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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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323
颗粒名称: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4
页数: 5
页码: 80-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5-1997年,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
关键词: 南平市 人大常委会 主要工作

内容

一、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依法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和审判、检察人员,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1995年,常委会坚持干部“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好法律程序关,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7人次。其中市政府副市长2人次、组成人员46人次,市法院副院长4人次、庭长和审判员65人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次、检察员46人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0人次;免去职务10人次;批准任免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4人次。特别是在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紧接着召开了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依法任命了一大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审判人员、检察院检察人员,保证了撤地设市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迅速到岗,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大会,促进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督促他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了更好地行使任免权,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任免程序和民主形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凡需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前向人大党组介绍建议任免对象的情况,征求意见;按规定时间提前由市长和“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提请任免议案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被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拟任职人员还需向会议作表态发言。同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审议。明确规定在未决定任命之前不得对外公布,确保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的方针与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好法律程序关,依法任免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人。其中任命17人:市政府组成人员8人、市法院审判人员5人、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4人。为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树立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同被任命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向他们提出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使职权和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搞好岗位工作、勤政廉政的要求,鼓励他们当好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作出了《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暂行规定》,并首次开展了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述职评议。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林委、计生委和土地局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要求述职人员在1个月内书面提出整改方案,3个月内向市人大汇报整改情况。评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与问题,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市法院12名审判人员和市检察院10名检察人员进行书面述职评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被评议人员进行了认真整改。既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又改进了人大监督和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主任亲自过问,并确定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成立市人大乡镇换届选举办公室,抽调了工作人员,先后四次召开全市选举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对准备工作、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和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等各个阶段,都进行了具体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至12月中旬止,全市顺利完成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6772名,其中中共党员占57%,党外人士占43%。妇女代表占20.4%。代表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参政能力都有所改善和提高。
  1997年.一是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好法律关,做到广泛听取,认真审议,民主决策。一年中,先后任免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人。其中任命46人:市政府组成人员12人、市法院审判人员15人、市检察院检察人员15人、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4人。为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树立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健全和完善并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被任命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向被任免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是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9月底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规划局、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评议。这次评议在总结上年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财务审计、法律知识测试、投评议票等内容,从而强化了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在述职评议过程中,有2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虽然评为基本称职,但评议时提出的意见较多。市委对此十分重视,根据人大的评议意见,决定将他们工作进行必要而妥当的调整,在市直机关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促进了政府组成人员尽职尽责、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是按照省人大的部署,选举产生了省九届人大代表。在市委领导下,两次召开县(市、区)人大主任和组织部长会议,布置省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工作,并及时提交市委研究。经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民主、圆满地选举产生了54名省九届人大代表。并在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组织新当选的省代表进行培训,部分代表还应邀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活动,为出席省人代会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监督职能明显增强。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法律监督特别是对经济法律法规的监督摆上重要位置,花大力气,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先后对11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13项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汇报,并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9项执法检查,同时,还通过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座谈、走访执法部门等形式,进行了深入的法律监督。
  为了推动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春耕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了全市《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执行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投入、耕地保护、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情况,全市参加检查的干部达352名,深入到121个乡(镇)、300多个行政村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提高了农业和涉农部门的执法意识,督促了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问题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撤地设市后的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带队,对市区实施《城市规划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和市政府一同对4个县(市)进行了抽查;同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建委关于市区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向市政府提出了7项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逐条加以落实。
  在全市开展了《教师法》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发现问题边查边纠。如有的县(市)原来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通过检查促进了工资的兑现。有的还根据《教师法》的规定,相应提高了民办教师工资。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份组织了“四法一例”(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执法检查。会同市政法委组织5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公检法机关进行检查,促进了司法机关严肃执法,依法办案。
