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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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4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14
页码: 760-7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权 政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要日常活动的内容.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中共浦城县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同各人民团体共同组成浦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于同月20日召开筹备会议,23日制定并通过《浦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浦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法》,商定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名额及产生方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9~1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56人。会议听取中共浦城县委书记刘健《关于施政方针》的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减租减息、恢复发展生产、剿匪反霸、加强文教卫生等方面议决事项,会议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各1人,委员13人。本届共召开11次会议,第五、六、九、十、十一次会议均有改选各界人大常委会议程,第八次会议选程宗波、吴瑞凤(女)、傅林吉等3人为出席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9~2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36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刘全有所作《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浦城县委书记韩向阳《关于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县人民政府委员23人,选举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1人。本届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共召开过4次会议。
  每次会议除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确认中心工作任务外,均有中心议题。
  第二节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
  各届人民代表会代表通过选举、聘请、推荐等方式产生。1949年11月20日,由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发起,和各机关团体共同组成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并召开筹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代表名额及产生代表的方式,随后,召开各区农民代表会议,产生农民代表。党、政、军、学生、工人代表亦选举产生。工商界、教育界召开座谈会推选代表。开明士绅、自由职业代表由筹委会提出名单,县人民政府聘请。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代表256人,其中工人28人、农民131人、妇女3人、教育19人、学生18人,党政军21人、工商界25人、士绅5人、自由 职业6人。其后每次会议,均由上次会议委员协商,产生部分新代表。第一届第二次会议新当选代表60名,第五次会议产生新代表最多,达90名。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后,开始实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开始实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
  选举工作程序:首先是县、乡(镇)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七届选举县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县选举委员会设主席(主任),一至六届由县长担任,八至十届由县人大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事宜。其次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经核实确定选民资格,发给选民证。同时设立临时法庭,受理公民权诉讼,以保证公民选举权。一至六届候选人由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经过多次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第八 届开始,候选人由选民分小组商讨提名,在选区内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然后将所提候选人,按提名的选民小组数多寡为序,再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没有异议即为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投票方式,在1966年及其以前历次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法;第七届选举采取民主协商,中共浦城县委通过、地委批准;第八届起,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老弱病残不能到会投票的,设流动票箱,登门收票,以利行使选举权。
  第一次选举称普选,于1953年7月25日至1954年3月31日进行。全县选民111985人,占总人口57.9%,参选的88807人,占选民总数79.3%。选出乡(镇)、城区人民代表2325人(其中女性363人,占15.6%),乡(镇)、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区人民委员共115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1人。
  第二次选举于1956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进行。全县选民120127人,占总人口57.2%,参选的102530人,占选民总数85.3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659人(其中女性454人,占17.07%),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长、副乡长278人(其中女性84人,占30.2%),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人。
  第三次选举于1958年3月4日至5月15日进行。全县选民119970人,占总人口55.1%,参选的106173人,占选民总数88.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956人(其中女性337人,占17.2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601人(其中女性75人,占12.48%),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2人。
  第四次选举于1961年9月25日至12月5日进行。全县选民126849人,占总人口54.4%,参选的104881人,占选民总数的82.6%。选出公社社员代表1857人(其中女性357人,占19.2%),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500人(其中女性49人,占9.8%),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3人。
  第五次选举于1963年3月19日至6月10日进行。全县选民124417人,占总人口46.9%,参选的112919人,占选民总数90.7%。选出公社社员代表2872人(其中女性728人,占25.35%),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393人(其中女性94人,占23.92%),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人。
  第六次选举于1966年2月4日至7月上旬进行。全县选民130525人,占总人口51.1%,参选的119779人,占选民总数91.7%。选出公社社员代表2562人(其中女性637人,占24.86%),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公社(镇)委员289人(其中女性77人,占26.6%),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人。由于“文化大革命”,代表大会没召开,而没参加会议。
  第七次选举于1977年10月进行。代表产生采取协商办法:不划选区,按系统、单位民主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县筹备领导小组了解考察,征求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的群众意见,再征得中共建阳地委同意,最后由中共浦城县委常委会确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1人。
  第八次选举于1980年9月18日至12月5日进行。全县选民191058人,占总人口的53.07%,12月2日为县、公社两级代表统一选举日。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9人,公社(镇)社员代表2828名(其中女性540人,占19.09%)。随后,各公社(镇)召开代表大会,选出各公社(镇)管理委员会主任共17人、副主任71人。
