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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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0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7
页码: 640-646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工商行政计量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工商行政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县成立商务分会,管理工商行政事务。抗日战争开始后,物资管制由县政府建设科主办,民国32年5月1日,成立县物资管制处,民国33年3月15日撤销,业务仍归建设科主办。民国时期,工商行政事务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县商会协管,直至浦城解放。
  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2年12月并入商业科。1956年2月成立商业局,管辖工商行政业务。同年11月,城关镇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7年5月,水北、山下、渔梁3个乡设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同年9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工商局),编制8人。1959年11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60年12月,工商局并入商业局,内设工商股。1965年,城关镇市管会改市场管理所,九牧、仙阳、忠信、石陂、临江、永兴、富岭、观前8个公社成立市管会。1968年10月,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乡区市管会撤销。1972年10月,复设县工商局,原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入工商局管理。1973年5月,成立城乡市管会,乡区16个人民公社各成立贫下中农市管会,1977年均撤。同年7月,在浦城车站、石陂、盘亭、下洋坑、太平桥等5处共设5个市场管理检查站,阻止县内计划物资外流,1978年均撤。1979年7月,成立城关、富岭、仙阳、石陂、临江、永兴、水北、忠信等8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1981年10月,设福建省浦城庙湾工商行政检查站,控制省内计划物资外流,1984年6月撤销。1985年6月县设庙湾工商所,10月改为县庙湾工商行政检查站。同年,增设万安、水南、莲塘、管厝、濠村、古楼、山下、九牧等8个工商所。1987年1月,在石陂距城55公里处(称55K)、水北河岭、富岭等3地增设市场管理检查站。1988年2月,撤销古楼、濠村、管厝3个工商所,合并水南、万安、莲塘等3个所为城郊工商所,撤销55K、河岭、富岭3个检查站。是年底,全县共有11个工商所、1个工商检查站,职工共133人。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明清,全县集市有官集和义集两种。官集设有官牙,掌握市场价格和收取佣金;义集由民间自由贸易,向官署缴纳交易金,作市场管理开支。巡检司负责检查商旅流通货物。
  民国2年(1913)起,市场管理由县建设科主管,市场秩序由警察管理。民国3~4年,县商务分会设商事公断处,协调市场管理,仲裁商事纠纷。县公署在县城划定街头坪(横盘街)、府前街、大西门等3个主要市场;在农村实行墟期集市贸易,较大墟市有石陂、水北、永兴、山下墟,其次有古楼、洋溪、蒋溪口、旧馆、观前等墟。民国24年11月16日,浦城各界联合办事处第四次会议议决,菜贩一律移至菜市场售卖,违者由第三师特务连及警察队严加取缔,沿街摊贩不得撑出街面,阻碍交通。民国29年,县政府为遵照省令检查禁运和统制的出口货品,在各水陆交通要道设立6个检查站,粮食类、油类、军用品类、大宗土特产出县须具运输证明方可放行。民国31年10月,闽海关设浦城分卡(由闽侯迁来),驻大西门磡头,检查禁运物资,抗战结束时撤。民国32年,在直街、天长社衕各建菜市场一座,因地点不适宜,各商贩实际未入场营业。民国33年7月,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乡镇市(墟)租赁及管理收费办法》,具体规定:征收市(墟)场摊位月租金标准为每一固定摊位15元,每一临时摊位5元;征收市(墟)场管理费占商品价格比例为:粮食类1%,水产、禽畜、水果、杂货类2%,祭礼品类3%。并训令各乡镇公所,每日(或墟日)指派员警,负责管理市(墟)场秩序、卫生及设置度量衡标准器,并协助经征机关收费。民国35年5月,筹划在府前街靠近城墙下、南门街、天长社后门、招贤社、迎远门外靠近城墙下建5座菜市场。民国36年,府前街菜市场未竣工,即行倒塌,至解放前夕,仍是随街设摊添灯下,棋盘街摊贩尤多,还有利用街道两旁大树为柱,架以篾席为顶,设置饼炉、摆摊营业,县政府派警严禁,但效果不大。
  解放初期,为自由市场时期,市场管理主要是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确立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开展物资交流,繁荣城乡市场。城关集市沿用民国时期的3个市场。1950年,在城关举办3届规模较大的物资交流大会,市场秩序井然,成交额18.05万元。由于当时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尚不壮大,投机倒把、不法经营现象逐渐严重。
  1953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国家的购销政策,维护国家牌价,打击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对主要的大宗土特产品统一收购。由于管理过严,一度影响正当的物资交流。1956年10月,开放自由市场,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农副产品允许上市。同时以京杂、家禽、篾器等13个行业为重点进行市场整顿,无牌照营业全部取缔。私营商贩,凭牌照和购货簿向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进货,核定各商户的营业额和税收额。1957年,在城关划分摊位地段,整顿市容,每日派2名管理人员上市检查市容。加强市场管理,对不法商贩严肃处理,逮捕法办2人,没收、罚款23起819元,按国家牌价收购74起733元。1958年1月,工商科行文规定,对一、二类物资必须管死,对三类物资掌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一度繁荣。同年5月后,农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全民投入大炼钢铁运动,全县农贸市场和乡区墟市撤销。1961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恢复全县原有的9个农村墟市,增设5个定期墟市和7个不定期墟市,共有农村墟市21个。在城关恢复3个农贸市场,共6000平方米。上市品种由原来40多种增至100多种,年集市贸易成交额约90万元。
