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时期 设“社仓”、主“经界”,集道学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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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11
颗粒名称: 第二个时期 设“社仓”、主“经界”,集道学之大成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2
页码: 4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以道学为指导诠释儒家经典的圆融成熟,标志着朱熹道学哲学逻辑结构的建立。
关键词: 社仓 经界 哲学

内容

受学李侗,哲学思想大变。抗金的胜利,竟成了赵构和秦桧屈辱投降的进献礼,这就不能不激起朝、野的愤慨。赵构只得在朝、野一片反对和议,主张抗金声中退位。孝宗赵昚继位后,支持抗金。他贬退秦桧党人,起用张浚,追复岳飞官爵,按官礼改葬。这就打击了投降派,抗战形势大有转机。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六月,刚即位的孝宗诏求直言。八月,朱熹以监潭州南岳庙的臣职向赵昚上《封事》。在《封事》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帝王之学不可以不熟讲”。所谓“帝王之学”,就是“古者圣帝明王之学”。他说:“盖致知格物者,尧舜所谓精一也;正心诚意者,尧舜所谓执中也,自古圣人口授心传而见于行事者,惟此而已。”②要孝宗赵昚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做起,而捐去旧习无用浮华之文,攘斥似是而非邪诐之说,然后“延访真儒,深明厥旨者,置诸左右,以备顾问”。③这样才能治国、平天下。
  第二,“修攘之计不可以不早定”。所谓“修攘之计”,就是“修政事,攘夷狄”。他明确提出:“夫金虏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其不可和也义理明矣。”又说:“以臣策之,所谓讲和者,有百害无一利,何苦而必为之。……故今日讲和之说不罢,则陛下之励志必浅,大臣之责任必轻,将士之赴功必缓,官人百吏之奉承必不能悉其心力以听上之所欲为。”①反对和议,主张抗金。
  第三,“本原之地不可以不加意”。他认为“四海之利病”系于“斯民之戚休”,“斯民之戚休”系于“守令之贤否”,然而“监司者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本也”。②对于“肆虐以病民”的官吏,即使是宰执召谏的“亲旧宾客”,也应该斥而去之。提出:“正朝廷”,“立纪纲”,“厉风俗”,“选守令”的主张。在这里,朱熹数说和议之害,复仇之利,反和主战态度十分鲜明。
  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孝宗罢史浩,支持张浚出兵抗金。张浚派濠州李显忠和泗州邵宏渊分别出击,但由于李、邵不和,不协同作战,以致符离战败。孝宗即位后的初次出击即以失败告终,给这位励志恢复的皇帝浇了一盆冷水。此后,孝宗长期陷入犹豫观望,战和举棋不定的状态。因此,抗金恢复始终无大进展。这时,孝宗又起用秦桧余党汤思退为右相,十月派王之望到金廷议和。十一月六日,朱熹受诏垂拱殿奏事,他慷慨陈词,连上三札。“第一奏论致知格物之道,天颜温粹酬酢如响;次读第二奏,论复仇之议;第三奏论言路壅塞,佞幸鸱张,则不复闻圣语矣。”③
  他在第二札中论复仇时说:
  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者。
  然则今日所当为者,非战无以复仇,非守无以制胜,……间者不知何人辄复唱为邪议,以荧惑圣德,至遣朝臣持书以复虏帅而为讲和之计。臣窃恨陛下于所不当为者不能必止,而重失此举也。
  今释怨而讲和,非屈己也,乃逆理也。①
  朱熹主张“以战复仇”,要求“亟罢讲和之议”,认为“讲和”,是叛逆“天理”的,甚至对孝宗准备和议也进行批评,认为这是“不当为者”。对出使金廷的王之望、尹穑等更是蔑视,以“王之望、尹穑辈,更何足挂齿牙间也”②。可见他抗战恢复态度之明确和坚决。
  符离师溃后,尽管孝宗用汤思退积极进行割地求和活动,但由于抗战派的坚决反对,一直未达成和议。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十月,金军得汤思退军事密报,乘宋军无备而发动进攻,宋军败。在金军的压力下,十二月订立“隆兴和议”,这时,朱熹在《与陈侍郎》书中提出:
  孰有大于祖宗陵庙之仇者,而忍以簿物细故捐之哉。
  盖以祖宗之仇,万世臣子之所必报而不忘者,苟曰力未足以报,则姑为自守之计而蓄憾积怨以有待焉。犹之可也。③
  他一方面仍然坚持主张抗战,但根据当时形势把时间推移到以后来复仇;另一方面,他主张“力未足以报”时就自守。以待时机。
