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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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40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二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K297.32
页数: 53
页码: 743-7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权 政协的县署 县政府,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内容

第一章 县署 县政府
  第一节 县署
  浦城于东汉建安初年置县。
  唐为紧县(唐分县为赤、畿、望、紧、上、中、下7级),配置县令、县丞、主簿各1人,县尉2人,司户佐、司法佐各1人,博士、助教各1人。自晋至唐职官多遗佚,可考知县3人、县尉1人。南唐令1人。
  宋为望县(宋分县为望、紧、上、中、下5级),配置县知事、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庆历中设教谕1人。职官可考者有知县事65人、县丞5人、主簿7人、县尉3人。
  元代配置达鲁花赤(掌印官,称监县,由蒙古族人担任)1人,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各1人,教谕1人。至正间(1341~1368),设税课司。职官可考者有达鲁花赤2人、县尹7人。
  明代配置知县、县丞、主簿(万历末年裁)、典史各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洪武三年(1370)设税课局,大使1人。洪武十四年设河泊所,置所管1人(天顺元年撤)。另有盘亭、溪源、高泉等巡检司,配巡检各1人;设柘浦驿、小关驿驿丞各1人;设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等。职官可考者有知县68人、署县17人、县丞63人、主簿36人、典史42人、教谕45人、训导70人。
  清代设知县、县丞(同治二年移富岭)、典史各1人;儒学教谕、训导(康熙四年载,二十三年复)各1人;盘亭、溪源、高泉等巡检司巡检各1人;柘浦驿驿丞1人(康熙三十九年载,归并知县管理),小关驿驿丞1人(乾隆二十一年载,归并知县管理);阴阳学训科、医学训术、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等。清末废科举办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县设劝学所,总董1人,劝学员2人。宣统二年(1910)设警察局,并设警察教练所。这年春,还在清水井昭忠祠设官立自治所,在真文忠公祠设公立自治研究所。职官有知县66人、署县98人、县丞114人、典史80人、教谕63人、训导67人、巡检202人、驿丞12人。
  基层机构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唐设仙阳、临江2镇。宋县以下设乡、里,城区设坊。明洪武十四年颁令设图,110户为1图,推10户殷实者为里长,余100户以10户为甲,甲推甲长1人,数图推二三人为联首。明万历间,城区坊改社,推举社董首,清代沿袭明制。
  第二节 县公署 县政府
  一、县行政机构
  民国元年(1912)后,县政权机关称县公署,设县知事1人,下设第一科(管民政、教育)、第二科(管财政、建设)和警察所等3个机构,劝学所仍负责教育具体事务。次年,警察所改称警察事务所。民国3年,警察事务所改组为县警备队。民国6年,劝学所设专职人员,为县教育统辖的行政机关。是年冬,成立警察所,警备队改称警察队。民国12年,撤销劝学所,设教育局,旋又改为教育科。民国15年10月,北洋军阀系所派的浦城县知事戈乃康闻悉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入闽,携印潜逃,省派朱敬猷为代理县知事,朱同年12月告假,委县财政科长王心鉴代理。民国16年2月,王心鉴勾结徐天民贪污案被群众揭发控告。同月16日北伐军二军六师到达浦城,王心鉴受到处罚,县电催朱敬猷回浦理事,省回电由地方组织县政务委员会,代行县公署职权。同月18日,国民党浦城县党部筹备处主持召开各社团会议,公推谢则恭、游松林、叶仰青、黄吉甫、季孝标等5人组成县政务委员会,推曾任省农民协会秘书的谢则恭为主任委员,仅任5天,政务委员会被县农民协会筹备处主任徐天民率领的200多农民捣毁。3月,省派朱宗国任县长。从此,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6月,省派何援任县长,他设市政局,专负城区街道建设,完成后,机构撤销。这年,警察队改称警备队。民国18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民国22年,教育局改称教育科。民国23年6月,成立县财务委员会。8月,第十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在浦城成立,由专员兼县长,县政府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分设第一科,掌总务;第二科,掌民政、军法;第三科,掌财政;第四科,掌建设、教育。还设秘书1人。民国24年10月,改称为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民国25年7月,成立浦城县政府经征处。民国26年11月,公安局改组为警佐办公处。12月,专署与县政府机构分设,专员不兼县长。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民国27年6月,专员公署迁驻建阳。11月,县设土地陈报处。这年,警佐办公室改为城区警察队及水西派出所。民国28年,增设兵役科,正式成立警察局。民国29年1月,土地编查完成,土地陈报处裁撤,县政府设地籍股,还设会计室。3月,县财务委员会撤销,成立县财政科,同时兵役科改称军事科。民国30年9月1日,设立田赋管理处,为中央驻县机关。这年,增设统计室。民国31年1月,县经征处改为城区、临江、西乡、仙阳4个经征处,隶属县政府。这年还成立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设计考核委员会。民国32年2月1日,统计室并入会计室。9月1日,田赋管理处改为田粮管理处。这年,军事科与国民兵团合并。民国33年初,成立县自治人员讲习所(后改为班)。3月,成立社会科,5月,成立地政科。9月,复单独设统计室。12月,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撤销。民国34年1月,4个经征处合并,称税捐经征处。9月,国民兵团撤销,设军事科。这年,县政府有民政、财务、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7个科和秘书、会计、统计、军法4个室。民国35年6月,军法室裁撤。7月1日,田粮管理处改隶县,为县属独立机构。8月,税捐经征处改为税捐征收处。10月,成立民众组训实施会议。民国36年2月,改为税捐稽征处。这年,民、财、教、建设称为一、二、三、四科,撤销军事、社会、地政三科。民国37年1月1日,复设军事科,称第五科。3月9日,设戡乱建国委员会。6月,警察局列为一等荐任警局。9月1日,田粮管理处裁撤,改设田粮科,称第六科。这个月,在县政府内设置设计考核委员会、民众组训实施会议、自治人员讲习班联合办公厅。民国38年3月底,县戡乱建国运动委员会撤销,4月1日,成立自卫委员会,代替其职能。民国机构,随着浦城解放而告终。
  二、区乡行政机构及基层选举
  民国4年废里图,全县划分12个区,区设区公所。民国17年实施国民政府《县组织法》,实行乡镇闾邻建制,以10户为邻,推邻长1人;10邻为闾,推闾长1人。民国20年浦城列为福建省首批筹办自治的县,全县划分8个区,设89个乡镇,次年,成立闾邻办公室。编组保甲户口,按乡镇推选筹备委员,建立乡镇公所筹备处,召开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及监察、调解委员。居民25户为闾,设闾长1人;5户为邻,设邻长1人。民国23年8月停办自治,改办保甲。至年底全县8个区89个乡镇中,第一、二、五、七区完成保甲编组工作,正式成立42个乡镇公所,其余4个区47个乡,编组保甲尚未完成,只设乡镇公所筹备处,代行乡镇公所职权。民国24年区公所改称区署。民国27年撤销乡镇建制,建立联保办事处。民国29年2月1日取消联保,改设乡镇公所,下仍设保甲,办理地方行政事务。7月1日起,各乡镇设有中心学校的,副乡镇长1人,由该校长兼任,其余乡镇长1人,由县政府委派的,不予更动。民选副乡镇长1人,暂予免职。未设中心学校的副乡镇长1人,除县政府委派1人,不予更动,民选副乡镇长1人,亦暂予免职。凡民选的副乡镇长均暂予免职,遗缺由县政府另行委派。
  民国30年,进行所谓民意选举,成立民意机构。召开保民大会,选举保长。选举乡镇民代表,召开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乡镇长。每届二年。规定乡镇民代表候选人必须经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试验或检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资格。是年6月,开始办理办理乡镇民代表候选人申请检核事宜。浦城列为第二期,因浙赣战事影响,未能如期成立。延至民国32年2月开始办理,并派员到各乡镇督导选举乡镇民代表,至4月10日止,各乡镇民代表均先后选举完竣。5月上旬成立乡镇民代表会,由县政府、县党部分别派员监选乡镇长。民国35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止,进行改选,成立第二届乡镇民代表会,这届乡镇民代表会主席50岁以上1人,40岁以上11人,30岁以上11人。乡镇长40岁以上5人,30岁以上12人,25岁以上6人。民国37年10月,任期届满,应予改选。10月6~21日办理候选人登记,21~31日办理候选人资格审查。11月1~15日为候选人公告期间,规定16日开始定期改选。但由于有控案,有的进度慢,奉准展期3个月,但至民国38年2月,还有14个乡镇没有办理。县政会议以环境特殊,边区乡镇关系治安为名,富岭改为委派,体仁、浮流、西乡待控案处理后再议,水北、招贤进行改造,旧馆、洋溪、新兴、仙阳、九牧、棠秀、忠信、毕岭不再改选、赓续任职。
  选举中,弊端甚多,民国35年12月2日当时民政科科长徐允康撰写《竞选种种》和担任选举督导员“希”撰写的《选举会场花絮》全文附后.可见选举一斑。
  附一:《竞选种种》
  这次本县办理选举乡镇长,事属首创,政府曾通令鼓励地方公正士绅及知识青年踊跃参加竞选,加之各级乡镇保长及代表任期届满,也在这时候改选,并规定要先行把代表改选后,才选举乡镇长,所以这次竞选的人,颇热闹。现在选举事情,已告一段落,回想各乡镇竞选的情形虽属昨日黄花,但颇饶趣味,并把它分析起来,约有下列种种方式:
  ①有招待式的。选举乡镇长的代表,来自各保,有的远至二三十里或三五里不等,即近在咫尺的,也必须多方招待。一若礼意不周,便被人家闲话,影响竞选,因此各竞选人多广事招待殷勤接洽,使他们食宿无忧,以资联络。
  ②有雇佣式的。前项的竞选,是自己有钱可以掏腰包,又有资格可以当选的。还有些人因发了些国难财和胜利财,却受了人家的气,而自己又无法当选以泄愤,于是异想天开,我们有资格的人来活动做乡镇长所需的活动费或招待费,完全由他负担,以推翻异己者与恣所欲为为交换条件。
  ③有合伙经营式的。这次选举,是先选举代表会主席再选举乡镇长,个人单独竞选,不但顾此失彼,而且票数的多寡很多没有把握。于是联络同志,合伙经营,一任主席,一做乡镇长,把两人活动的票数联成一起,以增加成功的希望。
  ④有求人的。有些候选人,自知参加竞选毫无把握,但又不肯放弃,只得低首下心,奔走当地土劣之门,托其代为活动,以冀侥幸于万一。
  ⑤有威逼的。又有一种人,平日全无事绩表现,藉特殊的势力,先之以恐吓继之以威胁,逼各代表投他的票,否则……
  ⑥有以事实表现的。此次选举,有的固然热烈竞选,也有自愿放弃的,可是因他本人办理自治事业,成绩卓著,深得民众信仰,虽欲坚辞固拒而不可得。
  附二:《选举会场花絮》
  此次本县改选各保保长及乡镇民代表暨民选乡镇长形形色色,不胜枚举,兹采录于下:
  △保民大会开会了,出席的保民男男女女,陆续都到来,他们或她们,并不是为了这一票而来的,大多数是被别人利用和驱使,所以他们不知道选贤举能,甚至所谓何来,也莫名其妙?因此所选的保长或代表,有的可说并不是真正的民意表现。
  △当选举前无论督导员如何说明选举的意义和选举的方法,结果有的保民拿了票,还不知作什么用。
  △有些保民在领票之前,由人教唆,等到代书人面前,则又瞠目不能答,呆若木鸡。
  △有许多妇女拿着选举票,问他们要选何人,她不但不知选什么,连投了票后,还不知道是选何人。因此,代书人犬有左右之势。
  △有些代书人,以乡愚可欺,常常舞弊,其保民大会中竟公然向选民要求写自己的名字,被督导员发觉,当场厉声训斥,真是没趣,无地自容。
  △某保民大会中有七八十岁的老妪,两人扶持进去投票,似乎她们很重视,其实是……
  △据说某乡镇选举代表会主席时,有某落选代表,在庄严的会场中,对临时主席及监票员大声地呼着凭凭天良,大家都有儿女。真是笑话!