  1966年春,市场管理开始征收摊位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再次受到限制,农村墟市由原5天一墟延长为10天一墟。粮食市场关闭,农民到集市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对一、二类物资一律不准外流,对三类物资控制外流。旅客携带粮食不能超过7.5公斤、食油不能超过1公斤、笋不能超过2.5公斤。城关3个搭盖的农贸市场被集体商店占用。
  1978年起,市场管理逐渐清除“左”的影响,改变过去封闭式的管理体制,逐步走上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服务的轨道。1979年,全县农村墟市全部恢复原来的墟期,一、二类物资完成统购任务后,允许进入市场议价贸易。划定城区胜利、爱民、新华、大众等4个沿街就市贸易市场,共计3990平方米,沿街工商户700余户,容纳农副产品担位400余个,同时取消五一三路沿街摊位。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463.2万元,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2.88万元。1983年,开始致力于市场的场所建设。当年在新华市场投资1.8万元,首次用玻璃钢瓦搭盖新华小商品市场,面积610平方米,安排摊位95个。1984年,撤销胜利市场,投资5.5万元,用玻璃钢瓦搭盖爱民市场,面积1060平方米,固定摊位135个,临时摊位85个,附管就近两段沿街市场97个摊位,共317个摊位,经营品种200余种,日交易万余人次,月成交额约85万元。市场内设值班室、服务台、广播室,附设储藏室、自来水、宣传栏、商品介绍牌、物价牌等设施,市场管理人员8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列为省重点农贸市场、地区级五好文明市场。同年在大众市场用砖木结构搭盖店面20间,总面积220平方米,租给个体户经商。加上沿街贸易市场945平方米,共1165平方米。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360万元,是1980年的2.94倍;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30万元,是1980年的10.42倍。1986年石陂镇投资13万元,建成水泥路面、玻璃钢瓦搭盖的市场,面积4000平方米,为乡镇首家。是年起,市场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个体工商户职业道德规范,不定期检查验照贴花。每天有管理人员巡回维持秩序,管理市容;每月组织个体户学习1次,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组织3次秩序整顿。
  1988年,在农村建成仙阳、忠信、富岭、花桥、洋溪等5个搭盖市场,投资68.3万元,面积共13258平方米,安排摊位862个。在城区建成民主小商品市场,面积1521平方米,安排固定摊位45个,临时摊位120个;建成城关北门农贸中心市场,面积4580平方米。至此,农村有墟市19个,其中有固定搭盖市场6个,面积为17258平方米;城区有新华、爱民、大众、民主、北门等5个搭盖市场,面积共9936平方米,另有爱民、新华、大众3个沿街市场,共容纳900多个体工商户和1000余个自产自销担位,使城区占路为市的状况大为改观。同时,完善管理机制,每个市场设1个值班室,4~8个管理员。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能明码标价,亮证经营,文明经商。全年个体户营业额7492万元,集市贸易额3473万元,是1980年的7.5倍;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121万元,是1980年的42倍,比上年增长54%,名列全地区第二名。
  第三节 经营监督
  民国8年(1919)在五四运动影响下,学生组织的国货维持会禁止商户销售日货。民国29年起,县政府限制粮食运销出县。
  1952年春,结合“三反”、“五反”运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事件167起,工商户全部自报补税。1953年规定集体、个人不得经营列入国家收购范围的农副产品,对私营批发商经营种类实
  行限制。1957年,查处贩卖粮、油案件8起,没收粮票552公斤,大米1.09吨,查处贩卖黄金案2起,没收黄金19.8克。1958年起,市场经营监督以打击投机倒把为中心。1959年,查处各种投机倒把案件294起,取缔私营工厂、商店19家。1961年,市场经营监督强调打击投机贩卖、长途贩运,制止弃农经商,非商户经商。1962~1966年,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247起,罚没款1.5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经营监督受“以阶级斗争为纲”影响,出现“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暴发户”等“左”的错误。但也严厉地打击一批倒卖粮食、木材、钢材、耕牛、化肥等国家计划物资的经济犯罪分子,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经营案件。1969~1972年,查处案件96起,罚、没款0.29万元,没收粮食3.43吨、粮票(票额)166公斤、布票594米、化肥400公斤、耕牛3头。
