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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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202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五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43-44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五指世界万物产生之前的虚寂状态。万象森然已具:是说万物之理已经具备了。
关键词: 二程遗书 注释 译文

内容

1.32 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①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②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③。既是涂辙,却只是一个涂辙④。
  [译文]
  在世界万物形成之前的无形无迹的虚寂状态中,万事万物之理早已具备了,理是恒久的,理只是那个理,未与物应时之理无所谓先,已与物应时之理也无所谓后。它就像一棵百尺高的大树,从根本到枝叶,都是贯通的,不能说世界万物产生以前,它既无形迹也无征兆,直到事物出现了,才等着人临时安排个路子把理引进来。既然是个路子,则只是这同样一个路子。

附注

[注释] ①冲漠:虚寂。朕:朕迹。冲漠无朕:空寂无形,指世界万物产生之前的虚寂状态。万象森然已具:是说万物之理已经具备了。森然:众多貌。这一节是程颐对周敦颐《太极图说》的理解,朱熹说:“此一段只是说‘无极而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十五)程颐认为,理在事先,理存在于宇宙产生之前,是世界万物之本原。未有此事此物,先有此理,如未有君臣、父子之前,先有君臣、父子之理。只是待有此事此物时,此理便与之相应。按时间说,理未应物之时固然在先,理已应物之时固然在后。但已应时之理即未应时之理,理还是那个理,故无先无后。②此以树为喻,理为根本,事为枝叶。树虽有根本、枝叶之不同,但根本与枝叶一体而不可分,以喻理与事之一贯不可分。如君臣之理与君臣之事(君臣关系)即通体一贯而不可分。参考(1.28)“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③涂辙:即所由之路。“上面一段事”指理未应事之前,此“事”字非“事物”或“事务”之义,可解作情状、状态。理学家认为,先天存在的理不是虚无,理是实理,是一种客观存在。④一个涂辙:如君臣之理即君臣之事,君臣之事即君臣之理。事与理不可分,故称一个涂辙。朱熹回答弟子问此句之意:“恐是记者欠了字,亦晓不得。”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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