  △有些代表会在选举之前,双方争取代表,至为热烈。等到代表会主席及乡镇长产生以后,各代表认为任务终了,一轰而散。
  △有些有“乡镇长热”的人,在选举中自知无望恨不得演出全武行来出出气啊!多危险!
  △竞选是没有把握的,在投票的一刹那,连亲戚朋友僚属师生兄弟甚至父子关系,都下意识的溜跑了。
  △在竞选的热烈中有三多,妇女参加多,招待多,架子多,怪不得有人说乡镇长做不做,倒还没关系,代表是要活动一个的。
  附:临时参议会、参议会
  临时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建立浦城县临时议会,议长陈楚宾、副议长苏吾楷(育溥)。民国3年袁世凯下令撤销议会时撤销。
  民国33年4月13日,福建省政府第371次委员会选定朱程为浦城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兼议长。5月21日,成立浦城县临时参议会,议长朱程、副议长李涵。议员46人,其中乡镇33人、职业团体有农会5人、工会1人、商会3人、教育会3人、妇女会1人。议员中女性仅1人。实际当选临时参议员的县党政要员及乡长等共40人,占87%;小学校长6人,占13%。临时参议员设南浦书院原址,配备秘书、总务、议事、录事、工友各1人。6月16日召开第一次大会,会期7天,第二次会议民国34年2月22日召开,会期7天。
  参议会 民国34年11月6日,在临时参议会基础上,经过改选正式成立,议长章复心,副议长陈诚,议员41人,其中区域议员30人,职业团体议员:农会5人,工会1人,商会3人,教育会2人。议员全系男性。实际在41名参议员中,党政军要员及区乡长等计30人,团体代表商会3人、农会3人、教育会2人、工会1人、其他公会代表2人,共11人。参议会设秘书、总务股、议事组。参议会办公地址与临时参议会同。
  主要活动 民国元年成立的议会的活动,无文查考。民国33年成立的浦城县临时参议会,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民国34年成立的浦城县参议会,至民国38年5月浦城县解放前夕,共召开过14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主要是审议政府及其各部门施政工作报告,并提出咨询;审议政府交议及参议员提议案,并作出决议;组织并推动决议案的实施。
  参议会共作出决议案计571项,主要内容有拥护国民党主张,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增加群众负担的议案。先后作出“拥戴蒋介石为首任大总统”、“请政府讨伐共产党”、“拥护政府戡乱建国”、“请省政府作价发枪弹以利戡乱”、“追认政府购枪组织民团自卫队”等反共的决议。又作出“筹募构筑国防工事经费”,“为筹清剿费募收养猪乐输捐每只5万元”,“猪屠宰税以价募收养5%清剿费”,“增征屠宰税3%(计13%)为绥靖经费”,为筹募“戡乱”经费,按1田赋每元募净干谷15市斤,营业税按征收额加募20%等决议。把内战的沉重负担强压在人民头上。为弥补财政支出,又作出“继续征收已停征的屠宰税附加”,“准县府强制执行勒令清缴同盟胜利公债”,“发动人民捐献,筹防疫专款500万元,暂缓实行省电提高公教人员待遇”,“按价征收3%米谷出境乐输捐”,“猪羊屠宰税提高为以价征收10%”,“以价征收纸木油笋干土特产乐输捐3%”,“增征香菇、莲子、薏米等土特产乐输捐3%”,“制订征收筵席税和娱乐税20%”,“向初中生征收学米每期每人30市斤,中心学校学生每人每期征学米20市斤”,“中学生每人每期征收学米40市斤,并向学生家长劝募校舍修建费”,“小学高年级学生每人每期征收学米20市斤,中年级学生征收学米18市斤,低年级学生征收学米10市斤”,“遵令停征米谷特产税,将纸、木、油、笋干等特产税提高为5%”等决议。
  另一方面,参议会作过一些揭露浦城政府官员的贪污舞弊的决议案,主要有“请省电令前县长王武岳、田粮处副处长王砚耕、军合处副处长梁树声回县清交”,“成立清厘委员会,复审军粮代购处及公沽局业务”,“清理民国30年前积谷,将31年度随粮带征积谷拨还地方”,“请求严惩中饱巨款,贪污有据的税捐经征处主任胡椿轩”,“田粮处应拨积谷悉数拨乡镇保管贷放”等等决议。作出公推议员9人,“清算接管历年公学粮及田赋加工溢额”,“公推参议员3人,审查田粮处长何杰、课长黄如营私渎职”,“公推议员5人清查参议会历次决议案执行情况”,“推参议员李涵等3人参加县公粮加工溢额保管委员会”,“推参议员章复心等15人组成浦城县积谷整理委员会,整理全县积谷”,推定参议员陈大谟等查核“田粮处田赋册”,“推定徐必达等8人审查地方财政总决算”等等决议。
  参议会也作出过一些有利于地方和人民的决议案。先后作出“严禁虐待养女及童养媳”,“严厉取缔高利贷”,以及禁烟、禁赌、禁溺婴等决议,但仅是一纸决议,县政府出出布告而已,无实际约束力。再如“请中央及早筹筑江浦铁路”,省复“待时建议中央”;“请财政部据实订定税额”,财政部复以“歉难照办自希转谕各商,共体时艰,踊跃报缴,以重国课”。此外还有“设修志局,续修浦城县志”,“普遍设义仓救济农民”,“提高县级公教人员待遇”,“请政府拨存县赋谷平粜”,“请增加农业贷款”,“县立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等等。
  附一 省参议会议员选举
  省参议员选举,自清末开始至民国38年5月先后有8次。每次选举均有2人以上竞选。清宣统元年(1909)省设咨议局,浦城奉文选举省咨议局议员。由县各界推选13人,然后到建宁府驻地(瓯宁城关)复选,复选结果,孟思培当选驻局议员,后因病辞归。宣统三年,选李迪瑚为省咨议局议员。民国元年省咨议局改称为省议会,李迪瑚继为议员。民国4年12月12日袁世凯称洪宪帝,通令各省进行议员选举,浦城由朱明与章奎联竞选,朱明当选。次年袁世凯称帝失败,省议会改选议员,并规定家资要有五千银元以上不动产方够竞选资格,此次参与竞选的有李迪瑚与苏吾楷两人。选举时怕选举人写错自己名字,李迪瑚给每人1包午时茶,封面印有楷字“李迪瑚敬送午时茶”,苏吾楷给每人发1张面票,两人互相拉票,结果苏吾楷当选。以后几次省参议员选举,有的也采用类似竞选方法。民国35年1月15日,召集县参议员在县府开会,选举省参议员。真尧恭当选,章复心当选候补省参议员。
  历届省参议员名单:
  孟思培,清宣统元年省咨议局驻局议员。李迪瑚,清宣统三年省咨议局议员;民国元年省参议会议员;民国8年,省参议会后补议员。祝焕坡,民国元年省参议会议员。章增涵,民国2年省参议会议员。朱明,民国4年省参议员。苏吾楷,民国5年省参议会议员。祝葆亨(具体时间不详),省参议会议员。真尧恭,民国28年至民国38年省临时参议会、省参议会议员。
  附二 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民国36年7月22日,浦城县民政科开始主办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进行选举人调查登记,8月26日,选举人名册编造完成。9月1日,成立国大代表选举事务所,开始办理国大代表候选人登记和缮发选举权证。又奉令补造职团选举人名册。9月21日办理完毕。后奉令选举延长一个月。11月21~24日投票,分24个乡镇举行,11月28日开票。
  区域代表候选人是章复心、真尧恭、朱程、郑寰雄、曾其祖等;职业团体代表候选人季恭让(由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提名)。浦城应选出区域代表、职业团体代表各1人。选举前,各候选人公开竞争。真尧恭是省议员,朱程时任国民政府内政部禁烟委员会闽粤区驻闽禁烟督导员。章复心时任国民党浦城县党部书记长兼浦城县参议会议长,得到国民党福建省党部和省政府的支持,手下人员多,稳操胜券;郑寰雄曾任连城团管区司令及福清、南平、建瓯等县县长,回乡竞选,但人在外地工作,只靠几个部属为他拉票,选举时赶回浦城,派人在选举会场(孔庙大成殿)大打出手;曾其祖,时任体仁镇镇民代表会主席,开有酱园店,自知不是章复心对手,却想捞个候补代表,大肆请客拉票,被讥为“打破酱油缸”拉选票。区域代表候选人还有县党部常务监察委员李涵、县立初级中学校长吴承宣、粮食部视察员徐凫塘、县立初级中学教员林石及县政府科员徐之贤。进行选举时,公然作弊。当时县政府派驻观前乡的监选员叶邦彦回忆,开始投票的第一天上午,参加选举的人寥寥无几,乡长赶紧组织人员“造票”,逐张选票填写被选人和选举人姓名,代按指模。又造选职业团体代表季恭让的票,投入选举箱,再造选举登记簿,补登记时间、地点、参选人数及开票、唱票、记票人姓名,由3名监选人签名盖章。全县选举结果,章复心得票30619票、区域代表为其所得,李涵、朱程、曾其祖依次候补。职业团体代表为季恭让当选。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中共浦城县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同各人民团体共同组成浦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于同月20日召开筹备会议,23日制定并通过《浦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浦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法》,商定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名额及产生方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9~1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56人。会议听取中共浦城县委书记刘健《关于施政方针》的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减租减息、恢复发展生产、剿匪反霸、加强文教卫生等方面议决事项,会议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各1人,委员13人。本届共召开11次会议,第五、六、九、十、十一次会议均有改选各界人大常委会议程,第八次会议选程宗波、吴瑞凤(女)、傅林吉等3人为出席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9~2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36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刘全有所作《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浦城县委书记韩向阳《关于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县人民政府委员23人,选举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1人。本届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共召开过4次会议。
  每次会议除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确认中心工作任务外,均有中心议题。
  第二节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
  各届人民代表会代表通过选举、聘请、推荐等方式产生。1949年11月20日,由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发起,和各机关团体共同组成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并召开筹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代表名额及产生代表的方式,随后,召开各区农民代表会议,产生农民代表。党、政、军、学生、工人代表亦选举产生。工商界、教育界召开座谈会推选代表。开明士绅、自由职业代表由筹委会提出名单,县人民政府聘请。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代表256人,其中工人28人、农民131人、妇女3人、教育19人、学生18人,党政军21人、工商界25人、士绅5人、自由 职业6人。其后每次会议,均由上次会议委员协商,产生部分新代表。第一届第二次会议新当选代表60名,第五次会议产生新代表最多,达90名。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后,开始实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开始实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
  选举工作程序:首先是县、乡(镇)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七届选举县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县选举委员会设主席(主任),一至六届由县长担任,八至十届由县人大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事宜。其次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经核实确定选民资格,发给选民证。同时设立临时法庭,受理公民权诉讼,以保证公民选举权。一至六届候选人由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经过多次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第八 届开始,候选人由选民分小组商讨提名,在选区内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然后将所提候选人,按提名的选民小组数多寡为序,再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没有异议即为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投票方式,在1966年及其以前历次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法;第七届选举采取民主协商,中共浦城县委通过、地委批准;第八届起,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老弱病残不能到会投票的,设流动票箱,登门收票,以利行使选举权。
  第一次选举称普选,于1953年7月25日至1954年3月31日进行。全县选民111985人,占总人口57.9%,参选的88807人,占选民总数79.3%。选出乡(镇)、城区人民代表2325人(其中女性363人,占15.6%),乡(镇)、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区人民委员共115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1人。
  第二次选举于1956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进行。全县选民120127人,占总人口57.2%,参选的102530人,占选民总数85.3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659人(其中女性454人,占17.07%),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长、副乡长278人(其中女性84人,占30.2%),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人。
  第三次选举于1958年3月4日至5月15日进行。全县选民119970人,占总人口55.1%,参选的106173人,占选民总数88.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956人(其中女性337人,占17.2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601人(其中女性75人,占12.48%),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2人。
  第四次选举于1961年9月25日至12月5日进行。全县选民126849人,占总人口54.4%,参选的104881人,占选民总数的82.6%。选出公社社员代表1857人(其中女性357人,占19.2%),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500人(其中女性49人,占9.8%),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3人。
  第五次选举于1963年3月19日至6月10日进行。全县选民124417人,占总人口46.9%,参选的112919人,占选民总数90.7%。选出公社社员代表2872人(其中女性728人,占25.35%),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393人(其中女性94人,占23.92%),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人。
  第六次选举于1966年2月4日至7月上旬进行。全县选民130525人,占总人口51.1%,参选的119779人,占选民总数91.7%。选出公社社员代表2562人(其中女性637人,占24.86%),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公社(镇)委员289人(其中女性77人,占26.6%),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人。由于“文化大革命”,代表大会没召开,而没参加会议。
  第七次选举于1977年10月进行。代表产生采取协商办法:不划选区,按系统、单位民主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县筹备领导小组了解考察,征求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的群众意见,再征得中共建阳地委同意,最后由中共浦城县委常委会确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1人。
  第八次选举于1980年9月18日至12月5日进行。全县选民191058人,占总人口的53.07%,12月2日为县、公社两级代表统一选举日。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9人,公社(镇)社员代表2828名(其中女性540人,占19.09%)。随后,各公社(镇)召开代表大会,选出各公社(镇)管理委员会主任共17人、副主任71人。
  第九次选举于1984年7月初至9月底进行。选民216200人,占总人口58.7%。县、乡(镇)两级代表选举分别划分选区进行:划分县代表选区345个,参选选民214699人,占选民总数99.3%,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人;划分乡(镇)代表选区1765个,参选选民194941人,占选民总数90.2%,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256人。随后,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52人。