  第九次选举于1984年7月初至9月底进行。选民216200人,占总人口58.7%。县、乡(镇)两级代表选举分别划分选区进行:划分县代表选区345个,参选选民214699人,占选民总数99.3%,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人;划分乡(镇)代表选区1765个,参选选民194941人,占选民总数90.2%,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256人。随后,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52人。
  第十次选举于1987年初至10月25日进行。全县选民240702人,占总人口64.07%。县、乡(镇)两级代表选举分别划选区进行,参选选民236427人,占选民总数98.2%。划分县代表选区206个,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267人;划分乡(镇)选区1000个,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258人(其中女性293人,占23.29%);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长19人、副乡(镇)长38人。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县地方权力机关。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6日至7月1日举行。到会代表179人,会议听取和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一年六个月工作报告》和《浦城县完成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会议确认当前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发展和巩固互助合作为中心,搞好农业生产,正确贯彻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做好治安、财经、政法、文教卫生等工作。与会代表学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李东成、王有章、丁凤娥(女)等3人为出席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6~28日举行,到会代表112人,县、区、乡三级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七个月来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会议确认当时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大力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动员一切人力、物力投入农业生产。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6月29日至7月2日举行,到会代表168人,列席36人。听取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县人委会委员19人,选举柴培建为人民法院院长。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1月23~24日举行,到会代表115人,列席21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县人委会四个月来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县长1人,增选副县长1人,补选县人委会委员1人。本届大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638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6日至1957年1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共23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浦城县人民委员会两年来工作报告》和《浦城县1957年全面发展生产规划意见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等。会议确认当前中心工作,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因地制宜进行农业技术改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搞好法规宣传,建立巡回法庭和律师制度。大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人委会委员17人。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7~11日举行,到会代表146人。这次大会没进行选举。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1月16日举行,县、区、乡三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会议补选县长1人。确认当前以生产合作为中心,粮食工作为重点,通过《浦城农业发展规划》(草案)。这次会议是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召开的,会议提出以大辩论为动力,深入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本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618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3~6日举行,出席代表194人,列席23人。大会听取并通过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委会委员23人,选举柴培建为法院院长,李希森、陈良、崔连陞、丁凤娥(女)等4人为出席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月2~4日举行,到会代表167人,列席14人。大会增选副县长2人,选举高守卿为法院院长。本次代表大会在“反右倾、鼓干劲”浪潮推动下,提出更加脱离客观实际的“以农为纲,以粮为纲,带动全面大跃进”的方针。大会号召全县人民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在一切工作中贯彻一整套的“两条腿走路”方针。本届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564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月5~8日举行,到会代表243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浦城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部分机关干部共45人列席大会。大会听取并通过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人委会委员27人。会议期间福建省副省长刘永生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中心议题是全面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农业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与扩大耕地面积并重;工业加强企业管理、经济核算和岗位责任制,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本届只举行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共379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20~22日举行,到会代表297人,列席代表6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人委会委员26人;选举高守卿为法院院长,并选举姚学用、杨金林、王福妹(女)、葛诗绪、罗孝然等5人为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2月17~19日举行,到会代表285人,列席60人。两次会议中心议题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学毛泽东著作,大学解放军,大兴革命化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比学赶帮运动。本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03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66年3月上旬至7月中旬筹备就绪,计划同年秋冬举行,后因“文化大革命”动乱未能进行。直到1968年8月,由两派“群众组织”代表、驻浦人民解放军代表、干部代表协商,确定革委会组成人员,于同年9月30日在人民体育场召开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这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被县革委会成立大会所取代。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10~12日举行,到会代表386人,列席代表32人,特邀2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县革委会工作报告、计委会工作报告。由于“左”的影响还未肃清,会议有些提法是错误的。会议选举县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革委会委员49人。根据郭春秀主任提名,任命毛少坤为法院院长。是年,由中共浦城县委提名,各系统、单位推荐,推选郭春秀、张仁泰、杨裕朝、季金友、陈三弟、杨仁妹(女)、吴妹仔(女)、钟来妹(女)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7~21日举行,到会代表393人,县第五届政协委员73人和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49人列席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县革委会、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首次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毛少坤为法院院长,黄卫生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会委员14人。大会还通过《关于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决议。