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3355 |
| 颗粒名称: | 五、创造条件争取公私合营 |
| 分类号: | F127.57 |
| 页数: | 2 |
| 页码: | 67-68 |
| 摘要: | 由于五反运动的教育,使我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在新的社会制度下已不相适应,必须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公私合营。我亦有此同感,由于在抗战胜利后曾经到各地参观玻璃厂,同时参考有关制造玻璃的书籍,对于化砂生产略有常识,遂于一九五三年前往东山、漳浦采取玻璃沙,进行少量试产,一举取得成功。由于上述生产上的改进,取得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九五三年底,我在全省工商联代表大会上发言,申请我厂公私合营。五四年九月十五日正式批准,命名为“龙溪专区公私合营漳州玻璃厂”,任我为付厂长。 |
| 关键词: | 漳州 玻璃厂 洪汉忠 |