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外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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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预算外收支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4
页码: 537-540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财政收支、预算外收支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财政收支 预算外收支

内容

民国24年(1935)建立县一级财政后,县财政收支分经常门与临时门两部分。民国27年,临时门收入435元,均为各项罚金收入。支出2260元,支出项目为区署临时费、保甲临时费、女教职员分娩费、修理费、救恤临时费、警察服装费、壮丁基干队临时费、弹械费、财务费、税捐整理费。民国29年岁入临时门收入18.77万元,其项目有税课、规费、公有营业及事业盈余、补助等收入。岁出临时门1.85万元,其项目有行政、教育及文化、建设及经济、卫生及治疗、保安、兵役、财务、其他等支出。民国36年,临时门收入193.02万元,其项目有罚款、赔偿、规费收入、县市省财产售价。临时门支出为14553.05万元,其项目有行政、教育及文化、经济及建设、卫生、社会及救济、保安及警察、财务、临时事业费、县市营业及乡镇造产、其他等支出。
  1953年,建立县一级预算,将市场管理费、屠宰场租金、房屋租金、小学学杂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列为特种资金,全年收入3.76万元。其中用于公用事业2.21万元,教育事业0.29万元。1954年农业税附加12%,其中7%列为县的收入,全年收入8.84万元,5月将电影门票收入列为特种资金。1955年中学学杂费收入作为特种资金管理,专用于中学的校舍修缮及设备购置。1956年,各种税收及规费提成收入、各机关团体事业部门的宿舍和家具收入列为特种资金;乡镇小学学杂费列为自筹资金。1954~1956年,电影队开支7.4万元,饮食服务投资5.06万元。1957年,服务业的利润、折旧列入特种资金,商品流通税附征、货物税附征、工商业所得税附征、工商业营业税附征、公用事业附征列为自筹资金。这年特种资金与自筹资金共17.28万元。1958年地方自筹经费和特种资金合并,称为预算外资金,包括各项附加收入(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小学学杂费收入、公房租金、预算外企业收入(服务业和其他企业收入)、各项税收和规费提成、会场礼堂出租收入、其他收入。这年预算外资金共40.2万元,用于工业投资支出53.75万元,超过预算外支出。1959年新增广播维护收入和畜禽检疫检验收入。另外这一年执行的还有预算外工业企业收入4.25万元,供销合作社公积金收
  入45.48万元和木材超产分成收入13.4万元,这年预算外收入达95.98万元。1960年起,中小学学杂费收入由教育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列入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这年由于农业减产,农民生活困难,为减轻农民负担停征农业税附加。1962年预算外企业收入纳入国家预算。这年用于退赔平调支出32.75万元,偿还债务2.83万元。1962年精简行政事业机关干部插队经费支出0.7万元,清理欠款支出4.74万元。1963年农业税附加恢复,因这年旱灾严重,省附加未征。这年以后,贯彻以租养房的原则,公房租金采取自收自支管理办法,不列为预算外收入。1966年上半年,县财政局对40个单位120项收费进行清理,取消40项,降低收费标准21项。这年预算外收入仅8.97万元。1967~1968年,经费支出7.47万元。1972年1月起,甲种育林基金23.69万元,交县财政预算外管理,专款专用。这年预算外收入达40.27万元。1970~1972年,拨款5.73万元,用于全县各公社广播载波费用。1971~1974年,用于县人民武装部营房修缮费9万元。1974年,下放干部经费8万元。1975年育林基金划归林业部门列预算外管理,作为发展林业专项资金。这年预算外收入为31.22万元。1977年县办工业企业留成,60%列预算外管理,40%纳入县预算。这年工业企业留成收入达41.75万元,全年预算外收入达104.51万元。当年从预算外资金拨款用于县办工业达37万元。1978年省拨入冻结存款11.63万元作县预算外收入。1980年县办小水电利润全额留县,列预算外管理,用于发展小水电。这年小水电留成收入达32.8万元。次年,全年预算外支出达214.5万元,为历年最高值。1982年工商罚没款用于市场建设7.84万元。1983年起,每年固定拨给县邮电局1.5万元,用于乡村电话架设线路和维修费补助。这年起从预算外资金交纳国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当年交纳21.04万元。1985年县办工业企业利润留成纳入预算,工商税附加亦停止执行。这年预算外收入为93.89万元。这年用于县经济委员会建房10万元。从1986年开始用于发展县办工业的支出在预算内列支。1977~1986年,用于发展县办工业452万元,占县办工业企业利润留成的82.25%。自1980年开始至1988年,拨款发展小水电经费共44.3万元。1988年预算外收入247.47万元,其中地方各项附加收入95.67万元(包括农业特产税附加32.7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2.3万元)、财政集中企业资金(小水电留成)56.2万元、其他收入83.6万元、上级补助12万元。这年预算外支出145.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41%。其中交通邮电支出1.5万元,城市公用事业支出1.5万元,文教卫生支出20.2万元,交通能源基金47.3万元,基建支出73万元,其他支出2.1万元。
  1953~1988年,预算外收入共2292.39万元。其中地方各项附加收入731.35万元(包括工商税附加145.68万元,农业税附加486.4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99.21万元),财政集中企业资金897.75万元,林业企事业资金168.66万元,其他收入344.48万元,上级补助150.15万元。1953~1988年预算外收入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6.04%;预算外支出1984.51万元,其中工业支出783.78万元、交通邮电支出160.96万元、支援农业支出223.7万元、城市公用事业支出261.55万元、文教卫生支出184.93万元、行政管理支出12.3万元、交通能源基金支出48.8万元、基建支出88万元、其他支出216.29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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