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莒口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2000865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公费医疗 |
分类号: | R199 |
页数: | 1 |
页码: | 559-559 |
摘要: | 莒口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当时区公所、全民事业单位均与卫生院挂钩。公费医疗的标准,使公费医疗经费开支逐年增加,在公费医疗的实施过程中,导致公费医疗预算超支。省卫生局、省财政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了《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把公费医疗药品的品种范围区分出来。带补益身体的药品实行自费,建阳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取消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制。 |
关键词: | 莒口镇 公费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