  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朱熹就任“武学博士”职位,教学生习兵马武艺。“既至而洪适为相,复主和,论不合,归。”①回家后,朱熹从事于理学的研究和讲学活动。
  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发大水,朝廷任用朱熹视察水灾,并与县官议论“赈恤”的事。他遍走崇安各山谷间,十日而后返。经这次视察,不仅有“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②之感,而且有“若此学不明,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③之叹。由于水灾严重,粮食无收,因而到次年(公元1168年)青黄不接的春夏之交,崇安发生大饥荒,随之爆发饥民暴动,人情大震。朱熹与知县诸葛廷瑞便劝地主发藏粟,以赈济下民。他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中说:
  乾道戊子春夏之交,建人大饥,予居崇安之开耀乡,知县事诸葛侯廷瑞,以书来属予,及其乡之耆艾左朝奉郎刘侯如愚曰:“民饥矣,盍为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振(赈)之。”刘侯与予奉书从事,里人方幸以不饥。④
  后又请朝廷以“粟六百斛”赈济饥民,以缓和矛盾。这样,既防止了崇安饥民的暴动,也使“浦城(距崇安二十华里)之盗无复随和而束手就擒矣”⑤。从这里,朱熹萌发了设“社仓”,来解决农民青黄不接、粮食困难的问题。“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侵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请著为例。”①设立“社仓”,既可在新陈未接之时,向“社仓”贷谷,取息什二,而可不向“豪民”高利贷谷;又可在收成不好时,出息减半;如大饥,则可全免;对于无劳力的鳏寡,则可免除利息。因此,他以“社仓”为近古救弊补病的“良法”。在这年,朱熹完成了《二程遣书》的选编。
  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创立“五夫社仓”于五夫里②,后来又在福建建阳和浙江金华等地得以推广。朱熹还把“社仓”法和王安石的“青苗法”加以比较,认为“社仓”法比“青苗法”还优越。“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外之也,以县而不以乡;……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③肯定王安石“青苗法”的本意是好的。“社仓法”尽管在贷谷与贷金,以乡与以县的问题上与“青苗法”有区别,但实质上有相似之处。虽然朱熹批评王安石“青苗法”只能行于一邑,而不能行于天下,然“社仓”法何尝能行于天下呢?
  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夏天,吕祖谦从浙江东阳到福建建阳朱熹的“寒泉精舍”,留住逾月,相与读周敦颐、二程和张载的书,并商讨编辑《近思录》的指导思想,作为理学入门的教科书。当朱熹送吕祖谦回浙江途经江西上饶鹅湖时,吕便邀陆九龄、陆九渊来会。按照吕祖谦的本来意思,是想调和朱、陆为学之方的分歧。但讨论的结果是明确了他们之间的分歧,朱熹主张“即物穷理”,而被陆九渊讥为“支离事业”;陆九渊主张“发明本心”,而自称为“易简工夫”,结果不欢而散。此后,人们尝称朱学为“道学”学派,陆学为“心学”学派。
  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作为集道学之大成的代表作——《论语集注》、《孟子集注》撰成。他首先编成《论语集义》和《孟子集义》,然后按道学的观点取其“精粹”为《集注》,又把为什么这样取舍的道理或与学生的问答编为《论语或问》和《孟子或问》。同时,还完成了《周易本义》和《诗集传》的撰写。《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的著成,说明朱熹以道学为指导诠释儒家经典的圆融成熟,标志着朱熹道学哲学逻辑结构的建立。
  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由于史浩的推荐,朱熹被任命为“知南康军”(今江西星子县),次年(公元1179年)三月到任,朱熹从公元1153年任同安县主簿至此,已家居著书、讲学二十余年。他一到南康,便贴出《榜文》,规定:第一,本军土瘠民贫,役烦税重,以使“民力日困,无复安土乐生之心”①,望士人、父老、僧道、民人有能知道利病的根源,悉具以陈;第二,请士民乡邻父老,每年集会,教戒子弟,使“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②以成风俗之美;第三,乡党父老,推择子弟,入学读经。以便南康成礼义之乡。
