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6315 |
颗粒名称: | 四、政协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
其他题名: | (2007年9月28日政协第七届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4 |
页码: | 43-46 |
摘要: | 第一条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政协的有关通则,结合芗城实际,制定本通则。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第四条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第五条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区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主要由区政协委员组成。第八条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区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第十七条本通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
关键词: | 漳州 芗城区 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