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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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630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五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334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五阐述了宗子法废坏,则人不知道自身宗派从何处沿袭而来,以至于人迁移于各地,常常是亲缘未断,人已不相识。现在应先在一两个显贵大人之家试行宗子法,实行这一办法的关键在能够拘束坚守得定,而要拘束坚守得定,就应该像唐朝时一样建立家庙斋院,并且不得分割祖业,从族中选一人来主管这份产业。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注释

内容

9.13 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①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②,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
  [译文]
  宗子法废坏,则人不知道自身宗派从何处沿袭而来,以至于人迁移于各地,常常是亲缘未断,人已不相识。现在应先在一两个显贵大人之家试行宗子法,实行这一办法的关键在能够拘束坚守得定,而要拘束坚守得定,就应该像唐朝时一样建立家庙斋院,并且不得分割祖业,从族中选一人来主管这份产业。

附注

[注释] ①宗子法:即宗法,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参考(9.12)注。②庙院:家庙与斋院。唐庙垣为东门、南门,斋院在东门外稍北。按两《唐书·礼乐志》,开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四品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以后屡有变动,但大约五品以上均有家庙。而《资治通鉴》则言唐三品以上立家庙。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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