本届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后三次会议分别于1982年3月21~24日、1983年3月6~8日、1984年1月17~18日举行。每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均列席会议,大会议程均为听取、审议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第二次会议补选人大副主任1人,补选副县长2人。第三次会议选举温附山、田健、林洪先、潘华妹(女)、徐嘉民、徐生友等6人为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次会议补选县长1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蔡平为专职常委。本届中心议题是:贯彻两手抓精神,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坚持“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效益为中心,保证经济建设协调、稳步增长;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使党风、民风、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本届共收到议案1291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1月8~11日召开,到会代表385名,县政协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155人列席会议,特邀代表9人。大会听取和通过政府、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毛少坤为法院院长,黄卫生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本届共举行3次会议,后两次会议分别于1986年6月5~7日和1987年3月6~7日举行。这两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均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均听取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第二次会议补选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第三次会议通过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本届大会中心议题:以改革为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搞好能源、交通建设,加强工业技术进步,搞好商品流通,发展科教事业。本届3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91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21~24日举行。到会代表265人,特邀代表(驻军和离退休干部)21人,政协委员和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200人列席大会。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选举金克良、王笏发、张则真、吴金友、张瑞英(女)、陈昌琪、沈云英(女)、萧更旺等8人为出席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中心议题: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电力、交通、科(技)教(育)三大战略重点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工业发展步伐,搞好商品流通,增强地方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3件。
  附 全国第四届人代代表名单
  1970年,县推选盘亭公社均溪大队民兵营长吴世明为全国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吴上山打猎跌死。1974年改推中共富岭公社店亭大队支部书记黄克和为代表。1975年1月13日黄克和出席全国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49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常委会,配专职工作人员5人,办理日常事务。1954年6月20日起,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完成历史使命。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七届未设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委会或县革委会办理日常事务、大会筹备等工作,配2名专职工作人员和县民政部门协同办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起设立人大常委会.建立办事机构,配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4人,19位兼职委员分为政治、法制、教科文卫、交通建设、财贸、农林水等5个小组。198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12人,配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5人,专职常委1人,工作人员6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或配专职干部,成员聘请有各种专长人员参加。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增加到15人。1987年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编制增加到20人,配专职副主任5人(主任由县委书记兼),工作人员15人,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共有“四委一室”。
  第五节 常务委员会主要日常活动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两届常委会共举行过35次会议。常委会主要工作是:联系代表(按地区、按系统3~5个代表组成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反映。协助人民政府向人民群众宣传各项方针政策和大会决议;协助政府动员人民群众完成和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届至第十届(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共举行62次,其中第八届33次,第九届20次,第十届 (至1988年12月)9次。
  一、开展视察,行使监督权
  (一)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
  1981~1984年,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含所属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17次,1987年和1988年听取县人民政府所辖部门的主任、局长的年度述职报告,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
  (二)视察调查
  1981~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过44次视察调查。
  关于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年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农村进行视察调查,根据公社、大队、生产队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农业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县委、县人民政府采纳建议,推动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1983年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濠村公社,总结“多种树才能富”、“濠村大队落实各项专业承包”等经验,向全县推广。1986年1月,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到仙阳镇巽岭村调查,总结林木实行长期承包到户经营的经验,写出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采纳并向全县推广。同年5月,视察调查仙阳镇百丈村毛竹林实行承包责任制情况,该村毛竹林5200亩,实行承包仅两年,恢复发展很快,成为致富的主要途径。该村经验印发全县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县毛竹林承包责任制的落实。
  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年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部分公社调查畜牧业生产以及执行生猪“购一留一”的政策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大队尚未落实,群众有怕政策变动等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畜牧业生产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很快落实。1982年春,人大常委会视察25个大队,针对春耕生产中存在问题提7条建议。1988年春,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临江、忠信、石陂、莲塘、南浦等乡镇和经营化肥、农药的单位进行视察调查、座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采购调运,及时解决农业生产急需问题。