  1978年起,工商行政管理队伍逐渐扩大,市场经营监督着重打击走私、贩私活动,查处以劣充优、以假冒真的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注意调节市场余缺,鼓励从外地引进海产品、小手工业品和其他农副产品等,外销地产工业品及盈余农副产品,对贩运户采取积极扶持和引导的方针。经营监督工作从管理型逐步转为服务管理型。1981~1983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554起,查处一般违章经营事件4296起,罚没款共31.92万元。其中严重违法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判刑5人。1984年,共开出贩运证204张,运输量474吨,总值42.36万元。查处违章事件856起906人。其中,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案件75起;查处走私进口小车、工具车10辆,电视机173台,化纤布2.6吨。1985年开出物资贩运证2128张,总金额462.9万元;查处违章经营453户;查处走私、倒卖物资有进口小车87辆、摩托车59辆、空调器70台、电视机1167架、收录机177架、磁带2万盒、电冰箱15台、洗衣机29台、录相机50台、钢材24.5吨、铅4.5吨、生铁4吨、进口布料5万米、假四特酒5000余瓶以及假、劣药品和香烟等。1986年,对全县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四无”(无资金、设备、场地、产品)公司予以撤销,先后撤销公司81家,占全县公司总数229家的35.4%;降格处理、更改名称的公司67家,占总数的29.3%。全年查处较大投机倒把案件7起19人,罚款5.32万元;查处一般违章案件758起830人,罚款11.4万元,其中包括缉私商品24种罚款7.5万元。1987年,开出贩运证2100张,总金额500余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件682起,罚、没款7.8万元(含走私商品3.5万元);公开烧毁一批霉变伪劣商品;封存冒牌名酒84瓶、名烟510包、凤凰自行车10辆以及非法出版读物1392本。
  1988年,组织个体贩运户从外地调进各类蔬菜、果品、水产品.500余吨,20余万件,总值2995万元。同年,在县内公路干线上建立经济监督检查机构,与邻省、县建立协查协办关系,形成情报网、监察网。全年组织3次市场经营监督大检查,先后举办经济法规学习训练班18期,对全县企业近千名法人代表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发给合格证。全年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651起,罚、没款34.79万元,其中企业79家、个体户542家,案件中掺杂使假13起、走私88起、超越经营范围7起、其他543起。查获掺杂使假商品中,有假冒凤凰自行车80辆、无合格证电风扇45台、假名烟151条、假名酒450瓶、进口旧服装200多件、非法出版物100多本、张;走私商品中,有香烟2.3万条、彩电300余台、进口小汽车3辆、摩托车20辆、化纤布750米;违章交易商品中,有化肥15吨、农用薄膜6.1吨、大米30吨、药材(厚朴)0.6吨等。
  第四节 工商登记管理
  民国时期,县商务会及各同业公会协助政府,进行工商行号登记管理。民国25年(1936),
  登记注册的工商行号79户,其中营造业7户、商业72户(其中农副产品销售17户)。民国29年10月,对城关商户进行登记,共计204户。民国36年,经工商户申请,由建设科核发营业执照者490户,其中营造业执照23户、土木作商登记证28户、商业登记证439户。
  1950年11月,县政府工商科首次办理工商业申请登记手续,全县共登记工商户2052户。其中工业30个行业976户、商业36个行业1076户。1953年4月,全县工商户按行业重新登记,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开业2573户。其中城关1199户,固定资产22.53万元,流动资金22.36万元。经过对私改造,1957年进行全县商业登记换证,换证商业企业共有1773户,其中国营和合作社155户、公私合营308户、合作商店463户、合作小组830户、其他形式批发商户17户。1958年,计委、工商等9个单位组成工商企业普查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县工业(含手工业)、商业(含粮食、饮食服务、书店)进行全面普查、审核、发证的有:工业企业100户,其中工业20户、手工业80户、商业企业36户。取缔私营工厂、商店共19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中断。
  1979年4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发证工商企业212户,其中工业147户、商业65户。1980年3月,开始全国性的工业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全县共发证1062户。1981年4月,开始全国性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普查登记,澄清全县工商企业基本情况。在普查全县874个全民、集体工商企业中,查出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13户(其中全民5户,集体8户)。是年,县人民政府开始重视发展个体工商业劳动者经济,城关登记开业者78户107人。1982年,普查登记结束,全县换发全国统一的工商企业执照共1646张。其中按所有制分,全民601张、县集体273张、社队集体124张、个体648张。同时,建立工商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制度,企业登记、监督检查形成制度化、正常化,一年一度进行监督(内容含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产值、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盈亏情况),逐级报告国家工商总局。1983年11月,首次对个体修造户进行考核发证,当月对个体钟表业104人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的29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及格人员中,36人发给临时实习证,对其余的动员改行转业。年底止核发个体户执照1383户,从业2140人。1984年,县工商局增设个体工商业管理股,专事个体户登记、管理,允许农民登记经营工商业,允许个体户雇请一定数量的帮工,对外来个体户准发临时营业执照,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年登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有4022户5011人。1985年,参加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查清全县工业企业229户,按企业所属分省属1户、县属83户、乡镇128户、其他17户;年末职工数13505人,全年工资总额973.7万元。是年,允许农民办交通运输业,严禁以任何名义平调农民车辆和船只,当年开业的个体户4403户5697人中,运输业83户118人。1986年,登记工商企业1996户,工商个体户为4403户;查处无证企业37户,无证个体商贩82户。1987年抽查企业300户,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48家;抽查个体户400户,查处无照经营商贩88户。同年7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整顿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通告》,规定从事旧物品收购或换购的国营、集体和个人均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审查,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者一律取缔。全年共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066户,工商个体户执照5066户。