  是年,南康军灾荒。朱熹一方面发布《劝谕救荒》文,劝“上户有力之家,切须存恤接济本家地客,务令足食”,如有余粮,要以公平价格和足秤粜给贫民,不使下户有“流移饥饿之患”;劝百姓不要离乡流亡,要“各依本分,凡事循理”,只能向上户告籴,如果“妄行需索,鼓众作闹”,则“定当追捉”③。以救灾济民,安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他二次上疏,要求减除星子县的税钱(《文集》中阙第一状)。“窃见本军诸县,大抵荒凉,田野榛芜,人烟稀少,而星子一县为尤甚。……而官吏节次增起税额,乃和买折帛,数目浩瀚,人户尽力供输,有所不给,则复转徙流亡”①。再一方面,他请求政府拨钱米修筑沿长江的石堤,以工就食,解决饥民的缺食问题。他说:“自绍兴以来,不暇开修,逐年风浪冲击,砌石损动,往往多被回运空纲偷般压船前去……每有大风震作,漂溺人船,不容拯救,前后抛失官私钱物,不可胜计。”②“本军旱伤至重,细民缺食”,修筑石堤,“使饥民就役,不致缺食”③。既解决饥民的缺食问题,也解决修筑石堤问题,“实为公私久远利济之惠”④。由此看来,作为一个官吏,朱熹是有眼光、有作为的;也是办实事、讲功利的。做父母官若不讲效用,如何为民谋利!
  朱熹在南康军任职期间,办赈济、减赋税、筑江堤,而且积极办学,以宣扬“道学”。他在庐山唐代文人李渤隐居的地方,复建“白鹿洞书院”。在《白鹿洞书院学规》中,他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作为“五教之目”;把“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为学之序”;并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以“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已”为“接物之要”⑤。“白鹿洞书院”成为当时全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而其《学观》也成为各书院的楷模,并影响到朝鲜李朝各书院的学规。从《学规》宗旨、内涵来看,是讲明伦理纲常,孔孟学说,《大学》、《中庸》思想,忠信笃敬,窒欲迁善,然后推己及人,以及处事接物的原则等。它是孔孟以来儒家礼法的总结,也是处理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学规》体现了朱熹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等问题。朱熹按照他的理学思想,培养了一批学生,也就形成了自己的学派。
  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朱熹上《封事》,他提出“恤民”、“省赋”的主张。“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①如南康军土地瘠薄,“赋税偏重”,丰年还能苟安于目前,“一有水旱,则扶老携幼,流移四出”,应蠲减税钱,凸显了朱熹为民请命的品格。
  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八月,浙东饥荒,宰相王淮推荐朱熹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即日单车就道,途经杭州,入对七札。“首陈灾异之由,与修德任人之说”②;建议“选建英豪,任以政事”;指出“纲纪日坏,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赋间作,……群小相挺”③的时弊。到浙东以后,“按行境内,单车屏徒从,所至人不及知,郡县官吏惮其风采”④。以私访的办法,了解民情;并“访民隐,至废寝食”⑤。因而他搞清楚了一些时弊和贪官污吏的劣迹;他奏劾绍兴府差指使密克勤偷盗赈济的官米4160石,并以“拌和糠泥”来补缺额。而“臣所见嵊县一带饥饿之民,羸困瘦瘠,宛转道路,呼号之声,不可忍闻,其不免于死亡者已不胜计”⑥。在这种情况下,密克勤乃敢于偷盗官米,“情理重害,不可容恕”。①应“牒绍兴府送狱根勘,取见著实,依法施行外,欲望圣慈先将本人重作施行,仍令绍兴府疾速根勘,监追所盗米斛,送纳入宫,庶副赈济”②。
  他还弹劾了隐瞒灾情,谎报政绩,横征赋税的浙江衢州守臣李峄,元差监酒库张大声等。在衢州遭大水之后,人民饥寒交迫,“取蕨根以充饥肠,羸瘦萎黄,非复人貌,岁前两寒,死亡已多”③的情况下,不仅“专务掩蔽,不以实闻”,“于荒政全不留意”;而且“一味差人下县,督责财赋,急如星火”④。他认为,对于这样“病昏不能视履”⑤的官吏,要按劾以闻,撤去其职位。
  不仅如此,他还弹劾了兼并土地,不伏赈粜的豪右朱熙绩。朱县尉(熙绩)平时“结托权贵,凌蔑州县,豪横纵恣,靡所不为”⑥。并大肆兼并土地,侵吞财产,“本乡田产尽卖与豪户朱县尉”,“典买产业,累年白收花利”,成为“田亩物力,雄于一郡”的官僚地主。他在出粜赈济米时,还“减克升斗”。朱熹主张:“将朱熙绩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⑦