  关于市容、市场、物价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1983年,先后3次视察调查城关地区的市容、市场和蔬菜生产、供应情况,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对有些商店擅自提价或乱标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1983年冬,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城区的商店、农贸市场等120个单位和个体摊贩,检查其对《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改进。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落实。1988年5月12~16日,人大代表组成视察小组视察城关地区商店、门市部、个体户商店等71家,检查其对《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执行情况。对《条例》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执行差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关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的视察调查 先后进行过8次,共视察644家(次)。1984年春,为检查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在浦城的执行情况,县人大代表同县政协委员共50多人组成若干小组,对城关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的91个单位进行视察调查,采取边宣传《食品卫生法》,边座谈,对执行好或差的单位及时分别总结,研究落实措施。1985年7月13~18日,人大常委会与政协联合组成食品卫生视察团,对城关地区193家生产经营食品行业进行视察调查,视察中发现有不卫生或霉变食品的即责令其报废。随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1987年5月18~20日,人大常委会同政协常委会、县人民政府11个职能部门共32人分2个组,分别视察城关地区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经销摊点、饮食店、农贸市场等102家,对其中18家执行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同年7月16日至8月1日,县人大组织中片6个乡镇人大代表21人,组成6个小组,分赴6个乡镇对《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将其结果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提供给政府督促落实。1987年12月和1988年7月12~13日,又组织43人(次)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行实施情况视察,共视察155家(次)。1988年4月13~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医药公司及其所属城关4个门市部、药品仓库、中药饮片加工厂、城郊医院、县林业化工厂药用活性炭车间及化验室、县医院中西药药剂室等21个单位和个体户,边检查边促进落实。1988年8月12~15日,县人大常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13人,到石陂、仙阳、富岭、濠村、永兴等乡镇所在地和溪口、大庄、渔梁等村,共视察调查214家,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执行好的给予表扬鼓励,执行差的限期改正,霉变的食品、药品立即查处。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视察 1982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搞好环境卫生为突破口,是月适值县人大召开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决定,组织与会代表分别组成若干视察小组,对城关地区的县直单位及城区街道进行视察,边视察边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边商讨落实措施。同年9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建、卫生等单位对城关地区环境卫生和违章建筑进行视察,重点视察环城河的淤积情况,提出清理方案。随后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环城河指挥部,按地段由单位和城关各街道负责包干清理,对各街道的环境卫生,实行分段分片包干办法。由于旧城改造尚在进行,环城河治理工作还不彻底,对城区115处违章搭盖及五一三路两旁120个临时货柜限期给予拆除。
  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 先后进行6次调查视察。198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农委和检察院到濠村、石陂、山下、仙阳、忠信、富岭、水北街、莲塘等乡镇进行关于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调查。通过调查,对侵犯“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提出保护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1985年1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政法部门的人大代表,会同政协委员,到18个乡镇100多个村委会,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调查情况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视察时边调查边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300多人。同月13~16日,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协组成联合视察组,重点视察城关工厂、商店、学校、影院、街道共37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青少年帮教情况,总结经验,写成简报向全县推广。1987年12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与中共浦城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对公安、工商、林业、税务4家执法单位进行视察。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方面的视察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6年9月7~16日、1987年7月10~8月1日和1988年9月26~30日,进行3次调查视察,共59人次视察调查11个乡镇60个村委会、16所(次)中学、91所(次)小学,听取乡村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在视察中对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视察调查 先后视察3次。1982年7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同县政协对10处列为县级保护的古文化遗址,逐个进行视察,确定保护范围。同月16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管理的通告》的决定。此后,于1987年12月中旬和1988年11月26日人大常委会委员又2次视察管理保护情况。
  关于扶贫工作的视察调查 1986年12月20~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政局、扶贫办、老区委等单位16人,分为3个组,到贫困乡、村、户进行视察,将贫困乡、村、户情况以及扶贫措施,提供给中共浦城县委和政府部门。
  此外,于1987年8月上旬,配合建阳地区土地管理检查组,检查浦城实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对两法贯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三)办理提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2届15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21件。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第一次起至第十届第一次大会共举行过21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共4977件,总计7398件。提案和建议内容广泛,反映浦城人民的意愿和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每次会议的提案、建议,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均进行认真的归类,闭会后,交给县人民政府进行办理。县人民政府对提案、建议办理结果,在下次会议上向代表作办理情况报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2421件提案,归为971条,其中建议政府办理的有331条,参考办理的264条,请示办理的56条,建议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151条,交有关部门办理的134条,解释、缓办的18条,人大常委会自办的17条。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五届共12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共2702件(六、七两届没有提案),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归纳为1282条,其中建议政府办理的304条,请政府研究办理的679条,参考办理的76条,请示上级办理的119条,缓办的31条,解释说明的73条。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后,提案和建议即交政府办理。由政府在下次会议上直接向代表作处理情况报告。
