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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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4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2.457
页数: 6
页码: 579-584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贷款情况包括民间借贷、工商信贷、农业信贷、 基本建设贷款等。
关键词: 浦城县 金融 贷款

内容

第一节 民间借贷
  解放前,遇婚丧喜庆或天灾人祸有困难时,采取邀会办法来解决,即邀请亲朋好友若干人拼资支持应急。此后抽签定得会次序,一般年利2分,至多3分。头会不起息,每次举会日贴补一席酒饭,也有为照顾会首,只在第一次举会时吃酒饭,以后都免。
  民国期间,大部分贫穷人民深受高利贷之苦。民国23年(1934)7月,浦城农民代表向福建省政府呈陈:“本县地产以谷为大宗,土豪每年存至三五千石,至春耕之时,彼即闭粜,非待高价不贷。稍遇荒年,则抬价借债。穷农春借冬偿,时仅半年,利息则以期年加三年照偿,借一偿二,尚患不敷,佃农受此压迫,均不聊生。”虽政府作了一些干预,但高利贷之风日炽,亦引起县参议员的愤慨。民国34年11月,县参议员在参议会上提出:“查本县各乡高利贷放之风见炽烈,其间受剥削最重点,厥为农民。……而一般巧取豪夺之徒,乃运用种种方式高利贷剥削,如春耕时借谷一担,秋收即须还以本息干谷两担,甚且有春耕时借谷一担,即折时价一千八百元或二千元,按月计以加一成利息利率算,至冬收归还时仍照时价折谷算还者(查每担谷折约五六百元),是则春季借谷一担,不啻须还干谷五六担。”11月,县参议会规定周年利息不得超30%,同时利息不得滚入原本生息,但均无奏效。民国35年,农民代表3人向福建省政府要求严行取缔高利贷。指出:“昔时借谷一担,长年行息二分,冬成本息偿还一担二,此乃农夫之常规也,今岁富户不然……借谷一担议订冬成偿还二担,或谷一担,受非法苛算本息还三担,甚有最苦迫之农民,肚饿无法,不得已受富户非法苛勒,借米三牙(计15市斤),冬成本息还青谷一担,能舂米十五牙计(75市斤)”。8月,县参议员在县参议会上也指出:“查本县年来有一般贪图高利者,专事在农村以高利贷谷与农民,有于春间借谷一百斤,至冬收时还本息二百斤或三百斤不等。或以最低价格预购期谷,更有以公谷赋谷私擅贷放,同样高利。前者为剥削农民,后者更属违法舞弊,亟应严予取缔。”虽屡请屡禁,但仍然如故。
  1949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决,放债利息超过年利20%,即为高利贷,利上加租变成本利部分不予承认。1950年3月,地主富农中思想有顾虑,造成借贷困难。县人民政府开展社会互济,借钱利息分为双方自定和公议利息。一般年利40%,借猪、鸡等实物提倡借什么还什么,按重量还,亦有按市价折成米,秋后再还。这年夏荒中,执行自由借贷政策,解决债主思想顾虑。并慎重地纠正与处分严重强借粮食事件,但公开借贷少,暗中的多,利息高达50%,县人民政府开展减租来解决困难农民问题。1953年,一些基层工会开始成立互助储金会,解决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其后,通过国家银行发放低息贷款和信用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以及农村实现合作社,至1957年高利贷已经绝迹,民间借贷多数不计利息,也有债户在还款时送糖果糕点表示谢意,或按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计息。1980年后,个体经济发展,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出现民间借贷利率高于月息20%的情况。1985年,有157个单位举办职工的互助储金会,9318人参加,储金达3.73万元。至1988年,储金18.61万元。
  第二节 工商信贷
  浦城出现钱庄后,向工商企业贷放,一般月息为1分5厘至2分。民国11年(1922)钱庄歇业后,各商周转紧涩,由各殷实商店行使花票。民国25年,县政府取缔私纱,花票列为私钞,限令年底收清。同年,福建省银行在浦城举办小额信用、买汇、贴现、透支等形式发放工商信贷,但款额较少。民国26年1月,部分商店因周转困难,发行类似花票的票据,有1元、2元、5元、10元4种流通市面。民国26年,省银行年终结帐时,将贷款悉数收缴。民国27年3月,县政府又限令花票在3月底收兑销毁,商人资金枯涩,市面金融穷困,在县商会的力请下,省银行恢复商业贷款。其后农民银行也举办商业储押贷款。民国36年,省银行又停止对浦城工商业贷款,资金周转困难,通融途径不佳,不得不寻求高利贷,有的造成破产。工商人士在县参议会上吁请省银行对于正常工商业予以临时贷款。
  解放初期,工商信贷采取“统存统贷”办法,发放工商贷款和抵押贷款,支持私营工商业发展。1950年,发放贸易贷款49笔,共18.8万元,其中公营企业35笔16.9万元、私营企业14笔1.9万元。1953年后,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国营经济发展,以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对私营工商业则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予以扶持和控制。支持公私合营企业,以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贷款余额逐年增长,1953年为104.1万元,1954、1955年分别比上年增长48.22%和1.88倍。随着国营合作机构扩伸,支持资金增大,1956年,贷款余额达480.9万元,是1953年的4.62倍。基本满足收购资金的供应,合理扩大商品流转,适应市场购买力的需要。
