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17 |
颗粒名称: | 六、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暂行规定 |
其他题名: |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3 |
页码: | 54-56 |
摘要: |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政协有关规定,结合芗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第六条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制订每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第八条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当地区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第十六条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视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