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鸦片的贩卖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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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第四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4551
颗粒名称: (二)鸦片的贩卖和走私
分类号: F752.95
页数: 3
页码: 106-108
摘要: 清末民初,漳州最大的顶盘鸦片经营者之一是“烈昌北溪馆”,原是经营纸馆,因鸦片利润高而兼营,址在马坪街,专门经营云南鸦片烟土,批发给二、三盘烟商,每两大洋(银元)二元左右,二、三盘烟商在经过掺杂之后,零售每叶售价小洋二、三角,质量较好的铜盒庄“福寿膏”每盒约一两,售价三元上下,半两庄二元左右。设灯供吸的三盘商烟膏零售每钱五、六角。不过,鸦片价格并不统一,时有变动。抗日战争胜利后,鸦片的销售与吸毒不如以前那么公开,但私下运销与吸毒仍然不断。据过去有一家报纸披露,在漳州一带曾经发生过利用死婴走私鸦片,他们将死婴内脏挖出,藏入鸦片,用小被包好,以逃避检查。可见烟贩们唯利是图,手段极端残忍恶劣。
关键词: 鸦片 贸易 漳州

内容

清末民初,漳州最大的顶盘鸦片经营者之一是“烈昌北溪馆”,原是经营纸馆,因鸦片利润高而兼营,址在马坪街(今延安南路门牌55号,该处现为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专门经营云南鸦片烟土,批发给二、三盘烟商,每两大洋(银元)二元左右,二、三盘烟商在经过掺杂之后,零售每叶(鸦片膏除了盒庄外、零售就用竹叶包裹,每叶重约一钱)售价小洋二、三角(抗日战争期间每叶涨至一元左右),质量较好的铜盒庄“福寿膏”每盒约一两,售价三元上下,半两庄二元左右。设灯供吸的三盘商烟膏零售每钱五、六角。不过,鸦片价格并不统一,时有变动。
  民国二十三年间(1934),国民党政府为了搜括“剿匪”经费,在全国实行鸦片“寓禁于征”的政策。鸦片公卖,叫做“特货”,归商人承包,闽南经销“特货”的专权,由厦门人叶清和(厦门著名的“鸦片大王”)经营的“鹭通公司”包揽,叶清和能够承包经营“特货”权,靠的是驻闽绥靖公署主任蒋鼎文的关系。当时“鹭通公司”设于厦门升平路惠通巷门牌7号,漳州的鸦片大部份由鹭通公司倾销,该公司后来扩大为“裕闽公司”,并在闽南各县遍设所谓“代理处”。其时,漳州地区的龙溪县代理处为“龙通公司”,由缉私队长亚才代理;海澄县为“德通公司”,由高仰山任经理;南靖县是“靖通公司”,由张德辉任经理。
  此外,厦门地区还有“协和行”(址在厦门镇邦路),“源兴行”(址在厦门开元路),“五丰公司”和“神州药房”(址在鼓浪屿)也分别通过走私渠道及销售网络在漳州一带进行销售活动。
  除了上述厦门这几家鸦片公司外,还有日本台湾浪人“十八大哥”首领林滚派人专门包运鸦片来漳,广东潮汕也有贩卖鸦片的走水(水客)走私来漳贩售。与此同时,在漳州西北部、长泰县岩溪、平和县九峰等地农民还种植罂粟(鸦片原果),长泰匪首叶文龙不但组织一批人种罂粟,还就地炼制鸦片。这些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厦门和广东的潮汕相继沦陷,但鸦片的来源与销售仍畅通无阻。日寇在厦门设立“福裕鸦片公司”,由日本浪人开设的“金合成船务公司”,用两艘“交通船”往返漳厦之间,他们勾结漳州的不法分子载运鸦片毒品到石码(今龙海市),以套取内地的粮食和副食品资敌。
  鸦片的贩卖,除了那些烟馆,特货公司批另兼营外,尚有许许多多个体私贩,如马公庙“鸦片福仔”,公爷街美仔(女性)、县后斑井、新桥头阿南、圆圈边广和隆老纪等多人,他们不开设门市而私下出售的。
  抗日战争胜利后,鸦片的销售与吸毒不如以前那么公开,但私下运销与吸毒仍然不断。当时漳州最大的毒贩是李春辉,此人操纵着漳州地区大部份的鸦片交易,他活动十分隐蔽,从不直接出面,而漳州所有鸦片毒品的行销,基本都是通过其手下的地下网络进行交易的。据过去有一家报纸披露,在漳州一带曾经发生过利用死婴走私鸦片,他们将死婴内脏挖出,藏入鸦片,用小被包好,以逃避检查。可见烟贩们唯利是图,手段极端残忍恶劣。

知识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第四辑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第四辑》

本书收录“彭冲与沧江小学”、“追溯往事”、“开辟闽粤公路先驱施大鎏”、“新加坡籍华人郭其超先生热爱故乡的事迹”、“林语堂先生爱国怀乡轶事”等2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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