  第十次选举于1987年初至10月25日进行。全县选民240702人,占总人口64.07%。县、乡(镇)两级代表选举分别划选区进行,参选选民236427人,占选民总数98.2%。划分县代表选区206个,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267人;划分乡(镇)选区1000个,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258人(其中女性293人,占23.29%);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长19人、副乡(镇)长38人。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县地方权力机关。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6日至7月1日举行。到会代表179人,会议听取和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一年六个月工作报告》和《浦城县完成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会议确认当前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发展和巩固互助合作为中心,搞好农业生产,正确贯彻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做好治安、财经、政法、文教卫生等工作。与会代表学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李东成、王有章、丁凤娥(女)等3人为出席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6~28日举行,到会代表112人,县、区、乡三级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七个月来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会议确认当时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大力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动员一切人力、物力投入农业生产。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6月29日至7月2日举行,到会代表168人,列席36人。听取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县人委会委员19人,选举柴培建为人民法院院长。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1月23~24日举行,到会代表115人,列席21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县人委会四个月来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县长1人,增选副县长1人,补选县人委会委员1人。本届大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638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6日至1957年1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共23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浦城县人民委员会两年来工作报告》和《浦城县1957年全面发展生产规划意见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等。会议确认当前中心工作,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因地制宜进行农业技术改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搞好法规宣传,建立巡回法庭和律师制度。大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人委会委员17人。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7~11日举行,到会代表146人。这次大会没进行选举。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1月16日举行,县、区、乡三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会议补选县长1人。确认当前以生产合作为中心,粮食工作为重点,通过《浦城农业发展规划》(草案)。这次会议是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召开的,会议提出以大辩论为动力,深入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本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618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3~6日举行,出席代表194人,列席23人。大会听取并通过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委会委员23人,选举柴培建为法院院长,李希森、陈良、崔连陞、丁凤娥(女)等4人为出席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月2~4日举行,到会代表167人,列席14人。大会增选副县长2人,选举高守卿为法院院长。本次代表大会在“反右倾、鼓干劲”浪潮推动下,提出更加脱离客观实际的“以农为纲,以粮为纲,带动全面大跃进”的方针。大会号召全县人民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在一切工作中贯彻一整套的“两条腿走路”方针。本届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564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月5~8日举行,到会代表243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浦城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部分机关干部共45人列席大会。大会听取并通过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人委会委员27人。会议期间福建省副省长刘永生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中心议题是全面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农业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与扩大耕地面积并重;工业加强企业管理、经济核算和岗位责任制,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本届只举行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共379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20~22日举行,到会代表297人,列席代表6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人委会委员26人;选举高守卿为法院院长,并选举姚学用、杨金林、王福妹(女)、葛诗绪、罗孝然等5人为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2月17~19日举行,到会代表285人,列席60人。两次会议中心议题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学毛泽东著作,大学解放军,大兴革命化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比学赶帮运动。本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03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66年3月上旬至7月中旬筹备就绪,计划同年秋冬举行,后因“文化大革命”动乱未能进行。直到1968年8月,由两派“群众组织”代表、驻浦人民解放军代表、干部代表协商,确定革委会组成人员,于同年9月30日在人民体育场召开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这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被县革委会成立大会所取代。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10~12日举行,到会代表386人,列席代表32人,特邀2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县革委会工作报告、计委会工作报告。由于“左”的影响还未肃清,会议有些提法是错误的。会议选举县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革委会委员49人。根据郭春秀主任提名,任命毛少坤为法院院长。是年,由中共浦城县委提名,各系统、单位推荐,推选郭春秀、张仁泰、杨裕朝、季金友、陈三弟、杨仁妹(女)、吴妹仔(女)、钟来妹(女)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7~21日举行,到会代表393人,县第五届政协委员73人和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49人列席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县革委会、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首次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毛少坤为法院院长,黄卫生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会委员14人。大会还通过《关于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决议。本届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后三次会议分别于1982年3月21~24日、1983年3月6~8日、1984年1月17~18日举行。每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均列席会议,大会议程均为听取、审议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第二次会议补选人大副主任1人,补选副县长2人。第三次会议选举温附山、田健、林洪先、潘华妹(女)、徐嘉民、徐生友等6人为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次会议补选县长1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蔡平为专职常委。本届中心议题是:贯彻两手抓精神,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坚持“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效益为中心,保证经济建设协调、稳步增长;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使党风、民风、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本届共收到议案1291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1月8~11日召开,到会代表385名,县政协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155人列席会议,特邀代表9人。大会听取和通过政府、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毛少坤为法院院长,黄卫生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本届共举行3次会议,后两次会议分别于1986年6月5~7日和1987年3月6~7日举行。这两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均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均听取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第二次会议补选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第三次会议通过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本届大会中心议题:以改革为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搞好能源、交通建设,加强工业技术进步,搞好商品流通,发展科教事业。本届3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91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21~24日举行。到会代表265人,特邀代表(驻军和离退休干部)21人,政协委员和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200人列席大会。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选举金克良、王笏发、张则真、吴金友、张瑞英(女)、陈昌琪、沈云英(女)、萧更旺等8人为出席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中心议题: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电力、交通、科(技)教(育)三大战略重点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工业发展步伐,搞好商品流通,增强地方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3件。
  附 全国第四届人代代表名单
  1970年,县推选盘亭公社均溪大队民兵营长吴世明为全国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吴上山打猎跌死。1974年改推中共富岭公社店亭大队支部书记黄克和为代表。1975年1月13日黄克和出席全国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49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常委会,配专职工作人员5人,办理日常事务。1954年6月20日起,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完成历史使命。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七届未设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委会或县革委会办理日常事务、大会筹备等工作,配2名专职工作人员和县民政部门协同办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起设立人大常委会.建立办事机构,配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4人,19位兼职委员分为政治、法制、教科文卫、交通建设、财贸、农林水等5个小组。198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12人,配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5人,专职常委1人,工作人员6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或配专职干部,成员聘请有各种专长人员参加。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增加到15人。1987年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编制增加到20人,配专职副主任5人(主任由县委书记兼),工作人员15人,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共有“四委一室”。
  第五节 常务委员会主要日常活动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两届常委会共举行过35次会议。常委会主要工作是:联系代表(按地区、按系统3~5个代表组成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反映。协助人民政府向人民群众宣传各项方针政策和大会决议;协助政府动员人民群众完成和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届至第十届(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共举行62次,其中第八届33次,第九届20次,第十届 (至1988年12月)9次。
  一、开展视察,行使监督权
  (一)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
  1981~1984年,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含所属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17次,1987年和1988年听取县人民政府所辖部门的主任、局长的年度述职报告,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
  (二)视察调查
  1981~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过44次视察调查。
  关于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年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农村进行视察调查,根据公社、大队、生产队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农业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县委、县人民政府采纳建议,推动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1983年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濠村公社,总结“多种树才能富”、“濠村大队落实各项专业承包”等经验,向全县推广。1986年1月,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到仙阳镇巽岭村调查,总结林木实行长期承包到户经营的经验,写出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采纳并向全县推广。同年5月,视察调查仙阳镇百丈村毛竹林实行承包责任制情况,该村毛竹林5200亩,实行承包仅两年,恢复发展很快,成为致富的主要途径。该村经验印发全县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县毛竹林承包责任制的落实。
  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年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部分公社调查畜牧业生产以及执行生猪“购一留一”的政策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大队尚未落实,群众有怕政策变动等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畜牧业生产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很快落实。1982年春,人大常委会视察25个大队,针对春耕生产中存在问题提7条建议。1988年春,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临江、忠信、石陂、莲塘、南浦等乡镇和经营化肥、农药的单位进行视察调查、座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采购调运,及时解决农业生产急需问题。
