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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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9
页数: 1
页码: 559-559
摘要: 莒口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当时区公所、全民事业单位均与卫生院挂钩。公费医疗的标准,使公费医疗经费开支逐年增加,在公费医疗的实施过程中,导致公费医疗预算超支。省卫生局、省财政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了《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把公费医疗药品的品种范围区分出来。带补益身体的药品实行自费,建阳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取消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制。
关键词: 莒口镇 公费医疗

内容

莒口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当时区公所、全民事业单位均与卫生院挂钩,医药费实报实销。公费医疗的标准,开始时为每人每月1元,以后随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的增大,医疗技术、条件的提高和改善,新特效药品的产出和使用,使公费医疗经费开支逐年增加。在公费医疗的实施过程中,曾出现过不正常的现象,如无病开药、小病大养、稍重住院,甚至是1人享受公费医疗而全家沾光,不仅在医疗费上弄虚作假,而且造成药品浪费,导致公费医疗预算超支,加重国家财政负担。针对这种情况,省卫生局、省财政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了《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把公费医疗药品的品种范围区分出来,带补益身体的药品实行自费。
  1985年1月,建阳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取消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制,实行包干制。干部每人每月以6元的标准包干,每个工作人员,按月以工龄长短计算、核定每月报销医疗费用的最高额,而住院治病实行实报实销。包干使用的医疗费用年终进行结算兑现,节余部分按70%归个人、30%归单位;如有超支,则超支部分的70%由单位报销、30%由个人支付。莒口镇政府从1990年起,将医疗费按工龄长短计算、核定每月应报销的数额,年初一次性直接发给个人,超支不补,节余归已;住院费按85%报销,离退休干部和高龄干部门诊、住院费全部报销。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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