  1958年,扩大地方在信贷计划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对企业基本上实行全额信贷,增加计划外放款。当年工商信贷余额达985.9万元,比1957年增加2.34倍。1959年,商业实行先付款,后采购。商业部门支出50多万元,有21万元钱货两空,最后由银行作为特种贷款注销。1960年,银行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严格控制信贷,减少现金投放。然失控局面已经形成,一时尚难扭转,当年工商信贷余额继续上升到1138.4万元,此后才得以逐渐压缩。到1963年工商信贷余额控制到693万元,比1961年下降37.59%。直至1965年,信贷规模才得以有效控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管理制度被认为是“管、卡、压”而遭破坏,贷款利息被认为是“剥削制度产物”,工商信贷再度失控,贷款余额连年增加。1971年余额达1782.9万元,比1965年增加1.74倍。此后贷款虽有压缩,但到1978年贷款余额仍上升到2789.5万元。
  1979年,对工商企业进行清仓核资,重新核定国拨流动资金和原材料最高库存限额。这年改变银行只管流动资金,发放短期和临时性贷款的限制,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后称技术改造贷款),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以发展生产力。1980年,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合理体制,坚持择优看准的原则,贷给轻纺工业46.5万元,支持企业挖潜改造;贷给香料厂25万元,帮助建设处理底油车间,每年可新增产值102.5万元。1982年,银行协助商业部门搞好商品流通及市场供求情况调查,根据浦城市场和库存情况,运用信贷杠杆,分别给予扶持和限制。是年起,工商贷款对象扩大到集体和个人,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1983年起,实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对工商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是年,农业银行也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1984年,工商贷款敞开供应,对产销对路,有经济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企业的贷款都予以支持,对开发新产品或节约能源的产品、经济效益好、讲信誉、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可以享受向下浮动利率。当年贷款余额达7188.2万元,比1983年增加31.74%,为计划任务的1.22倍。其中工业贷款1430.7万元,比1983年增长66.77%;商业贷款5757.5万元,比1983年增长25.21%。1985年,控制贷款规模,对企业区分为压缩收回、适当控制、优先支持3种对象。但贷款规模仍比上年增长21.52%。当年,工商银行清理收回不合理贷款324.6万元,其中各类不合理占用款124.9万元,党政机关贷款166.1万元,占全部发放数的59.1%;收回拖欠贷款2万多元。至1986年,工商贷款余额比上年减少11.8%。但工商银行逾期贷款达464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贷款的11%。1987年,工商银行对国营和集体工业技术改造贷款979万元,支持技术改造项目78个,其中投产项目70个。商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48万元,支持3个项目。是年,逾期贷款达940.43万元,比上年增长1.03倍。1988年,工业贷款余额3502.5万元,比上年增长20.89%,其中工商银行3364万元、农业银行108.5万元、建设银行30万元;商业贷款7176.7万元,比上年增长70.45%,其中工商银行2107.1万元、农业银行5069.6万元;技术改造贷款653万元,其中工商银行294.9万元、农业银行11万元、建设银行347.1万元。
  第三节 农业信贷
