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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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开发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1
页码: 1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历代年间至解放后浦城人民土地开发的情况。
关键词: 土地 开发 浦城县

内容

历代,浦城人民有垦荒造地的优良传统,一些有作为的地方官吏也重视土地开发。宋代,浦城知县事朱藻约民垦田,三年内不征田赋。明代,浦城县丞吕昭鼓励开垦荒地,用自己俸禄买种子,发给无产者,教之播种,不责偿还,民渐富庶。清初,政局稳定后,政府实行“招流亡,劝垦荒”政策。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至乾隆(1736~1795)年间,垦复田地共531.45亩,至嘉庆十三年(1808),新垦复田地共2466.69亩。民国期间,以降等征赋的措施,鼓励垦田。据民国24年(1935)记载,三等垦田共4700亩。
  解放后,依靠集体力量,垦复水冲沙压的田地,每年约数百亩。1988年,坚持开源节流原则,实行用地与造地相结合,“用一补一”或“用一补二”的政策,是年开荒围垦造地,增加水稻田338.5亩、菜地93.8亩,开发建设用地626亩,全年共造地1058.3亩,占当年非农业用地224%。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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