  关于市容、市场、物价方面的视察调查 1981~1983年,先后3次视察调查城关地区的市容、市场和蔬菜生产、供应情况,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对有些商店擅自提价或乱标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1983年冬,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城区的商店、农贸市场等120个单位和个体摊贩,检查其对《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改进。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落实。1988年5月12~16日,人大代表组成视察小组视察城关地区商店、门市部、个体户商店等71家,检查其对《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执行情况。对《条例》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执行差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关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的视察调查 先后进行过8次,共视察644家(次)。1984年春,为检查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在浦城的执行情况,县人大代表同县政协委员共50多人组成若干小组,对城关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的91个单位进行视察调查,采取边宣传《食品卫生法》,边座谈,对执行好或差的单位及时分别总结,研究落实措施。1985年7月13~18日,人大常委会与政协联合组成食品卫生视察团,对城关地区193家生产经营食品行业进行视察调查,视察中发现有不卫生或霉变食品的即责令其报废。随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1987年5月18~20日,人大常委会同政协常委会、县人民政府11个职能部门共32人分2个组,分别视察城关地区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经销摊点、饮食店、农贸市场等102家,对其中18家执行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同年7月16日至8月1日,县人大组织中片6个乡镇人大代表21人,组成6个小组,分赴6个乡镇对《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将其结果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提供给政府督促落实。1987年12月和1988年7月12~13日,又组织43人(次)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行实施情况视察,共视察155家(次)。1988年4月13~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医药公司及其所属城关4个门市部、药品仓库、中药饮片加工厂、城郊医院、县林业化工厂药用活性炭车间及化验室、县医院中西药药剂室等21个单位和个体户,边检查边促进落实。1988年8月12~15日,县人大常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13人,到石陂、仙阳、富岭、濠村、永兴等乡镇所在地和溪口、大庄、渔梁等村,共视察调查214家,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执行好的给予表扬鼓励,执行差的限期改正,霉变的食品、药品立即查处。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视察 1982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搞好环境卫生为突破口,是月适值县人大召开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决定,组织与会代表分别组成若干视察小组,对城关地区的县直单位及城区街道进行视察,边视察边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边商讨落实措施。同年9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建、卫生等单位对城关地区环境卫生和违章建筑进行视察,重点视察环城河的淤积情况,提出清理方案。随后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环城河指挥部,按地段由单位和城关各街道负责包干清理,对各街道的环境卫生,实行分段分片包干办法。由于旧城改造尚在进行,环城河治理工作还不彻底,对城区115处违章搭盖及五一三路两旁120个临时货柜限期给予拆除。
  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 先后进行6次调查视察。198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农委和检察院到濠村、石陂、山下、仙阳、忠信、富岭、水北街、莲塘等乡镇进行关于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调查。通过调查,对侵犯“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提出保护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1985年1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政法部门的人大代表,会同政协委员,到18个乡镇100多个村委会,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调查情况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视察时边调查边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300多人。同月13~16日,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协组成联合视察组,重点视察城关工厂、商店、学校、影院、街道共37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青少年帮教情况,总结经验,写成简报向全县推广。1987年12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与中共浦城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对公安、工商、林业、税务4家执法单位进行视察。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方面的视察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6年9月7~16日、1987年7月10~8月1日和1988年9月26~30日,进行3次调查视察,共59人次视察调查11个乡镇60个村委会、16所(次)中学、91所(次)小学,听取乡村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在视察中对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视察调查 先后视察3次。1982年7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同县政协对10处列为县级保护的古文化遗址,逐个进行视察,确定保护范围。同月16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管理的通告》的决定。此后,于1987年12月中旬和1988年11月26日人大常委会委员又2次视察管理保护情况。
  关于扶贫工作的视察调查 1986年12月20~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政局、扶贫办、老区委等单位16人,分为3个组,到贫困乡、村、户进行视察,将贫困乡、村、户情况以及扶贫措施,提供给中共浦城县委和政府部门。
  此外,于1987年8月上旬,配合建阳地区土地管理检查组,检查浦城实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对两法贯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三)办理提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2届15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21件。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第一次起至第十届第一次大会共举行过21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共4977件,总计7398件。提案和建议内容广泛,反映浦城人民的意愿和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每次会议的提案、建议,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均进行认真的归类,闭会后,交给县人民政府进行办理。县人民政府对提案、建议办理结果,在下次会议上向代表作办理情况报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2421件提案,归为971条,其中建议政府办理的有331条,参考办理的264条,请示办理的56条,建议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151条,交有关部门办理的134条,解释、缓办的18条,人大常委会自办的17条。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五届共12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共2702件(六、七两届没有提案),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归纳为1282条,其中建议政府办理的304条,请政府研究办理的679条,参考办理的76条,请示上级办理的119条,缓办的31条,解释说明的73条。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后,提案和建议即交政府办理。由政府在下次会议上直接向代表作处理情况报告。
  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共举行8次会议,收到建议(含作建议处理的议案,下同)2275件,这些建议在大会闭幕后即交给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第九届第一次代表大会起,对反映强烈的63件,交县政府当重点问题解决。其主要内容与处理情况是:(1)关于要求解决屏峰硫铁矿工业水污染问题,硫铁矿已建好污水处理装置。(2)关于要求枫溪等7个村委会设1个枫溪乡,并要求列为贫困乡和老区乡,请政府给予支持问题,县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于1986年1月14日成立枫溪乡,列为贫困乡和老区乡,列为地、县扶持重点。(3)关于要求解决“卖粮难”问题,县人民政府与粮食部门商量,采取及时调运,租借仓容等办法,1985年已基本解决。(4)关于要求建立浦城烈士陵园问题,县人民政府拨13万元专款在仙楼山建立革命烈士纪念碑,1987年7月15日动工,1988年6月建成。(5)关于城区卫生总体规划问题,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已于1984年设计总体规划,1986年付诸实施。(6)关于要求扶贫致富问题,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贫困乡、村、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县列为扶持的1个贫困乡、8个贫困村委会共4394户,进行重点扶持,并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经过三年扶贫,1988年有4043户已脱贫,占贫困户92%。(7)关于制止“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县人大和县政府于1987年12月组织检察、司法、政法委等到工商、税务、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制止、解决“三乱”问题。(8)关于加强土地征用的管理,制止乱占用耕地问题,县政府即交给土地管理局负责落实,并作了回复。(9)建议消灭老鼠问题,县政府交给县卫生部门定期进行灭鼠工作。第一次已于1986年10月15~18日在城区开展大规模灭鼠运动,大批老鼠被消灭。此后灭鼠工作定期进行。(10)关于要求山区、边区、老区的中、小学教师浮动一级工资问题,县人民政府即将53个村委会列入山区、老区、边区村,从1985年9月1日起在该村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浮动6元,与月工资同时发给。(11)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问题,县人民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会议专题讨论,派出人员采购调拨,基本上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12)要求解决关于插花山林纠纷问题,1988年林业局与有关乡(镇)、村协调解决9起,与邻县解决6起,已反映出来的山林纠纷基本得到解决。(13)关于建议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问题,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把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列入深化农村改革内容,推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14)关于要求解决中小学危房维修经费问题,1988年县人民政府拨出50.3万元专款,是年维修中小学危房1.19万平方米,危房基本解决。此外,关于水电建设问题,公路、桥梁建设问题等24件,目前由于财力、物力等原因,须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并一一向代表作了说明。
  (四)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
  第八届人大设立常委会及办事机构,开始办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自1981~1988年底共来信418件,来访502人(次)。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专人接待、登记,主任或副主任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办理。1984年建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日,每月的农历初二、十六日为接待日,由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常委接待,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的由人大办事机构直接办理,有的与政策不符的给以说明解释。
  1981年城关一青年职工,曾以盗窃罪被判刑5年,法院复查后宣布无罪释放,原单位拒绝接受。人大常委会接待来访后,派人到该单位做工作得以解决。1983年县人大办公室接到1封群众来信,申诉法院1959年定他为反革命罪判刑不服,纯属错案,要求重新复查。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信后,会同县人民法院查阅原来档案,定罪无误,坚持原判,并对申诉人进行教育,使之信服,此后未再诉。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接到1封群众来信,反映有1个民警擅自扣人。事后会同县检察院法检科进行调查,批评其简单粗暴作风,教育民警加强法制观念,并责令其向被扣人赔礼道歉。
  二、决定人事任免,行使任免权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后,至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通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22次265人,先后任命史书田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命梁书奎、金克良为代理县长,王长顺、徐斯葵、吕金钟、张德珞、周琳孙、郑元梅等6人为副县长;免去王长顺人大副主任职务:撤销张国荣人大副主任职务;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各委、办主任和局长)共128人,免去职务12人,任命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审判员共65人,免去职务5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共43人,免去职务1人。
  三、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1981~1988年底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共通过重要决定、规定、实施办法等29件。这些规定及实施办法是:《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实施细则》(1981年4月24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81年6月22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公有房产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12月1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1982年1月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的决议(1982年7月16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1982年8月3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1983年1月18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1983年9月23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决定》(1984年6月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浦城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7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浦城县城区总体规划》(1984年12月23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执行〈森林法>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85年4月1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的若干细则》(1985年4月1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浦城县农业资源调查及农业区划报告》(1985年6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正式确认“浦”为浦城县名简称》(1988年7月1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等。《浦城县第十届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9月23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四、建立代表联系制度
