县政府即交给土地管理局负责落实,并作了回复。(9)建议消灭老鼠问题,县政府交给县卫生部门定期进行灭鼠工作。第一次已于1986年10月15~18日在城区开展大规模灭鼠运动,大批老鼠被消灭。此后灭鼠工作定期进行。(10)关于要求山区、边区、老区的中、小学教师浮动一级工资问题,县人民政府即将53个村委会列入山区、老区、边区村,从1985年9月1日起在该村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浮动6元,与月工资同时发给。(11)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问题,县人民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会议专题讨论,派出人员采购调拨,基本上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12)要求解决关于插花山林纠纷问题,1988年林业局与有关乡(镇)、村协调解决9起,与邻县解决6起,已反映出来的山林纠纷基本得到解决。(13)关于建议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问题,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把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列入深化农村改革内容,推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14)关于要求解决中小学危房维修经费问题,1988年县人民政府拨出50.3万元专款,是年维修中小学危房1.19万平方米,危房基本解决。此外,关于水电建设问题,公路、桥梁建设问题等24件,目前由于财力、物力等原因,须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并一一向代表作了说明。
  (四)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
  第八届人大设立常委会及办事机构,开始办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自1981~1988年底共来信418件,来访502人(次)。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专人接待、登记,主任或副主任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办理。1984年建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日,每月的农历初二、十六日为接待日,由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常委接待,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的由人大办事机构直接办理,有的与政策不符的给以说明解释。
  1981年城关一青年职工,曾以盗窃罪被判刑5年,法院复查后宣布无罪释放,原单位拒绝接受。人大常委会接待来访后,派人到该单位做工作得以解决。1983年县人大办公室接到1封群众来信,申诉法院1959年定他为反革命罪判刑不服,纯属错案,要求重新复查。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信后,会同县人民法院查阅原来档案,定罪无误,坚持原判,并对申诉人进行教育,使之信服,此后未再诉。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接到1封群众来信,反映有1个民警擅自扣人。事后会同县检察院法检科进行调查,批评其简单粗暴作风,教育民警加强法制观念,并责令其向被扣人赔礼道歉。
  二、决定人事任免,行使任免权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后,至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通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22次265人,先后任命史书田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命梁书奎、金克良为代理县长,王长顺、徐斯葵、吕金钟、张德珞、周琳孙、郑元梅等6人为副县长;免去王长顺人大副主任职务:撤销张国荣人大副主任职务;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各委、办主任和局长)共128人,免去职务12人,任命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审判员共65人,免去职务5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共43人,免去职务1人。
  三、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1981~1988年底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共通过重要决定、规定、实施办法等29件。这些规定及实施办法是:《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实施细则》(1981年4月24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81年6月22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公有房产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12月1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1982年1月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的决议(1982年7月16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1982年8月3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1983年1月18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1983年9月23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决定》(1984年6月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浦城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7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浦城县城区总体规划》(1984年12月23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执行〈森林法>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85年4月1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的若干细则》(1985年4月1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浦城县农业资源调查及农业区划报告》(1985年6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正式确认“浦”为浦城县名简称》(1988年7月1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等。《浦城县第十届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9月23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四、建立代表联系制度
  1981年9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县人民代表工作职责及联系活动制度》,以公社(镇)和县直系统为单位建立代表联系小组,每小组由10~15名代表组成,全县共成立34个小组(九、十届代表名额与住地变动,代表小组有所调整),规定每年召开4次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是宣传宪法、法律、法令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议、决定,了解贯彻执行情况;联系选民,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走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等。
  1987年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县19个乡镇均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常务主席1人,秘书1人,为乡(镇)人大的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全县乡(镇)人民代表1472人,组成265个代表小组。从县到乡(镇)、村建立人民代表联系网络,沟通县、乡(镇)、村代表与群众联系渠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工作经验。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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