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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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6317
颗粒名称: 六、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暂行规定
其他题名: (2007年9月3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54-56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政协有关规定,结合芗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第六条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制订每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第八条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当地区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第十六条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关键词: 漳州 芗城区 视察工作

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政协有关规定,结合芗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
  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视察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芗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第四条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视察组织工作坚持“求实、规范、安全、协作”的原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到服务。
  第六条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制订每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办根据视察内容组织实施。
  第七条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委员视察团,适时组织常委视察团和委员界别视察团。
  第八条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当地区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第九条视察采取委员自愿报名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办法组成。委员每年可参加一次视察活动。
  第十条委员参加视察,要按照日程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有关规定;认真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
  第十一条各委办根据视察内容,商请有关镇(街)制定活动日程,安排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视察过程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与当地领导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视察团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视察报告。视察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并根据内容需要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视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或建议,可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报件、信访渠道反映给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视察可视情邀请新闻单位派记者随团采访,扩大委员视察的社会影响。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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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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