  1981年9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县人民代表工作职责及联系活动制度》,以公社(镇)和县直系统为单位建立代表联系小组,每小组由10~15名代表组成,全县共成立34个小组(九、十届代表名额与住地变动,代表小组有所调整),规定每年召开4次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是宣传宪法、法律、法令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议、决定,了解贯彻执行情况;联系选民,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走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等。
  1987年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县19个乡镇均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常务主席1人,秘书1人,为乡(镇)人大的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全县乡(镇)人民代表1472人,组成265个代表小组。从县到乡(镇)、村建立人民代表联系网络,沟通县、乡(镇)、村代表与群众联系渠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工作经验。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苏维埃政府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在浦城的边境兴起。1927年9月中共崇安特别支部书记徐履峻到浦城岱后建立办事处,进行革命活动。其后,浦城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开展武装夺取政权的斗争。经过几年的斗争,创建革命根据地,与邻县边境地区建立县、区、乡、村的苏维埃政权(简称县苏、区苏、乡苏、村苏)。
  一、县苏
  建(阳)浦(城)县苏 1931年9月,在建浦区苏基础上,扩大为建浦县苏,设在崇安五夫街,属闽北分区苏。下辖建阳回潭、崇安大将、浦城坪地(秘密区)等3个区苏。1932年冬因国民党军队“围剿”和内部肃反扩大化,遭受挫折,根据地丧失,县苏撤销,恢复为建浦区苏。
  浦城县革命委员会 1932年9月,方志敏所率领红十军攻克浦城县城时建立,隶属闽北分区苏。3天后,因红十军回师赣东北,革命委员会迁到浦西坑口村,后并入浦西特区苏。
  广(丰)浦(城)县苏 1933年春成立,设在古楼郊阳村,属闽北分区苏。下辖浦北、炭坞、郊阳等3个区苏和广丰的大丰、小丰等乡(村)苏。1934年12月因国民党军队“围剿”被破坏。
  浦西特区苏 1933年夏,由浦西区苏扩大为浦西特区苏,属闽北分区苏,1934年冬因国民党军队“围剿”遭破坏。
  龙(泉)浦(城)县苏 1935年8月在龙泉住溪成立,浦城大北、小北区属之,同年10月国民党军队“围攻”时遭破坏。
  二、区乡苏
  岱后区苏 1930年4月在新兴七的岱后村成立岱后区苏,王德有任区苏主席,下辖岱后、池家、枫溪、花家等4个乡苏、8个村苏(共管辖68个自然村),属崇安县苏维埃政府。同年8月,因王德有叛变,区乡村苏维埃政府全被破坏。
  浦崇区苏 1930年5月在崇安岚谷成立浦(城)崇(安)区苏。下辖崇安大北18个乡(村)苏和浦城樟村、东坑、甸坑3个乡(村)苏及西坑等民众会组织,属崇安县苏。同年9月,全县18个区苏合并为8个区苏,浦崇区苏撤销。次年1月恢复至1932年6月撤销。
  广浦区苏 1930年夏,红军五十五团副团长左诗赞,率部在浦城、广丰边境活动,成立广浦区苏,下辖浦城的上梅溪、龙冲坞、古楼等乡苏及广丰的大峰、小峰乡苏,隶属崇安县苏。同年9月,崇安县成立行动委员会。所辖的18个区苏合并为8个区苏,广浦区苏撤销。
  建浦区苏、坪地区苏 1930年4月,在崇安南树下成立建浦区苏,属崇安县苏,辖浦城的西坑、坪地、山下乡苏及建阳、崇安的几个乡苏。1931年9月建浦区苏扩大为建浦县苏,浦城辖地改为坪地区苏。次年冬,建浦县苏改为建浦区苏,属崇安县苏,下辖澄溪、连根、西坑、石陂等4个乡苏。1935年1月因国民党军进剿,区苏遭破坏。
  浦西区苏 1931年5月在西坑成立浦西区苏,属崇安县苏。下辖樟村、西坑、潘家场、上梅溪、大路等乡苏,1933年夏扩大为浦西特区苏。
  浦北区苏 1931年11月在九牧的阁下成立乡苏,冬在此成立浦北区苏,下辖阁下、西关、梨木源等乡(村)苏,先后属广丰县苏、广浦县苏。撤销时间不详。
  郊洋区苏 1932年11月成立郊洋区苏(地址在郊洋村),下辖古楼、枫树下、潘处坞、大洋坪等乡(村)苏。隶属广浦县苏。1934年12月撤销。
  炭坞区苏 1934年12月成立炭坞区苏(地址在忠信炭坞村)。下辖炭坞、马岗一带乡村,属广浦县苏。1935年春因国民党军“围剿”,区苏遭破坏。
  三、苏维埃政权机构设置
  各级苏维埃机构成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村苏成立时由民主选举村苏主席。乡苏成立时由各村苏代表选举乡苏执委3人,代表1人(后改称主席),区苏成立时召开代表大会,选出区苏常委5人,其中主席1人。1930年8月以后,区苏设执委17人,执委中再选5人组成主席团,下设人民、军事、非常、经济、土地等5个委员会。县苏成立时,召开代表大会选出执委27个,由执委中推选7人为主席团,下设人民、土地、军事、裁判、经济、财政、文化等7个委员会,各设主席1人,人民委员会主席称为总主席。各级苏维埃主席如有渎职,代表会可以罢免。
  第二节 解放后县行政机构
  194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十七军五十一师解放浦城。5月15日成立浦城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该师一五三团政治处主任朱沙一任军管会主任,中共浦城县临时工作委员会书记王刚(黄石坚)任副主任。下设交通部、政工部、财经部、宣传部。5月21日,中共闽浙边地委副书记兼松浦龙庆工委书记张翼进城,军管会领导进行调整,五十一师政治部副主任田平任主任,朱沙一、张翼任副主任。下设军事部(城防司令兼部长)、交通部、政工部、财政部、宣传部、民运部、安全保卫委员会(军队干部兼主任)等7个机构。6月初,五十一师奉命调离,由十六军四十七师接防。同月初,中共闽浙赣省委派池云宝、程宗波、邱福吉3人到浦城,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浦部队,于6月5日成立浦城县人民民主政府,由四十七师政治部主任李树荣任县长,中共浦城县委书记池云宝兼任副县长。下设秘书室、公安局、税务局、电话局、财政科、建设科、田粮科、民政科(上述4个科长均为军队干部兼任),8月,驻浦城人民解放军四十七师陆续调离。8月1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派遣的长江支队第二大队第四中队108人(称南下干部)到达浦城,充实浦城干部队伍,县长及科长改由地方干部担任。财政科改为财粮科,民政科改为民教科,税务局改为地方税征收处,增设司法教育所。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浦城县人民民主政府改称浦城县人民政府。12月设立国税办事处。至此,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有秘书室、公安局、电话局、建设科、田粮科、民教科、地方税征收处、国税办事处、财粮科、司法教育所等10个。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各县人口多寡在编制上分为特、甲、乙、丙、丁5个等级,浦城属丙等编制,配备县长1人。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机构随之进行调整。是年1月,民教科分为民政科和文教科;3月,增设农林科;4月,田粮科改为粮食科,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农税科,地方税征收处和国税办事处合并为税务局;6月,司法教育所改为司法科;8月,增设工商科。1951年10月成立体育分会。1952年4月,成立供销合作总社;7月,农林科并入建设科;8月,增设卫生科;10月,增设监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11月2日成立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区办),粮食科改称粮食局;12月,增设商业科,工商科同时并入商业科(对外挂两块牌子,两枚印章),增设劳动科,撤销司法科。是年12月19~25日,浦城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各1人,县人民政府委员23名,委员中有党政干部13人,占56.52%;农民5人,工人、妇女、工商业者、教员、社会人士各1人,占43.48%,政府有关重要事项经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后施行,县长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施政情况,听取委员意见和批评。是年底共有17个工作机构。
  1953年开始进入国民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又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年1月,财政科和农税科合并为财粮科;2月,增设人事科;4月,从建设科分出成立林业管理站,7月,电话局并入邮电局;10月,设统调科,11月,统调科改为统计科。1954年5月,劳动科并入民政科,改称民政劳动科;7月,财粮科改为财政科;8月,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9月,增设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供销合作总社改称供销合作社;10月,林业管理站改为林业科。
  1956年4月,增设工业科;5月,体育分会改为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6月,增设手工业管理科。7月2日县第一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所属机构改称人委机构。8月,增设移民科;10月,老区办并入民劳科,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入县委财贸部;12月,增设农业科。1956年1月,增设交通局;2月,商业科改为商业局;6月,增设水利局、森林工业支局;8月,林业科改为林业局;10月,增设生产办公室。1957年1月,计划统计科改称统计科;4月,森林工业支局改为森林工业局;6月,增设服务局;8月,文教科改称教育科;9月10日,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11月,撤销移民科。是年底共有25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公安局、建设科、民劳科、教育科、税务局、财政科、粮食局、卫生科、商业局、监察委员会、体委、供销合作社、人事科、林业局、统计科、计委、工业科、农业科、手工业管理科、交通局、森林工业局、水利局、服务局、工商局。
  1958年2月,进行整编,3月25日结束。计委、统计科合并为统计科,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合并为工业手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教育科、文化科、体委合并为文教局,农技站并入农业局,城市建设科并入交通局,林业站、林业局、森工局合并为林业局,商业局、服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合并为商业局,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保险公司并入税务局,新设监察局、编制委员会,撤销农产品采购局、移民科。保留人委办公室、民政科、水利局、扫盲办公室、人事科、卫生科。7月,水利局改为水利电力局,8月,增设技术研究委员会。12月15日,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1959年1月,城市建设委员会改称城市建设局;3月,民劳科分设民政科、劳动科,工业手工业管理局分设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7月,增设财政贸易办公室。1960年1月,增设畜牧水产局、农业机械局、物资局;5月,撤销监察局;12月,增设文教办公室,工商局并入商业局(对外挂两块牌子)。1961年7月,撤销文教办公室,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设立,生产办公室改为农业办公室;10月,增设工业交通办公室,林业局分为林业、森林工业两局;11月,撤销农业机械局。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压缩机构、精简人员。是年机构增加1个减少3个。3月,税务从财政局分出设立;6月,畜牧水产局并入农业局;8月,撤销技术研究委员会;9月,工业局并入工业交通办公室。1963年起,机构又有所变动。是年2月4日,统计科改为统计局;3月,增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卫生科,未设专职人员);5月,增设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合署办公(1966年并入计委)。1964年2月18日,增设水土保持委员会;5月,城市建设局改为建设科。1965年4月,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5月,增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森工局改为南平专署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1966年2月,增设移民安置办公室。至此,县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公安局、建设科、民政科、劳动科、文教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卫生科、商业局、体委、人事科、供销合作社、林业局、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统计局、计委、经委、农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水电局、编制委员会、财政贸易办公室、物资局、农业办公室、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移民安置办公室等31个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委会及其所属机构受到冲击,不能行使正常职能。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浦城刮起夺权风,领导干部被揪斗靠边站,被迫停止工作。3月12日,县公安局、邮电局、广播站实行军事管制。3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县人民武装部奉命成立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生产办),负责领导全县生产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4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办公室。1968年4月19日,成立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1968年9月30日,成立“三结合”(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中共浦城县委和人委机构全部撤销,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人民武装部政委田铎任主任(同时兼中共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核心组组长),副主任6人(其中
  驻军领导干部2人,原副县长2人,群众组织代表2人),革委会委员53人(空额4人,实有49人)。10月初,革委会办事机构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3个大组。10月12日,3大组下设10个小组,即办事组下设秘书组、行政组,政治工作组下设组织组、宣教组、群运组、人
  民保卫组,生产指挥组下设秘书组、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组。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群运组,组长均由军队干部担任,其他小组派驻军代表。同时,还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1月4日,政治工作组改称政治组。12月,增设“六·二六”办公室。是年冬,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支左办公室,先后派出54名干部到县直机关、一中和工矿企事业单位任军代表,其中有15人担任局和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1969年1月1日,县革委会下属办事机构设7个工作站,即农业局、水电局并为农业工作站,林业局、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合并为林业工作站,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物资局、建设科合并为工交工作站,油脂公司、良种公司、粮食局并为粮油购销工作站,财政局、税务局并为财税工作站,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站,广播站、电影工作站、文化馆、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合并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同时增设“四个