  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还以多种形式组织了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渔政法》、《会计法》、《食品卫生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劳动保护法》、《税法》、《预算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审计法》、《银行法》、《对外贸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围绕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一年来,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关于农业、工业、计划、财政、物价、交通、城建、公安、对外经贸、工商管理、乡镇企业、计划生育、“二五”普法等工作和“菜篮子”工程的汇报,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视察了国有工业企业和“菜篮子”、316国道、205国道、横南铁路、邵武竹浆厂等工程建设情况,作出决议、决定5项,依法监督和支持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南平市199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同时,于第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1995年全市财政收入奋斗目标的报告。
  物价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常委会始终把监督政府物价工作和市场供应工作作为工作监督的一件大事,组织人员深入开展物价调查,分析我市物价上涨的原因,在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工商部门关于市场管理情况和市财委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特别是要协调解决好主要副食品基地的生产问题、资金问题,加强市场管理,对主要副食品实行最高限价,并坚决打击市场肉霸、菜霸和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稳定副食品价格。
  加强河道管理,是搞好资源开发,整治环境污染的重要工作。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反复调查协调,作出了《关于依法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切实加强了我市河道管理工作。这一决定,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从增强监督实效出发,不断改进监督方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1996年,一是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汇报。一年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六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和199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三五”普法教育、农村奔小康工作、治理“三乱”工作、文化市场管理、《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等情况;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审判和执行工作、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经审议,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199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以及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保证城区学校用地等四个决定,并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南平城区学校用地紧张是我市教育事业和土地管理上的一个难点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经充分调查,摸清情况,分类型召开了5个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保证城区学校用地的决定(草案)》进行反复修改,于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地税局、电业局和金融系统工作情况、公安局关于严打斗争情况、“两院”司法情况和“一府两院”关于《行政处罚法》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作出了要求市政府和公、检、法、司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的决议。常委会还通过各工作委听取和审议对口部门的执法和工作汇报,进一步行使好人大监督权,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南平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森林法》、《水法》、金融“四法一决定”、《劳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社会治安综治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检查,并积极配合省人大检查了《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体育法》和《信访条例》、《福建省各级人大信访工作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
  为促进全市依法管理土地,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份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了对土地管理“一法一例”的执法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由三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有4位常委会委员、6位市人大代表参加,分赴延平区、邵武、建阳市进行重点检查,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土地执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意见,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落实了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组织视察调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针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1996年开展了春耕生产、农业利用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国有企业负担、国庆中秋市场供应、社会治安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学校用地等方面的视察、调查活动。同时,坚持一年一度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开展重点视察的制度,分六个视察组对市政府1996年为民办实事、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农村奔小康、横南铁路和316国道建设、市区消防交通管理、社会事业投入和文化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视察。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前,也都分别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审议质量。
  个体私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5月份对邵武、光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视察中,发现有关方面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和领导重视程度尚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着信贷政策不平等,税收不合理,政策落实难,个私经济发展环境不尽人意等问题,向政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支持发展个私经济的措施,从而促进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加强督办工作。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督办工作,建立了关于市“一府两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制度,规定“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追踪检查。为了促进《关于依法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的落实,一一方面结合宣传《水法》深入宣传了执行该项《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决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对县(市、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研究室为了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举办了两期法律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200人。为了全面推进“三五”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全市普法工作进行了视察,分析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对《代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乡镇企业法》、《种子管理条例》、《气象条例》、《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矿产资源法条例》、《物价管理条例》、《邮政法》、《国际标准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检查了《科技进步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森林法》、《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关于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决定》、《代表法》的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法》及《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教科文卫委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南平市区和延平区乡镇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加强文物队伍建设;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增加文物经费投入;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文物保护合力”等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市政府和延平区政府认真抓好落实。