  民国23年(1934)福建省建立农村金融处,着手组织互助社办理农贷。民国24年,浦城组织互助社48所,贷款1万元。民国27年,办理冬耕团贷款,共贷出3352元,由浦城县民国25年度积谷金项下挪垫,周利4厘,民国28年8月19日扫尾归垫。同年又贷1万元给全县80个冬耕团,每团125元。借期半年,月息9厘。11月19日开办垦殖团春耕贷款,给152个团发放贷款5.44万元。民国32年,农民银行贷出61万元,由县政府贷给合作联合社1万,其他贷款,因采取紧缩政策,一律停止。在这年以前,浦城农贷由省金库办理,这年起始移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办理。民国33年东南各省停放农业贷款,浦城灾荒严重,农会两次呈请贷款均未获准。次年,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恢复农业贷款,核准9个简易农仓贷款69.92万元,5个月后本息收清。民国35年贷放22个农仓,贷款308.8万元。还开办农仓储押贷款,贷额800万元;普通生产贷款,贷额805.1万元,其中合作社社员2040人贷590.1万元、农会会员454人贷215万元,每人最多借额0.5万元,利率3分,半年到期贷款513.6万元,一年到期贷款291.5万元。由于额度过少,分配困难。少数借到贷款,但款项有限,无济于事。民国36年,开办特产生产贷款,贷款额2000万元,贷放给纸业生产合作社。还开办农村副业贷款,贷放额500万元。1、2月贷放垦殖砖瓦业款,8月贷放畜牧款,12月贷放榨油款,贷期为半年、一年,月息4分。这年,贷款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经常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民国37年上半年,农业增产贷款20亿元,农仓储押贷款5亿元,农社水利贷款5亿元,都以保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为贷款对象。
  解放初,人民银行实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1950年3月,开始在余乐、高池、仙南3个村发放农贷,共贷放给167户贫农、7户中农大米11.11吨,其中种子贷款占48.8%、农具贷款占31.6%、肥料贷款占有19.6%。是年秋又发放贷款,支持建成水坝7处,追肥贷款3个村492户。11月拨给冬种贷粮50吨,贷给6个区38个村。其后又发放春种贷款,在7个区41个村贷放大米15.2吨。全年发放贷款1.32万元。1952年农贷面普及全县各村,全年贷款增加25.15万元,比上年增长1.64倍。这期间农贷发放强调贯彻阶级路线,这年共贷给24429人,其中雇农占38%、贫农占35%、中农占23%。贷款用途除解决生产资料的困难外,还帮助农民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如口粮、危房修理、医药费、丧葬费等等。
  1955年开始,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民转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特别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予以长期大额贷款,有失之过宽、有求必应的偏向,没有入社的农民一般不予贷款,采取以贷款为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互助合作,共放出贷款5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2倍。1956年,对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入股有困难的贫农,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56723元,帮助522个农业社13288户贫农缴纳股份基金。这年放贷中仍只注意迅速发放贷款,支持农业合作社,忽视调查研究,合理使用农贷资金,全县统计,能不贷或少贷的资金达5万多元。在收贷中,片面强调少扣多分,到年底银行只收回逾期的47%,信用社也只收回57%。1950~1956年,共贷放242.79万元,收回为139.6万元,仅占贷款的57.5%。不少到期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农贷资金紧缺。1957年起,实行收回多少发放多少的政策,强调“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加强收贷,严格控制发放。至1959年连续3年贷款收回数超过发放数,然而收款过多,对扩大再生产有一定影响。1960年,从人力、资金上,大力支持穷队赶富队,银行、信用社派出40人下队包干贷款36.8万元,并为27个穷队送化肥、送谷种、送农具。1962年开始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严格贷款手续,加强贷后检查。
  1967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农贷工作进行,当年发放农贷80万元。1968年发放23.7万元。1969年农贷工作恢复正常,农贷以支持农田基本建设为主,农贷发放数达102.7万元,此后根据农田基本建设需要,年发放数有增有减。至1978年,发放数达159.4万元。
