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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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745
颗粒名称: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3
页码: 319-3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南平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矿业服务、做好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等几方面。
关键词: 城市经济 矿产资源管理 南平市

内容

【概况】1996年,南平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按照市委提出的“农村奔小康,城区双文明,接轨闽东南,崛起在‘九五’”的工作思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扎实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矿业秩序整顿初见成效,地矿行政管理的“四项职能”基本到位,矿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开始迈进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矿业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全年,全市拥有矿山企业1500家,其中新增企业33家,投资总额5000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8亿元(含矿产品深度加工)。
  1997年,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新一轮创业,管理工作有新起色,矿业秩序整顿成效显著,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继续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矿业生产发展势头强劲。
  【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 1996年是《矿产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矿管部门利用这一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市矿管局协助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矿业企业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矿业整顿工作会议和庆祝《矿产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宣传《矿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矿业法规。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共刊登《闽北日报》13期,出版《矿产简报》15期,播放无线电视35次、无线广播60天次,广泛宣传矿业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在《闽北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为闽北矿业发展推波助澜。与此同时,市矿管局还邀请记者撰写《作百亿如何成真》一文。《闽北日报》头版发表后,在闽北各地引起很大反响。利用“摊点”和标事开展宣传。市矿管局组织县市区矿管部门在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宣传《矿产法》及其他法规。同时,制作固定标语90幅、跨街横幅标语30余条;深入乡村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1997年,市矿管局制订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矿产法》及其他矿业法规的宣传活动。全市地矿部门利用各种会议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规,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和政协领导多次在各级领导干部大会上宣讲矿业生产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要加快发展步伐。市委书记林克敏强调指出,“矿产业开发潜力巨大,是闽北最大的潜在优势,要以南平矿业开发总公司为龙头,以南平市铌钽矿开发为突破,全面带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开发,为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为全市矿业开发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先后在《福建日报》、《闽北报》、《中国地矿报》及省地矿报上刊登文章80余篇,宣传矿业生产的发展趋势与面临的情况。同时,以3月、10月“矿法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在《闽北日报》版头上连续刊登矿法宣传标语。此外,还认真办好《闽北矿业简报》,共出刊21期,及时传播闽北矿业发展状况。再次是标语宣传。各县市区在城区入口的道路旁及重点乡镇附近设立永久性矿业法律宣传标语,促使全社会树立依法办矿、依法采矿的观念,受到省地矿厅的肯定。同时,利用有线电视,播放专题电视广告;分批分期深入农村和矿点,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使矿法宣传在深度和广度上均有所突破。
  【加强矿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1996年,全市矿管系统利用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努力为矿业经济服务。一是开展地质调查,为矿产开发提供决策依据。市矿管局认真编撰《南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九五’和2010年规划》和《福建石材大观》。同时对南平西坑铌钽矿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初步完成立项任务。武夷山市筹集资金10.5万元,开展地质调查,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分布图;邀请闽北地质大队参与地质调查工作,共规划出四新、大安、半坑等片区计54平方公里的石材开发带,可满足全市至2010年的开发布点的需要。二是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矿业开发引进区外、国外资金5000余万元。武夷山市矿管办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前往石狮、南安、泉州、福州等地招商,引进资金2500万元;动员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省外、区外公司投资石材工业;促成宏磊石材公司投资1800万元开发浆溪石材(桃西红),矿山建设已初具规模,开始出产荒料。浦城县矿管办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基本完成年产6000吨冰晶石的矿业企业的筹建工作。三是提供市场信息和开采技术,为矿山企业服务。市矿管局把国内外、省内外的信息无偿提供给企业。聘请省内外石材矿山专家作专题报告,邀请各县市区石材企业,就开发闽北石材资源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为加快石材流通领域建设步伐献计献策,为开拓闽北石材市场铺桥引路。
  199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一轮创业”的要求,市矿管局以中共十五大精神为动力,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与优势,为矿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首先,抓紧南平西坑铌钽矿项目的开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赴北京与国家计委和地质矿产部进行商洽,争取将西坑铌钽矿区由国家储备矿区转为开发矿区。组织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邀请专家评审。赴宁夏、宜春等地,考察铌钽矿开采及环境影响,并与宁夏冶炼厂达成合作开发意向。以南平市矿业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与福建地勘局和宁夏冶炼厂正式成立闽宁铌钽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出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全面展开环境保护评定工作,完成选矿试验的采样。其次,组织全市矿管部门参与“5·18”招商活动(即’97南平投资贸易洽谈会)和“9·8”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加大闽北矿业开发的外向度。在“5·18”招商活动中,布设了“南平矿业馆”,推出19个招商项目及展品、图片等,获布展二等奖;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引进资金6450万元,其中合同金额1500万元、意向3950万元。再次,立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石材工业发展。与省帮业协会、省建材总公司在武夷山召开“闽北石材开发研讨会暨石材产品展销会”,邀请省内外专家和企业家献计献策,展示产品30多个。5月,选送部分产品参加省优品牌评选。在全省天然石材评优会上,有9个品种获省优称号,占全省16个的56.25%;有光泽县的光泽红、珍珠红、高源红,武夷山市的武夷红、浆溪红,浦城县的百丈青、牡丹红,延平区的大洋青、大洋黑。其中珍珠红、高源红、武夷红、百丈青、大洋青、大洋黑等6个品种被推荐参加天然石材国优品牌评选。第四,开展资源调查论证工作。在省地矿厅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论证试点工作,为闽北矿产开发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做好监督工作,促进矿产开发】 1996年,市矿管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方针,节约资源,提高矿产利用水平,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化矿山监督工作,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首先,建立矿山企业登记办证制度。全市70%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对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私有制的矿山企业,严格把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个别未办证的矿山企业,抓紧完备办证资料,促进闽北矿业开发向高起点、大规模方向发展。