  朱熹在浙东不仅请求惩办贪官污吏,弹劾检放不实,以为“日后附下罔上、慢法害民之戒”⑧;而且请求孝宗皇帝“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籴之本”⑨,诏户部减免所欠的旧税,撤换不称职的官吏,“遴选贤能,责以荒政”⑩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①。否则,“臣恐所忧者,不止于饥殍,而将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②以安定社会秩序。
  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周必大任参知政事,在他支持下,左补阙薛叔似等上书弹劾王淮。“熹以周必大荐为江西提刑,入奏事,或要于路曰:‘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勿复言。’熹曰:‘吾平生所学,惟此四字,岂可隐默以欺吾君乎!’”③次年(公元1188年)王淮罢相,朱熹借“入对”的机会,大讲“正心诚意”。并上《戊申延和奏札》五篇。过了几个月,又上《封事》。他说:“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也。今日之急务,则辅翼太子,选任大臣,振举纲维,变化风俗,爱养民力,修明军政,六者是也。”④要孝宗赵昚“先以东南之未治为忧,而正心克己”⑤。
  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二月,孝宗内禅,光宗赵惇即位。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朱熹知福建漳州。他在漳州期间,做了这样几件事:一是蠲减经总制钱,《宋史·朱熹传》载:“奏除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经总制钱四百万”。二是在漳州首次刊刻四经《书》、《易(本义)》、《诗(集传)》、《春秋》和四子书《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宣扬儒家思想。三是改变风俗习惯,“土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舍以居,熹悉禁之”⑥。最重要的是主张行“经界”,核实田亩,画图造册。“版籍不正,田税不均,虽若小事,然其实最为公私莫大之害。盖贫者无业而有税,则私家有输纳欠负追呼监系之苦;富者有业而无税,则公家有隐瞒失陷岁计不足之患。”①
  农民的土地被豪右兼并去了,但产量和税额并没有划去,“业去产存”。因而,出现了贫者要缴“无业之税”,而官僚豪右却“有业而无税”,这不仅使贫苦农民有追呼监系等痛苦,而且国家也有坐失常赋而造成岁计不足的弊病。朱熹为了纠正这种“田税不均”的现象,而主张:“正版籍”,核实田亩;均田税,“随亩均产”。这无疑要损害豪家大姓的既得利益,而有利于政府和“细民”的改革措施。后来,王夫之也给以肯定评价②。但由于触犯了豪家大姓的利益,招致了他们的破坏和阻挠;“宰相留正,泉(州)人也,其里党亦多以为不可行”③和“土居豪右侵渔贫弱者以为不便,沮之”④,致使朱熹“正版籍”之法没有实行。所以,他在绍熙二年(公元1191年)十二月以“经界”不行自劾。⑤
  绍熙四年(公元1193年)十二月,除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他正想辞免,“会(公元1194年2月)洞獠侵扰属郡,恐其滋炽,遂拜命,四月启行”。⑥五月五日,一到潭州(今湖南长沙),便采取两方面措施:一要部将田升前去严厉镇压,限期俘获,否则“将斩汝”⑦;另采取招安的办法,诱降平定了农民军首领蒲来矢。他以六十五岁的高龄,任安抚使,终于平定了农民军,安定了社会秩序。为了长治久安,他在湖南策划了这样一些措施:一是奏调“飞虎军”。“飞虎军”原来是帅臣辛弃疾创置,“选募既精,器械亦备”①,当日设此军,就是为了“弹压湖南盗贼,专隶本路帅司”。因此,“一路赖之以安”②。后来拨隶荆鄂副都统,今请求拨回。二是“严武备”。编练地方武装,他要各县挑选“武艺精熟”的“弓手土军”,进行专门训练,以至到州合练,“以备弹压捕盗”③。三是修复“岳麓书院”。“先生(指朱熹)穷日之力,治郡事甚劳,夜则与诸生讲论,随问而答,略无倦色。多训以切己务实,毋厌卑近,而慕高远,恳恻至到,闻者感动。”朱熹之所以到“岳麓书院”讲学,除讲学授徒,传播理学以外,其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湖南“比年以来,师道陵夷,讲论废息,士气不振”④,以重振士风,提升道德情操。南宋王朝为了表彰朱熹功绩,在岳麓书院的右侧建了“谕苗台”⑤。