  1979年发放农贷459万元,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1983年,发放支持粮食基地生产贷款993万元,占农贷总数的69.33%,将商品粮千万斤以上的9个公社及售粮百万斤以上的43个生产大队列为商品粮基地予以支持;把户卖粮2.5吨以上、粮食商品率达60%以上的1004户的农户列为粮食专业户予以支持。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多种经营的专业户、重点户1093户发放贷款102.92万元。这年,全县有98.2%的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得到银行、信用社共1328万元贷款的支持,占农贷总数的99.1%。1984年,对个人贷款全面开放,计划开放1000万元,实贷1920万元,比上年增长75.92%。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1986年,发放农业贷款3013.03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1217.93万元,占40.42%;多种经营贷款634万元,占21.04%。对乡镇企业贷款要求收旧贷新,力求收放平衡。但贷出1251.72万元,仅收回贷款804.28万元,年底余额达1790.17万元。同时,清理1985年农贷余额1042万元,已到、逾期贷款423.8万元。其中沉淀的239万元,占22.94%;关停企业贷款45.6万元,占4.38%;难以落实收回贷款19.2万元,占1.84%。经催收,收回沉淀资金120万元,收回逾期贷款250万元。又推行收购农副产品定期转帐支票办法以回笼农贷,全年共收回农贷2271.5万元,占当年放出的75.39%。1987年,继续清理逾期贷款,收回银行到、逾期贷款267.9万元,占到、逾期贷款的58.1%;收回信用社到、逾期贷款306.3万元,占到、逾期数的28.2%。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4505.9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1729.3万元;多种经营贷款703.2万元,重点支持水产、水果等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人民币配套贷款105.04万元的基础上,又增放配套贷款44万元,支持红、黄壤新开放点22个;国家、集体联合经济林业专业户贷款56万元;乡镇企业贷款1485.2万元;小水电贷款204.4万元,支持高坊水库和崇安到浦城县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恢复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对旺季粮食收购和冬储化肥资金保证供应。1988年发放农贷46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954万元,比上年增加468.8万元。
  附 农贷豁免
  1963年2月,贯彻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历年农贷的办法报告》,对1961年以前历年欠贷进行清理。共清理农贷11907户,本金547665元,利息155061元(包括信用社转银行818户,本金68367元,利息23780元在内)。报请豁免的8821户,本金415156元,利息134771元。经县人委会批准豁免的8434户,本金168855元;批准改为长期贷款的61户,本金189105元;批准免息缓期315户,本金19038元。还豁免利息120729元。
  1971年,清理1961年以前旧欠农贷,报请豁免372607.03元(集体219721.79元),其中1964年批准豁免核销的66598.54元,县革委会批准豁免238635.26元,支行批呆帐8002.29元。
  1983年冬,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理农贷积欠实施办法》,对1978年底以前到、逾期的社、队、企业、个人贷款进行清理,对生产队(包括生产大队)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还款有困难的可延期免息;由于不尊重社、队的自主权,指挥错误,造成报废的社队农田水利工程所欠贷款,在用其剩余物资变价归还贷款外,不足数确实无力归还的,由承借单位申请,报总行研究核销;1961年底前应免未免的贷款,以及社队与社员个人1978年底前因遭受毁灭性灾害前的贷款,死亡绝户遗产不能抵偿的贷款,完全丧失劳动力、长期靠救济的鳏寡孤独的贷款,经查没有下落的贷款,以及因手续不清、帐务错乱、确无法查清的贷款等,予以豁免。共清理贷款44.25万元,报请福建省分行审查批准,豁免的农贷8.9万元。
  第四节 基本建设贷款
  1984年开始,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基本建设逐步改拨款为贷款。1985年发放基建贷款578万元。1986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48万元、基建贷款80万元,共428万元。1987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25万元、基建贷款80万元。1988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47.05万元、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238.9万元、商品房贷款45万元。当年建成商品房面积10548平方米,在建商品房面积9706平方米。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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