  面向”(面向边疆、基层、农村、工矿)办公室,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入“六·二六”办公室;11月,“六·二六”办公室改称卫生组。1970年1月增设计划组,撤销财贸组、群运组,工交工作站改为工业交通科,粮油购销工作站与生产生活服务站合并为商业科;2月,增设民劳科,农业工作
  站改为农业科,中国人民银行浦城支行与财税工作站合并为财政科;3月,卫生组改称卫生科,办事组改为县革委会办公室,撤销林业工作站,将所属林业部分划出设林业科,森工部分划给新建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团,为第四营;5月,“四个面向”办公室撤
  销,其业务并入民劳科,从工业交通科分出设手工业管理站、物资供销站。1971年6月,计划组改为计划基建组;9月,工业交通科分为工业科、交通科;12月,手工业管理站改为手工业管理科,从商业科分出设粮油科,从农业科分出设水利电力科(简称水电科)。1972年5月,增设农
  业机械化办公室;6月,从宣教组分出设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10月,增设工商局。1973年1月15日,宣教组分为宣传组和教育组;4月,人民保卫组改为公安局;5月,财政科分为财政局、税务局;6月,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1974年8月,撤销政治组,组织组、宣传组改称中共浦城县委组织组、宣传组。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团撤销,原属第四营改为浦城林业办事处。1975年3月,参加各单位的“支左”人员全部撤回。5月,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改为农业机械局(简称农机局);6月,物资供应站改为物资局,浦城林业办事处与林业科合并成立林业局,农业、水电、工业、交通、粮油、卫生、商业、手工业管理、民政劳动等9科和教育组分别改为局,计划基建组改为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9月,增设建设局;10月,增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计生办)。1976年1月,从商业局分出成立供销合作社;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4月,撤销生产指挥组;5月,设立财贸、农林水、工业交通办公室;11月,增设人事局。1978年1月,增设对外贸易局(简称外贸局);10月,增设统计局;11月,增设文化局,社队企业局改为人民公社企业局。1979年1月,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信访科、计量所;5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简称二轻局);10月,增设物价委员会(简称物委)。1980年6月,民政劳动局分为民政局和劳动局;8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改称农业机械局,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9月,增设老干部工作局、进出口办公室;10月,增设农业区划委员会。至此全县共有40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粮食局、民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建设局、财政局、林业局、体委、供销合作社、卫生局、知青办、商业局、人事局、财贸办公室、统计局、计委、农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水电局、科委、物资局、农林水办公室、经委、工业局、农业机械局、计生办、物委、信访科、人民公社企业局、外贸局、计量所、老干部工作局、进出口办公室、农业区划委员会、文化局等。是年12月17~21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恢复县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县革委会,原县革委会所属机构,均改称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
  1981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经济搞活的方针贯彻落实,政府职能机构相应进行调整。1月,增设司法局;6月,增设茶叶局,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4月,农林水办公室改为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7月,增设畜牧水产局、物资协作办公室、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9月,增设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区办);11月,人民公社企业局改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2年3月,撤销知青办;6月,增设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水土办);8月,信访科改为信访办公室。1983年3月,计生办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老干部工作局改为老干部局;5月,工业局并入经委;11月,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2月,县级机构改革完成,工作部门由原来40个改为32个,其具体变更是:人事局(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老干部局、民政局(复退办、老区办与民政局合署)、公安局、司法局、计委(物委与计委合署)、统计局、劳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合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原称基本建设局)、科委(科协与科委合署)、经委(职工教育委员会与经委合署)、交通局、二轻工业局(手联社与二轻局合署)、商业局、粮食局、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与卫生局合署)、计生委、体委、畜牧水产局、农村企业管理局、财贸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支前办与财贸办公室合署),茶叶局改为茶叶公司,农业机械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成为经济实体,供销合作联合社也改为经济实体。同时,委、办局为同级平行机构,委、办不作一级层次。这次改革,于1984年1月开始实施。3月,增设烟草专卖局;5月,增设广播电视局、档案局;6月,增设侨务办公室(简称侨办);7月,农村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10月12日,增设《浦城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志办);12月,进出口办公室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外经委)。1985年2月,增设农业引用外资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外资办)。1986年1月,茶叶公司改为茶叶管理总站,财贸办公室改为财政贸易委员会(简称财委);3月,经济协作办公室改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简称协作办);4月,增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科技干部局(与人事局合署办公);9月,县志办撤销,称《浦城县志》编纂委员会。1987年2月,物资公司改为物资局;11月,老区办撤销,称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简称老区委);12月,计量所改为计量局。1988年3月,《浦城县志》编纂委员会改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简称方志委);4月,增设经济研究中心;6月,增设监察局、台湾事务办公室;12月增设气象局。是年底,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有办公室、计委、农委、林业局、财委、经委、外经委、编委、科委、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经济研究中心、体委、统计局、审计局、劳动局、土地管理局、农业局、水电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气象局、农业区划委员会、水土办、外资办、茶叶管理总站、农业机械管理站、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计量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局、物资局、烟草专卖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作办、物委、城建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体委、计委、老干部局、老区会、方志委、档案局、侨办、信访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等58个机构.
  第三节 解放后基层行政机构
  1949年5月浦城解放,8月起陆续建立区乡人民政权。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50年10月,废除保甲,建立乡、村人民政府,设乡、村长及秘书各1人。土改开始后,由县、区、乡、村四级政权改为县、区、乡三级政权。1951年,进行民主建政,8月,以下沙乡为试点,进行召开乡人代会工作。至年底,有2个乡召开人代会,但95个乡、街仍以农代会替代人代会。8个乡由土改工作组与农会协商提出候选人,以举手方式选出乡长。43个乡,乡长由农代会通过,乡委员在农代会上选举;46个乡,乡长及乡委员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干部由群众选举。1952年,召开各种会议,按照《关于人民民主建政提纲》宣传重要性和意义,而后成立筹备委员会,以农民代表为基础,扩大人民代表会,确定选区,登记选民,再召开乡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及乡政府委员。1955年9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区称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11月初至12月上旬,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立乡(镇)人民委员会。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另设专管粮食副区长1人(称粮食副区长),区设民政、财粮、文教、生产等助理员。乡设乡长、副乡长及财粮各1人。
  1958年5月,撤区并乡,成立9个指导组。指导组属县派出机构,设指导组长1人,秘书等办事人员4~6人。同年9月,以9个指导组为基础,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社长即乡长。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3~5人。在委员会下设农业部、林业部、工交部、牧副部、财贸部、劳工部、文卫部、政保部、武装部、秘书室、计委会、科学研究所。公社下设生产大队,成立队委会。1959年上半年,公社管委会下设的部、室、所均撤销,只设办公室,配备若干干事。1961年6月,公社体制缩小,原9个公社改称工委,为县派出机构,办事人员3~5人,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生产、民政、会计、公安等办事人员。1964年3月撤销工委,设南(临江)、中(城关)、北(仙阳)3个指导组为县派出机构,设组长1人,办事人员5人。1965年1月,指导组撤销,公社直属县人民政府领导。1968年6月26日,首先在石陂公社成立革委会,至10月4日,各公社均先后成立革委会。10月,对盘亭、九牧、忠信、仙阳、石陂、永兴、莲塘、富岭8个公社“补台”,调整领导班子。10月下旬开始,对一些被造反派“夺权”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采取改造领导班子的方式解决,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革命领导小组,至10月30日,已审批7个生产大队,至年底,生产大队、生产队均陆续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大队设领导小组组长、秘书、会计各1人。1980年12月,公社革委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大队改称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3~9月撤销公社建制,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下设办公室、经济联合委员会、司法办公室、财政所等。村改为村民委员会,城关的街称居民委员会。村设若干村民小组,居民委员会设若干居民小组,各推选组长1人。1988年,各乡、镇增设科技副乡(镇)长1人。
  第四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历届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浦城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于1957年1月成立,在中共浦城县委领导下,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活动。至1966年2月共4届,召开8次会议。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政协被迫停止活动。1980年12月恢复县政协组织,至1988年召开过3届(即五、六、七届)共9次会议。首届委员由各界推荐产生,二届以后委员由上届政协常委会协商邀请。
  第一届县政协委员会 委员47人,至1959年1月共召开过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2~24日召开,到会委员38人,列席社会人士代表15人。会议听取筹委会关于《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中共浦城县委副书记申庆余《当前形势和任务》报告,选举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15人。会议通过政治决议:坚决拥护和贯彻实行以粮食生产为主,林、副、土产、畜牧等生产全而发展的方针;坚决支持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响应党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为加强科研、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而努力奋斗。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于1957年6月8日至8月2日召开,出席委员42人,列席34人,会议分段进行:第一段6月8~17日,听取中共浦城县委书记刘全有关于帮助共产党整风的动员报告和县政协《五个月来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党政机关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揭发批评;第二段7月11日至8月2日,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开展“齐放齐鸣”。会议对与会人员在发言中讲过一些过头话和错误的言论,当作所谓资产阶级右派言论,进行严厉批判,伤害一些党外人士。
  第二届县政协委员会 委员49人,1959年1月至1962年1月共召开过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1月31日至2月2日召开,出席委员35人,列席12人,会议听取中共浦城县委《政治报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选举第二届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15人。会议通过政治决议,号召全县各阶层人民认真学习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文件,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自我改造工作,为1959年更大的跃进而共同奋斗。会议还通过会务工作要点和工作制度。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2月26日召开,会期21天,出席委员40人,列席29人,会议听取中共浦城县委《目前形势和任务》报告,学习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的《学习毛主席著作,逐步改造世界观》的文章和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公报,会议采取和风细雨的方法,贯彻“自提问题,自己分析,自己解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这次会议称为“神仙会”。
  第三届县政协委员会 委员55人,1962年1月至1963年12月,共召开过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月5~9日召开,出席委员47人,会议听取政协《二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中共浦城县委宣传部《形势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人大四届一次会议。选举县政协第三届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12人。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全县各阶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更高举起“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为1962年取得更大更全面的胜利而奋斗。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19~21日召开,到会42人,会议听取中共浦城县委宣传部《形势和任务》报告,听取县政协主席传达省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增选常务委员5人、秘书长1人。大会通过决议:号召各界人士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加强自我改造,为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和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而奋斗!