  1988年,全县核发工商企业执照2367户,为1981年的2.7倍,从业人员35340人,注册资金有21854万元;核发工商个体执照5773户,为1981年的74倍,从业人员为6740人,注册资金882.9万元;对外来人口,农村季节性经营户及流动性经营者核发个体临时营业执照400
  户400人。是年,查处擅自开业案1起,涂改、复制营业执照案2起,处以停业整顿4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取缔无证经营151户,罚没款1.03万元。
  一、商标管理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民国37年(1948)私营光大松香厂生产的松香为飞虎牌、飞马牌商标,是全县最早的注册商标。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条例》。1951年,私营孙竹记松香厂所产松香,经县工商科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定为红星牌注册商标,是解放后全县第一个注册商标(1956年停用)。1952年起,先后注册的商标有飞马牌松香、飞虎牌松节油、双虎牌松烟等。同时出现飞跃牌栲胶、光荣牌香料油、灯塔牌松烟等一批自行使用商标。1959年10月,县工商局行文《关于加强商标管理,对商标注册使用情况的调查意见》,要求企业使用商标一律注册。1960年初,全县共办理注册商标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放松管理,出现自行使用商标10余个。1979~1980年,进行商标清理整顿工作,全县有商标18个,经清理取消3个,上报15个中退回混同商标5个,批准使用的商标10个。1980~1988年,全县有24家企业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其中全民企业10家、集体企业13家、私营企业1家。1987年,查处假冒商标案1起。1988年,注册商标共27个。
  二、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刊登广告自便,自制广告标语传单亦满街乱贴。民国25年11月,县政府训令民众教育馆,对张贴广告事宜进行管理,在城关适中地点11处,分别制木质广告牌或壁告处,为张贴广告标语、广告传单专用,别处一律不准张贴。民国30年,县内春茂和、涂华美、信大等几家棉布百货大商号曾在《福建贸易》月刊上登载经营广告。解放初至1978年,县内广告没有管理。1978年后,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商品广告宣传锐增。1982年,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工商局为广告行政管理机构。1986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美术装璜广告服务部,经省工商局批准,为广告正式经营单位。1987年,广告营业额1.88万元。县工商局制止乱发广告案2起。1988年,广告专营企业1家,广告营业额3.1万元,工商局查处虚假广告24起、制止乱贴广告14起。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县工商企业、合作社与农村手工业者之间的经济交往使用加工、订货合同和产销合同。1959年,商业部门与农村人民公社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26份,供应合同46份。1981年7月,县工商局设合同管理股。是年,合同管理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59份,总金额为210.8万元。1982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外来采购推销人员管理的通告》,规定外来采购推销人员来县内购销物资,均应事先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经济合同须经工商局鉴证。是年,鉴证合同369份,总值821万元,首次仲裁合同纠纷案1起。1984年3月,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
  会。当年,合同鉴证511份,金额1075.55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2起,仲裁10起。1986年,工商局举办合同法学习班5期,为企业培训人员420人。共抽调人员分9个组,深入城乡商业经济实体单位,检查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共检查41个单位,经济合同5.6万份,总金额6530.5万元。其中,查处无效合同326份,金额108.6万元;未履行合同548份,金额861.8万元;履行合同的55480份,总金额5560.1万元,占总金额的85.14%;调解合同纠纷3起,仲裁5起,总额15.3万元,争议金额9.1万元。1988年,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上半年工商局组织检查161家,工商企业1987年度经济合同8103份,合同金额8377.36万元,到期合同的履约率96.4%,履行金额7288.02万元,占总金额的87%。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6个,其经济合同履约率达98.4%以上。全年鉴证经济合同9份,总值130.73万元;查处违法合同1份,没收非法收入500元;处理无效合同1份,争议额2008元,中止履行;受理合同纠纷案件8起,争议额22.3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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