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3447 |
颗粒名称: | 解放前漳州司法机构和律师简介 |
分类号: | D916.12 |
页数: | 5 |
页码: | 53-57 |
摘要: | 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〇年陈炯明率领粤军进驻漳属,建立“闽南护法区”时,曾在本市草仔寮尾设立护法区高等法院受理漳属各县诉讼案件,任命郑丰稔为院长、施伯初为书记长。当时该院的编制和法官的资历等均无明确的规定,它是本地区法院的最早雏形。陈炯明部回粤后,漳属长期为军阀争夺和刈据,地方没有司法机构的设立,凡事由驻军首长独断专行,人民权益以至生命财产根本没有法律保障。检察长、审判长分别负责领导两厅和办理对外事务,或分配办理案件。检察官开庭是侦查刑事案件,不向外公开,不能旁听。在抗日战争末期,当事人不委托律师,而将诉讼费用全部作为行贿法官以取得胜诉,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
关键词: | 漳州 司法机构 律师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