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育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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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唯一号: 130730020230001890
人物姓名: 黄育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045.pdf
性别:
时代: 民国

传略

黄育,是三区西边村王老人于1928年还未生儿子时从溪仔村抱养的一个女孩,从小劳动,长大后成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平时很听话,王老人倚重于她,故对待她甚好。至1950年,此女25岁,已超越当时一般农村妇女的结婚年龄,可借那时王老人的儿子王养才17岁,与此女不甚相配,又舍不得将她嫁出,就想给她招入一个丈夫,也就是给自己招入一个儿子,不但原有家中劳动力不受损失,反而增加。有同村人王茶盘愿充此入幕之宾,且已到王老人家受“试用”,在劳动中开始与此女建立了感情。但王茶盘是学生出身,劳动力不强,“试用”结果不合王老人的要求。王老人想来想去,还是将此女配与自己亲生子王养为妻的好。怎奈虽经一再劝说而此女总是不愿。至九月杪,王老人胁迫与利诱兼施,以金手镯一对加上白银一百元为饵,要她与自己的亲生子王养结婚。她起初还是不愿,后经不起威胁利诱,终于勉强答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而且她与曾有“准丈夫”关系的王茶盘感情难断,暗中有往来。1951年3月土改,王老人评为地主成份,她与地主家庭分居,至8月,她找乡(相当于现在的村一级)干部要求给她解决离婚。乡干部说她们是地主,不予解决。而她与丈夫的感情更加恶化,时常吵架。到12月底,她找乡治安委员王太昌,要求给予解决离婚。而王太昌与王老人甚相洽,为王老人所托,到官浔区政府请来一位任通讯员的林添能,于夜间与王太昌同到王老人家中,给予解决和合。王太昌与林添能对她说:须要有十二个条件才能离婚,等于说她没有与丈夫离婚的条件。后来,就由林添能和王太昌两人给予强制“说合”,并威胁说:今后若谁再不和好,就要把他(她)关到牛栏里。还强拉夫妻两人同到房间里去,但两人晚上仍无同居。第三天此女上吊自杀。县人民法院(原司法科)以王老人用威胁利诱手段包办婚姻,且其子未到结婚年龄,婚后夫妇感情破裂,女方迫切要求离婚,而王老人竟假手干部威胁,强制说合,致造成命案,判处王老人徒刑七年,林添能、王太昌也判徒刑,在县城体育场公判。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资料 第十三辑收录了关于漳浦县妇女社会地位转变、投身革命的漳浦妇女、下垵女民兵、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台北的两位文学科学姊妹卢慧贞和卢慧兰等内容。此外,还包括金浦晚霞、教育、乡(镇)村春秋、政协委员风采、民间艺术、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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