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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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4940
颗粒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310
摘要: 本文记述2002年南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生活保障 社会生活 民政

内容

2002年,市民政局争取到低保调剂金、救灾救济款以及福利金等4950.46万元。南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本市城市低保从1997年实施,到2001年居民保障面仅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59%,有相当部分应保城镇困难居民未纳入保障范围。面对城市低保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压力,市民政局抓住中央和省上加大支持低保工作力度,和创业竞赛两个机遇,加快完善城镇居民低保制度。3月,全省低保工作会议后,市民政局立即召开全市民政局长会议,部署应保尽保任务,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全省低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5月23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局长低保工作会议,落实低保制度,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今后,市民政局抓好督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低保工作每月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全面掌握城市低保工作实情,摸清低保资金。市民政局和各地民政部门按章办事,坚持“三个公开”,严格保障救济程序。即:做到保障标准、保障对象、救济金额“三公开”,申请救济的对象首先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由县(市、区)民政局发给《救济证》,保障救济对象凭证到民政办或银行领取保障救济金,形成全市低保工作良好的公众监督机制。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市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全市低保资金基本都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拨付,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户,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至年底,全市保障城镇困难居民29521人,占城镇非农业人口的3.6%,月发保障金109.17万元。与2001年同期相比,保障人数净增17013人,低保面增幅2.01个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省定低保面3%的目标,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农村低保也稳步推进,全市保障农村困难居民6192人。

知识出处

南平年鉴2003

《南平年鉴2003》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政治、民主党派·工商联、政法、群众团体、军警、旅游·外事侨务·涉台事务、工业经济、农业·农村工作、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2003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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