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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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752
颗粒名称: 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5年-1997年南平市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组织民工就业的情况。
关键词: 社会 劳动 规范

内容

1995年,通过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各县(市、区)劳动部门都成立劳动监察室,市成立劳动监察大队,有4个县(市、区)成立监察中队。根据劳动执法特点,并与法院联系共同设立劳动执法联络室,保证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大检查,市人大、总工会、公安局、劳动局四家单位组成检查组15个,抽出有关人员128人,到企业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劳动工作规范化管理。到年底,全市共监察企业3073户,督促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74.7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29187人,受理举报案件74起,清退童工8人,进行行政处罚7.145万元,发出整改指令书894份,意见1600条。根据劳动部和省厅的安排,进行三资企业劳动用工年度审查,促进企业加强法制观念。参加年审的三资企业145户,集体企业4户,私营企业1户,劳动用工合格的三资企业有73户,集体企业2户,合格率50%。同时认真处理劳动争议,注意化解各种矛盾,全年与市总工会配合在1038户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省厅要求,在10个县(市、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动介入,把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138起323人次,立案75起,案外调解63起,结案率达100%。全市劳动合同鉴证22.37万人。1996年,以全面落实劳动合同为中心,抓清理、抓补漏、抓完善、抓管理,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工作深入发展。全市建立劳动合同职工26.03万人,占任务96.7%。探索建立三方劳动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审查有406户,涉及职工85991人。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加大工作力度,监察企业2290户;依法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按照“三方”原则,坚持以调解为主,及时、准确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63起。1997年,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有3526户职工25.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691户工勤人员1.14万人;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611户职工11.51万人。组织民工就业情况大检查和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深化企业制度报备和年审工作,共监察企业2307户,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8家,依法对24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处罚,接受举报102人次,立案55起全部结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7起(其中集体争议案7起),结案率100%,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事件5起。全市建立乡镇劳动争议委员会110个,占乡镇总数的88%;鉴证劳动合同20154份(其中续订7117份),对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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