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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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监察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2年至1988年浦城县非农业建设占地清查、纠纷调解,违法处理的土地监察情况。
关键词: 土地 监察浦城县

内容

一、非农业建设占地清查
  1982年3月开始,对党员干部私人建房进行清查,其后对工人私人建房也进行清查,至1984年7月,对1980年以来建房的269户占用土地的情况全部作处理,补办手续。
  1986年5月,执行省政府闽政9号文件《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的意见》,县土地管理局成立清查组织,对1981年9月以来非农业建设占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出私人建房13639户,用地面积2787.65亩(其中耕地342.46亩);国家与集体用地单位442个,用地面积922.7亩(其中耕地303.85亩)。1987年6~10月,全县开展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检查,乱占耕地进行建设的现象得到控制。
  二、纠纷调解,违法处理
  1987年,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股开始受理土地纠纷调解和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至1988年底共发出土地管理行政通知书70份,调解私人用地纠纷事件18起,涉及对象37户;调解国营工厂与乡村之间土地纠纷事件1起;查处私人违法用地案件18起、集体单位违法用地案件4起、全民单位违法用地案件2起,共收回土地3.84亩,收取土地开发费6900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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