  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人大常委会在年初制定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错案追究制。在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议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法制委在协同市政府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在市直6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并布置了司法机关试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市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旋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闽北新一轮创业目标,积极认真地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有力地促进了南平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市级人大没有立法权,如何发挥决定权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以决定、决议的形式,形成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审议,先后作出关于调整物价控价目标、财政决算等方面的决议、决定,有效地发挥了权力机关的作用。常委会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亟需加强的状况,由农经委进行反复调查研究,拟定了《南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草案,提交第2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再次提交第21次常委会审议。这项决定通过后,对我市村财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还把加强村财管理作为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请省人大制定有关法规,这件议案已被大会列为第一号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还根据上级人大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有关工作委多次组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为全国人大制定《语言文字法》和省人大制定《矿产资源条例》、《商品进出口检验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社会保障条例》、《失业保障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提供了参考材料。
  认真行使监督权。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举行了6次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和199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南平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粮食工作、卫生工作、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再就业工程、《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等情况汇报;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1997年上半年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此外,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立医院、旅游局、农业利用外资办、邮电局、交通委、矿管局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对一些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
  强化对个案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发现有重要的典型案件,及时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开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题评议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关于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题评议,并结合实际,增加了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的评议内容。
  三、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1995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58件,建议130件,经大会主席团授权常委会审议,对3件议案作出决定后交政府办理,其余55件议案和130件建议转“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大会.对办理程序、办理质量、办结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常委会领导与各委、办、室分6个组,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承办单位更加重视这项工作。常委会还印发了办理意见反馈单,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联系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在审议各项议案前,都由有关工作委召开有人大代表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吸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在各自的选举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厂矿企业、乡村、贫困山区等进行视察,了解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视察中,采取了多级代表联合进行的方式,大大提高了代表视察的实效。还认真组织代表运用好约见、询问等其它形式,认真行使代表职权。积极服务代表和人民群众。一是依据《代表法》,确保代表的民主权利,对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报告查处结果;二是为代表提供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资料,促进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权;三是编印在我市的全国、省、市代表联络手册,以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四是做好代表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为人大代表服务,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2件,经大会主席团审定3件作为大会议案交政府办理,其它39件连同建议、批评和意见146件一并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大会后由“四办”联合召开交办大会,表彰了1995年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统一交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并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办理期间,常委会组织了6个组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除数件因情况特殊至10月办结外,其余均于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结率达100%。
  组织代表开展“三富一奔”活动。为配合“农村奔小康”工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农村人大代表广泛开展“三富一奔”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学富、帮富、赛富,带头奔小康的先进代表。活动得到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并宣传推广。
  搞好代表和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把认真搞好代表和人民群众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热情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多办实事。1996年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106件,接待来访614人次,其中集体上访11批、210人次,与上年相比,来信来访量均有所增加,特别是集体上访次数、人数明显增加,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一大特点。对这些来信来访件,都作了认真处理,重要信访件还由领导亲自批阅办理。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行使好职权的高度,密切联系人大代表,重视发挥代表作用。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在建瓯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和体会,探讨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如何开展代表活动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强化服务。市人大常委会除了定期为本级人大代表寄送学习资料,赠送《人民政坛》和《南平人大》外,每次常委会都邀请两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在审议各项议案前,都由工作委召开有关代表座谈会,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在各自的选举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厂矿企业、乡村基层进行视察,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开展市代表“一封信”活动,为每位市代表提供信封和邮票,要求代表每年至少给市人大常委会写一封信,反映各方面的情况;积极支持和鼓励代表运用好约见、询问、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认真行使代表职权。在《代表法》颁布五周年之际,常委会组织了《代表法》执法检查,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重视和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城区代表“争先创优”活动和农村代表“三富一奔”活动。
  认真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把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激发代表工作热情的重要工作,认真扎实抓好。采取分类登记、大会交办、及时催办、检查督促,跟踪落实等手段,敦促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防止“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发生。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2件,经大会主席团审定3件作为大会议案提交市政府办理,其余39件连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74件一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是年有5件建议,代表反馈对办理结果不大满意,立即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认真搞好人大代表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和群众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认真负责,热情接待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多办实事。全年共收到代表来信160多件,及时整理归类,提交并督促有关部门作为代表建议认真办理。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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