  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共举行8次会议,收到建议(含作建议处理的议案,下同)2275件,这些建议在大会闭幕后即交给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第九届第一次代表大会起,对反映强烈的63件,交县政府当重点问题解决。其主要内容与处理情况是:(1)关于要求解决屏峰硫铁矿工业水污染问题,硫铁矿已建好污水处理装置。(2)关于要求枫溪等7个村委会设1个枫溪乡,并要求列为贫困乡和老区乡,请政府给予支持问题,县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于1986年1月14日成立枫溪乡,列为贫困乡和老区乡,列为地、县扶持重点。(3)关于要求解决“卖粮难”问题,县人民政府与粮食部门商量,采取及时调运,租借仓容等办法,1985年已基本解决。(4)关于要求建立浦城烈士陵园问题,县人民政府拨13万元专款在仙楼山建立革命烈士纪念碑,1987年7月15日动工,1988年6月建成。(5)关于城区卫生总体规划问题,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已于1984年设计总体规划,1986年付诸实施。(6)关于要求扶贫致富问题,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贫困乡、村、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县列为扶持的1个贫困乡、8个贫困村委会共4394户,进行重点扶持,并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经过三年扶贫,1988年有4043户已脱贫,占贫困户92%。(7)关于制止“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县人大和县政府于1987年12月组织检察、司法、政法委等到工商、税务、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制止、解决“三乱”问题。(8)关于加强土地征用的管理,制止乱占用耕地问题,县政府即交给土地管理局负责落实,并作了回复。(9)建议消灭老鼠问题,县政府交给县卫生部门定期进行灭鼠工作。第一次已于1986年10月15~18日在城区开展大规模灭鼠运动,大批老鼠被消灭。此后灭鼠工作定期进行。(10)关于要求山区、边区、老区的中、小学教师浮动一级工资问题,县人民政府即将53个村委会列入山区、老区、边区村,从1985年9月1日起在该村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浮动6元,与月工资同时发给。(11)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问题,县人民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会议专题讨论,派出人员采购调拨,基本上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12)要求解决关于插花山林纠纷问题,1988年林业局与有关乡(镇)、村协调解决9起,与邻县解决6起,已反映出来的山林纠纷基本得到解决。(13)关于建议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问题,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把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列入深化农村改革内容,推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14)关于要求解决中小学危房维修经费问题,1988年县人民政府拨出50.3万元专款,是年维修中小学危房1.19万平方米,危房基本解决。此外,关于水电建设问题,公路、桥梁建设问题等24件,目前由于财力、物力等原因,须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并一一向代表作了说明。
  (四)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
  第八届人大设立常委会及办事机构,开始办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自1981~1988年底共来信418件,来访502人(次)。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专人接待、登记,主任或副主任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办理。1984年建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日,每月的农历初二、十六日为接待日,由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常委接待,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的由人大办事机构直接办理,有的与政策不符的给以说明解释。
  1981年城关一青年职工,曾以盗窃罪被判刑5年,法院复查后宣布无罪释放,原单位拒绝接受。人大常委会接待来访后,派人到该单位做工作得以解决。1983年县人大办公室接到1封群众来信,申诉法院1959年定他为反革命罪判刑不服,纯属错案,要求重新复查。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信后,会同县人民法院查阅原来档案,定罪无误,坚持原判,并对申诉人进行教育,使之信服,此后未再诉。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接到1封群众来信,反映有1个民警擅自扣人。事后会同县检察院法检科进行调查,批评其简单粗暴作风,教育民警加强法制观念,并责令其向被扣人赔礼道歉。
  二、决定人事任免,行使任免权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后,至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通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22次265人,先后任命史书田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命梁书奎、金克良为代理县长,王长顺、徐斯葵、吕金钟、张德珞、周琳孙、郑元梅等6人为副县长;免去王长顺人大副主任职务:撤销张国荣人大副主任职务;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各委、办主任和局长)共128人,免去职务12人,任命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审判员共65人,免去职务5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共43人,免去职务1人。
  三、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1981~1988年底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共通过重要决定、规定、实施办法等29件。这些规定及实施办法是:《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实施细则》(1981年4月24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81年6月22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公有房产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12月1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1982年1月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的决议(1982年7月16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1982年8月3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1983年1月18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1983年9月23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决定》(1984年6月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浦城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7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浦城县城区总体规划》(1984年12月23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执行〈森林法>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85年4月1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的若干细则》(1985年4月1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浦城县农业资源调查及农业区划报告》(1985年6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正式确认“浦”为浦城县名简称》(1988年7月1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等。《浦城县第十届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9月23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四、建立代表联系制度
  1981年9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县人民代表工作职责及联系活动制度》,以公社(镇)和县直系统为单位建立代表联系小组,每小组由10~15名代表组成,全县共成立34个小组(九、十届代表名额与住地变动,代表小组有所调整),规定每年召开4次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是宣传宪法、法律、法令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议、决定,了解贯彻执行情况;联系选民,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走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等。
  1987年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县19个乡镇均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常务主席1人,秘书1人,为乡(镇)人大的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全县乡(镇)人民代表1472人,组成265个代表小组。从县到乡(镇)、村建立人民代表联系网络,沟通县、乡(镇)、村代表与群众联系渠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工作经验。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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