  第四届县政协委员会 委员61人,从1964年8月至1966年2月共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20~24日召开,出席委员51人。会议听取县政协《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列席县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县政协第四届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2人。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全县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红旗,同心同德,争取国民经济的新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而奋斗。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2月17~19日召开,出席委员52人,列席县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全县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贡献力量。
  第五届县政协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原定1966年冬召开,筹备已就绪,因“文化大革命”而停顿。经重新筹备于1980年12月召开,委员73人。至1984年11月开过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6~22日召开,出席委员71人,列席8人,会议听取县政协《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与会人员列席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第五届政协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16人。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全县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委员的聪明才智,为四化建设做出新贡献。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3月20~24日召开,出席委员62人,列席10人。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5~9日召开,出席委员56人,列席12人。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1月16~19日召开,出席委员54人,列席15人。二、三、四次会议均听取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分别列席县人大八届二、三、四次会议。4次会议分别作出决议的中心议题:号召各界人士积极投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及“五讲四美”活动,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号召委员和各界人士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第四次会议改选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
  第六届县政协委员会 委员104人(第二次会议增至106人,第三次会议增至123人),1984年11月至1987年10月开过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1月7~12日召开,出席委员95人,列席8人,会议听取县政协《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会议选举第六届县政协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6人。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全体委员、各界人士坚决响应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号召,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扶贫致富、振兴浦城作出新贡献。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2月14日召开(会期一天),出席委员98人,列席47人。会议听取省政协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华东六省一市落实统战政策精神的传达,增选县政协副主席1人、常务委员1人。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6月3~7日召开,出席委员120人,列席54人。曾锡章主席传达参加全国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全国政协党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做好政协工作的文件,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会议增选常务委员3人。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5~8日召开,出席委员116人,列席50人。本届三、四次会议分别列席县人大九届二、三次会议。本届三、四次会议议程除选举一项外,均与第一次相同。分别通过决议:号召全体政协委员、工作组组员,团结各界人士,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团结、稳定、开拓、前进”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人才优势,为实现浦城县“七五”计划群策群力,为振兴浦城作出新贡献。号召全县各界人士同心同德,为进一步开创政协统战工作新局面。
  第七届县政协委员会 委员138人,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20~24日召开,出席委员129人,列席9人。会议听取县政协《六届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报告》,与会人员列席县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选举第七届政协常委会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7人。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各界人士同心同德,为完成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加快浦城县的经济建设步伐,为建设文明、富裕的新浦城而奋斗。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
  县政协历届委员会建立办事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第一届至第四届设置秘书处,工作人员1人。第五届第一次会议起设专职副主席1人及秘书处工作人员1人。1984年1月设专职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2人,县政协秘书处改为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4人,共9人。1984年11月,增设县政协专职常委1人。1985年2月,增设专职副主席1人。至1988年底,县政协机关专职人员10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委1人,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4人。
  县政协各委员会及工作组,从县政协第一届起,按照委员界别专业设置工作组,开展活动。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工作组的设置作过多次调整。第一届设置工商、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宗教等4个委员活动小组。第二、三、四届设置工商、教育科技、医务、文艺、宗教、社会人士6个工作组。第五届设工商、文教卫生、文史、台侨、宗教、学习6个工作组。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后,设置科技、文教、工商、医药卫生、台侨、文史、宗教7个工作组。第六届第一次常委会决定将文史工作组改为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增设提案委员会和学习委员会,及工商、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农林水、台侨、宗教8个工作组。第六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增设法制工作组,台侨工作组撤销,成立祖国统一工作组。第七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仍按六届设置3个委员会、9个工作组。
  第三节 日常主要活动
  1957年1月政协组织建立以来,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规定,除召开全体委员会,听取《政治报告》或《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政治决议,参与协商全县重要事务和重要人事安排外,闭会期间,常委会共召开过92次会议,还通过主席办公会,应邀列席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各界人士座谈会,调查考察等形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459条。日常活动内容,主要有如下八个方面:
  一、地方重要事务协商
  1957年4月7日,县政协召开首次各界人士座谈会,委员对搞好中西医团结合作、贯彻宗教政策,解决学龄儿童入学以及调整公私合营中公私方代表关系等几个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县委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1961年,县政协对一些私方人员工资降低、下放问题,提出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对12位私方人员不该降低的工资进行补发,对20位下放人员予以调回安置。1962年12月21~22日,政协常委与县人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协商全县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措施。
  1982年10月8日,县政协10位党外人士应邀参加历时7天的中共浦城县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听取中共十二大的精神传达,讨论协商全县贯彻十二大精神的落实措施。
  1985年5月17日,根据政协常委及各界人士座谈会反映,拟文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7条建议:加强同党外人士通气,加强物价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划清正常发放奖金和滥发奖金的界阶,发展毛竹加工产品,加强木材市场放开后的管理,加强地方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工作,宣传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7月24日和9月5日,县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19人应县委和政协党组邀请参加整党整风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提出10条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采纳:(1)增设农贸市场,认真查处伪劣商品;(2)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的教育,认真查处乱收费、乱罚款;(3)对知识分子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4)切实抓好教育工作;(5)对政协委员提案、建议要及时处理;(6)改变领导作风,克服“文山会海”;(7)抓好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8)继续落实台侨、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工商联、基督教房产;(9)大力精简机构,整顿各种小报、简报、刊物等,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10)妥善解决政协机关办公用房。10月27日,县政协常委应邀参加历时4天的县委扩大会议,听取省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并协商端正党风措施以及制订全县七五规划。
  1986年10月28~31日,县政协常委参加历时4天的县委扩大会议,听取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并研究协商全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措施。
  1987年11月15日,县政协举行七届常委二次会议,讨论《中共浦城县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提出一些修改意见,获得县委的采纳。
  1988年3月24日,县政协常委参加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协商深化改革的五条规定办法:(1)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2)关于进一步深化全民工业、企业改革的试行办法;(3)关于二轻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4)关于进一步深化外资企业改革若干意见;(5)关于在全县科技人员中开展一人一项目一成果活动的通知。随后,又协商全县工业发展的长远规划。8月17日,七届常委七次扩大会议,听取金克良县长关于上半年政府工作通报,与会同志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成立成人教育中心,增加培训投资;分段整治城区污水排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应与局部设计相配套;对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建筑物要加强保护;发展林业生产要因地制宜,对山地野生资源进行普查,保护和发展猕猴桃、大果山楂,形成系列产品;加强林业科研工作,改林科所为林业科技中心。获得政府部门采纳。11月5日,县委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协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措施”,提出十条建设性意见:治理整顿,令行禁止,依法办事,政策兑现;基本建设要量力而行;编好社会购买力平衡表;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发挥物价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发挥科技力量优势;提高农村资金投放效益;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厉行节约,淡化浦城解放四十周年大庆;严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等。
  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