  这一时期,朱熹基于对南宋社会弊病的认识,提出了设“社仓”、“正经界”的改革措施,企图补救时弊。那种认为朱熹“反对社会的任何改革”,显然是片面的;在对待战、和态度上,朱熹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他在孝宗初年,积极主战反和,恢复雪耻。但随着宋、金对峙局面的出现,宋实力的衰弱和内部冲突的错综复杂,而主张先以东南之未治为忧。他在浙东任职期间,还发出《除秦桧祠移文》,例数秦桧罪恶,对投降派秦桧持否定态度。在哲学思想上,他完成了《四书章句集注》,建立了理学理论体系,并通过在“白鹿洞书院”和“岳麓书院”的讲学授徒,传播道学,形成了独立的学派,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附注

②《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③同上。 ①《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二十四。 ③《与魏元履》,《文集》卷二十四。 ①《癸未垂拱奏札·二》,《文集》卷十三。 ②《与魏元履》,《文集》卷二十四。 ③《文集》卷二十四。 ①《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②《答林泽之》,《文集》卷四十三。“肉食者”,即指“在位者”,就是享有俸禄的官吏。 ③《答林泽之》,《文集》卷四十三。 ④《文集》卷七十七。 ⑤《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文集》卷七十七。 ①《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文集》卷七十七。 ②“宋乾道四年,县大饥。朱文公熹,请郡粟赈之,……民乐还官,公复请留各里立社仓,夏贷冬成收之,岁以为常。淳熙八年公疏其法,请行于天下。从之,后寝废。今遗址犹存,条约具在。”(《仓》,《崇安县志》卷二) ③《婺州金华县社仓记》,《文集》卷七十九。 ①《知南康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②同上。 ③《劝谕救荒》,《文集》卷九十九。 ①《乞蠲减星子县税钱第二状》,《文集》卷十六。 ②《乞支钱米修筑石堤札子》,《文集》卷二十。 ③同上。 ④《乞催修石堤札子》,《文集》卷二十。 ⑤《白鹿洞书院揭示》,《文集》卷七十四。 ①《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③《辛丑延和奏札·二》,《文集》卷十三。 ④《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⑤《朱子年谱》卷二下。 ⑥《奏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米状》,《文集》卷十六。 ①《奏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来状》,《文集》卷十六。 ②同上。 ③《奏衢州守臣李峄不留意荒政状》,《文集》卷十七。 ④同上。 ⑤同上。 ⑥《奏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状》,《文集》卷十六。 ⑦同上。 ⑧《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文集》卷十七。 ⑨《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⑩同上。 ①《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②同上。 ③《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另见《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④《戊申封事》,《文集》卷十一。 ⑤同上。 ⑥《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①《经界申诸司状》,《文集》卷二十一。 ②王夫之说:“朱子知潭州,请行经界法,有诏从之。其为法也,均平详审,宜可以行之天下而皆准。”(《宋论》卷十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16页)按:王夫之是指朱熹在潭州请行“经界”之事,但也是对整个“经界法”的评价。 ③《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④同上。 ⑤见《辞免湖南运使状·二》,《文集》卷二十三。 ⑥《朱子年谱》卷四上。 ⑦《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 ①《乞拨飞虎军隶湖南安抚司札子》,《文集》卷二十一。 ②同上。 ③《约束榜》,《文集》卷一〇〇。 ④《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文集》卷一〇〇。 ⑤王先谦:《湖南全省掌故备考》卷十二,光绪十四年版。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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