其次,加强矿山年检工作。以矿山督查为重点,强化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推动监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国有、“三资”、集体和私营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四个结合”,即年检与依法办证相结合,年检与征收补偿费相结合,年检与签要依法办矿责任书相结合,年检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第三,抓紧抓好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按照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的精神,着力推进资源补偿费与开采回采率挂钩制度,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矿山企业开展“三率”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积累经验。第四,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有力措施,强化流通领域管理,促进矿产品准运制度的实施。与财政局、物价委员会研究制定矿产品准运证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矿产品的运输管理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抓好源头管理,与矿山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准运证费。同时与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配合,对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先后追缴税费达80余万元。第五,认真抓好统计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并举办专业培训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将统计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范畴,使统计年报制度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市拥有国有、集体矿山企业522家(其中国有企业45家),有978家企业重视统计工作,如期填报“统计年报”占87.36%,报表质量比往年也有很大提高。同期,各县市区也相继建立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为经济建设提供直接服务。
  1997年,全市矿管系统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合理利用资源,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努力完善矿山监督管理职能。首先,进一步完善采矿登记办证制度。全市95%以上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均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新建或扩建的矿山申办采矿行可证,本着“积极持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在资源合理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把关,努力推进高起点、大规模开发。对已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进行规范化管理,重点开展采矿(矿区)范围四至座标的测定工作,为实现采矿登记的微机管理创造条件。开展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全市矿山年检率达96%。对于严重浪费矿产资源、违法采矿、在生产安全上存有隐患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坚决不予年检并依法限期整改。其次,继续推行矿山“三率”管理试点。全市选择10家集体矿山企业开展“三率”管理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为全面开展该项工作积累经验。光泽县的试点工作于2月圆满完成,得到省主管部门的好评。再次,加强统计工作。根据省里要求,加强矿产品深加工的统计工作,各县市区矿管部门均能按时填报有关报表,统计质量不断提高。
  【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矿业秩序】 1996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矿业秩序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矿管部门精心布置,认真安排,取得明显成效。首先,认真拟定实施方案。将饰面花岗岩、有色金属、煤和萤石等矿种的资源勘查与开发列为整顿治理的重点,并在时间、形式、内容上做了切合实际的安排。其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矿管部门采取召开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和深入逐家企业开展工作相结合的办法,督促与指导各个企业(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有95%的企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县重点企业达到100%。第三,实行重点整治。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矿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整治对象进行排队,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武夷山市对无证开采沙石和拒交矿管规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突出整顿河道采沙违法行为,先后关闭采沙企业6家,封闭危及河岸护堤的采沙场4个,处罚违法采沙行为36例,补办沙石采矿许可证11本,追缴拖欠矿业规费5万余元。建瓯市矿管办重点整顿无证运销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案件20起,使矿业秩序步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第四,突破难点问题。针对“先行工程”建设沿途开采沙石料、武夷山风景区采矿、东坑大型石灰岩矿山联合开发等难点问题,密切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矿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攻坚突击,推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5件,其中无证开采69件,无证经营5件,侵犯合法采矿权2件,欠缴补偿费49件,乱采滥探2件,违法承包采矿4件,无证运输矿产品54件,越界开采1件。通过整顿,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矿业秩序基本好转。
  1997年,在巩固上年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矿业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首先,制定工作方案。9月初,根据全省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定《南平市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规划及方案》,并由市政府批转下达各县市区执行。基本目标是,从当年下半年至1999年上半年,用2年时间,深入开展整顿与维护工作,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同时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延平区、武夷山市、光泽县和建阳市于翌年下半年率先实现目标;浦城、邵武、顺昌、建瓯、松溪、政和等县市在1999年6月前必须实现。其次,确定整治重点。除省厅确定的顺昌水泥厂石灰石矿区侵犯开采问题为省级重点整治项目以外,市矿管局确定延昌水泥厂石灰石矿区侵权开采、饰面花岗岩开采和河道采矿等问题为市级矿业秩序整顿的重点,会同顺昌县矿管局,多次深入开采现场,宣传《矿产法》,关闭龙山、民生、大骨头等3家采矿场,划定开采区域,实行有计划的统一开采、统一供矿,保证有序开采、安全生产。第三,强化整顿力度。与公安、劳动、法院、工商、环保、税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强化治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对无证开采河沙、乱挖滥掘石灰岩和无证运销矿产品等违法行为实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取得初步成效。治理整顿中,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5件,其中无证开采30件,越界开采1件,违法经销矿产品20件,拒缴欠缴补偿费54件。
  【强化规费征管,保护矿产资源】 1996年,全市矿管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入库工作。把征收管理工作列为行政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并将省厅下达的入库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县市区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对大中小型矿山进行分类测算,核定产量,确定征收任务,把征收指标落到实处。与公安、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以优质服务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全市依法征收面达100%,征收金额80余万元,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入库任务。
  1997年,对全市的征收任务进行分解,层层下达各县市区矿管部门,并建立责任制,分季度抓好落实。政和县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任务。对矿山企业进行分类测算、分类管理,并与年检工作相结合,把补偿费征收落到实处。进一步取得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强化征管手段,查处拒缴案件,提高矿山企业依法纳费的自觉性。配合省厅,对矿山企业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瞒报、拖欠和拒缴案件进行查处,有力促进征收任务的完成。
  (撰稿:林友光)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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