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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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209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八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八理学家关于“心”的概念有多种:有心理学意义上作为思维器官的心,有作为道德本体的心,有精神、意识的心。这里程颐所谓心,是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的概念。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南宋

内容

1.39 问:心有善恶否?曰: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①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若既发,则可谓之情,不可谓之心。譬如水,只可谓之水。至如流而为派,或行于东,或行于西,却谓之流也。
  [译文]
  有人问:心有善恶吗?程颐回答说:命、理、性、心这些概念,体现在天的本然称为命,体现为义的当然叫做理,体现在人的身上称作性,就主宰人身说称为心,其实都是一回事。心原本是善的,表现为思虑,就有善有不善了。如果已经表现出来,那就只能称作情,而不能称作心了。比如水,只能称作水。至于流而成为水道,或流向东,或流向西,却称作流了。

附注

[注释] ①理学家关于“心”的概念有多种:有心理学意义上作为思维器官的心,有作为道德本体的心,有精神、意识的心。这里程颐所谓心,是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的概念。(1.4)条说:“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本注:寂然不动是也),有指用而言者(本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也)”。此即指其体而言者。明张九韶《理学类编》卷七载程颐之说:“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自存诸人而言谓之心。”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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