  历届政协委员提案共764件(一至四届263件,五至七届501件)。县政协全体委员会会议期间,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分类,闭会后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并督促办理。1984年起县政协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工作,每次委员会均对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作出报告。有些提案因条件不具备,需缓办或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办理的也作出说明,多数提案获得采纳。1980年12月,关于《乱砍滥伐森林,维护生态平衡》提案,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下发文件,召开专业会议办理。关于《发展水果生产,促使农村经济富裕》的提案,县委、县人民政府把茶果列为种植业“十大”基地之一。关于《尽快建立传染病房,防止交叉感染》的提案,县人民政府采纳,并拨专款于1988年动工兴建传染病房。1983年3月至1984年元月,关于《对城关农贸市场进行整顿》的提案,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抽调工作人员35人,出示7条市场管理规定通告,并开展广泛宣传,劝说工作,纠正乱摆摊设点,乱倒垃圾共323人(处),处理无证经营36人,交通违章107起,清理市场角落垃圾131吨。关于成立教育基金会,发动群众集资办学的提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教育基金会,群众集资办学至1988年达70多万元。1984年1月,关于振兴浦城渔业经济,建立城郊商品鱼基地,大力发展白鹅生产以及解决畜牧业饲料供应困难的提案,获得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于1985年建成1所年产4千吨的饲料加工厂,至1986年全县饲料年产近万吨。县人民政府拨给无息贷款11万元,支持淡水养鱼生产,1985年鱼产量比1980年翻两番,较好地解决居民吃鱼的问题;建立白鹅繁殖基地,鼓励农民养鹅,至1985年底,存栏数达14万只。1986年底,存栏数发展到20万只。至1988年底,存栏数高达30万只。
  1985年2月和1986年6月,委员建议解决卖粮难的提案,县粮食局采取措施,一方面增建仓容,另一方面与铁路运输部门联系,尽快调运,腾出仓容。
  1987年3月,《关于农田水利管理应得到加强》的提案,水电局采取措施,调整充实乡(镇)水电站机构,执行对水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关于兴建《东风水库管区校舍问题的建议》,分管教育的副县长率教育局领导到东风水库管理站协商,由管理站投资2万元,教育局补助5千元新建、维修校舍。关于《请求调解禾垄伐木场与北坑村林权纠纷》的提案,县委书记邱阿旺于1987年5月13日与林业局正副局长一同到禾垄伐木场,同双方进行协商,议定林权归伐木场,林价的40%给北坑村,解决这场纠纷。11月15日,关于《要求尽快解决接待回乡探亲台胞的活动专款》的提案,得到县委、政府的采纳,拨专款0.7万多元,并成立接待站。
  三、调查考察
  县政协成立以来,先后进行63次调查考察,提出135条建议。其主要考察内容有:
  精神文明考察 1984年春,县政协全体委员与县人民代表联合视察南浦镇精神文明建设,对好的提出表扬.对差的提出批评。1984年冬,据委员座谈对当时城镇建设、城市交通、食品卫生及农贸市场管理写成《意见与建议》,分送给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内容包括:整顿城关五一三大道交通,民警应加强城关交通管理;维修五一三路人行道地面;整顿府前农贸市场;继续完成小街、小巷水泥路面的铺设;清理污水沟,安装好路灯;禁止出售霉变食品和香烟等。
  农村调查考察 1981年3月,县政协与县人大联合考察忠信、山下公社贯彻农业生产责任制,提出落实措施。1987年9月4日,组织农村科技人员考察石陂、渡头林场,对林场发展建设提出建议。1988年5月25~26日,县政协领导率农林水、科技工作组高级农艺师和工程师等6人到山下乡考察毛竹生产,总结5条经验,提出5条建议,主要有:(1)竹林集中连片的乡村,应把发展毛竹生产列为重点工作来抓;(2)认真落实林业政策,完善毛竹生产承包责任制;(3)推广竹山科学管理技术;(4)研究竹类产品的加工、增值及销路;(5)及时落实毛竹的育林基金补助。县长批示分管农业副县长、农委主任、林业局长等研究落实。
  工商企业调查考察 1983年秋,县政协副主席带领工商工作组先后对肉燕、糕饼生产进行调查,写出《关于恢复和发展浦城传统名产肉燕的调查报告》、《关于浦城糕饼生产的调查与建议》,针对市场供不应求,粗制滥造等问题,提出搞好传统名点技术培训,改进生产设备等9点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促进肉燕、糕饼生产。
  1985年4月25~27日,县政协副主席带领工商组一行9人,考察纸厂、制材厂、童鞋厂等12家工厂,并针对各厂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1985年9月20日,县政协副主席率工商、科技工作组,到山下、富岭、忠信、仙阳等地考察乡镇企业.对经营管理技术人才、供电、筹措资金等问题提出建议。1988年10月,政协委员季资敏向县政协反映贺村粮食中转站压库稻谷675吨即将霉变以及外调粮食往南平、邵武中转,每年要多开支运费95万元两个问题。县政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省发出信息,省委办公厅编写《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府领导批示省粮食厅、交通厅、福州铁路分局三方协调解决,仅两个来月即将全部压库粮食调运完毕,并决定从次年元月起,浦城樟元山以北11个乡镇粮食仍调往贺村中转。
  对群众关心的物价问题曾多次配合县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大检查。
  医药卫生调查考察 自1984~1988年,县政协领导带领卫生工作组,对医疗、药品、环境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等进行14次考察。先后考察南浦、管厝、古楼、山下等12个乡镇。通过考察提出30条意见和建议,主要有: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医疗站、个体行医的管理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和轮训村医生和接生员;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加强粪便、垃圾管理,改善饮水环境;农村小学坚持上好卫生课,建立学生体检档案等。县长作出批示,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发文采纳实施。1984年考察发现管厝乡茶坪村有地方性氟病,当即提出防止氟病蔓延、饮水改革等建议,得到采纳,嗣后茶坪村居民陆续进行搬迁。
  1986年6月间,医药卫生组用同一处方检查城关13家中药店(房),发现拿错药、剂量不准、以次充好、多收药费等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获得县委、县人民政府采纳。县人民政府召开有关单位人员会议,强调经常督促检查,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差错。
  文化教育调查考察 先后进行8次调查考察,提出意见建议24条。教育方面考察办学条件,进行村级完全小学质量抽样调查,农村小学复式教学情况和郊区、老区办学条件考察。共考察6个学区、2所中学、2个初中班、35所小学,提出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复式教育质量等建议,获得乡村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重视和采纳。
  法制调查考察 先后对社会治安、劳改劳教人员回籍帮教转化工作、举报情况等进行5次考察,提出建议10条。1985年元月7~16日,县政协和县人大联合组成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视察团。视察37个单位,及时处理一些问题。随后于2月1日写视察报告,提出从快从严处理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建立治安责任制等建议。
  宗教调查考察 先后对寺庙教堂考察9次,提出意见建议15条。1965年2月13~28日,县政协组织宗教调查组对全县现有寺庙、财产、僧尼人员活动、生产、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公社、大队要加强对寺庙的领导和管理,反复宣传宗教政策,要以教养教,组织生产自给等建议。1988年政协宗教工作组协同县委统战部,对全县滥建庙宇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助落实统战政策
  1980年冬,县政协领导参加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并派员参与具体落实政策工作。1983年10月至1984年底,共落实政协委员政策36人49件,其中政治平反5人,撤判、撤管2人,复工、复职11人,补发工资4人6999元,退还查抄物件6人,退还私房1户、1幢70平方米,其他7人,清理档案31件。另外,落实基督教和工商联房产政策,县人民政府拨款6万元,征用鱼塘864平方米,重盖基督教堂拨款4.8万元,购买体委大楼第二层和两套宿舍给工商联使用。
  五、咨询服务
  1981年以来,开展各项咨询服务活动71次。
  农林科技咨询 从1985~1988年进行11次。1985年4月6日,10名政协委员对发展食用菌,花卉栽培技术,建立真菌站,发展老人和儿童的饮料、食品等方面提出建议。1986年7月15日,仙阳樟溪村大量塘鱼病死,县政协领导即同政协常委、工程师林谋道,现场解剖病鱼,并向全镇40多个养鱼专业户传授防治鱼病方法。8月17日,组织科技人员到枫溪进行扶贫活动,讲授毛竹丰产、稻田养鱼技术。并对发展竹制品造纸开展咨询。1987年5月25日至9月29日,县政协邀请林业、果树栽培、畜牧水产技术人员共6人到渡头林场、水北街国土开发试点场,对养殖三角蚌珍珠、螃蟹,发展立体农业等进行咨询服务。1988年1月30日,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研究员余旦华讲授果树栽培技术,农业技术人员和各界人士共64人参加听讲。年初,科技组为浦城电木粉厂引进“阻燃、增强、改性塑料”生产技术。3月11~14日,县政协常委、工程师曾振邦,应邀到忠信乡寨门村、溪源村讲授毛竹丰产技术,参加听讲的有竹山承包户等共80多人。9月29日,科技组到仙阳镇乡镇企业进行科技咨询。
  工商咨询服务 1980年以来开展咨询服务13次。工商工作组协同县工商联出刊《工商信息》22期,发行1450份,与15个省70多个县(市)建立信息网络。自1985年以来,经济咨询业务来往函电计2180多件,交换信息1280份,引介业务865项,成交金额共达98.6万元。1985年为仙阳茶场引介与日商订立减肥茶合同,创外汇5000美元。1986年引介南平纺织厂与杭州印染厂两家直接成交白坯布43万米150万元。并先后为县线毯厂引介棉纱5吨、水南造漆厂甘油2吨、村头造纸厂等单位固碱50吨。
  医疗咨询服务 共31次。县政协组织医疗卫生界政协委员,深入老区、山区,结合考察开展5次义诊活动。自1984~1988年,先后深入古楼、管厝、山下等12个乡镇33个村,义诊1789例,抢救垂危病号5人,并为291名中小学生体检。每次下乡都为乡镇卫生院讲座疑难病症医疗技术。此外,还为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老人解答疑难病症,开方候脉、体检共2800多人次。1984~1988年,组织卫生界政协委员和专科医师18人,作老年人各种常见病的预防治疗以及《甲型肝炎的防治》、《婴幼儿的卫生保健》等专题讲座20讲,听众达1156人次。1984年9月,组织老中药师傅撰写《中药拾零》,介绍中药炮制经验,在内部交流。1985年2月至1988年,医药卫生工作组刊行《卫生与健康》共15期,每期800份,介绍保健知识、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药物用法等。
  文教咨询服务 先后开展咨询16次。1984年9月至1988年,教育工作组先后出刊《采集》26期,交流教学经验,每期600~800份,发给各中小学和政协委员。1985年6月,协同教育局汇编本县《中学生作文选》、《小学生作文选》共3.6万册,发给学生阅读参考。1986年教师节,出刊《教坛剪影》画廊,刊登教学活动、教师先进事迹、生活片断等。同年2月15日,邀请西北师范学院副教授黄学溥作“国内外教育改革动态”的专题讲座,听讲的有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共170人。4月28日,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演讲比赛。1987年3月底4月初,协同县教育局组织6名优秀教师组成“师德报告团”,在全县作巡回报告18场,90%的中小学教职工听报告。1988年4月9日,邀请省教育学院教育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林恩德主讲“家庭教育问题”,参加听讲的有政协委员、县直部分单位和南浦镇各居委会的干部以及中小学教师等共120多人。同月,协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教师到水北街、山下学区,作“形式逻辑知识在小学教材中的体现”和“情感在教育中的地位、作用”的知识讲座。此外还组织优秀教师到莲塘、山下、临江等地介绍班主任工作经验和小学语文及作文教学的示范课。同年12月10日,邀请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梁廉玉向政协委员和中小学负责人共80余人,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与教育”专题讲座。是年,还协同文化部门开展征集楹联活动,举办首届根雕艺术、盆景展览,展品百余件;组织书画专长政协委员在真西山故居举办书画展览。
  六、建立台侨港澳同胞联系
  县政协1980年恢复活动以来,配合县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加强同台胞、侨胞、港澳同胞的联系,特别是通过有台、侨、港、澳亲属关系的政协委员,做好亲友联谊工作。每年中秋、春节,都配合县委统战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举办“中秋赏月思亲”茶话会或拜年慰问等活动。县政协祖国统一工作组、对台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联合创办的内部刊物《交友》,从1986年9月至1987年10月共刊发8期。8年共接待台、侨、港、澳同胞235人。收到台胞寻亲人的疑难信件101封,帮助他们全部找到亲人。协助组建浦城海峡两岸乡友联谊会,政协常委张先盛担任理事长。
  七、学习和宣传
  从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前,政协委员的学习一般每月一次,学习中心组每月或半月学习一次,社会人士学习组每星期日晚学习二三个小时或双周学习一次。学习八九年。一届至四届共组织形势报告、辅导讲座20次,学习座谈会87次,组织学习先进、现场参观、展览等9次,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4次。
  1980年恢复政协以来,每月30日为委员学习日,1985年又规定每月15日为常委学习日,至1988年共组织形势报告、辅导座谈26次,学习座谈会40次,学习经验交流会3次。主要内容:《关于建国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宪法》和《政协章程》,中共十二大、十三大文件,“七五规划”,“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声明》,《邓小平文选》,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82年9月26~29日,县政协召开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暨工作经验交流会,到会政协委员、特邀各界人士代表共75人,有17位委员在大会上交流学习工作经验。1983年10月7~11日,县政协召开学习《邓小平文选》心得暨为四化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到会委员共54人,有13位委员在大会上介绍学习《邓小平文选》体会和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工作经验。1986年12月17~18日,县政协召开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到会委员、聘请的政协工作组成员共146人,在会上交流发言材料共32份。另外,还组织委员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
  八、征集编印文史资料
  1963年县政协三届开始征集、编印文史资料。同年5月11日,成立文史资料征集工作小组。至1966年6月,共征集稿件87篇16万多字。选编油印《浦城文史资料》第一、二两辑,计18篇3.9万字。因“文化大革命”停止。
  1980年冬,政协组织恢复活动。重新开始文史资料的征集、编印工作。至1988年,共征集资料文稿579篇150万字,照片、字画60多幅。经过筛选,共编印《浦城文史资料》9辑,计刊发文稿291篇。图片51幅,共100万字。印行1.36万册。与全国23个省市的120多个县市政协以及北京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等图书馆或资料室建立联系,交换资料。
  附 历届浦城籍省政协委员名单
  刘义养 省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第五届委员;梁一川 省政协第四届、第五届委员;徐素兰(女) 省政协第四届委员;李翠枝(女) 省政协第五届、第六届委员。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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